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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耀皮玻璃 股票代码:600819

耀皮玻璃: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编号:临2008-12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6月18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497,178,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99%,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股份数为24,228,212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龙万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3、审议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4、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5、审议通过《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广东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子公司天津耀皮玻璃有限公司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10、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497,178,9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B股为24,228,212股;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B股为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孙志祥、卞栋樑等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