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简称:*ST盛润B 股票代码:20003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九名董事出席讨论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通讯方式),董事范诵先生、独立董事国世
  平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杨奋勃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潘世明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
  云春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4  公司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     ST盛润A、ST盛润B      变更前简称(如有)     ST英达A、ST英达B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敖迎春                 陈联坦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立新路76号东兴大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立新路76号东兴大厦
  厦三楼董秘室              三楼董秘室
  电话      (0755)82179136             (0755)82237967
  传真      (0755)82222300             (0755)82222300
  电子邮箱     lionda@mailcenter.com.cn        lionda@mailcenter.com.cn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期末增减(%)
  总资产             366,443,421.15      378,293,188.86          -3.13%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
  -1,566,255,441.68    -1,544,474,179.38          -1.41%
  权益)
  每股净资产               -5.4305         -5.3549          -1.4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5.6934         -5.6173          -1.35%
  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7-9月)                   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408,898.67      6,242,588.35         -
  量净额
  每股收益             -0.021         -0.077          -
  净资产收益率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            -            -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     额
  营业外收支净额                          354,505.91
  合计                                354,505.91
  2.2.2  利润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1-9月             2004年1-9月
  项 目
  合并数      公司数      合并数      公司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35,581,649.11            -    102,664,818.54           -
  减:主营业务成本
  25,035,275.95            -     91,222,148.96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9,632.35            -      150,715.15           -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316,740.81            -     11,291,954.43           -
  加:其他业务利润
  621,787.92            -     5,390,487.56      915,406.89
  减:营业费用
  1,866,775.86            -     4,846,639.36           -
  管理费用
  12,081,645.50      5,472,253.19     9,150,470.83     2,877,371.71
  财务费用
  23,723,010.53      22,958,773.30     25,312,001.05     23,141,455.33
  三、营业利润
  -26,732,903.16     -28,431,026.49    -22,626,669.25    -25,103,420.15
  加:投资收益
  22,294,515.62      23,175,440.98     2,004,670.88     2,616,052.12
  补贴收入
  -           -                      -
  营业外收入
  1,827,363.06        20,139.00      417,708.89      307,143.68
  减:营业外支出
  2,632,455.85       243,748.24       63,202.98        350.00
  四、利润总额
  -5,243,480.33      -5,479,194.75    -20,267,492.46    -22,180,574.35
  减:所得税
  121,601.90            -      310,249.84           -
  少数股东损益
  114,112.52            -     1,602,832.05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
  五、净利润
  -5,479,194.75      -5,479,194.75    -22,180,574.35    -22,180,574.3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317,794,577.86    -2,317,794,577.86   -2,337,641,680.95           -
  其他转入
  -174,968.08            -           -           -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323,448,740.69    -2,323,273,772.61   -2,359,822,255.30   -2,359,822,255.30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992.23            -           -           -
  提取法定公益金
  220,992.23            -           -           -
  提取福利及奖励基金
  -           -           -           -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323,890,725.15    -2,323,273,772.61   -2,359,822,255.30   -2,359,822,255.30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41,984.45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八、未分配利润
  -2,324,332,709.60    -2,323,273,772.61   -2,359,822,255.30   -2,359,822,255.30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二)

  单位:人民币元
  2003年7-9月                 2004年7-9月
  项  目
  合并数        公司数         合并数        公司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30,724,329.43            -     35,035,622.16           -
  减:主营业务成本
  23,121,039.00            -     30,703,435.65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86,862.00            -       12,754.75           -
  二、主营业务利润
  7,516,428.43            -     4,319,431.76           -
  加:其他业务利润
  621,787.92            -     1,994,175.57       434,106.93
  减:营业费用
  1,648,680.80            -     1,703,798.13           -
  管理费用
  5,096,065.70       829,596.95     2,834,947.12      704,610.47
  财务费用
  8,145,152.69      7,373,385.08     8,622,648.76     7,838,357.56
  三、营业利润
  -6,751,682.84      -8,202,982.03     -6,847,786.68     -8,108,861.10
  加:投资收益
  866,323.47      1,703,090.52     1,701,895.71      1,974,263.37
  补贴收入
  -           -                      -
  营业外收入
  1,798,000.47         139.00       58,728.71       2,635.00
  减:营业外支出
  2,272,515.61        2,000.00       40,512.98           -
  四、利润总额
  -6,359,874.51      -6,501,752.51     -5,127,675.24     -6,131,962.73
  减:所得税
  121,601.90            -      214,468.18           -
  少数股东损益
  20,276.10            -      789,819.31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           -
  五、净利润
  -6,501,752.51      -6,501,752.51     -6,131,962.73     -6,131,962.73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482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CHINA EVERBRIGHT HOLDINGS CO.LTD                 3,218,913          B股
  WU CHING                              584,922          B股
  邵为积                               536,935          B股
  蔡祖建                               310,000          B股
  柳州佳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80,000          A股

  魏敬晖                        274,000       A股
  张绍合                        270,100       A股
  邓少萍                        258,100       B股
  林鸿波                        246,400       B股
  徐立波                        227,000       A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仍然是物业经营管理与印刷包装,公司在清欠盘活工作方面取得
  一定进展,公司仍能够筹集到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02,664,818.54元,完成主营业务利润11,291,954.43元,但由于公司短期借款仍高达6.09亿元,以
  致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高达2,531.2万元;加上公司管理费用915.05万元及营业费用484.66万元,
  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出现亏损,净利润为-22,180,574.35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分行业或分产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印刷业或印刷品          9,605.15         8,878.18         7.57%
  物业经营与管理           661.33          244.03         63.10%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陆续收到深圳福田法院民事调解书1份、深圳中院民事调解书1份、深圳中院应诉通知书1
  份、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5份、海南高院民事裁定书2份、深圳罗湖法院应诉通知书2份、深圳罗湖
  法院民事判决书2份、深圳南山法院应诉通知书1份、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民事裁定书2份、广州铁路
  运输中院通知书1份及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暂缓执行决定书1份(详情请见2004年8月27日在《证券
  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的诉讼事项公告2004-021),现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担保单位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主持调
  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04年6月30日前
  向深圳发展银行福田支行还清全部贷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相应利息。2、本公司对深圳市国银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对该担保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
  期损益。
  二、因原告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于1996年6月27日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美金本金38万元,深圳
  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为该项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于本公司一直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深圳
  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也未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原告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
  法院起诉本公司及深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
  被告本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8万美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深圳市莱英达
  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本公司对该项借款已按期
  计提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三、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太阳管道有限公司及
  担保单位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太阳

  管道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清偿借款本金315万
  美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本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深圳太阳管道有限
  公司追偿。该诉讼事项已全额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四、关于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深圳中院
  的协调下,本案达成庭外和解,当事人本公司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双方签定了《和解协议书》,《和
  解协议书》内容如下:1、本公司确认欠深圳投资管理公司人民币16579232元;2、如本公司未按时
  还款,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有权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处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嘉年印刷包装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份,3、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处理上述股权所得的款项如超过人民币16579232元,将依法将
  多余款项退回本公司,如不足,本公司对剩余债务继续确认并尽快偿还。4、本案诉讼费用由双方各
  承担一半。当事人要求深圳中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上述和解协议,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予以确
  认。该诉讼事项只是改变了本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财务无影响。该项股权目前并未进入实质性的处
  理程序,对公司财务暂无影响,待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五、关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担保单位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被告本公司于判决
  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港币2400万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深圳石
  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本公司对该项
  借款已按期计提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六、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向深圳中院起诉深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担保单位
  本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人民币19582170.53元及人民币9855700.67元(为两份起诉状的诉讼标的)
  纠纷之案件,以及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向深圳中院起诉本公司及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进口押汇融资款港币12109722元、美元989262.70元(为一份起诉状的诉讼标的)之纠
  纷案件,深圳中院将以上三案合并审理,并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其中前面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如下:
  1、被告深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
  部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582170.53元及人民币9855700.67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本公司对被告深
  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后面一个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如下:1、
  被告本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返还借款本金港币
  12109722元、美元989262.70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本公司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对上述前两个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本
  公司对上述第三个诉讼事项涉及的借款已按期计提财务费用,对当期损益无其他影响。
  七、由于原告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于2000年1月14日向被告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提
  供贷款人民币240万元,被告本公司为以上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笔贷款到期后,原告向两被告
  多次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未果。故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

  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八、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起诉深圳市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及担保单位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深圳中院【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
  的规定,被执行人深圳市广华林投资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应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借款
  本金人民币12796807.80元及利息。本案执行过程中,深圳中院冻结了本公司在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的500万股股权,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深圳中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北京万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500万股股权。该诉讼事项减少了本公司的投
  资收益。截止目前,拍卖程序尚未完成,财务影响暂无法估计,待拍卖完成后按成交价进行财务处理。
  九、1999年9月9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东门支行向深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人民币400万元,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逾期未还,东门支行多次催收未果,向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深圳罗湖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如下:1、被告深圳市仓平进出口
  有限公司应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万元及相应利息;2、被告本公司对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代偿后,有权向深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追偿。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
  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十、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海口市龙华支行起诉海南万达工贸集团公司及担保单位本公司银行
  承兑汇票一案,海南省高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海南省高院依法拍卖了被
  执行人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持有的“ST中华”发起人境内法人
  股700万股和“ST陕长岭”定向境内法人股43.2万股,上述股票分别被上海步欣工贸有限公司、上
  海高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恒永盈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受,且
  已经拍卖成交。海南省高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解除对本公司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持有的“ST中华”发起人境内法人股700万股和“ST陕长岭”定向境内法人股43.2
  万股的查封、冻结。上述股票分别以每股0.2916元和每股0.32元的价格成交,扣除由被执行人承担
  的评估、拍卖、过户等费用,余款2061441.92元已划至申请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继续
  执行,海南省高院又作出民事裁定如下:1、终结海南省高院【1999】琼经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的
  执行;本案终结执行10年内,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重新申请执行。该担
  保已预计负债,拍卖价格高于其帐面价值,产生投资收益2061441.92元。
  十一、2001年6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向深圳市莱英达造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
  币1790万元,本公司及深圳市国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逾期未还,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多次催收未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定于2004年7月26
  日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不影响当期损益。
  十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执指字第148号指定执行
  决定书的指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于2003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

  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富士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
  行深圳市分行、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田背办事处、中国农业银
  行深圳市分行田背支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龙华支行、深圳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北京工艺进
  出口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公司之间的28个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
  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依法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如下:冻结、查封、扣押被执
  行人本公司价值6亿元的财产,并向本公司发出通知书,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已查封、冻结本公司下列
  财产:1、本公司持有的ST中华发起人境内法人股11968590股及红股、配股;2、本公司持有的在深
  圳市莱英达开发有限公司95%的股权、在深圳市莱英达计时工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在深圳市莱
  英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95%的股权、在深圳市仓平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在深圳市银坤轻纺
  化工有限公司80%的股权、在深圳市莱英达电器有限公司95%的股权、在深圳市广英达实业发展有
  限公司30%的股权。该项股权目前并未进入实质性的处理程序,对公司财务暂无影响,待实际发生
  时再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十三、广州铁路运输中院接受广东省高院的指定,立案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与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信用证合同纠纷等11个案件,广州铁路运输中院在执行
  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本案在深圳市中院执行期间已收到执行款美元760万元、人民币152425737.95
  元,申请执行标的本金已全部收回为由,请求终结执行。因此,广州铁路运输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
  书如下:【1998】深中法经一初字第153、154、155、156、157、158、159、160、161、162、163号
  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以上事项都已在相应年度进行财务处理,对本年损益无影响。
  十四、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执指字第148号指定执行
  决定书的指定,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于2003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招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富士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华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龙华支行、深圳华力包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
  市有色金属财务有限公司、桂盟链条(深圳)有限公司、宏光车料(深圳)有限公司、信隆车料(深
  圳)有限公司、建泰橡胶(深圳)有限公司、广州易整车料有限公司、东莞陇亿自行车配件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广州铁路运
  输中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股票等财产。根据广东省高院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规定,广州铁
  路运输中院作出了暂缓执行决定书:【2004】广铁中法执字第13、15-17、19-22、24、25、30-43号
  案自2004年4月14日起至2004年10月13日暂缓执行六个月。该项股权目前并未进入实质性的处
  理程序,对公司财务暂无影响,待实际发生时再进行相关财务处理。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由于认为公司的短期债务偿还压力较大,且有大量担保债务被诉讼,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
  因此,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然面临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但公司加大了清欠盘活工作的力度,并取得了一定
  进展,公司仍能够筹集到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债务重组的工
  作,争取按商业原则实施债务重组。另外,公司持有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6.54%的股权,为嘉
  年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将其持有的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03%的股权自2003年7月
  1日起委托本公司管理,这样,本公司对深圳嘉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公司持有深圳
  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32%的股权,另一股东将其持有的深圳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20%的股权自
  2003年开始委托本公司进行管理,这样,本公司对深圳市莱英达工贸有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上述
  两家公司均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综上所述,本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杨奋勃
  200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