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配股说明书

股票简称:飞亚达A 股票代码:000026

    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飞亚达A
    股票代码:0026
    公司名称: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售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股
    配售发行股份总量:2122.2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配售方式:全部配售股份以现金认购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6号大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政府及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关于1996 年上市公司配股工作的通知》、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
内容和格式准则(第四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写。经深圳市飞亚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4月12日董事会会议通过,1997年5月15日
199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通过本公司本次配股方案,该方案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字(1997)29 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7] 72
号文批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203栋
  2.发行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志正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6号大厦
  联系人:卢炳强、嵇元弘
  电话:(0755)3348365
  传真:(0755)3348369
  3.配股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6号南方国际大酒店12层
  联系人:郭夏南
  电话:(0755)2256728转1318
  传真:(0755)2256728转1315
  分销商:甘肃省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秦安路小北街15号
  联系人:李福祥
  电话:(0931)8813904
  4.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铁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传真:(0755)5571127
  5.律师事务所:深圳信达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徐育康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东风大厦21层
  经办律师:李东民、靳庆军
  电话:(0755)3243139
  传真:(0755)3243108
  6.会计师事务所: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刘天璞
  注册地址:蛇口招商大厦二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小明、李莉
  电话:(0755)6691597
  传真:(0755)6692365
  三、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配股价:每股人民币8.00元
  3.配售比例:每10股配2股
  4.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配股以1996年末A股总股份10,61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共配售2,122.2万股,其中,向发起人配售1,447.2万股, 发起人股东已承诺全部认购其所配股
份;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5万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售A股之股份全部募足,则可募集资金16,977.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预计实际可募集资金约16700万元。
  6.配股时间安排
  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9日(星期三)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30日(星期四)
  7.发起人承诺:
  本公司独家发起人股东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其全部1,447.2 万股发起人股配股。
  8.配售前及预计本次A股配售股份全部募足后股本总额,股权结构:
  单位:股
               1996年末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发起人股     72,360,000  14,472,000  86,832,000
社会公众股
A股          33,750,000   6,750,000  40,500,000
B股          32,400,000   6,480,000  38,880,000
其中:高管股     349,344       69,868      419,212
股份总额    138,510,000  27,702,000 166,212,000
  四、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1月3日起至1997年11月14日止
  2.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2)本公司发起人股配股缴款地点在本公司
  3.缴款办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飞亚达A”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发起人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配股权证简称“亚达配股” ,权证代码“8026”。配股权直接划入“飞亚达A”股东股票帐户,不提供实物权证 。每一配股权可以认购一股股票。由配股产生的零股配股权不予派发。本次派发的“
飞亚达A”配股权证不可交易。在配股认购期内,“飞亚达A”配股权证持有者可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配股,可多次申报认购。 每个申购
人申请认购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若“飞亚达A”配股权证持有者在1997年10月30日至1997年11月14日期间办理“飞亚达A”股票转托管,仍应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2)发起人股东已承诺认购全部1,447.2万股配股,发起人股东在认购期间到本 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4.逾期未被认购的余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及权益
  1.获配股票中可流通部分上市交易时间另行公告。
  2.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交易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配售的股份将享有1997 年中期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
  六、募集资金用途
  1.投资11200万元在国内建立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
  本公司已经在国内几个大城市建立了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经济效益良好,现将在国内其它大城市陆续开设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扩大规模,取得最佳的规模效益。该项目总投资 15000万元,建设期一年,年销售额3亿元,利润3000万元。
  2.投资5500万元建设飞亚达高科技工业城
  飞亚达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建设得到了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已初步完成了选址、批地及有关高科技项目的落实工作。该项目预计于2000年建设完成,届时飞亚达高科技工业园区将成为本公司一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科研、生产和贸易为一体的基地, 成为本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七、风险因素及对策
  (一)风险
  1.市场风险
  中国对外开放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市场将成为国际市场的一部分, 进口高档表的大量涌入,会使本公司面临更激烈的竞争。
  2.政策风险
  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在未来可能发生一定的调整或者转变,将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环境或者某一行业、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本公司也面
临着此类风险,如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等,都可能对本公司产生影响。
  3.资金风险
  本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配股实际募集的资金可能无法满足募集资金用途 所述项目的全部资金需求,从而有可能影响到这些项目的投资与建设。
  4.投资风险
  中国股市尚未发展成熟,此间存在着的各种投机因素可能引起公司的股价波幅较大, 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对策
  1.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本公司将在继续保持原有产品品牌优势的基础上,发挥技术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注重新产品开发、新工艺运用,保持产品在行业及国内市场的领先地位,扩大经营规模,力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以本公司目前的生产规模、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及新产品开发能力,可使政策性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3.本公司将同时完成B股的配股工作,若本次A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未能满足新项目的资金需求,将以B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继续投入,同时以向银行借贷等方式弥补 资金缺口。
  本公司在继续保持主业鲜明的前提下,走工商一体化道路,同时全力拓展高科技领域,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持利润稳定增长,力争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 降低
二级市场的投资风险。
  八、咨询办法
  对本配股说明书有疑问者, 请垂询本公司证券部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6号大厦
  联系人:卢炳强、嵇元弘
  电话:(0755)3348365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夏南
  电话:(0755)2256728转1309,1318
  九、附录
  (一)1997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配股的决议(摘要)
  1.配股比例:以1996年末总股本13,851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2.配股价格:人民币6-9元/股
  3.配股所募资金用途:
  (1)在国内建立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
  (2)建设飞亚达高科技工业城
  (3)募集外资用途:在东南亚地区(含香港)建立世界名表中心连锁店
  4.配股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
  (二)刊登本公司最近年度报告的报刊名称及日期:
  本公司1996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1997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 上。1997年经审计的中期报告刊登在1997年8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香港商报》 。
  (三)刊登本公司最近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报刊名称及日期:1997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1997年5月16日的《证券时报》及《香
港商报》。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最新章程正本
  2.本次配股前本公司最近股份变动公告
  3.本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正本
  4.本公司1996年年度审计报告正本
  5.本公司1997年度中期审计报告及中期报告
  6.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承销协议书
  7.本次配股的法律意见书
  8.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对本公司1997 年度配股的批复文件
  9.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的批复文件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志正
                                               1997年10月15日
                    1997.10.15摘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