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08-00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8年1月22日和2月4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签署2008至2010年《服务和供应协议》,及母公司提名李仁生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并将上述事项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谨订于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本公司三会议室举行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22日所订立的《服务和供应协议》,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年度上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0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所刊载的公告。) 2、审议及批准李仁生为本公司董事,按附注1列载的委任条款及酬金委任,由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日生效。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批准《服务和供应协议》的决议案投弃权票。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08年2月25日营业日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可出席股东大会(H股股东另行通知)。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代表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原件、代理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自然人股东应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代理委托书。A股股东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等方式在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08年3月21及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3、委托代理人 (1)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一位以上的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并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投票代理委托书由授权人代表签署,则该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投票代理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在股东大会或其延会(视情况而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四、其他事项 1、预计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用、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本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铁路30号(邮政编码:400084)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话:023-68842582 传真:023-68849520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4日
附注: 1、李仁生先生介绍 李仁生先生,现年42岁,拟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当选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李先生为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原材料处处长。李先生于1987年加入母公司,历任重钢炼铁厂四高炉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事长。 李先生任期将自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计为三年,即2008年3月25日至2011年3月24日(包括首尾两日)。在委任期内,李先生会获发放本公司所有职员平均年薪四至十倍的薪酬,年度薪酬将由董事会根据其过往经验和资历厘定,本公司认为金额合理。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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