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受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发放二零零零年度“900903”B股现金红利,现将红利发放的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红利发放范围和红利额 根据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二零零零年度分配决议的规定:凡于二零零一年六月一日(含当日)之前买入,持有“900903”B股股份,并于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股派发红利人民币0.25元,折合美元0.030205元(现汇)。 二、红利自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起开始发放。 三、红利发放、领取方法 1、对已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东,本公司通过结算会员将红利转入股东在结算会员处设立的资金帐户。股东应及时前往结算会员营业处办理红利领取手续。 2、凡未登记在本公司结算会员(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名下的B股股东,红利暂时存放在本公司,股东可通过其结算会员或相关的托管银行向本公司查询,并办理红利补领手续。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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