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钢 钒: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新钢钒 公告编号:2005-27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下午2:00
2、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南山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及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41人、代表股份723,736,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5.38%。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236,26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唯一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按以下方案发行三期总额为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1)2005年10月末发行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7亿元,期限12个月。
(2)2005年12月末发行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6亿元,期限12个月。
(3)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适时发行第三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金额7亿元,期限未定。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723,736,4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社会公众股东同意236,264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道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旭东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Ο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