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洛玻 证券代码:600876 编号:临2008-01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
兹通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商议下列事项: A. 普通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一.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三.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按国际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人民币10009万元,加上年初亏损人民币75026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85035万元。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亏损为人民币9,534万元,加上年初亏损人民币116,741万元,累计亏损为人民币126,275万元。故本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增补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宋建明先生,现年52岁,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宋先生于1989年加入洛阳玻璃,先后担任本公司进出口公司副经理、经理、销售公司经理等职。宋先生在国际贸易及市场营销方面颇具经验。 六.增补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宋飞女士,现年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注册咨询师,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宋女士1982年加入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玻集团公司),历任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洛玻集团公司")审计部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加工公司财务总监、洛玻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总监等职,在企业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宋女士目前兼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建材专业委员会理事、河南省会计学会理事、河南省冶金建材财会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和洛阳市会计学会理事等职。 七.审议通过宋建明先生及宋飞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若上述第5及第6项议案获得通过,宋建明先生及宋飞女士的年度薪酬及考核办法如下: 具体方案为: 1.基本年薪:16万元/每人(税前) 2.绩效年薪 (1)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的,按基本年薪的1.5倍兑现。 (2)超经营目标提成奖用于奖励董事会成员 ①超经营目标10%以内奖超出部分的10% ②超经营目标10%-20%以内奖超出部分的5% ③超经营目标20%以上奖超出部分的3% 3.突出贡献奖 由董事长提出,董事会决定。
B. 特别决议案通过的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由于香港制造公司印章打印机及其保养维修的行业衰落,为确保公司的证券能于印发时加上公司的印章,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致函股份公司,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加入"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经董事会同意及授权后,公司印章可以以加盖或印刷形式加盖于证券(如股票,认股权证等)上(只作参考用)"内容。本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 (2)、为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制常规守则》A.1.3的要求,公司须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时间修改为至少14天发出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后,有关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规定进行了修改(法定公益金及任意公积金的提取),股份公司章程亦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章程》经拟修改后的有关条款为: 1.《公司章程》第十五条修改为: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前款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股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经董事会同意及授权后,公司印章可以以印刷形式加盖于股票上。 2.《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①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③监事会提议时; ④经理提议时; 董事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但经董事会决议,可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举行。 董事会议以中文为会议语言,必要时可有翻译在场,提供中英文即席翻译。 3.《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七条修改为: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弥补亏损; ②提取法定公积金; ③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④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4.《公司章程》第二百零九条修改为: 公司在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5.《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四条修改为: 公司公积金仅用于下列用途: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原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高天宝
洛阳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注: 1. 凡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并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上午八时到十二时,下午二时到五时半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2. 凡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并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至六月三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01-5室。 3. 凡有权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投票。 4. 委托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该等书面委托书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的股票数目,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投票代理委托书,须在大会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6. A股及H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帐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此次股东大会。 7.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8. 预期此次股东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本公司法定注册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86-379-63908588 86-379-63908629 传 真:86-379-63251984 邮 编:471009 9. 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 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H股(注二)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贵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之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零八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工区唐宫中路9号。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471009。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___________________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股共___________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之二零零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七):________
日期:二零零八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 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 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 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 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 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 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 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 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A.普通决议案通过的议案 1.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审议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增补宋建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6. 审议增补宋飞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审议宋建明先生及宋飞女士董事酬金的议案。 B.特别决议案通过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情见公告)
日期:2008年 月 日 签署(注七):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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