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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22 (600817):宏盛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浦东分行申请续借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所拥有的良友大厦首层甲部(面积为813.10平方米)作抵押担保,并由上海良华展发酒店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良友大厦17、18、21层(面积为2954平方米)作抵押担保及由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
| 2007.08.14 (600817):宏盛科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436403股将于2007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
| 2007.07.21 (600817):宏盛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2006年6月20日,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就原合作协议项下所欠原告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货款、资金利息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等债务,向原告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确认:截止2006年12月31日,欠付原告款项计美元19177546.69元,人民币12394764.00元,对此债务,公司承诺并保证自2006年6月20日到2007年5月20日分12个月偿还。宏普国际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力捷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由于原告也存在欠公司部分保证金和加工费的情况,并且双方在使用汇率和计算利息等方面仍存在争议,故公司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后,只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对此,原告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欠款本金14900028.72美元,已付款部分利息1807203.24美元;已付款部分汇兑损益为7670334.00元人民币(1:8.29计算),截止2006年12月31日应计利息2470314.73美元;诉讼费、保全费等4724430元人民币;原告保留追索被告2007年元月1日起至公司实际付款日共欠款的利息损失的权利。 上海二中院已于2007年5月8日签发有关传票,受理了上述案件。根据有关《民事裁定书》,上海二中院依据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裁定查封公司名下的位于商城路618号第5、6、7、13、22(除06、07室)、26及27层的房产。 目前公司正与原告协商解决争议,并安排资金,尽快合理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
| 2007.07.18 (600817):宏盛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6日至17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2007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