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
上市推荐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份数总额:30亿份
本次可流通份额:29.7亿份
证券代码:500018
简称:“基金兴和”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1999年7月30日
重要提示:本上市公告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上市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负责解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告的任何保证。如有投资者欲购买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应详细阅读1999年7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上市公告书。
一、基金概况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规定,依据《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设立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15年。
基金发起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19号文批准,全部30亿份基金单位,由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29.7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7月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1.01元人民币(含0.01元发行费用),基金的发行和募集工作已于1999年7月14日结束。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29.7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30亿元,已于1999年7月1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999年7月15日,本基金发起人发布本基金于7月14日成立的消息,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1999]51号文审核同意,将于1999年7月30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基金总份额为30亿份,本次上市流通的份额为29.7亿份。
根据《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
基金上市后交易单位每手为100份,存续期15年(1999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13日)。
二、基金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基金持有人结构:发起人持有3000万份,公众持有29.7亿份。
(二)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名称份额(万份)
1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000
2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
4杨珏华102.1
5陈建华82.6
6颜克利51.1
7张燕50.7
8吕文广48.9
9王振国42.8
10王东42.8
(三)基金持有人总数为865369户。
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发起人简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营业期限:100年,自1998年4月9日至2098年4月8日
主要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2、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新中街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2年10月8日
营业期限:100年,至2096年11月20日
主要业务:承销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有价证券;发行、代理发行债券;有价证券抵押、贴现;有价证券的代保管、过户、见证,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境外证券业务等。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德胜门外东滨河路B11号
法定代表人:卢克群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88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20年,至2016年12月30日
主要业务: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基金与资产管理。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基金管理人简介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邵淳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
发展概况: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批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9日成立。
公司设置五个部门:投资管理部、基金核算部、投资研究部、监察稽核部、综合业务管理部;此外,还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公司现有人员37名,68%以上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证券从业经历三年以上或金融从业经历五年以上的占72%,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基金管理人现在管理有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1999年7月26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仅有一家,其基本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成立日期:1998年4月28日
基金单位总份额:20亿份
截止1999年7月26日数据
基金资产净值:2,986,632,779.40元
基金单位净值:1.4933元
基金净值增长率:39.27%
折合年增长率:69.24%
1998年收益及分配情况
资产净值增长率:7.4%
折合年增长率:10.89%
收益分配:每基金单位0.022元
(三)基金托管人简介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设立日期:1954年9月9日
注册资本:85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小川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发展概况:
成立于1954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从事我国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的一切金融业务。
财务状况:
近年来,建设银行始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以支持经济增长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重点,强化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意识,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全行综合性经营能力、竞争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盈利能力大大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截止到1998年,全行资产总额19389亿元,一般性存款余额15222亿元,贷款余额12563亿元。1997、1998年分别实现利润18.78亿元和22.1亿元。
2、基金托管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基金托管部下设综合规划制度处、基金市场处、清算核算处、市场监督处,拥有员工17名。
基金托管人现在托管有兴华和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投资组合情况
(一)投资概况
本基金公开发行的29.7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30亿元,已于1999年7月1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专户”;1999年7月15日,本基金发起人发布本基金于7月14日成立,本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管理本基金;1999年7月14日基金管理人开始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1999年7月26日
银行存款705,651,428.64
股票投资1,843,202,476.65
债券投资599,895,707.41
注:银行存款、股票投资以成本计价。
(二)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第一期基金投资组合的信息披露将按照规定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五、基金契约摘要
(一)前言
本基金契约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而订立。
(二)基金契约的当事人
1、基金发起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三)基金基本情况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亿份;每份面值1.00元人民币,每份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限15年。
(四)基金单位的发行
发起人认购3,000万份基金单位,其余29.7亿份基金单位已于1999年7月8日以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发行价格1.01元人民币,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
(五)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订立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
1、投资目标
通过指数化投资和积极投资的有机结合,力求基金收益率超越我国证券市场的指数增长率(以沪市综合指数为参考),谋求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3、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根据宏观经济状况和国家财政、货币等经济政策确定总体投资策略;
2根据对大势的研判确定指数化投资部分和积极投资部分的仓位;根据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选择长期内经营业绩增长率可能高于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股票,建立积极投资部分的投资组合;根据对宏观经济和利率走势的分析,确定债券投资组合。
(2)决策方式
1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由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相关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及相关人员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主要职责是确定基金的投资策略。
投资管理部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策略,
由下设的兴和基金管理组进行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本公司为不同基金配备独立的基金管理组,各基金管理组之间相互独立。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负责协调不同基金之间业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个非常设议事机构,由相关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基金投资业务的风险监控。
2决策程序
投资研究部根据对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管理部提供研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参考研究报告,制定总体投资策略。投资管理部下设兴和基金管理组,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策略,确定具体的投资方案。
本基金管理组与本公司的其他基金管理组保持独立,直接依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策略独立进行兴和基金的投资工作,同时本管理组所有成员专门负责兴和基金的投资管理工作,不参与本公司所管理其它基金的投资管理。未经允许公开的资讯在不同基金管理组之间不能进行交流。
3决策执行
本基金管理组确定具体投资方案后,所有交易须委托中央交易室进行。中央交易室属投资管理部,独立于各基金管理组。
4执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投资执行完毕,投资管理部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总结报告,经签署后存档备案。
4、投资组合
本基金投资组合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国债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目
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是兴华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5、投资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从事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七)基金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发起人拥有申请设立基金、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依法转让基金单位、监督基金经营情况和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参与基金清算和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权利。
基金发起人负有公告招募说明书、在基金设立和存续期内必须认购和持有符合规定比例的基金单位、遵守基金契约、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基金不能成立时及时退还所募资金本息并按比例承担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拥有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监督基金托管人忠实履行基金的托管义务、依本契约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等权利。
基金管理人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控制投资风险、保护基金利益、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按规定向基金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按规定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九)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拥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获得基金托管费等权利。
基金托管人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保管基金资产、控制保管风险、保护基金利益、保管基金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开设和保管基金资金帐户与证券帐户、从事基金清算交割、保守基金商业秘密、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建立并保存基金持有人名册并负责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和登记、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会计资料、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因自身过错,导致基金资产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等义务。
(十)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持有人拥有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状况并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转让基金单位、取得基金清算时的剩余资产等权利。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持有人负有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义务。
(十一)基金持有人大会
基金持有人大会依一定的事由以一定的程序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就有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表决,包括:修改基金契约、提前终止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基金管理人、延长基金期限、变更基金类型、基金扩募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更换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决议应由持有半数以上基金单位总额的基金持有人通过。
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的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托管人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办理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
3、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依一定程序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4、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
(2)决议
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
(4)公告
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原基金托管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资产总值。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基金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人报酬、基金托管人托管费、基金上市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持有人大会费用、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基金和基金持有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会计年度净收益的90%;基金收益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分配一次,采用现金形式分配;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认为有充分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须经基金托管人(或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
2、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
3、基金资产净值每周至少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投资组合每三个月至少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
5、临时公告;
6、澄清公告与说明。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持有人可免费查阅。
(十七)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1、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
2、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
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中国证监会监督下,由基金清算小组进行基金清算。
(十八)基金契约的效力
本基金契约经各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为生效日起至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
(十九)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经基金契约当事人同意;修改本基金契约应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契约修改的内容应经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本基金契约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契约方能终止。
六、基金运作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报告
1、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于1999年7月15日公告成立。为了争取基金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管理人制定了“安全、稳健、成长、进取”的运作方针,加强对市场的研判,精心操作,力求给投资人较好地回报。
2、基金管理人已经于1999年7月14日开始基金的投资运作,关于基金运作的具体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基金年报、基金中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合公告等信息披露形式披露。
3、基金管理人拟利用各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证券分析报告为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提供决策参考,并按一定标准从中选择多家证券经营机构为兴和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用交易席位。
(二)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依据签署的《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受理托管兴和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监督。
七、财务状况
(一)基金公开发行的29.7亿份基金单位和发起人认购的3,000万份基金单位共计30亿元,已于1999年7月14日全部划至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兴和证券投资基金专户”。并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验字(1999)第078号]验资报告,资金全部到位。
(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以规定方式披露基金财务状况。
(三)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状况(截止1999年7月26日)单位:元
股票投资1,843,202,476.65
债券投资599,895,707.41
股票投资——估值增值56,545,838.46
债券投资——估值增值-2,655,907.51
银行存款705,651,428.64
应收清算款2,147,560.21
其他应收款6,831,238.27
基金资产总值3,211,618,342.13
应付基金管理费1,248,923.46
应付基金托管费249,784.69
应付清算款123,072,187.61
其他应付款8,707,741.36
负债总额133,278,637.12
基金单位总额3,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24,449,774.06
未实现估值增值53,889,930.95
基金资产净值3,078,339,705.01
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00,000,000.00
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1.0261
注:1〕其他应收款指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含申购冻结资金利息);
2〕其他应付款指未付发行协调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上市初费、券商佣金等;
3〕上述披露的本基金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重要财务事项
(1)总发行费扣除上网发行费、发行协调费、上市推荐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上市初费后为17,727,534.84元,计入本期收益。
总发行费30,000,000.00
扣除:上网发行费7,513,585.16
发行协调费(包括宣传信息披露费)3,918,880.00
上市推荐费700,000.00
律师费50,000.00
会计师费60,000.00
上市初费30,000.00
计入本期收益17,727,534.84
(2)净收益主要是证券买卖差价收入和银行利息收入(含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发行费节余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收益。
(3)未实现估值增值是指基金资产的估值增值
上市证券以计算日市场平均价为准;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的交易日平均价为准。
未上市的股票以发行价计算。
未上市的债券以本金加计至估值日止应计利息计算。
3、资产净值计算方法:
资产净值=基金单位总额+未分配净收益+未实现估值增值,其中:
单位:元
基金单位总额3,000,000,000.00
未分配净收益24,449,774.06
未实现估值增值53,889,930.95
八、重要事项揭示
1、基金发起人认购及持有基金单位份额情况为:
发起人名称认购份额(万份)占基金单位总份额的比重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00.33%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10000.33%
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00.33%
依据基金契约,本基金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以后,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基金单位总份额的0.5%。
2、本基金29.7亿份基金单位于1999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兴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3、法律意见书
4、基金发起人的营业执照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99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