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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05 (600266):北京城建: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3日召开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聘任李学富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同意公司与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清河营村4号地项目合作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750万元,持有55%股权。 三、通过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93.846%股权,下称:兴华公司)自然人股东和职工持股会(下称:个人股东)持有的兴华公司4000万股股权(持股比例为6.154%)的议案:根据有关评估报告,经与兴华公司个人股东协商,确定此次收购价格为每股4.7元,收购总价为18800万元。此次收购后,公司将持有兴华公司100%股权。 四、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北京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股权转让给凯德(天津)有限公司,初始投资150万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673.97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2月21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