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2007年半年度报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二○○七年八月
目 录
公司基本情况……………………………………………………………3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7
重要事项…………………………………………………………………11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1
备查文件…………………………………………………………………21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独立董事汪波、高正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沈福章代为表决;董事杜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麟代为表决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负责人杜克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茜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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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ianjinXinmaoScience&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 杜克荣
股票简称 鑫茂科技
股票代码 000836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韩伟 王伟
联系地址 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13层 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天财酒店13层
电话 022-83710888 022-23080166
传真 022-83710199 022-83710199
电子信箱 whan@tiancai.com.cn hr@tiancai.com.cn
信息披露报纸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中报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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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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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1,584,250,424.07 1,442,413,411.04 1,487,273,891.15 9.83% 6.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261,984,088.19 206,912,231.06 251,228,417.79 26.62% 4.28%
每股净资产 2.13 1.69 2.05 26.04% 3.9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利润 28,200,537.17 22,709,439.44 37,840,314.81 24.18% -25.47%
利润总额 28,112,954.90 38,528,473.36 38,528,473.36 -27.03% -27.03%
净利润 10,755,670.40 16,494,132.15 17,687,560.15 -34.79% -39.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323,000.37 926,069.22 2,119,497.22 42.86% -37.58%
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876 0.13 0.1441 -32.62% -39.21%
稀释每股收益 0.0876 0.13 0.1441 -32.62% -39.21%
净资产收益率 4.11% 8.50% 9.06% -4.39% -4.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7,593,972.10 4,190,614.04 -1,712.98%
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55 0.03 -1,933.33%
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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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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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9,671,036.63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0.00
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损益 0.00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0.00
委托投资损益 0.0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0.00
债务重组损益 0.00
企业重组费用 0.00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0.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年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0.00
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预计负债产生的损益 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240,024.7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0.00
所得税的影响 1,658.17
合计 9,432,6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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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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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 送股 公积金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 50,658,738 41.27%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30,001,473 24.44%
股份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1,625,936 17.62% 0 0 0 -21,625,936 -21,625,936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29,032,802 23.65% 0 0 0 968,671 968,671 30,001,473 24.44%
其中:境内非国 29,010,195 23.63% 0 0 0 977,435 977,435 29,987,630 24.43%
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22,607 0.02% 0 0 0 -8,764 -8,764 13,843 0.01%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 0 0.00% 0 0 0 0 0 0 0.00%
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72,095,814 58.73%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92,753,079 75.56%
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72,095,814 58.73% 0 0 0 20,657,265 20,657,265 92,753,079 75.56%
2、境内上市的外 0 0.00% 0 0 0 0 0 0 0.00%
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 0 0.00% 0 0 0 0 0 0 0.00%
资股
4、其他 0 0.00% 0 0 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122,754,552 100.00% 0 0 0 0 0 122,754,55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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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7年2月20日,除大股东鑫茂集团以外的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等11家限售流通股股东全部获得上市流通权,上市流通股份总计20648501股。
3.2 股东持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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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总数 19,95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
份数量 数量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43% 29,987,630 29,987,630 25,495,670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4.65% 5,708,965 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 国有法人 2.16% 2,651,996 0 0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1.67% 2,045,875 0 0
沈雪英 境内自然人 1.62% 1,986,918 0 0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7% 1,800,000 0 0
券投资基金
杨瑛 境内自然人 1.27% 1,555,000 0 0
华辰(中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1,360,000 0 0
赵莹 境内自然人 0.99% 1,218,268 0 0
上海长甲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4% 1,151,000 0 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708,965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 2,651,996 人民币普通股
天津投资集团公司 2,045,875 人民币普通股
沈雪英 1,986,918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瑛 1,5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华辰(中国)有限公司 1,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赵莹 1,218,268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长甲实业有限公司 1,151,000 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112,266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公司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与其他前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关联
明 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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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第四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4.1.1 经2007年4月18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选举杜克荣、卜冬梅、杜娟、陈麟、戴永康、张文锁、沈福章、汪波、高正平为公司董事。
4.1.2 经2007年4月18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选举孙昭慧、于澄为公司监事。经2007年3月23日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李建成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4.1.3 经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胡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明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田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胡茜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4.2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本报告期公司总体运营情况
公司经过2006年的资产重组及资源整合,为公司2007年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7年上半年,公司科技园及高科技产业孵化器开发产业、高科技产业及服务产业均稳定发展。公司与日本信越公司就光纤预制棒采购合同诉讼一事取得突破性进展,公司在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就该合同开具的自动循环信用证之开证保证金2.44亿元及备用贷款抵押物全部释放,公司的现金流亦得到了极大改善。
公司科技园及高科技产业孵化器开发产业:公司科技园建设工程进度按照计划稳步实现,整体销售状况良好。另外,在加快科技园孵化器销售力度的同时,公司充分利用在园区内储备的土地资源,开发建设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并争取年内实现销售。
高科技产业:公司原有软件、监控、系统集成等子公司在原有的基础上,对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等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深化原有产品销售的同时,大力提高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及技术含量。目前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销售及新市场的开拓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发展。
另外,公司2006年10月投资的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经历了半年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准备后,目前750KW风电叶片生产已具备产业化能力。公司目前正进行-叶片的风场测试工作,测试完成后将积极进行市场推广及销售。此外,该公司还大力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工艺及产品研发、设计等,并有望得到国家及天津市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2007年4月9日,公司与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签署了为期三年的《光纤委托生产及销售协议》。通过与长飞公司的合作,公司光通信产业得以恢复。光纤产业恢复生产以来,经过设备的重新调试、生产工艺的改进,目前光纤生产基本稳定。该项目将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
服务产业:本报告期内,天财软件大厦及软件出口基地的经营情况稳定,天财酒店在改造扩大客房数量的状况下,客房出租率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收益。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经营进展顺利。另外,上半年公司对酒店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调整了管理模式,加强了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为酒店后续业绩增长奠定了基础。
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迅速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拟于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该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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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分行业或分产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
品 增减(%) 增减(%) 增减(%)
工程 3,501.14 3,255.25 7.02% 11.15% 11.87% -0.60%
房租 935.46 415.73 55.56% 9.47% -44.44%
酒店 1,381.93 296.18 78.57% 24.27% 13.62% 2.01%
技术服务 473.41 128.55 72.85% 55.14% -35.50% 38.17%
房地产 14,978.65 10,624.03 29.07% 28.56% 67.44% -11.64%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光通信网络产 369.49 373.92 -1.20%
品
软件产品 765.10 434.32 43.23% 29.58% -56.77%
电子产品 101.69 120.45 -18.45% -98.15% -97.52% -30.38%
商品 128.87 120.77 6.29% -31.28% 41.67% -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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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5.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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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天津地区 22,420.96 33.16%
丹东地区 214.79 -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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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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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光通信产业通过与武汉长飞光纤光缆公司合作从而恢复生产。经过设备的重新调试、生产工艺的改进,目前光纤生产
基本稳定,公司已将生产的部分产品提供给长飞公司。上年末,公司成立了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新增了风电叶片生产和
销售业务。目前叶片样品正在进行风场试验,试验通过后,该产业将形成公司的一项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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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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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5.1涉及的公司主营业务中房租及软件产品等所对应的成本在上年同期计入了期间费用,本报告期,公司将收入所对应的相关成
本按统一口径归集,计入了营业成本,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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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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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与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1、科技园公司部分销售收入未能在本报告期进行确认——本
报告期,科技园房产整体销售状况良好,但由于存在客户个人按揭贷款在本报告期内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房产管理部门系统升级
影响客户办理他项权抵押登记及科技园部分楼座的验收手续未在报告期完全办理完毕等客观原因,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房地产销售收
入确认原则,未能对存在上述原因的房产销售收入进行确认。2、公司本报告期由于经营活动占用资金较多,导致利息收入有所减少
、财务净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3、公司高科技产业中,光通信产业及风电产业由于今年上半年刚刚启动,未能在本报告期对公
司贡献利润;系统集成、安防及相关软件企业由于所处行业受淡旺季影响较大等特点,其销售收入多在下半年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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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
1)、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1日,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现注册资本为10200万元。其中,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61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9.98%,天津鑫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8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2%。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取得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2019320055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杜克玉。公司主营科技园开发、建设、销售、和经营以及自有房屋租赁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9792967.20元,净利润18665686.67元。
2)、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于辽宁省丹东市,注册资本62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克荣,该公司主营电子信息产品、电视机、显示器制造等。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47858.78元,净利润14141290.78元。
5.8 公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解决方案
公司三大产业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各项业务的推进和发展,公司具有较大的资金需求。目前,公司通过调配和合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多品种、多渠道融资等途径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公司正按计划在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集资金预计可达6.3亿元,定向开发工业地产项目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支柱性主营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5.9 本报告期投资情况
5.9.1 本报告期,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及以前期间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本报告期事项。
5.9.2 经公司2006年10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决议,同意组建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公司以现金投入,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5%。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子公司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25万元,公司已累计出资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5%,公司对其出资已全部到位。
5.9.3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子公司天津神州浩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4个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了天津神州运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神州运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5万元,其中天津神州浩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本报告期将天津神州运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5.9.4公司的联营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内以未分配利润280万元转增资本,增资后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40%。
5.9.5本报告期内公司从子公司天津神州浩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受让其持有的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本期增资9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459万元,占增资部分金额的51%。
5.9.6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在科技园及高科技产业孵化器开发产业方面,公司在原经营计划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拟对公司定向增发拟置入的坐落于西青区杨柳青镇工业区的两个工业地产项目启动开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1)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该项目属于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置入的天津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工业区内,规划占地面积183308.4平方米(275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照2.0容积率计算,可总共建设不超过4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38.05万平米。建设适应大型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工业厂房、适应中小型企业需求的单元式厂房、庭园式标准厂房,形成专业的科技园区。
(2)天津市汽车配套专业孵化器:该项目属于第一大股东鑫茂集团置入的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工业区内,规划占地面积65240.9平方米(98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照1.7容积率计算,可共计建设11万平方米,其中新增建筑面积9.3万平米。拟建设成为吸引成熟汽车工业生产配套企业入驻的科技园区。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1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第六章 重要事项
6.1 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6.1.1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根据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为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控制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主要包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类制度、投资管理类制度、人力资源类制度、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行政管理类制度等。以上内控制度在公司得到了较有效的贯彻执行。
6.1.2 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目前已按照相关规定修订、建立和健全了公司相关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董事会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并下设了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总体与中国证监会要求一致,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本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作出了整改计划。2007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与整改计划》,该报告以及公司治理相关文件已在深交所网站“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区中公布,公司将在以下几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进一步完善:
1)、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公司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并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3)、需要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推进内控体系的完善和落实,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6.2 重大诉讼
1)、与英国SGC仲裁裁决不予承认和执行案
2002年3月1日,英国SGC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2002年5月9日,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反请求,要求SGC 公司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004年6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04)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84号裁决书,裁决英国SGC公司赔偿本公司1,255,877 英镑,本公司赔偿SGC 公司2,511,754 英镑,双方赔偿金额冲减后,本公司须赔付SGC 公司1,255,877 英镑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本案仲裁请求部分的仲裁费为人民币775,700 元,本公司负担542,990.00 元,反请求仲裁费768,900元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2004年10月9日,英国SGC 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4年11月10日向本公司下达(2004)一中执通第928号执行通知;
2004年7月23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006年4月20日,本公司再次向法院提交关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补充说明,目前该不予执行案正在审批程序过程中。
2003年度,本公司根据案情的发展及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已全额计提了预计负债2,300万元。
2)、与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相关纠纷案
2001年3月23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5年内以每年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额度向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越公司”)采购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原材料和相应的生产设备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于2001 年3 月23 日签订基础买卖合同《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买卖产品为: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履约期限:2001 年10 月1 日至2007 年3 月31 日;支付方式为:买方以不可撤销的循环信用证方式向受益人卖方支付产品货款;总金额不超过15 亿元人民币等额外汇的光纤预制棒采购合同;开证行及保兑行均为第三方中信实业银行(现已更名为“中信银行”)。自2001 年至2004 年末,公司采购光纤预制棒的总金额为3,853,474,609.00 日元,折人民币247,861,310.29 元。
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信越公司利用信用证进行合同欺诈,并相应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止付“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项下自2004 年1 月7 日以后的全部付款。
2004年1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津高发四初字第1 号裁定如下:冻结本公司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号为30000LC0100006 的“匹配型单模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项下2004 年1 月7 日以后的全部款项,上述款项中止支付。
2004年3月2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信越公司的管辖异议,2004 年5 月31 日信越公司向最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2004 年8 月31 日最高院对此案管辖权做出终裁裁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之间的信用证欺诈止付纠纷享有管辖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纠纷不享有管辖权。
2005年2月1日,信越公司向日本商事仲裁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175,200万日元,2005年8月31日,信越公司变更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292,800万日元。日本商事仲裁会于2005年9月15日对该仲裁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2006年2月13日,本公司接到日本东京商事仲裁协会05-03仲裁裁决书,本公司被裁决向信越公司支付29.28亿日元,并按迟付款年率6分计算利息。
2006年3月2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目前该不予承认和执行案正在审批过程中。
根据公司2006年3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对此诉讼全额计提预计负债209,230,256.67元。本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机构的分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对此案件全额计提了209,230,256.67元的预计负债,并计入2005 年度营业外支出。
2006年8月15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公司与信越公司签订的“单模匹配光纤预制棒”产品之《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相应三次合同修改无效、撤消并终止履行,同时判令信越公司赔偿我公司因履行该合同所受到的直接损失人民币20,183,638.60 元。
2006年12月29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一中园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自2004年1月2日起,本公司与信越公司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协议予以解除;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928.00元由被告负担。
2007年2月1日,本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信越公司民事上诉状,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法院依法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园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本公司就本案的起诉,并由本公司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007年4月1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津高民四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信越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八次会议批准同意,本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请求撤销本公司与信越公司之间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案号为(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 号),同时申请撤销(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 号关于信用证中止支付的民事诉讼保全裁定,并申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信用证号为30000LC0100006 的“匹配型单膜光纤预制棒”产品自动循环信用证,裁定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立刻释放我司就该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开证保证金和备用贷款抵押物。
2007年5月9日,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我公司撤回起诉。同时向我公司和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同时下达(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2日作出的(2004)津高民四初字第1号对30000LC0100006号信用证项下款项中止付款的裁定。该裁定书认为:我公司与日本信越公司签订的《长期销售和采购协议》及三次修改协议已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津高民四终字第53号判决书判令解除,依据该协议由我公司申请、中信银行天津分行于2001年3月23日开立、以日本信越公司为受益人的30000LC0100006号自动循环信用证已无履行之必要,故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在该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应予解除,第三人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应相应释放30000LC0100006号信用证项下的开证保证金和备用贷款抵押物给我公司。
在该裁定下达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已释放全部开证保证金及利息243,698,075.25元,并释放全部备用贷款抵押物。该裁定执行后,公司的现金流得到了极大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预计也将持续好转。
鉴于上述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就计提预计负债能否转回问题正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上述进展情况,本公司已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了披露,详见2007年1月5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01号)、2007年2月3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04号)、2007年4月18日《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7-019号)、2007年5月16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7-023号)、2007年5月31日《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临)2007-026号))。
3)、本公司与哈尔滨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案
2003年4月10日,本公司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哈尔滨美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及利息,诉讼标的446,442.75元;
2004年3月1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哈民四终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本公司诉讼请求,并由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17,482元及财产保全费2,820元。
2004年8月23日,本公司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书,黑龙江省检察院已受理此抗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应收货款按已坏帐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与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之间诉讼相关情况
(1)、英才投资公司诉本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纠纷案
2000年6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与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英才投资公司)签订《关于天津天大天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向英才投资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天大天久公司500万股份,总价款1000万元。英才投资公司先后于2000年6月、2000年12月分两次全额支付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上述500万股份已按约过户给英才投资公司。
2005年6月15日,英才投资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返还2000年12月该公司支付的第二笔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2006年1月2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英才投资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英才投资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上诉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2)、本公司诉天津市英才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2001年6月29日,英才投资公司向本公司的子公司天津天大天财商贸自动化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人民币。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起诉要求英才投资公司返还500万元人民币借款;
2006年7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二中民二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英才投资公司返还本公司人民币5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英才投资公司承担,英才投资公司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津高民二终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英才投资公司承担。
2007年4月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法院正积极采取执行措施。
截至2005年,上述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上述两案尽管诉讼标的额相同,但两案之间并无关联。)
5)、本公司诉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欠款纠纷案
2006年9月4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1409202元人民币,并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1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一中园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徽天大企业集团光电缆有限公司偿付本公司货款1409202元,及自2005年1月31日至实际偿付日止以本金1409202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上诉期内被告未提出上诉,亦未履行判决内容。
2007年4月2日,本公司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积极协调执行方案过程中。
上述应收款已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
6)、本公司诉北大青鸟公司返还资金案
2000年3月31日,北大青鸟公司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与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后,于2000年4月3日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将全部出资转回。本公司认为北大青鸟公司抽逃资金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本公司与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于2004年9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北大青鸟公司返还抽逃的全部资金及利息。该案已于2004 年9 月15 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该案件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于2007年3月8日与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长江巨峰科技有限公司42.50%的股权以账面价值6,748,029.00元转让给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 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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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 被出售或置出 出售日 交易价 本年初起至出售 出售产生的 是否为关联 定价原 所涉及的 所涉及
资产 格 日该出售资产为 损益 交易 则说明 资产产权 的债权
公司贡献的净利 是否已全 债务是
润 部过户 否已全
部转移
天津鑫茂科技 北京长江巨蜂 2007年03月08 674.8 0.00 0.00 是 长江巨 是 是
投资集团有限 科技有限公司 日 蜂公司
公司 42.5%股权 账面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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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出售公告刊登后,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全部收到,此次转让未对公司的当期损益造成影响。此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资产出售事项详细情况已刊登于2007年3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4关联交易
6.4.1 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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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数
金额 占公司全部同类交易的比重%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00 16.03
合计 1,500,000.0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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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担保
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神州浩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南开支行借入3,335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2月16日至2008年1月15日,由本公司提供了全额担保。
②公司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借入4,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7年1月8日至2008年1月7日,由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500万股追加作为质押担保,并进行了质押登记。
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西青支行借款7,000万元,其中: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06年11月6日至2008年11月6日,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06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6日,抵押物为位于华苑新技术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1号楼部分房产所有权作抵押,同时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本报告期内已偿还1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贷款余额为6,870万元。
6.4.3 关联方往来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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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项目 企业名称 期末数 比例% 年初数 比例%
应收账款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3,012,034.07 25.16 10,108,136.18 19.12
合计 13,012,034.07 25.16 10,108,136.18 19.12
其他应收款 天津市荣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8,761.50 0.14 2,134,205.50 2.22
天津鑫苑大酒楼有限公司 100,000.00 0.10
天津鑫茂钜业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00 0.11 100,000.00 0.10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00,000.00 0.32 300,000.00 0.31
合计 528,761.50 0.57 2,634,205.50 2.73
预付账款 天津鑫铭智能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1,800,000.00 1.70 1,800,000.00 2.17
天津市鑫刚高分子涂料有限公司 340,000.00 0.32 840,000.00 1.01
天津四方企划发展有限公司 111,418.99 0.11
合计 2,251,418.99 2.13 2,640,000.00 3.18
应付账款 天津市鑫刚高分子涂料有限公司 418,693.40 0.77 1,985,629.40 2.66
天津鑫茂钜业商贸有限公司 56,166.90 0.07 140,775.33 0.19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403,897.89 2.80
合计 2,878,758.19 3.64 2,126,404.73 2.85
其他应付款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98,762.07 7.94 26,165,889.76 23.59
天津鑫铭智能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4,000,000.00 3.61
天津市鑫刚高分子涂料有限公司 298,813.00 0.28 298,813.00 0.27
天津四方企划发展有限公司 15,640.00 0.02 65,640.00 0.06
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515,299.58 0.67 515,299.58 0.46
合计 6,928,514.65 8.91 31,045,642.34 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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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重大合同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公司”)就加工生产单模光纤一事进行合作,并签订《光纤委托生产及销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的决议,本公司于2007年4月9日与长飞公司签订了《光纤委托生产及销售协议》。
A、《协议》主要内容为:
1)、《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2)、根据双方签定的《协议》内容,长飞公司承诺在协议期内委托我公司工厂每年生产至少100万公里,争取120万公里光纤。长飞公司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提供光纤生产所需的预制棒、光纤涂料、光纤盘、光纤盘保护罩及包装箱主要原材料,我公司负责加工生产并将所生产的光纤依双方商定的基准价格全部回售给长飞公司并承诺不在市场上推广光纤销售。
3)、协议约定长飞公司回购光纤的价格按照标准段长80元/公里的基准价格计算,并依据客户每次集中采购价格的平均价格较上一次集中采购的平均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4)、双方在协议中还约定,为进一步加强双方的合作,有可能在将来进行合资经营,在将来的合资协议签订后,本协议将自然终止。合资经营方式将依据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进行。
B、本次签订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预计按照现有的委托生产规模,我方工厂生产加工每百万公里光纤将向长飞公司购买约5400万元主要原材料。预计该项目按目前生产规模每年可实现毛利1000万元左右,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得以提升。
上述事项详细情况已刊登于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6.6 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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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 0.00 &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