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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中国中期 股票代码:000996

 2001.06.20 (000996):捷利股份:2000年度派息实施方案


  派息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115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0.80元现金)。 
  

  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01年6月26日。 


  
 

 2001.05.08 (000996):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4月30日上午9∶30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权数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7%。董事3人,监事2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妻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股东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4,633,266.4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648,411.59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824,205.79元,可供分配利润为19,160,649.0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308,695.53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0,469,344.56元。以2000年末总股本11,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总分配11,500,000.00元,剩余8,969,344.56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利润预计分配政策》
  

  公司拟在2001年结束后分配利润一次,分配采取派现金或派现金与送红股相结合形式。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公司董事会将在2001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分配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做出方案,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1.计划总投资17,820.61万元用于捷利物流项目,其中:
  

  A  投资全国物流网络平台建设项目11,520万元,主要用于组建物流公司,形成全国性物流网络以及收购或新建大型物流配送分拨中心。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B  购置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全国物流配送分拨运输工具及设备,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C  投资1000万元用于建立捷利全国物流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D  投资1800.61万元建立全国分销网络。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2.投资6750万元用于深圳市美捷佳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增资扩建项目。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投资组建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注册资本为1.2亿元,是由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广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圣雪绒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新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西部开发项目投资等投资业务。本公司参资入股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8.33%。通过参股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既可参与西部优质项目开发及北京高科技项目投资,又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姜新、熊道平、刘润红、魏洪波、韩凤志、刘晓秋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
  

  姜 新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熊道平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刘润平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魏洪波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韩凤志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刘晓秋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程琳忠、孙怡丹、高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
  

  程琳忠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孙怡丹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高  江  同意股数8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05.08 (000996):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为具有证券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规定,接受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具有证券法律从业资格的胡凤滨律师、吴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查。
  

  本所律师根据知悉的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范意见》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人员资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材料,是真实、完整的。本法律意见书是经办律师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掌握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0年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此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分别于2001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及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通知》,2001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向全体股东发出于2001年4月30日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并按《规范意见》有关规定对所有事项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法人股股东的股东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资料的审查,证实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三名,代表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9.57%。本所律师基于上述核查结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上述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之外,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所列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1)审议公司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1年利润预计分配政策;
  

  (6)审议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7)审议参股投资组建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议案。
  

  会议对上述九项议案以记名的方式逐次逐项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工作报告及摘要,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预计分配政策。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参股投资组建宁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赞成票8000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上述各项议案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经审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胡凤滨    吴岩
  

  2001年4月30日  



  
  


  


 2001.04.23 (000996):捷利股份:董事会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10月20日与北京北方华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资产管
理合同书》,将闲置资金9500万元人民币北京北方华信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合同书约定委托期限为半年,自2000年11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止。

  
 2001.04.19 (000996):捷利股份:增加2000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临时提案和
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2001.04.10 (000996):捷利股份:公司办公地点迁址


  公司办公地址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20号金融大厦9层
    

  联系电话:0451-3608158   3608168
    

  传    真:0451-3608944
    

  邮    编:150001

  
   
 2001.03.29 (000996):捷利股份:200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摘要


  该公司将于2001年3月29日公布2000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pre>1.主要财务指标: 
  2000年  1999年  2000年比1999年增减(%) 
  净利润(万元)  2463.33  2239.58    9.99 
  每股收益(元)  0.214   0.282    -24.11 
  每股净资产(元) 3.551   1.476    140.58 
  净资产收益率(% )6.03   19.14    -68.50 
  2.2000年利润分配预案: 
  每10股派现金1.00元(含税)。 
  3.2001年配股预案:无 
  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1年4月30日。 
</pre>

  
 2001.03.27 (000996):捷利股份:公司部分法人股转让


  一、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200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10.44%)协议转让给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1.15
元。
   

  二,本次转让后,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法人股,北
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44%。

   

 2001.03.22 (000996):捷利股份:北京恒利创新投资公司受让公司法人股


  公司第三大股东哈尔滨恒利高新技术发展公司与北京恒利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捷
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捷利股份)法人股1200万股,全部转让给北京
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等转让股份占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全部股本的10.44%,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15元,转让总价款1380
万元。
 

  
 2001.01.03 (000996):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自2000年12月28日起,公司名称变更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

  
 2000.12.29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与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置换协议》。本公司以持有的黑龙江捷利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与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捷利物流90%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换属关联交易。
  

  北京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折算净资产为4,869,917.96元,黑龙江捷利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折算净资产9,285,354.57元,其中差额4,415,436.61元,由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2000.12.13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变更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邮政编码变更为:150001。
  

  同意何建强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增选魏洪波、韩凤志为公司董事。
  

  同意马文智、孔萧媛辞去董事职务。
  

  增选孙怡丹、高江为公司监事。
  

  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0.11.29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捷利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2000.11.13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办公地点迁址公告


  公司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名称变更为“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变更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义街1号”,邮政编码变更为“150001”。
    

  同意何建强辞去董事职务。
    

  增选魏洪波、韩凤志为公司董事。聘任魏洪波、邹福成、费德
心、韩凤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决定于2000年12月12日上午9: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联系电话:0451-2700598
    

  传真:0451-2731666  2708811

  
 2000.08.28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00年中期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该公司将于2000年 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布2000年中期报
告摘要及董事会决议公告。
    <pre>1、主要财务指标
                 2000年中期  99年中期 
净利润(万元)      1200       1109
每股收益(元)         0.15       0.139
净资产收益率(%)     9.23       6.31
                  2000.6.30  1999.12.31 
每股净资产(元)       1.626      1.476</pre>
    

  按变动后股本计算每股收益为0.104元。
    

  2、2000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2000.06.30 (000996):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利股份”)股票发行
及其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行字[2000〗87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采取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 
  

  3、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捷利股份”股票的上网发行由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
认购量的确定。
  

  6、本公告仅对上网发行“捷利股份"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
扼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处所查阅。
  

  7、《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已刊登于2000年6月29
日的《证券时报》,仅供投资者参考。 
  

  8、在本次发行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任何人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融资进行申购。
  

  9、申购简称:“捷利股份”;申购代码:0996
  

  一、基本情况
  

  1、捷利股份本次共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上网发行。
  

  2、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面 值:1元
  

  发行价:8.28元
  

  发行前总股本:80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11500万股
  

  发行市盈率:32.55倍(加权平均)
  

  39.58倍(全面摊薄)
  

  3、申购缴款时间:2000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
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
第二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公民及境内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精神,
本次发行时不再单独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参
与申购;基金参与新股认购,应遵循新股发行的有关规定。基金帐户申购新股,
不设申购上限,并可多笔申购。
  

  6、发行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的全国各证券交易网点。
  

  7、申购简称:“捷利股份”;申购代码:“0996”。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本次捷利股份股票对投资者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即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唯一“
卖方",将3500万股捷利股份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户,按
发行价格做为卖出价。
  

  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
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
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
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若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3500万股,申购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
足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
  

  2、若有效申购量大于3500万股,则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
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
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
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
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新股。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35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认购本次捷利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
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0年7月3日)以前
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
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
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立的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认购。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 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7月3日(周一)为发行申购日。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4日(周二),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深交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7月5日(周三),由主承销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
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
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6日(周四),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张榜
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6日(周四),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的上网定价发行量为3,500万股
,故有35,000个中签号。
  

  则中签率=35,000 /配号总数×100%。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申购。
  

  3、 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7月6日(周四),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
商主持摇号抽签,直至3,5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卫星
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7月 7日(周五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
大厅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 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7月4日至第三个工作日7月6日期间,全部申
购资金由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资金划拔、冻结事宜,遵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7月7日,根据中签情况,进
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7月7日,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解冻,并向各
证券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各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深圳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
户。
  

  4、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主承销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划转的
认购股款后,依据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由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 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计算上网定价发行
手续费,并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该笔费用自
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哈尔滨捷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 新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38号
  

  电 话:(0451)2700598
  

  传 真:(0451)2731666
  

  联 系 人:徐朝武
  

  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南峰
  

  地 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电 话:(0755)2130649
  

  传 真:(0755)2130620
  

  联 系 人:李殿坤 胡强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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