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分红方案经本公司2001年6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0年度公司以中国会计准则和以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净利润均为206399189元,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0639919元,计提5%法定公益金10319959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中国会计准则24608894元、国际会计准则3159023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分别为:中国会计准则200048205元、国际会计准则207029541元,本次分红根据孰低原则进行分配,每10股按人民币3.6元(含税)分配,实分股利总额为15696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B股红利折成美元派发,汇率为200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汇兑人民币中间价“1美元兑换8.2770元人民币”,每股应付红利额0.043494美元(含税)。 二、红利分配的对象: 1、2001年7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7月5日)。 2、根据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流通A股股东不享受本次分红。 三、除息基准日、股权登记日 B股除息基准日为:2001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7月10日;股利开始发放日2001年7月11日。 四、红利发放方式 1、国有法人股股东:国有法人股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B股股东:B股的现金红利(含税)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通过其中央清算体系的结算会员,组织现金红利的发放。 五、咨询电话:86—477—8346294 86—477—8525834—3509 传真:86—477—8336699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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