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于2001年11月16日下午在大众大厦12楼会议室与上海大众科技创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众科创 下属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现金2484万元购买大众科创下属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虹口大众 138辆车辆运营权 上牌额度 。 由于大众科创持有本公司24.74%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大众科创同时持有虹口大众95.57%股份,所以虹口大众是本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该项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也对该项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虹口大众成立于1999年5月,主营客运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0万元,其中大众科创出资15100万元,占95.57%;虹口区建设委员会出资700万元,占4.43%。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吴淞路117号,法定代表人孔炜。 本公司向虹口大众购买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138辆小型出租车永久经营权 上牌额度 ,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8万元/辆,共计人民币2484万元。经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会部评报字 2001 第284号评估,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01年10月31日 的公允价格为人民币2484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进一步实施本公司与大众科创的资产整合计划,避免两公司同业竞争,以资产重组逐步解决大众科创剩余出租车的经营托管问题,通过此次购买资产,将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出租汽车经营规模。 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关联交易都分别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大众交通购买大众科创下属子公司上海虹口大众138辆出租车运营权的行为是大众交通与大众科创于1999年底进行资产重组后的后续行为,其有利于扩大大众交通出租车的经营规模,进一步解决两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且资产交易价格也依据了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大众交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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