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信托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宏源证券 股票代码:000562

                一、  释义 

    在本公告书,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本公司:指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
    新宏信股票:指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人民币普通股:指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机构和公众以人民币进行买卖
之普通股股票
   社会公众股:指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职工股:指向本公司以及属下全资附属机构的职工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包销商:指本次包销新宏信股票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证券业务部
    元    :在文中未注明情况下,均指人民币元
    上    市:指新宏信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  绪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4]3号文审核辽过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所函字[1994]第001号文审核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3
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将于1994年2月2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本公司总股份为17,500万股,可流通股份为4,500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简
称"新宏信A",股票编码"0562",每100股为一标准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新宏信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
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未遗漏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
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董事会及其成员愿就本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
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三、  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 公司股份制改组
    原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 59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新人
银[1988]金管字3号文批准,于1988年3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登记.于1988年3月15日正式营业.
    199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以[1992]金管字281号文、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总行以建总函字[1993] 36号文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以建新办字[1992]
33号文批复.同意原公司进行股份制改组,由原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连同六家其它法
人共同发起,设立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份制企业试点联审小组以新体改字[1993]第
001号文批准在原公司的基础上,由八家企业共同发起采用社会募集方式,改组设立
本公司.
    2.股票发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3]88号文"关于对新疆宏源信托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报告的批复",公司总股本设定为17,500万股.
其中,募集发起人股8,750万股,定向法人股3,750万股,社会公众股5,000万股(职工
股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除主发起人原公司系以其净资产依股票面值折价入股5,000万股外, 其余各发
起人及定向法人均以现金投入. 募集发起人股、定向法人股以溢价1.80元发售,募
集股金共13,500万元.此笔款项业于1993年4月全部划入公司帐户,并经新疆会计师
事务所验证.
    1993年4月17日, 本公司在<<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上公开刊登<<募股
公告>>,委托国泰证券公司新疆代理处为组织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认购表的代理机
构,并于4月21日完成了摇号抽签工作.由于行业限制,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4月27
日发出通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停止本公司向社会募集个人股的活动.
1993年10月20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证委发[1993]49号文"关于同意恢复宏源公司
个人股募集工作的通知"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同意恢复本公司个人股募集
工作.
    社会公众股5000万股以溢价2.20元发行, 共募集股金11,000万元.此笔款项扣
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业于1993年12月30日由包销商依承销协议的约定划人本公司 
指定帐户,并经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1993]验第38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4年1月3日, 国家证监会以证监发审字[1994]3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股票发
行上市申报材料,确认本公司股本总额17,500万股.
    目前本公司共有股东3,431名,其中个人股东3,415名.
    3.股本结构
        总股本      17,500万股
        发起人持股    8,750万股  占总股本50%
        定向法人股    3,750万股占总股本21.43%
        社会公众股    5,000万股占总股本28.57%
        含公司职工股    500万股   占总股本2.86%
    4.前十名大股东
    本次股票发行以后, 本公司前十名最大股东持股总数11,800万股,占总股数的
67.43%,他们分别是:
            股    东             持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分行    5,000万股  28.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疆融资中心1,300万股   7.4%
    新疆电力公司                1,000万股   5.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万股   5.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000万股   5.7%
新疆建行房地产开发公司            800万股   4.6%
广东中刨科技设备租赁公司          500万股   2.8%
深圳宏成电脑有限公司              500万股   2.8%
新疆建设设备租赁公司              400万股   2.3%
新疆金融市场                      300万股   1.7%
    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  管理人员简历及持股信况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陈月霞,女,59岁,中专学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具有42年组织政
务、银行管理工作经验.持有本公司股票20,000股
    董事:韩新林,男,3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原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从事银行、信托投资管理工作13年, 熟悉金融政策及业务.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
股.
    王中, 男,3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建行新回分行计划信贷处副处长,建行
新疆融资中心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股.
    庞小先, 男,52岁,中专学历,会计师,现任自治区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持有本
公司股票16,000股
    张秉刚,男,54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新回生产建设兵团计财局副局长.
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股
    陈政立,男,33岁,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教授,现任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股
    杨玉定, 男,37岁,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新疆建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票15,000股
    邵华林,男,45岁,大专学历,现任广东中创科技设备租赁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
司股票15,000股
    尔肯, 男,维吾尔族,33岁,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新疆建设设备租赁公司副总
经理.待有本公司股票15,000股
    朱滇, 女,55岁,中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新回金融市场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
票15,000股
    方文景, 男,49岁,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所巴金威有限公司总经理.持有
本公司股票15,000股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刘平,男,37岁,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建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持有本公司股票16,000股
    监 事:李天佑,男,57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新疆自治区投资公司总经
理.持有本公司股票13,000股
    王仰民, 男,4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西安证券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
票13,000股
    沙丽塔娜提, 女,哈萨克族,28岁,大学学历,助理经济师,现任职于本公司证券
营业部.持有本公司股票11,000股
    郭熙华, 男,35岁,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本公司投资部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
11,000股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赵新民,男,41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
司股票13,000股
    总会计师:张波,女,39岁,中专学历,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持有本公司
股票13,000股
    总工程师:崔民权,男,39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持有本公
司股票13,000股
    五、  本公司创立大会 
    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于1993年12月28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出席大
会的股东代表共289人,代表股份12,95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关于本公司筹建情况的总结报告; 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关于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报告;关于申请"新宏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决议.以上议程已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处公
证生效.
              六、  本公司概况 
    1.法定名称:(中文)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Xinjiang  Hong  Yuan  Trust & invetent shar Co.LTD
    2.法定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2号中山大厦6、7楼
       邮政编码:830002  电报挂号:450C
    3.法定代亲人:陈月霞
    4.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主营信托存贷款、委拖存贷款、投资、金融租赁、有
价证券、融资、代理收付款、经济担保和见证、经济咨询、代理财产保管和处理、
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金融业务.并兼营商贸、旅游业务.
     5.注册资本:17,500万元
     6.业务发展
    本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根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本公
司主要经营情况:
    (1)信托、委托存贷狄业务
    新疆目前正处于迅速发展阶段,随着石油、煤矿等能源的大规模开发、石油化
工、加工业的振兴以及对外贸易的活跃, 资金需求很大.本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企
业,各项投资业务具有较好的基础和前景.为了适应新疆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坚持
把吸收存款列为工作重点, 开展优质服务,密切与有潜力的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
业务关系,开办了信托、委托存贷款业务,实行存贷结合,以贷吸存.截止1992年底,
公司存款余额达17,782万元.在不断壮大资金实力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贷款办法,注
重信贷资金的投向,规范贷前审查,开展跟踪服务,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和及时收回.
既支持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又收到了良好的企业效益.目前,本公司的信托和投资保
持在1亿元以上规模,今后将在原有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扩大.
    (2)证券经营业务
    本公司证券业务日益活跃, 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公司以包
销、 代销方式发行了新疆水泥厂、新回钢铁公司、精河火电厂、新疆建筑材料设
备供应公司、 新疆纺织企业集团、新疆乙烯工程、乌鲁木齐石化聚酯工程、新疆
自治区投资公司、乌鲁木齐市洗车场等企业债券, 共计17,525万元.1991年公司作
为新疆地区唯一代表,加入了中国国债承购包销团.公司除本身设置证券营业部外,
还在自治区范围内共设证券营业网点26个.公司对深股、沪股及法人股的代理买卖,
将在1994年上毕年内开通.今后证券经营业务将成为本公司重点发展业务内容.
    (3)房地产投资业务
    本公司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指导下, 结合新回的现状,有选择、有重点
地发展房地产业.目前,已投入资金进行新回经济技术开发区2.4万平方米的商住楼
的建设,同时在乌鲁木齐投资兴建"宏源大厦".另外,在江苏昆山、浙江杭州、广西
北海、海南海口、三亚、山东烟台等地,都有一定规模的房地产投资.
    (4)融资租赁业务
    本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支持现有企业技术改造.1992年公司融资资金余额
为12,600万元, 较年初余额2,600万元增加10,000万元,增长2.8倍.租赁规模5,728
万元,较上年指标1,500万元增加4,228万元,增长1.8倍.
    (5)其他投资业务
    本公司先后投资入股新疆证券公司、 新疆资金市场、乌鲁木齐集装箱免税仓
储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五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
齐市出租汽车公司等,参与其管理,共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