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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华源 股票代码:600094

 2008.10.07 (600094):*ST华 源: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泰升富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升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08年8月1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申请公司破产重整。公司同意该重整申请,并于2008年9月27日接到上海二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泰升富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予以受理。
    根据上海二中院有关公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8年11月11日13:30召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管理人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1号31楼公司;邮政编码:200120;联系电话:021-58799888;联系人:郝朝晖,年黎明。


 2008.09.09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之分公司常州合成材料分公司(下称:材料分公司)与常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五星信用社(下称:五星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裁定:将被执行人材料分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谭墅狄干塘1号的登记在建024755号《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3812平方米)以999.3万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五星信用社;上述房产的相关过户手续由五星信用社按规定自行办理,材料分公司应予以协助。


 2008.09.05 (600094):*ST华 源:恢复上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19日起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仍在积极配合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重组安排,处置现有股权和资产;目前仍在就影响重组工作的问题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根据有关规定,如出现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等情况,公司股票即有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8.09.03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下称:华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作出判决如下:华通公司给付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按月息6.0225‰计付;2008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按月息9.03375‰计付);公司及华通公司另一股东方大生公司为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160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604元,由华通公司负担。    


 2008.09.02 (600094):*ST华 源:出让股权进展情况公告
    根据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39043.86万元)的价格挂牌出让公司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全部100%的股权,中国恒天集团公司于2008年8月29日以人民币39043.86万元的价格受让了该等股权。经双方约定,由产权交易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起至产权转让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亏损(以审计结果为依据)及风险由公司承担并直接从产权转让总价款中扣除。    


 2008.08.29 (600094):*ST华 源:2008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43,791,264.29    2,393,318,814.9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577,570,592.76   -1,278,218,299.58
每股净资产                               -2.51               -2.03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223,258,523.52      709,741,915.66
净利润                         -175,582,120.88     -446,323,32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3,111,609.57     -295,456,726.46
基本每股收益                             -0.28               -0.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15               -0.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1               -0.05


 2008.08.23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分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下称:工行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常州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工行常州分行的申请,依法裁定:常州化纤公司后纺车间的部分设备作价20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工行常州分行抵偿债务;常州化纤公司备品件、包装材料作价201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工行常州分行抵偿债务。
  公司接到常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与中国农业银行常州城区支行(下称:农行城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区支行(下称:工行新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常州中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登记在常州化纤公司名下的坐落于常州市勤业三村198号的1665.49平方米的房屋(含576平方米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后,委托拍卖公司对上述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保留价为其评估价值766.8万元,第一次拍卖未成交。2008年8月8日,经申请执行人农行城区支行、工行新区支行和被执行人公司协商一致,确定上述房产不再拍卖,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766.8万元的80%的价格,即613.44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工行新区支行,工行新区支行补偿给农行城区支行90万元。为此,常州中院依法裁定:将上述房产以613.44万元抵偿给工行新区支行。



 2008.08.19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分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下称:常州化纤)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下称: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常州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常州分行的申请,依法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被执行人常州化纤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212.89万元。常州中院于2008年7月16日委托有关拍卖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共拍得2352万元。
 2008.08.13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在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下称:华源蕾迪斯)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称: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华源蕾迪斯已被宣告破产,常州中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公司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内的(面积270644.3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述资产的评估值为6089.65万元。常州中院委托有关拍卖公司对上述资产依法进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未能成交,第二次拍卖保留价为3898万元。
    常州中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常州分行的申请,依法作出如下裁定:将公司上述资产作价3898万元抵偿给常州分行。
 2008.08.06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常州化纤公司(下称:化纤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称: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江苏高院依法作出如下裁定:被执行人化纤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钟楼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内的27064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以6560万元人民币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常州分行。
    公司接到江苏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江苏高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化纤公司名下的位于常州市大仓路65号的房产(不包含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登记面积50287.95平方米),由常州五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0日以2662万元人民币竞得。江苏高院依法裁定如下:化纤公司名下的该等房产归上述两买受人共同所有。
 2008.08.04 (600094):*ST华 源: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19日起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积极配合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重组安排,加快处置现有股权和资产;目前公司就影响重组工作的问题正在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以期尽快有所突破。
 2008.07.22 (600094):*ST华 源:公布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结果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常州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称:建行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根据建行常州分行的申请,常州中院于2008年6月16日委托相关拍卖公司对公司持有的扬州华源有限公司98%股权(评估价值为244.69万元)进行拍卖。2008年7月8日,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化纤)以302万元竞得上述股权。常州中院依法裁定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归买受人东方化纤所有。   


 2008.07.16 (600094):*ST华 源:公布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治理整改情况说明及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转让公司对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化纤)及其子公司天津地毯债权的议案:因与有关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法院依法拍卖了公司持有的安徽化纤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下称:安徽飞达)58.06%股权,滨州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化纤)竞得上述股权。公司对安徽化纤及天津地毯的债权合计为人民币4801.0196万元。鉴于该两公司均已停产半年有余,无力偿还上述债权;上述股权拍卖后解决了公司对安徽化纤的担保5621万元、对安徽飞达的担保700万元及员工安置费用1510万元。为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对安徽化纤和天津地毯的债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化纤。


 2008.07.15 (600094):*ST华 源: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签署《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二、通过出让公司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全部100%股权的议案。


 2008.07.03 (600094):*ST华 源:为恢复上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19日起被暂停上市后,公司为恢复上市积极开展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管理层配合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重组安排开展工作,但由于公司股本大、债务负担重,债权人及其它相关利益各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重组工作尚无实质性突破。
    根据有关规定,如出现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等任一情况,公司股票即有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8.06.28 (600094):*ST华 源: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继续司法冻结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获知,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与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源集团”)借款合同纠纷,华源集团所持有的公司700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年6月26日至2010年6月25日。 


 2008.06.28 (600094):*ST华 源: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08年第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签署《公司债务代偿协议之一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二、通过出让公司持有的华源(墨西哥)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源纺织”)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不低于截止2008年4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39043.8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挂牌出让公司持有的华源纺织全部100%的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7月14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2008.06.20 (600094):*ST华 源:控股子公司股权拍卖结果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下称:中行常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根据中行常州分行的申请,江苏高院依法委托江苏华泰拍卖有限公司、江苏省天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查封的公司持有的安徽华源化纤有限公司71.36%股权和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58.06%股权。2008年6月6日,滨洲东方化纤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化纤)以800万元人民币竞得上述股权。江苏高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归买受人东方化纤所有。


 2008.06.20 (600094):*ST华 源: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蚌埠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人蚌埠珠绒股份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珠绒公司)因被申请人安徽华皖碳纤维(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华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蚌埠中院提出对华皖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华皖公司拖欠珠绒公司借款8207.32万元,其中到期债务7919.87万元。基于华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珠绒公司作为债权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蚌埠中院依照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一、受理珠绒公司对华皖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指定安徽径桥律师事务所、安徽永合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破产管理人。


 2008.06.20 (600094):*ST华 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下称:中行南通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借款人,下称:华通公司)及公司(担保人)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依法判决如下:
    一、华通公司偿还中行南通分行借款本金36957500.05元、至2008年1月28日的利息419392.42元,合计37376892.47元,之后的利息以37376892.47元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20%后再上浮40%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如华通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中行南通分行有权对华通公司用于抵押的财产以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公司对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在中行南通分行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后仍不能完全受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应履行之付款义务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3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49391元,由华通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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