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2月20日上午在上海图书馆西门二楼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74名,代表股份数为256548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384%,其中B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7名,代表股份数为2187530股。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财务报告的境外审计单位由原来的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254916585股,占99.3640%,其中B股同意:573200股,占26.2031%; 反对1000股,占0.0003%,其中B股反对:0股,占0%; 弃权1630773股,占0.6356%,其中B股弃权:1614330股,占73.7969%;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 阚治东(独立董事)、高宝明(独立董事)、顾 钧(独立董事)、孔 炜(董事)、方志伟(董事)。 同意254898695股,占99.3571%,其中B股同意:568200股,占25.9746%; 反对14090股,占0.0054%,其中B股反对:5000股,占0.2285%; 弃权1635573股,占0.6375%,其中B股弃权:1614330股,占73.7969%;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认为,本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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