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飞亚达A 股票代码:000026

  上市推荐人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股份登记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释义 
  本公司:指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飞亚达股票:指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和人民币特种股股票 
  人民币普通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机构和公众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普通股股票,简称A股 
  人民币特种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外机构和公从以外市进行买卖之普通股股票,简称B股 
  社会公众股:指向进内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内部职工股:指向本公司和本分司控股50%以上的属下公司的内部职工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包销商:指本次包销飞亚达股票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和渣打(亚洲)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目的而于1993年3月31在《深圳特区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元:在文中未注明的情况下,均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飞亚达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序言 
  飞亚达股票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93)第107号】审查通过,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第20号】批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第16号】通知,于1993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告书依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深圳市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飞亚达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项资料。 
  本公司于1993年3月3日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招股说明书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三、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入银复字(1993)第070号】批准,本公司向境内外公开发行飞亚达股票2750万股,其中向进内社会公众发行1000万股,向内部职工发行250万股,向境外投资者发行B股1500万股。 
  飞亚达股票每股面值1元,A股每股售价3.60元,B股每股售价3.48港元。 
  社会公众股采取抽签方式发售。1992年11月11日在深圳举行了公开抽签仪式,确定了飞亚达股票(A股)的认购申请表中签号码。1993年3月10日至20日,飞亚达股票中签者到包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缴钠股款。飞亚达股票认购缴款期过后,尚有24.9万股社会公众股末被认购。根据飞亚达股票包销协议,未被认购之余股股款由包销商垫付。截止1993年4月14日,包销商已将社会公众股全部股款3600万元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1993)3号文精神,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认购飞亚达股票的中签者已于1993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补办认购缴款手续,但这一工作并不影响飞亚达股票上市交易。截止本公告书刊登之日,上述逾期认购缴款工作已进行完毕。 
  内部职工股仅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50%以上的属下公司的内部职工发售。内部职工股的分配方案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和经包销商审核同意,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认可备案。内部职工股的分配方案、分配名单和管理办法在本公司和本公司属下公司等处张样公布。截止1993年4月14日,250万股内部职工股全部认购完毕,全部股款900万元已划人本公司指定帐户。 
  B股在境内公开发售。1993年3月11日,本公司举行了B股发行新闻发布会,并与渣打(亚洲)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签署了《飞亚达B股承销协议》。1993年3月13日,本公司在《深圳特区报》刊登了发行B股公告书。1993年3月15日至20日,境外投资者来深圳办理B股认购缴款手续。截止1993年3月20日中午12:00,投资者申请认购数量为1755万股,认购倍数为1.17。1993年3月26日,包销商通过抽签决定了B股的最终认购者。截止1993年3月31日,全部B股股款5220万港元已全部进入本公司与包销商共同开立的港币帐户。 
  飞亚达股票发行的起止时间为1999年3月10日至31日。本公司实收股本6100万元(其中原有净资产折股3350万元),共有股东10637名(未包括逾期认购本公司A股的股东),其中人股股东10341名,B股股东296名。木公司股本构成如下: 

  总股本 6100万股 
  原有净资产折股 3350万股 , 占总股本之 54.92% 
  境内社会公众股 1000万股 , 占总股本之 16.39% 
  内部职工股 250股 , 占总股本之 4.10% 
  人民币特种股 1500万股 , 占总股本 24.59% 

  四、前十名最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的十名最大股东持股总数为4455万股,占总股数的73.03%,他们分别是: 

  股东 持股数 占总股数的比例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3350.0万股 54.93% 
  STANDARD CHARTERED SECURITIES FINANCE LTD 
  773.4万股 12.68% 
  SHUM KONG INDUSTRY & TRADING (HK)COMPANY LTD 
  86.2万股 1.4l% 
  AMERICAN EASTERN INVESTMENT ADVISORY (HK) LIMITED 
  86.0万股 1.41% 
  LAM KAM TSUEN 60.2万股 0.99% 
  HANTIN PANG JOHNNY 30.2万股 0.50% 
  DANNY TRADING GOMPANY 21.6万股 0.35% 
  WONG KAI ON 17.2万股 0.28% 
  TSUI OI ON 17.2万股 0.28% 
  WONG MEI LIN 13.0万股 0.21% 
  以上第一家股东为本公司发起人。其他九家股东均为购买本公司B股的境外投资者,其中第二、三、四、七家股东为在香港注册的机构投资者,第五、六、八、九、十家股东为境外个人投资者。 

  五、公司创立大会有关决议 
  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1993年4月18日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509人,代表股份74.60%。大会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程: 
  关于本公司筹建情况及飞亚达股票发行情况的总结报告;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报告;关于申请飞亚达股票挂牌上市的决议等。以上议程已经深圳市福田区公证处公证生效。 
  大会选举出刘景范、李志正、门腾善、吕先斌、吴光权五位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推荐刘景范先生为董事长。董事会首席秘书为卢炳强先生。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门腾善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大会选举出王心阔、邵克雄、赵德仁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推举王心阔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六、本公司高级管理层 
  本公司基本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系统介绍,现将本公司高级管理层进一步披露如下: 
  董事会:董事会董事刘景范、李志正、门腾善、吕先斌、吴光权先生作为本公司筹委会成员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介绍。 
  监事会:监事会监事王心阔先生作为本公司筹委会成员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介绍。现继续介绍: 
  邵克雄:男,43岁,大学学历,经济师,具有24年行政管理经验,曾任航空部某公司秘书科副科长,深驯格兰云天大酒店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 
  赵德仁:男,54岁,中专学历,技师,具有32年工作经验,曾在沈阳、宝鸡某航空工厂任职,自1980年以来先后在中航模具厂、石化集团和本公司工作。 
  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门腾善先生作为本公司筹委会成员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作了介绍。 
  本公司最新产生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平均年龄47岁,均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持股情况如下: 

  刘景范董事长 50000股 
  李志正董事 48000股 
  门腾善董事总经理 50000股 
  吕先斌董事 40000股 
  吴光权董事 35000股 
  卢炳强董事会首席秘书 17000股 
  王心阔监事会主席 35000股 
  邵克雄监事 0股 
  赵德仁董事 16000股 
  以上成员共持股291000股,占总股份的0.48%。 

  七、主要经济指标 
  本公司之主要经济指标参见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1992年度审计报告书。 
  1、1992年度经营业绩 
  截止1992年12月31日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05.67万元,比上年增长92.00%,实现税前利润1641.12万元,比上年增长133.60%,实现税后利润(已扣除少数股东权益)1096.92万元,比上年增长129.96%。 
  2、1992年3-12月份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1992年度本公司税后利润1096.92万元,其中1-2月份税后利润127.60万元,已全部转为改组后本公司公积金和公益金,3-12月份税后利润969.32万元,按飞亚达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6100万股计算,每股盈利0.16元,将按照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3、溢利预测 
  根据本公司溢利预测的基准与假设,在无不可预见情况下,董事会预测本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为2539万元,每股税后利润为0.416元。 
  4、经调整之资产净值 
  以下本公司经调整之资产净值系根据本公司1992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资产净值并经调整编制而成。 

  1992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资产净值 5870.660万元 
  经验证发售飞亚达股票净收入 9481.875万元 
  经调整之资产净值 15352.535万元 
  每股净资产 2.517元 
  5、备考近三年财务分析资料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总资产(万元) 3829.24 7814.47 l6789.64 
  总负债(万元) 3032.69 5786.59 10918.98 
  净资产(万元) 796.55 2027.88 5870.66 
  净资产比率(%) 20.80 25.95 34.97 
  资产负债率(%) 79.20 74.05 65.03 
  流动比率(%) 126.50 131.78 127.47 
  速动比率(%) 107.66 102.60 84.88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5.10 7.12 7.04 
  存货周转率(次) 7.88 5.74 3.06 
  资产报酬率(%) 11.49 12.07 13.34 
  资本报酬率(%) 30.74 33.86 27.77 
  纯利率(%) 8.20 9.76 11.95 

  八、本公司董事会之承诺 
  1、准确、及时公布本公司中期、期末财务及经营业业绩报告; 
  2、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持股数量发生变化肘,及时通报证券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知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接受证券主管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听取政府、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适当手段从窜股票投机交易; 
  6、董事会及各位董事保证不就任何未经证券主管机关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阅、可能影响股价变动之重大信息公告或发表意见。 
  本公司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合同,本公司股票定于1993年6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已确定卢炳强先生为本公司授权代表,专司股证业务。投资者如对本公告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咨询电话:3348365。 
  本公司股东从5月27日起凭缴款收据(股东联)到缴纳股金时所选定的证券商处打印股票存折。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的股本验证报告书〖蛇中验资报字(1993)第63号〗 
  2、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批文〖深证办复(1993)第20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深证市字第16号) 

  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