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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成商集团 股票代码:600828

 2008.09.26 (600828):成商集团:行政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有关行政判决书,就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王德明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成都工商局)行政诉讼一案(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如下:
    维持成都工商局于2007年5月11日作出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行为。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王德明公司负担。

    


 2008.09.18 (600828):“成商集团”公布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收购兴达广场项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8.09.18 (600828):成商集团: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通过关于收购兴达广场项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8.09.17 (600828):“成商集团”公布租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根据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5日与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就租赁兴达广场项目签订了《租赁协议》。
 2008.09.06 (600828):成商集团:变更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8年9月17日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会议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锦江宾馆。


 2008.09.06 (600828):成商集团:关于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茂业商厦)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下称:东门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茂业商厦通过东门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在总额度内分次借款,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7.47%,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08.09.06 (600828):成商集团:董事会决议及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开发西区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可调剂为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1年,抵押物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春南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的位于成都市上东大街6号的房产(面积分别为2508.32平方米、5679.97平方米),抵押期限自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二、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茂业商厦)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经茂业商厦提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项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08年9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08.09.02 (600828):成商集团: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绵阳有限公司(下称:绵阳公司)拟于近日与四川兴力达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兴力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的四川兴力达百货有限公司(下称:兴力达百货)签订《租赁协议》,兴力达集团及兴力达百货将兴达广场项目裙楼地上一层至五层商场(总计建筑面积27616.675平方米,下称:兴达商场)及在该物业内的所有经营性资产,出租给绵阳公司,租期15年,年租金500万元,免租期为自本协议签订后六个月。
  另,兴力达集团同意将兴达广场六楼除集团本部、千佛山开发公司办公场所以外的原兴力达百货使用的办公场所(面积约2100平方米),自绵阳公司进场之日起免租提供给绵阳公司自用五年,第一会议室由兴力达集团、绵阳公司共用五年(承担使用期间的费用);兴力达集团同意将兴达广场地下室负二层50%的停车位(兴力达集团划定固定区域)免费提供给绵阳公司使用。
    三、通过关于收购兴达广场项目的议案:绵阳公司拟与兴力达集团及兴力达百货签订《产权转让协议》,兴力达集团及兴力达百货将兴达商场的房屋所有权、标的物业对应的3403.8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标的物业内的相关设备用房、设备、装修、兴力达百货在标的物业内的所有经营性资产,以及该商场内的物业经营与物业管理权,出让给绵阳公司。该标的物业现整体委托给兴力达百货经营和管理,经评估,兴达广场第一至五层部分商业服务物业[建筑面积合计27584.49平方米(不包括位于现有物业内麦当劳和绵阳电影院之间面积为32.175平方米的品牌专卖店)]于基准日2008年7月31日的整体转让之市场价值人民币419000000元,经协商确定标的物业的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262358412.50元(转让价格根据标的物业面积调整,多退少补)。兴力达百货承诺放弃对标的物业的优先购买权,兴力达集团、兴力达百货在本协议生效时,终止原标的物业的委托经营协议。标的物业转让完毕后,上述《租赁协议》自动终止。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9月17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三项议案。


 2008.08.29 (600828):成商集团:2008年中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总资产                        1,217,162,705.57    1,240,159,941.0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323,018,215.05      273,319,368.68 
每股净资产                                1.59                1.3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营业总收入                      684,514,715.88      709,337,930.51
净利润                           48,754,933.04       27,970,362.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7,105,497.59       16,582,646.96 
基本每股收益                             0.240               0.1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232               0.082 
净资产收益率(%)                          15.09               13.3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8                0.77 



 2008.08.15 (600828):成商集团:公布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根据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茂业商厦)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于2008年8月7日与茂业商厦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正式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即自2008年8月7日起至2009年8月6日止。


 2008.08.02 (600828):成商集团: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8月1日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贰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8.07.30 (600828):成商集团:公布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因与四川聚溢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下称:聚溢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收到法院传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0年6月底以前,因公司与聚溢公司合作,为聚溢公司的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武侯花园大楼垫款5000万元。之后,聚溢公司偿还了部分垫款。2003年2月10日,公司与聚溢公司达成《借款协议》,对以前借款4330万元进行了确认,聚溢公司于2003年3月就欠款以武侯花园一层8934.22平方米提供了抵押担保。协议签订后,聚溢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目前尚余2165万元至今未付。
  为此,公司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确认原、被告2003年2月1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165万元及赔偿原告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1038.89万元(从2003年2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1年期的贷款利率计算);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2008.07.19 (600828):成商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及《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规范运作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08.07.17 (600828):成商集团: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茂业商厦)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下称:东门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议案,茂业商厦通过东门支行向公司提供总额度为贰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7.47%,委托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8月1日上午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2008.07.12 (600828):成商集团:行政诉讼事项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传票,法院通知公司作为上海王德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王德明公司)诉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成都市工商局)行政诉讼一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7年3月31日,公司与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茂业商厦)签订股权及债权转让合同,将持有的成都人民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人民百货)75%股权、债权及重庆迪康百货有限公司5%股权、债权一并转让给茂业商厦。人民百货另一股东王德明公司认为成都市工商局在办理上述股权转让变更备案登记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王德明公司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撤销被告对人民百货作出的准予股东变更登记行为和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行为;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008.06.28 (600828):成商集团: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茂业)申请壹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2008年6月20日,公司与深圳茂业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东门支行正式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08年6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19日止)。


 2008.06.19 (600828):成商集团:股东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14064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3%,下称:茂业商厦)通知:2008年6月18日,茂业商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
    本次减持后,茂业商厦尚持有公司股份1356431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7%),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32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14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4%)。


 2008.06.17 (600828):成商集团: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根据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下称“南充川北”)收购成都崇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崇德投资”)持有的南充崇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755.87万元债权的关联交易事项,2008年6月14日,南充川北与崇德投资正式签订了《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2008.06.17 (600828):成商集团:公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4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公司2007年度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人民商场(集团)南充川北有限公司收购成都崇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南充崇德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3755.87万元债权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2008.06.06 (600828):成商集团: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成民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成都人民商场黄河商业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黄河商业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市商务局偿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500万元;公司对黄河商业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66800元,由被告黄河商业城、公司负担。
    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中依据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公司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黄茂如、MOY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 Maoye Department Store Investment Limited(下合称:保证人)于2008年4月17日与 Maoy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该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公司,下称:被保证人)签署的《弥偿保证契据》,保证人已就该诉讼事项招致的任何损失,共同及个别向被保证人提供弥偿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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