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青海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辖区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07]7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本公司于2007年6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10月27日发布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落实整改效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期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 2007年7月14日至15日,青海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检查中,青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公司根据青海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检查的若干意见,由有关责任人负责主抓,逐项制定和落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已经认真完成了相关整改,详细整改情况可查阅2007年10月27日公告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二、持续改进性问题的整改效果 公司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在规范运作、内控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改善,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质量,更好地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运作、内部制度建设方面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在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后,更是对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公司补充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新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了公司内部控制,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上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重大信息范围和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 - 1 - 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程序,信息披露责任人、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总经理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 同时,公司改选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改选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调整了公司组织机构,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公司运营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公司各方面的运作基本都可以做到有章可循,通过规范关联交易,加强内控,公司从2007年至今未发生过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方面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引》的要求,公司重新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加了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核和披露程序,以及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等内容,使该制度更为系统和规范。同时公司通过系统的培训,提高了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重要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主动性的认识,有利于把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整改和相关制度的完善,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公司网站、投资者见面会、接待投资者来访、邮寄各种资料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投资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多渠道沟通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一项贯穿整个公司运作的长期的系统工作,公司将在这方面不断努力。 三、下一步改进计划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精神,按照青海辖区上市公司监管专题工作会议的 - 2 - 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在下列方面将做进一步的改进: 1、积极主动学习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司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实施。同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时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及"三会"的议事规则,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人:董事长王宝清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春兰女士、董事会秘书毛明桢先生。 落实时间: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加强。 2、完善并执行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强化敏感信息排查、收集、保密及披露义务,规范披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人名单,减少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责任人:董事长王宝清先生、董事会秘书毛明桢先生。 落实时间: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加强。 3、进一步发挥内审、内控作用,全面落实内控制度,并按要求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责任人:董事长王宝清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张春兰女士、董事会秘书毛明桢先生。 落实时间:2009年7月1日。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