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1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人数应为13人,实为1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立信长江已加盟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其上海地区的成员所,公司决定财务报告的境外审计单位由原来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二、《关于购买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车辆运营权的议案》; 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2484万元购买大众科创下属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大众科创控股95.57% ,138辆出租车运营权 车辆牌照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关于建立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拟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阚治东 当任委员 、高宝明 当任委员 、顾钧 当任委员 孔炜 董事 、方志伟 董事 。 四、决定于2001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01年12月20日上午9:30 二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三 会议内容: 1、《关于更换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建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四 会议出席对象: 1、2001年11月26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中心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A股股东和11月29日下午闭市后登记在册的B股股东 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11月26日 ,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律师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日期:2001年12月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00-4:00 2、登记地点:普陀区府村路186号 近铜川路 大众交通市中修理公司 3、登记手续: 会议登记的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持股凭证,按公司公告时间、地点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同时接受境内外股东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也可委托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和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期间,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0日
本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11楼 联系电话: 021 64289122 传真: 021 64289133 联系人:陈抒真 毛雪莹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 女士 代表本人出席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签字 :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