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基金份数总额:2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19.4亿份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
上市推荐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4689
简称:"基金普惠"
重要提示
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8年12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金融时报》上的《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 行,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32号文批准,全部20亿份基金单位,由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12月30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1月6日结束.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1999年1月6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月7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1999(7)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1 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基金总份额为2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19.4亿份.根 据《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自 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 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9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6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6000万份, 公众持有19.4亿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名称 份额(万份)
(1)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000
(2)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3)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50
(4)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50
(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
(6) 俞红芳 86.6
(7) 黄户 77.9
(8) 卢贱容 59.9
(9) 李嘉 58.2
(10) 蒲永中 57.2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739,818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简介:
1、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南峰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七号国际信托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基金和 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和兼并.
财务状况:国信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林益森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400号
邮政编码:31000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 利的支付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境外证券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宝伟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
邮政编码:114001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7559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2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人民币信托存款、委托存款、投资;信托贷款、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 的贷款、投资;融资性租赁;有价证券代理发行和转让;人民币担保和鉴证及经济咨询;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继延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邮政编码:230001
组织形式: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1年3月
经营范围:引进外资、境内外投资、国内外融资性租赁;境外外币借款;内外币信 托存款、放款;境内外币存款、放款;境内外发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及转让;外汇、 人民币债务担保、见证业务;办理人民币信(委)托存款、放款;代理资财保管与处理、代理收付; 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房地产业务.
财务状况: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正蓉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楼
邮政编码:518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
财务状况:本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尚无经营记录.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正蓉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7楼
邮 编:51800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营业批准号:4403011013037
信息披露负责人:程国洪
电 话:(0755)2080661——382 208065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文批准,由国信证券 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目前设立四个部门:基金资产管理部、研究策划部、监察稽核部、行政管理部;此外,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两个专门机构.
公司现有员工25人,其中60%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验,8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没有受到所在单位或有关管理部门的 处罚.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理本基金前没有管理其他任何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交通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1日
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交通银行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自1987年重新组建以来,各项业务稳步、健康发展.交通银行1998年被世界权威金融杂志《欧洲货币》评为中国最佳银 行.
截止1997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4,497.48亿元,实收资本117亿元;1997年,交 通银行境内行实现利润47.73亿元,人均创利10.86万元.交通银行自重新组建以来,保 持连续赢利的记录, 实现利润总额和人均利润水平均名列国内五大银行前列.
基金托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交通银行总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监管交易部、清算核算部、 内控巡查部和综合规划部,现有员工17人.
交通银行在托管本基金前没有托管其他基金.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20亿元,已于1999年1月6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月7日,本基金发起人公告本基金成立,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1月7日基金管理人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截止1999年1月22 日 单位:元
银行存款 1,298,820,892.86
股票投资 151,673,896.93
国债投资 400,000,000.00
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 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 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四)投资组合的原则
本基金本着分散性、安全性、收益性的原则,综合宏观经济、行业、企业和证券 市场因素,确定投资组合,达到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谋求基金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丰基金契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总数20亿份;每份面值1.00元人民币,每份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发起人认购6,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8年12月30日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 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1.5%.
(五)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 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基金只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股票、债券.
3、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与由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4、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 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 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和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和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认购和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承担基 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并按比例承担费用等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基金资产、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从事基金投资、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信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过错导致资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状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 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资产总值.
3、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代表50%以上的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3)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4)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 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 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资产总值.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 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结 束后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基金 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 (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 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
3、基金临时报告与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
5、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 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 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 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1月7日公告成立.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 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地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1月7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普惠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普惠证券投资基金提 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依据签署的《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 普惠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19.4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6,000万份基金单位共 计20亿元,已于1999年1月6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蛇中验资报字(1999)第1号]验资,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 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 财务状况
1、 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1999年1月22日
单位:元
资产 2,052,435,461.31
银行存款 1,298,820,892.86
股票投资 151,673,896.93
国债投资 400,000,000.00
其他资产 201,940,671.52
其中:资产估值 6,679,694.74
其他应收款 195,260,976.78
负债 12,785,501.59
应付发行费用 3,730,000.00
应付交易资金 6,474,779.94
应付管理人费 2,232,620.71
应付托管人费 223,262.07
应付交易费 124,838.87
持有人权益 2,039,649,959.72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基金公积 11,371,505.11
净收益 21,598,759.87
未实现投资收益 6,679,694.74
基金资产净值 2,039,649,959.72
每份基金资产净值 1.0198
注:1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银行利息(申购资金利息)、交易清算保证金、应收配售新股,分别为24,031,920.69元、155,099,696.09元和15,879,360.00元.
2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3应付发行费用为应付发行协调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上市初费.
4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和会计师 费、上市初费后为 11, 371,505.11元,计入基金公积.
总发行费 20,000,000.00元
扣除:上网发行费 4,898,494.89元
发行协调人费 2,800,000.00元
上市推荐人费 700,000.00元
律师费 100,000.00元
会计师费 100,000.00元
上市初费 30,000.00元
计入基金公积 11,371,505.11元
(2)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申购资金利息)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估值方法:上市证券以当天市场收盘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为准.
未上市国债及存款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估值对象为基金拥有的 股票、国债和银行存款.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1)资产净值= 实收基金+基金公积+净收益+未实现投资收益,其中:
单位:元
实收基金 2,000,000,000.00
基金公积 11,371,505.11
净收益 21,598,759.87
未实现投资收益 6,679,694.74
(2)基金公积为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人费、上市推荐费、律师 费、会计师费。上市初费后的余额,共计11,371,505.11元
(3)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申购资金利息)
(4)未实现投资收益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份额(万份) 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3000 1.5%
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0 0.375%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750 0.375%
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750 0.375%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0 0.375%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 额的1.5%.
2、本基金19.4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