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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泰科技 股票代码:000969

 2001.06.25 (000969):关于安泰科技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朱玉栓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1年5月24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4日在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76号如期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殷瑞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5114320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9.43%。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17人亦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高性能稀土永磁体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2、《关于药芯焊丝和包芯线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3、《关于高性能齿科和介入性治疗材料及器件生产线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4、《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安泰科技新材料产业基地的议案》;
  

  5、《关于利用超募资金发起设立中科紫晶公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当
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朱玉栓


                                                      2001年6月24日 

  
 2001.05.24 (000969):安泰科技: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等


  公司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高性能烧结稀土永磁体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2、关于药芯焊丝和包芯线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3、关于高性能齿科和介入性治疗材料及器件生产线项目方案调整的议案;
    

  4、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公司新材料产业基地选址的议案;
    

  5、关于提请审议利用超募资金发起设立中科紫晶公司的议案;
    

  6、关于提请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1年6月24日上午9:00在钢铁研究总院410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
院南路76号)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本公司向法人投资者配售的1440万股(原配售
900万股,经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为1440万股)持股
期限为12个月的股票将于2001年5月29日开始上市流通。

  
 2001.05.17 (000969):安泰科技:与北京空港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预定意向书


  公司于2001年5月15日与北京空港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预定意向书。
拟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购地189亩,兴建安泰科技新材料产业园,用于建设已
公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于2001年5月15日,与中国科学院理化研究所、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成立中科紫晶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拟注册资本人
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16%。

  
 2001.04.03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01年3月31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此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345,920.73元,净利润71,378,795.83元。 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7 ,137,879.58元,10%的法定公益金7,137,879.58元,5.07%的任意公积金3, 615 ,844.4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487,192.18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555,800.00元;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计送红股15,260,000股,派发现金和送红股合计50,815,800.00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个人扣税后,实际每10股送1股派送1.664 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00年末资本公积金累计833,453,100.7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每股面值1元,共计转增股本数为 76 ,300,000股,转增股本后尚余资本公积金757,153,100.75元。
  

  二、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4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01年4月11日。
  

  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象为:截止2001年4月10日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实施方法
  

  1、本次所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4月1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2、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4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发起人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社会公众股股东在2001年4月11日办理了“安泰科技”转托管,其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在原托管的券商处领取。
  

  五、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
  

  本次所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为2001年4月12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pre>项目                    变动前            本次增加         变动后   占总股本
                                   送红股  转增股本  小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发起人股份              9,260      926    4,630    5,556   14,816   60.68%
  其中:国有法人股        9,210      921    4,605    5,526   14,736   60.35%
  境内法人股                 50        5       25       30       80    0.33%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9,260      926    4,630    5,556   14,816   60.68%
  (二)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              6,000      600    3,000    3,600    9,600   39.32%
  合计                    6,000      600    3,000    3,600    9,600   39.32%
  (三)股份合计         15,260    1,526    7,630    9,156   24,416     100%</pre>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本后, 本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4,416万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00年每股收益为0.29元。
  

  八、咨询事项 
  

  1、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100081) 
  

  2、联系人:刘海涛 
  

  3、咨询电话:010—62188403
  

  4、传真号码:010—6218269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04.03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31日在钢铁研究总院410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等共22人,代表股份106,731,486股,占公司总股本69.9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殷瑞钰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2、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3、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4、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5、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345,920.73元,净利润71,378,795.83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137,879.58元,10%的法定公益金7,137,879.58元,5.07%的任意公积金3,615,844.4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487,192.18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555,800.00元;每10股送红股1股(含税),共计送红股15,260,000股,派发现金和送红股合计50,815,800.00元。未分配利润2,671,392.18元。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00年末资本公积金累计833,453,100.75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每股面值1元,共计转增股本数为76,300,000股,转增股本后尚余资本公积金757,153,100.75元。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6、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奖励议案》;
  

  鉴于公司2000年度取得了优秀经营业绩,而当年薪酬体系未做调整。为鼓励员工继续为公司高速成长做出贡献,董事会建议给予公司全体员工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确定办法:完成盈利预测的部分按3%计算;超过部分按5%计算。总额为2,671,392.18元。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7、审议通过《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安泰科技2000及200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8、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1)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6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416万元。”
  

  (2)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260万股,……”。修改为“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5260万股,……”。
  

  (3)第二十条“公司总股本为15260万股,其中发起人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持有9000万股;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持有60万股;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0万股;冶钢科技开发总公司持有50万股;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持有50万股;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持有50万股;社会公众股6000万股。”修改为“公司总股本为24416万股,其中发起人钢铁研究总院持有14400万股;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持有96万股;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0万股;冶钢科技开发总公司持有80万股;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持有80万股;北京金基业工贸集团持有80万股;社会公众股9600万股。”
  

  (赞成106,731,486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特此公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3日 



  
  



 2001.04.03 (000969):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朱玉栓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现行的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1年2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3月3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钢铁研究总院会议室如期召开,并由公司董事长殷瑞钰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人,代表股份1067314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94%。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等14人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 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 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6) 公司2000年度奖励议案
  

  (7) 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0及200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朱玉栓


  
 2001.02.27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该公司将于2001年2月27日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pre> 1、主要财务指标
          2000年  99年  2000比99增减%
净利润(万元)   7137.88 3889.85   83.50
每股收益(元)     0.4678  0.4201  11.35
每股净资产(元)    6.7582  1.3271  409.25
净资产收益率(%)   6.92  31.65   -78.14</pre>
  

  2、200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3元(含税),送1股(含税),转增5股。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1年3月31日9时


  
 2001.02.27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五次监事会于2001年2月23日在钢铁研究总院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慕成雄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安泰科技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部分项目的变更符合法定程序,有关信息已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7,138万元,比招股说明书中预测计划实现净利润数4,488万元增加2,650万元,增长率为59.05%。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报告中说明的客观原因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2月27日 

  
 2000.12.18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非晶项目、药芯焊丝项目、驱动器用稀土永磁材料组件项目
转国家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和开发项目的议案》
    

  审议通过《投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人工合成金刚石锯片基
体项目“的议案》。
    

  以安泰科技与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本公司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
关系)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性能人工合
成金刚石锯片基体项目“。新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安泰科技出资2850万
元,占95%,作为该项目的一期投资。
    

  审议通过《安泰科技薪酬体系建设方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安泰科技审计机
构的议案》.

  
 2000.12.12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情况的董事会公告及重大事项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于2000年11月2日签署《北京京钢技贸公司重组改制协议》。安泰科技拟通过收购和增资,将京钢公司重组为安泰科技与钢铁研究总院共同组建的北京安泰京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安泰科技拥有80%股权。重组方式以从钢研总院收购股权和对京钢公司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泰科技出资286.2万元。其中86.2万元用于购买股权,200万元用于增资。
  

  安泰科技股份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钢铁研究总院于2000年11月2日签署《北京钢廉焊接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安泰科技出资542.6万元购买钢铁研究总院持有的钢廉公司40%的股权。
  

  以上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日前收到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京国税所[2000]663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本公司自2000年1月1日起到2003年12月31日止,四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

  
 2000.11.29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钢石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关于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所述北京昌平白浮基体厂和先锋农场与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诉讼事项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以(2000)高经终字第488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下达了终审裁决,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昌平白浮基体厂、北京市昌平县先锋农场共同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北京昌平白浮基体厂、北京市昌平县先锋农场共同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00.11.27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司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配售的1200万股的其余50%(600万股)
自2000年11月29日开始上市流通。

  
 2000.10.13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2000.10.13 (000969):安泰科技董事会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10月10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钢铁研究总院通知,关于本公司《
上市公告书》中所述李仓等四人与钢铁研究总院之间的仲裁事项已经北京市仲裁
委员会仲裁并以(2000)京仲裁字第0125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下达了终局
裁决。
  

  申请人(即李仓等四人)于2000年3月27日就其与被申请人(即钢铁研究总院)
于1998年3月签订的关于钢铁研究总院受让北京钢研金刚石制品公司(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北京安泰钢研金刚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15%权益的协议所引起的
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由于钢铁研究总院在改制设立本公司时
已将其受让的李仓等四人享有的北京钢研金刚石制品公司15%的权益连同钢铁研
究总院的其余权益全部投入本公司,本公司设立后又将北京钢研金刚石制品公司
规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该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
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均对该项仲裁情况予以披露。申请人申请
仲裁事项如下:裁定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四方支付股
权红利、罚息以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278,316元;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
承担。
  

  经过审理,下达的(2000)京仲裁字第0125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主要
内容如下:
  

  鉴于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之后向仲裁庭提出书面请求,要求确认申请人和被
申请人在1998年3月2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仲裁庭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
《协议书》存在欺诈、胁迫和当事人不合格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在主张《协
议书》无效的同时,申请人还以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构成严重违约为理
由,请求仲裁庭裁决解除合同、赔偿申请人损失。对此,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
并没有迟延履行第2期付款义务。终局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给付股权转让金的罚息及违约金共计132,
664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104,255元,由申请人承担80%,计83,404元;被申请人承担
20%,计20,851元。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09.05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0.08.02 (000969):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00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该公司将于2000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公布2000年中期报告摘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1、主要财务指标
<pre>             2000年中期  99年中期 
净利润(万元)      2507.97    1886.13
每股收益(元)       0.1643     0.2037
净资产收益率(%)     2.44      15.35
                  2000.6.30  1999.12.31 
每股净资产(元)       6.74       1.33</pre>
    

  2、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召开股东大会日期:2000年9月2日

  
 2000.05.18 (000969):安泰科技A股上网发行摇号抽签结果公告
  

  根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网定价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17日在深圳市中银大厦20层主持了“安
泰科技”股票上网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在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时报的监督下进行,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号码公告如下:
  

  三位数:047 297 547 797
  

  四位数:8052 0552 3052 5552
  

  五位数:59324
  

  六位数:331903 081903 206903 456903 581903 706903 831903 956903
  

  七位数:5886002 1461025 0295062
  

  凡于5月12日申购“安泰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号码尾数与上述中
签号码相同,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股“安泰科技”股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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