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巩固20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整改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公司对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治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 一、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2007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该报告就以下两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整改要求: 1、公司独立性方面:需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业务往来行为。 2、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1)、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公司治理纲要》。(2)、需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与评价体系。 截至2008年6月30日,上述整改措施均得到了较好落实。 公司已于200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交易结算资金控制、交易流程、监督措施等等。公司已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业务往来行为。 公司结合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要求对治理纲 1 要进行重新梳理,并增加了《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交易结算资金控制、交易流程、监督措施等等。公司已切实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规范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业务往来行为。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上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程序、责任等进行了相关规定。同时,公司还于2007年7月3日召开了信息披露事务专题会议,邀请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负责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及业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作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建立统一的风险控制与评价体系,公司在2001年即系统地制定了较完善的流程、手册等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全面风险防范程序和风险防范制度,并通过内部审计部、董办法务部等监督机构对风险防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随着公司面临经营形势和环境的变化,以及国资委相关风险控制的要求,公司已于2007年下半年成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工作小组,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决策层组成,工作小组由内审部、法务部及其它部门组成。一方面颁布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对公司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终止了部分已不适用的制度,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内控制度,以进一步优化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公司防范、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 二、下一步的工作 2 公司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持续作好公司独立性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诚信度和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