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简称:招商银行 股票代码:600036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重要提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本行董事会已批准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者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一般投资者以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总股数15亿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通过预路演确定初步价格区间,然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价格区间内申购报价,最后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将采用回拨机制,网下、网上的分配比例将根据网上与网下的申购情况决定。回拨机制的原则和办法将在2002年3月22日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公告》中公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风险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本行离岸业务不良贷款率较高。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离岸贷款为折人民币40.82亿元,按一逾两呆统计不良率为84.42%;按五级分类统计不良率为93.31%。尽管离岸贷款仅占全行贷款的2.91%,但其回收情况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 
  本行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后出现了一定规模的递延税借项。在确认递延所得税借项金额时,本行审慎地考虑了所有时间差异项目在日后是否可以回转。当有足够证据确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足够大,可以转回这些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借项时才予以确认。尽管如此,递延税借项存在一定的可回转性风险,能否实际回转主要取决于本行未来的盈利状况。 
  本行面临市场风险和可能发生的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本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和网点规模方面处于相对弱势。 
  我国加入WTO以后向外资银行开放市场也将给本行带来严峻的竞争挑战。 
  第一章 释义 
  除本招股意向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本公司、招商银行、发行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公众股: 指本行本次公开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股票(A股); 
  元:     指人民币元; 
  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市推荐人: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银行、人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    指一国的中央银行,我国的央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有独资银行、四大国有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我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IT: 指信息技术;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巴塞尔协议: 指在1988年7月, 由西方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行长们在瑞士巴塞尔国 
  际清算银行原则基础上通过的由“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管业务常设委 
  员会”制定的《关于统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该协议是要 
  求签署国商业银行统一各自的资本比率,在国际监督下进行安全经营和 
  公平竞争的协议; 
  自营存款余额: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统计要求,存款余额主要包括短期存款、短期储蓄 
  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一般财政性存款、长期存款、长期储蓄存款 
  和保证金七项合计数; 
  自营贷款余额: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统计要求,贷款余额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应收进出 
  口押汇、贴现和中长期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和呆帐贷款的合计数; 
  资本充足率: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指标计算要求,用银行 
  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比率反映银行的资本充足 
  情况;核心资本充足率为核心资本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的 
  比率; 
  流动性: 指资产在不受价值损失的条件下迅速变现的能力; 
  公开市场业务:指央行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和票据(一般为政府公债),控制货币 
  供应量,以达到货币政策目标的做法; 
  贴现: 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承兑后未到期之前,经银行同意将票据以背书转让 
  给银行,由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之余额交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再贴现: 指央行对商业银行放款的形式之一。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未到期票据, 
  向央行再行贴现,以筹措资金的行为; 
  承兑: 指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前在票面上作出表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 
  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函: 指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有条件或无条件的书 
  面保证文件,保证被保证人向受益人履行某项义务; 
  一逾两呆: 指按照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除正常贷款以外确认为逾期、 
  呆滞和呆账类的贷款; 
  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按照存款的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缴存的用于保证客户提取存款 
  和资金结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称为存款准备金; 
  备付金: 分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放款项以及总行向人民银行缴存的资金超过法定存 
  款准备金的部分称为备付金; 
  打包贷款:  是指银行应出口商的申请,在以其为收益人的信用证项下提供的用于采 
  购或生产该信用证项下出口货物的一种融资方式。 
  ATM机: 指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自动柜员机; 
  POS机: 指Point of Sales,即销售终端; 
  网络依存型企业: 指在不同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利用电子网络平台进行资金调动和财 
  务管理的集团性企业; 
  B2C网上支付:指本行通过“网上支付卡”(大众版)或“一卡通”活期(专业版)两种方式 
  向个人客户提供的网上购物、消费在线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可视小额网上 
  消费付款或大额网上支付结算的需要,安装相应的客户端软件使用; 
  离岸业务: 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其服务对象——非 
  居民具体是指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 
  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它经济组织,包括中资金融 
  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非居民资金汇往离岸帐户、 
  离岸帐户资金汇往境外帐户和离岸帐户间的资金可以自由划拨和转移; 
  敞口: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招商局集团: 指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蛇口工业区: 指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国通证券: 指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3年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2 
  亿元,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 
  《公司章程》: 指2001年4月29日本行股东大会通过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行简介 
  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招商银行于1987年在深圳创建。1994年,本行进行股份制改组,发起人为8家企业法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秦皇岛港务局和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本行之后分别于1996年和1998年进行了增资扩股。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共有106家企业法人股东。 
  经过15年的发展,本行已从区域性的银行成长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为依托,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和个性化的服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实现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2,663亿元,自营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2,143亿元,自营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1,402亿元。本行已在全国的14个省,4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和1个特别行政区的31个大中城市设有机构。本行拥有分行级机构19家,直属支行3家,代表处2家,已营业机构网点总数280家,并与境外62个国家和地区的896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 
  本行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化经营模式,通过传统银行和虚拟银行销售渠道的紧密结合为客户提供增值的金融产品和个性化的银行服务。本行率先推出的能够在全国联网进行个人资产业务、个人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的电子借记卡--“一卡通”和能够提供包括企业银行和个人银行在内的各种网上金融服务的“一网通”已经成为国内著名的金融品牌。本行已初步构建起由网上个人银行、网上企业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组成的网上银行服务体系。本行个人银行业务率先通过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成为国内首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本行会计系统也在国内商业银行业率先导入ISO9002质量体系。自1996年以来,本行已连续三年登上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25家最佳资本利润率银行”的排行榜。在《欧洲货币》杂志1999年“亚洲最大100家银行”的排名中,本行的股本回报率位居亚洲银行业第一。本行于200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本土最佳银行”,2001年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本土最佳商业银行”。 
  二、经营特色 
  根据本行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B11115840001号)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本行主要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已形成以下经营特色: 
  ●初步确立了技术领先型银行的优势,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 
  ●逐步建立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发展与风险平衡下的稳健增长 
  ●培育并发展了稳定的对公业务的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 
  ●实施产品创新和品牌经营战略,个人银行业务凸显市场竞争优势 
  ●利用先进的网络平台,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提高运作效率 
  初步确立了技术领先型银行优势,带动了业务拓展 
  本行奉行银行电子化发展策略,在全行电子信息化建设中实施“四统一”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需求和统一系统,构筑了全行统一和全行联网的电子化业务处理平台,形成了业内独特的竞争优势,为本行能不断推出“一卡通”、“一网通”等创新的金融产品奠定了基础。全行统一的电子化处理平台也是本行能够确立技术领先型商业银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行在立足于效益原则增设物理网点的同时,致力于开发虚拟银行服务手段。本行构建了以柜台网点为支撑,以自助银行、移动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虚拟银行服务手段为辅助的多渠道立体销售网络,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满足客户个性化服务的需求,带动了本行业务的拓展。本行凭借所有网点全行联网的优势,大幅增加自助设备数量和客户消费特约商户家数。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312家自助银行,995台ATM机,545台自助存款机和4,628台POS机。本行通过加入各地银联中心及全国银行卡的联网联合工程,本行的银行卡可以被全国超过1.2万台的ATM机、1.6万家特约商户和3.7万台POS机受理。 
  本行正在把电话银行建设成为客户服务支持中心、金融信息服务中心和客户理财服务中心,使之成为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施通道和新产品的推广渠道。网上银行业务是本行开拓虚拟银行业务的又一特色。本行不断完善“一网通”的个人银行、企业银行功能,开展网上理财业务创新。目前本行在国内网上银行服务方面已占有市场领先地位。 
  逐步建立了现代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实现发展与风险平衡下的稳健增长 
  本行遵循“质量是发展第一主题”的原则,实现了从单纯追求规模扩张向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的战略转变。本行把资产质量作为第一位的考虑因素,追求风险有效控制下的规模扩张。为此,本行着力调整了银行组织架构和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实现了风险集中控制,推行客户统一授信制度;建立了审贷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 对信贷资产质量实行五级分类管理;改革对分支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制度,提高了对分支机构资产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加强了风险责任人制度。本行实施信贷政策定期会商发布制度,及时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信贷政策,提高全行对市场风险因素的灵敏反映和控制力度。因此,本行资产质量不断改善,按照五级分类口径,本行不良贷款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由1999年末的19.55%下降到2001年12月31日的10.25%。为了保证更加有效控制资产质量,本行建立了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贷款发放权限的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在积极开发“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 和“信贷电子档案系统" ,以完善客户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功能,有助于实现本行发展与风险平衡下的稳健增长。 
  培育并发展对公业务的稳定客户群,扩大业务规模 
  本行依靠服务和产品创新特色,培育和发展对公业务长期稳定的基本客户群。本行利用以客户为中心的全行上下联动和各部门横向联动的营销机制,加大产品和服务的宣传力度。本行结合“一网通”的功能优势,吸引大中型优质企业,建立稳定的客户基础,提高本行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截止2001年12月31日,网上企业客户已超过29,000家,交易量累计超过人民币16,000亿元。按网上业务量统计,当前本行对公业务量的15%已实现非柜面化操作。本行推出的网上企业银行3.0版,实现了企业与银行的“零距离实时接触",受到了客户的欢迎。本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不仅拓宽了本行的对公客户群,而且有助于降低银行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本行利用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快速的决策系统,多渠道的营销网络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为信誉好、盈利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提供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在保证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本行在贷款的结构和方式方面保持了较高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通过建立稳定的客户群,本行的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对公贷款余额达到人民币1,301亿元。 
  实施产品创新和品牌经营战略,个人银行业务凸显市场竞争优势 
  本行于1995年率先推出借记卡“一卡通”业务,极大地促进了本行个人银行业务的发展。本行依靠“一卡通”产品功能和服务手段不断创新,目前已在国内银行业形成了鲜明的个人银行服务特色,为本行获取了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一卡通”累计发卡量已达到1,668万张,卡均存款超过人民币3,828元。“一卡通”储蓄存款总额达到人民币638 亿元,占全行储蓄存款余额约80%。本行储蓄存款已占全行自营存款的37.32%,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居于前列,为本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1999年9月,本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出“一网通”品牌。1999年11月,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开展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由此成为国内首家经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开展在线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2000年1月,本行又推出了“移动银行”服务,将网络银行的终端扩展到移动电话上,成为国内首家通过手机短信息平台向全球通手机用户提供综合化个人银行理财服务的银行。2000年11月,在个人银行“大众版”的基础上,本行推出了安全机制更高、业务内容更丰富的“专业版”。本行的网上个人银行服务推出以来,网上支付业务得到迅速发展,网上支付业务量由2000年初的月均人民币40万元上升到2001年12月份网上支付额人民币2,700多万元。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自2000年底推出以来,月交易额已由最初的人民币8,000多万元上升到2001年12月份的人民币8.5亿元,累计交易金额人民币57.5亿元。目前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非柜面途径实现的交易占全行个人银行业务的50%以上。 
  利用先进的网络平台,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提高运作效率 
  作为一家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在采用先进的网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以确保本行高效灵活地运作。在风险管理方面,本行在国内同行业较早地实行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审贷分离制度,成功地推行了总行对分支机构的弹性授权管理,风险资产业务操作与风险控制相分离,强化了风险集中控制制度,同时建立了内控体系;在业务操作和管理方面,本行在国内业界率先引入国际标准的规范化服务和管理模式。继1997年3月深圳地区储蓄服务获得英国BSI太平洋有限公司和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颁发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之后,1999年本行总分行及所辖网点的个人银行业务全部通过上述两家机构的联合认证。目前本行的会计业务也正在推进ISO9002质量标准贯彻工作。在财务管理决策方面,本行率先引进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在上海分行进行尝试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目前正将此延伸到建立产品、部门和客户的成本效益核算体系,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量化依据;本行在组织功能设计上,率先采用客户导向型的业务组织理念,将主营业务划分为个人银行业务、对公银行业务和资金交易业务三大类进行管理,并在支行建立客户经理制。在市场营销方面,本行基于集中统一的组织架构优势,加强了全行业务联动的管理特色,包括对公对私业务联动、分行之间联动和本外币业务之间的联动,提升总、分、支三级行整体营销能力。本行致力于利用先进的实用型IT技术,建立以网络为基础,集客户服务、业务处理和管理决策为一体的统一、高效、安全、先进的信息系统,并通过信息系统的重组再造,重构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逐步提高会计、结算、放款、财务等后台处理和支持保障工作的集约化水平,从而提高业务运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三、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1年12月31日 2000年12月31日 199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66,317,155 219,507,988 156,606,396 
  自营贷款余额 140,185,485 109,742,885 82,835,038 
  总负债 261,200,719 215,822,672 153,724,892 
  自营存款余额 214,298,434 164,465,569 122,267,978 
  股东权益 5,116,436 3,685,316 2,881,504 
  本行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导致每股净资产在2000年和1999年分别为人民币0.88元和人民币0.72元。2001年12月31日本行每股净资产达到人民币1.22元。详情参见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 
  本行经审计的利润表的主要数据为: 
  单位:人民币千元 
  2001年度 2000年度 1999年度 
  利息收入 6,482,660 5,164,300 4,808,741 
  营业收入 10,492,521 8,738,048 7,264,011 
  营业利润 2,085,025 1,196,218 755,537 
  净利润 1,431,120 803,812 481,785 
  四、业务发展战略 
  本行以创建民族银行业精品为己任,以追求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本行致力于通过建立高效管理机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培育不断创新的企业文化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本行业务发展的重点是继续奉行“科技兴行”的策略,保持本行技术领先的优势;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的开拓,通过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和个性化的银行服务,增加收入渠道,扩大业务经营规模;继续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水平。本行未来三年主要的业务发展战略为: 
  ●继续扩大个人储蓄规模,同时大力发展个人资产业务,特别是加速启动个人信用卡业务; 
  ●通过为对公客户提供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公司银行业务的市场份额 
  ●增加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对利润的贡献 
  ●提高资金交易业务的盈利能力,改善收入结构 
  ●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改善资产质量 
  五、募集资金运用 
  本行此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根据本行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在充实银行资本金,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机构网点建设、电子化建设、人才培训、购建固定资产以及资金运营。 
  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本次发行概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3) 发行股数: 15亿股 
  4) 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将通过预路演的价格发现机制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下限将高于每股帐面净资产值;预路演结束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预路演的结果协商确定并公告初步发行价格区间;然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价格区间内申购报价;最后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网下和网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予以公告。 
  5)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人民币1.22元(200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数据) 
  6) 发行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3号文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法人投资者(包括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和网上向一般投资者以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7)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配售的法人还须符合有关规定。 
  8) 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网下簿记开始时宣布初步比例,并且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利用回拨机制调整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其具体回拨办法详见2002年3月22日刊登的《申购报价公告》。 
  9) 承销方式: 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 承销期: 2002年3月19日至2002年6月16日 
  11)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2) 发行日程: 
  2002年3月1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申购预约公告和开始预路演 
  2002年3月22日 公布价格区间,接受法人投资者申购报价、路演、簿记开始 
  2002年3月26日 路演结束 
  2002年3月27日 上网发行、簿记结束 
  2002年4月1日 公告发行价格及网上中签率 
  2. 法人投资者配售 
  对法人投资者配售办法详见2002年3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申购预约公告。 
  1) 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配售对象为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定义详见申购预约公告。 
  2) 配售原则 
  对战略投资者的配售: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战略投资者将获得足额配售,其锁定期不少于12个月。 
  对一般法人投资者的配售: 
  A. 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等于或小于拟向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则有效定单获得足额配售; 
  B. 如果有效申购股数总量大于拟向一般法人投资者配售的股票,则有效定单按一定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3. 上网发行 
  一般投资者上网申购将按现行规则进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战略投资者、一般法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不得参与上网申购。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份类别 发行前 发行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295,747,940 54.57 2,295,747,940 40.23 
  其中: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 2,233,080,744 53.08 2,233,080,744 39.13 
  其他法人股 62,667,196 1.49 62,667,196 1.10 
  2、募集法人股 1,911,070,090 45.43 1,911,070,090 33.49 
  3、内部职工股 - - - - 
  4、优先股或其他 - - - -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4,206,818,030 100 4,206,818,030 73.72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1,500,000,000 26.28 
  其中:董事、监事、 - - - -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已流通股份合计 - - 1,500,000,000 26.28 
  合 计 4,206,818,030 100 5,706,818,030 100.00 
  三、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1.发 行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名称: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imited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邮编:518040)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 话: (0755)319 8888 
  传 真: (0755)319 5200 
  联 系 人: 郑先炳 邵作生 余国铮 
  互联网网址:www.cmbchina.com 
  电子信箱: szs@oa.cmbchina.com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邮编:100004) 
  法定代表人: 张恩照 
  电 话: (010)6505 1166 
  传 真: (010)6505 1156 
  联 系 人: 黄国滨 张东成 涂艳辉 陈歆玮 
  3.副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 话: (0755) 367 7171 
  传 真: (0755) 379 6489 
  联 系 人: 王时中 周崇武 
  副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李南峰 
  电 话: (0755) 213 0833 
  传 真: (0755) 213 0620 
  联 系 人: 任晓雁 
  副主承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2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中心商业大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 徐卫国 
  电 话: (0755) 246 3388 
  传 真: (0755) 246 2520 
  联 系 人: 张小奇 汤炀炀 
  副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利 
  电 话: (010) 6641 3488 
  传 真: (010) 6641 3532 
  联 系 人: 何斌辉 顾颖颖 
  4.分 销 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上市推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邮编:100004) 
  法定代表人: 张恩照 
  电 话: (010)6505 1166 
  传 真: (010)6505 1156 
  联 系 人: 黄国滨 张东成 涂艳辉 陈歆玮 
  上市推荐人: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深圳深南中路34号华强佳和大厦A座11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电 话:(0755)3677171 
  传 真:(0755)3796489 
  联 系 人:王时中 周崇武 
  6.发行人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华润大厦20层 
  单位负责人: 刘林飞 
  电 话: (010) 8519 1300 
  传 真: (010) 8519 1350 
  经办 律 师: 肖 微 石铁军 
  7.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1711室 
  单位负责人: 何 斐 
  电 话: (010)8642 1166 
  传 真: (010)6410 6928 
  经 办律 师: 周卫平 王建勇 
  8.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16层 
  法定代表人: 颜泽夔 
  电 话: (010)6505 6300 
  传 真: (010)6505 6306 
  经办注册会计师:武 卫 宋晨阳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 香港中环遮打道十号太子大厦八楼 
  电 话: (852)2522 6022 
  传 真: (852)2845 25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耀强 何玉慧 
  9.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727号 
  电 话: (021)5870 8888 
  传 真: (021)6325 7454 
  除本招股意向书另有披露外,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项目经办人员与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它权益关系。 
  四、预计时间表 
  招股意向书及申购预约公告刊登日期: 2002年3月19日 
  预路演: 2002年3月19日-2002年3月21日 
  路演: 2002年3月22日-2002年3月26日 
  网下申购期: 2002年3月22日-2002年3月27日 
  上网申购日: 2002年3月27日 
  公告发行价日期: 2002年4月1日 
  第四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特别风险提示: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此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考虑本行经营中的客户信用风险,尤其是本行离岸业务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风险;本行变更会计政策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递延税借项资产,该项资产存在可回转性风险;本行面临市场风险和可能发生的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同时还应注意本行与四大国有银行相比,在资产规模和网点规模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我国加入WTO以后向外资银行开放市场也将给本行带来严峻的竞争挑战。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它不仅存在于贷款中,还存在于其他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中,如担保、承兑、信用证业务和投资业务中。本行涉及客户信用风险的业务包括各项贷款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担保函业务、同业资金拆借业务和债券投资业务。根据本行所开展业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信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贷款业务风险 
  从业务规模和风险资产数量来看,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即借款人到期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而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是本行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本行可能由于贷款投向选择失误、贷款集中度过高、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价不够准确,或者保证人故意违约、抵押物不足值、贷款管理存在缺陷、宏观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多种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而成为逾期贷款,部分逾期贷款甚至无法收回而形成呆帐,从而给本行带来一定的损失。如果逾期贷款中的违约或追偿后的实际损失超过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资本的安全性将会受到影响。 
  ●不良贷款余额情况。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的逾期贷款余额(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折合人民币114.34亿元,占全行自营贷款余额的8.15%;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统计结果,本行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折合人民币为143.76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25%。本行不良贷款的形成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本行离岸业务客户和涉外业务客户的不良贷款增多;二是我国经济转轨时期受经济政策调整及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部分贷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更有部分企业借改制、关停之机逃废银行债务;三是本行在九十年代中期的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滞后问题,对客户的选择和贷款的审批控制不够严格,从而出现部分不良贷款;四是由于有些地方的司法监管环境不够完善,影响金融机构依法诉讼和清收逾期贷款,同时本行也存在对不良资产的保全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造成了部分不良资产损失。 
  根据人民银行有关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指导原则以及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的有关规定,本行结合贷款资产的抵押、质押和担保等实际情况,补充计提了贷款呆账准备金。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为人民币67.30亿元。 
  ●贷款组合情况。本行截止2001年12月31日的贷款组合详细情况,包括贷款期限结构、保证方式结构、贷款行业结构和地区分布结构参见第六章“业务及资产”第六节“信贷资产结构及准备金制度”。在地区集中度方面,由于本行发展的历史原因,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的信贷资产约47%集中在深圳、北京和上海三地(含记入总行营业部和总行会计部信贷资产);不良贷款余额的37.30%集中在深圳地区(含深圳管理部、计入总行营业部和总行会计部信贷资产),26.49%发生在离岸业务(不良贷款是指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因而存在一定程度的集中风险。本行主要分行的信贷资产分布为: 
  2001年12月31日 占全行比重 
  信贷资产 次级占比 可疑占比 损失占比 不良合计 
  总额占比 占比 
  深圳管理部 18.82% 13.47% 19.37% 18.93% 16.72% 
  北京分行 14.26% 3.11% 1.26% 2.63% 2.32% 
  上海分行 11.45% 8.27% 6.91% 6.55% 7.43% 
  沈阳分行 7.62% 5.58% 5.70% 1.31% 4.84% 
  南京分行 6.22% 0.86% 0.12% 0.00% 0.42% 
  武汉分行 4.69% 7.69% 6.35% 7.50% 7.14% 
  广州分行 4.29% 2.29% 6.13% 21.59% 7.30% 
  西安分行 4.05% 0.37% 0.12% 0.03% 0.21% 
  杭州分行 3.49% 0.38% 0.40% 0.00% 0.32% 
  重庆分行 3.21% 1.14% 0.54% 0.39% 0.78% 
  离岸部 2.91% 32.61% 20.07% 25.25% 26.49% 
  成都分行 2.79% 4.72% 3.25% 3.00% 3.84% 
  总行营业部 2.63% 17.00% 27.48% 12.01% 20.07% 
  其他 13.57% 2.51% 2.30% 0.81% 2.12% 
  从不良贷款的发放时间上,据2001年末的本行不良贷款统计分析,其中82%系1997年之前发放。此外,由于受离岸业务的影响,本行外币不良贷款占有较大比重。根据审计结果,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五级分类后三类不良贷款总额为143.76亿元(全折人民币),其中:人民币不良贷款为71.97亿元,占比50.06%;外币不良贷款折人民币计71.79亿元,占比49.94%(其中主要体现为离岸业务贷款,不良余额折人民币38.09亿元,占全行不良贷款26.49%,占全行外币不良贷款53.06%)。外币不良贷款的区域分布结构如下。 
  2001年末不良贷款发放时间结构 外币不良贷款区域分布(五级分类) 
  1997年及以前 82% 离岸部 53.05% 
  深圳管理部 17.60% 
  1998年 9% 总行营业部 16.05% 
  上海分行 5.94% 
  1999年 8% 广州分行 2.51% 
  武汉分行 1.63% 
  2000年至目前 1% 其他地区 3.22% 
  ●离岸业务的风险。本行1989年试办离岸业务,在探索中不断发展,业务量曾占全行业务的一定比重。自1998年以来,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我国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以及自身经营管理的问题,离岸资产质量下降,不良率大幅上升。 
  单位:人民币亿元 
  1999年末 2000年末 2001年末 
  离岸部贷款余额 83.51 59.97 40.82 
  离岸部不良贷款: 55.85 47.67 38.09 
  占离岸贷款 66.89% 79.50% 93.31% 
  占全行贷款 6.74% 4.34% 2.72% 
  离岸贷款呆账准备金 20.10 13.30 11.50 
  准备金覆盖率 35.99% 27.90% 30.19% 
  由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银行的离岸业务普遍受到重大影响,1999年初央行决定停止办理离岸资产业务。本行及时对离岸业务作出了调整,并采取了清理压缩贷款、转化、盘活资产存量等各种措施。截止2001年12月31日,离岸贷款余额压缩为折合人民币40.82亿元,按一逾两呆统计不良资产余额为折合人民币34.46亿元,不良率为84.42%;按五级分类统计不良资产余额为折合人民币38.09亿元,不良率为93.31%。尽管离岸贷款仅占全行贷款的2.91%,但其回收情况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1998年至2001年累计已核销离岸贷款呆帐折合人民币11.09亿元。 
  ●贷款风险集中度。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本外币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87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0.95%(占本行会计政策调整前资本净额9.35%);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6.14亿元(含离岸业务贷款),占本行资本净额的56.28%(占本行会计政策调整前资本净额48.05%)。由于本行会计政策调整后资本净额有所缩减,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率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率均略高于人民银行的指标要求。但从占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来看,本行最大单一客户贷款占比为0.9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占比为4.72%,所占比例较小。随着本行资本规模的扩大和对大客户贷款采取逐步压缩措施,上述指标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行承诺在2002年6月30日前将单一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率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率控制在10%和50%以内。 
  2001年12月31日 
  本外币合计 贷款余额/   贷款余额/ 
  (人民币亿元) 调整前资本净额  调整后资本净额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  12.87 9.35% 10.9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   66.14 48.05% 56.28% 
  ● 贷款的转化。本行在操作中,为了降低风险,以不扩大本金和不以贷收息为原则,视情况对一些贷款采取展期、借新还旧,以及担保主体置换等措施。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办理的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为人民币137.54亿元(其中离岸贷款折人民币26.54亿元),占同期各项自营贷款总额的9.81%。按五级分类口径,该类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中划入正常和关注类有人民币77.1亿元,占同期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的56.06%;列为次级类以下的不良贷款贷款为66.44亿元,占同期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余额的43.94%,占同期不良贷款总额的42.04%。展期和借新还旧后继续逾期的贷款为人民币47.97亿元(其中离岸部分折人民币22.24亿元)。具体情况参见第六章“资产及业务”的“对贷款转化问题的说明”部分。 
  ● 待处理抵债资产。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促进贷款的清收工作,本行将部分信贷资产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的贷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货币形态的贷款逾期半年后催收,确实无法收回,且按法律程序可由本行处置的抵押物;(2)抵押财产的抵押手续完备,本行可随时拍卖、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变现。鉴于在处理待处理资产抵押物时存在潜在的损失风险,本行对待处理抵债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本行根据期末按帐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价,按可回收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有待处理抵债资产账面原值27.68亿元。具体情况参见第六章“资产及业务”的“对待处理抵债资产的说明”。 
  2、信用证业务风险 
  如果由于本行对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水平判断不够,代理行资信不良,或开证行处于高风险地区,就有可能导致本行在开展信用证业务过程中承担风险以致蒙受损失。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开往境外信用证余额为人民币442,768万元,占本行有风险表外业务15%。2001年末本行境外信用证垫款率为3%。 
  3、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在开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可能由于对承兑申请人的资格和资信调查不够深入,或者由于保证金或质押物不足值,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垫付银行承兑汇票,可能导致产生一定的损失风险。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开立的承兑汇票余额计人民币1,948,017万元,占本行有风险表外业务67%。2001年末本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垫款率为0.79%。 
  4、担保函业务风险 
  本行开展的担保函业务主要为履约类保证,即对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或工业企业承包项目过程中履行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所作的保证。履约类保证业务主要包括投标保证、履约保证、工程预付款保证、工程维修保证、留置金保证。若申请人的资信不良,本行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开立的保函余额为人民币51亿元,占本行有风险表外业务17%。2001年末本行保函业务发生的垫款率为1.84%。 
  5、同业拆借业务风险 
  本行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外的银行同业和境内外金融性公司。如果对拆借对象的资信状况评估失误,本行拆出的资金及相应利息可能存在一定的损失风险。截止2001年12月末,本行拆放同业金额为人民币113.7亿元,拆放金融性公司金额为人民币4.98亿元。2001年拆放同业发生的逾期有0.61亿元;拆放金融性公司发生的逾期有0.15亿元。 
  6、金融衍生工具业务风险 
  本行在国际资本市场从事利率掉期和外币远期交易业务。本行可能面临交易对手在交易期限之内发生信用问题,从而导致到期不能履约风险;或交易成交后,因特殊原因,本行客户要求取消交易而可能导致市场风险;或本行交易对手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约定而出现资金交付风险。截止2001年12月末,本行金融衍生工具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亿元,占本行有风险表外业务1%,比上年末下降了2个百分点,总余额比上年末萎缩了77%。目前本行此类业务均为代客服务,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截止2001年末未发生过任何违约风险。 
  7、债券投资业务风险 
  本行购买的债券主要为国家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及其他债券。除国家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外,如果对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判断失误,本行的债券投资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截止2001年12月末,本行短期债券投资金额人民币66.2亿元,其中:政策性金融债券人民币5.86亿元、其他债券人民币60.35亿元;买入返售债券金额人民币72.93亿元;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4.31亿元;长期债券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5.95亿元,其中:国债人民币252.17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人民币183.47亿元、其他债券人民币70.31亿元(主要为境内外企业债券,按其风险程度即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值补提减值准备)。近年来,本行人民币债券业务未产生任何投资风险,截止2001年末本行外币债券的逾期率为0.1%。 
  信用风险对策:近年来本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制和内控机制来控制信贷业务风险,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调整组织架构,建立市场营销、风险控制、资产保全和放款操作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和审贷分离、风险集中控制的内控机制。通过调整将全行所有境内外企业贷款、贸易融资、同业融资、个人贷款及授信、债券投资等风险资产业务审查工作全部集中到风险控制部,以强化风险的集中有效控制,对信贷客户(包括集团客户)从授信主体和授信方式上实行统一授信。 
  ●建立了审贷分离、相互制衡的风险控制体系。支行等业务经办部门主要从事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操作和管理,信贷业务的审查主要由分行和总行风险控制部门和各级风险控制委员会完成。信贷业务的审批实行弹性授权。分行的审批权根据其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业务规模实行差别管理。总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按贷款金额大小实行总行风险控制部审贷会、总行专家审贷委员会和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三级审贷制度。 
  ●实行信贷政策定期会商发布制度。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信贷政策分析会议,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及时调整本行的信贷政策,并向分支行发布信贷投向政策,引导分支行优化信贷结构。 
  ●对信贷资产质量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在分支行清分的基础上,总行组织复查,及时识别并控制风险。总行对分行权限内信贷业务实行限期报备复审制度,防止分行权限内贷款的风险。对不良贷款明确专人跟踪管理,及时清收,对不良贷款的转化明确了严格的条件和审批手续。 
  ●建立了对分支行机构和有关信贷人员的责任考核管理。每笔信贷业务都明确了操作、管理直至收回的第一责任人,并按经办人逐笔建立了信贷业务档案,记录所经办信贷业务总量和质量状况,作为风险资产责任追究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大分支机构资产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加强了风险责任人的管理制度。 
  ●本行加强对办理展期和借新还旧贷款的管理,严格监控贷款客户运营状况,提高办理这类贷款的条件。针对不良贷款转化,本行制订了《招商银行不良贷款转化管理办法》,以规范不良贷款的转化业务操作。本行规定,不良贷款在转化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转化时没有欠息;2、转化贷款的担保条件比原担保条件有明显改善或原较强的担保条件不降低;3、企业仍维持正常经营。本行对资产质量同时按期限法和风险分类法进行监测,对风险资产的处置执行了统一的申报、审批制度,以便降低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 
  ●本行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各项政策法规,对离岸业务与在岸业务资金上实行独立运作,自求平衡,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实施盈亏独立考核,保证两项业务各自运作的独立性,防范可能由于两者业务相互渗入引发的交叉风险。同时,明确规定:由风险控制部门和总行风险控制委员统一审议决定离岸和在岸资产业务的运作程序、管理规章制度、风险控制标准的制订以及资产业务的决策,做到两项业务的相互隔离与全行风险控制的统一。 
  ●本行加强对待处理抵债资产的管理。对此资产设立了专项科目,严格控制转入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条件,并对转入后的待处理抵债资产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引入“质量是发展第一主题”的风险文化。本行致力将这一理念成为本行各级机构、每一员工共同遵循的经营理念,并贯穿在经营的全过程。 
  本行正在建立信贷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贷款发放权限进行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本行还在积极开发“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 和“信贷电子档案系统" ,以完善客户信息分析和风险预警功能。以上措施有助于提高全行对市场风险因素的控制力度和反应灵敏程度,促使资产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本行“一逾两呆" 不良贷款占比由1999年末的13.38%下降到2001年年末的8.15% ;按照五级分类口径,本行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不良贷款占比由1999年末的19.55%下降到2001年年末的10.25%。 
  二、与经营运作有关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银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由于资产和负债在来源和性质上的差异产生期限缺口,导致出现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付短期负债的支付或未预料到的资金外流现象。如果此时银行由于市场或自身的原因出现在资金市场的融资困难,则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影响银行流动性的因素包括银行自身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因素以及金融政策变化等,如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的上升、贷存比、拆入拆出比例及备付金比例的变化等。当社会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如发生不利传闻、动乱或灾变等事件,或预期物价上涨,均可能引致客户挤兑现象。影响银行流动性需求的因素包括未来贷款需求的大幅增加,承诺贷款的大量履行,或者出现非预期的大量不良贷款等;影响流动性供给的因素包括存款大幅减少,贷款到期期限过长或收回困难,以及货币市场融资出现困难等。此外,利率变动较大时也会对流动性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要取决于存、贷款利率各自变化的幅度。 
  根据审计结果,本行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及负债项目按到期日分析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3个月 3个月 
  已逾期 即时偿还 以内 至1年 1至5年 5年以上 总额 
  资产总计 7,213 34,032 65,236 90,107 34,085 35,671 266,317 
  负债总计 - 171,586 38,727 40,021 10,237 630 261,201 
  流动性 
  敞口 7,213 -137,554 26,509 50,086 23,821 35,041 5,116 
  从上述数据来看,本行2001年12月31日即时偿还的资产负债的流动性敞口为全折人民币-1376亿元,其余期限的资产、负债均为正缺口。但是考虑活期存款的日均沉淀量以及所持债券的市场变现融资能力因素之后,本行的实际流动性有所增强。根据2001年12月31日数据估算,假定活期存款中有80%的沉淀量以及所持债券中有50%的变现能力,则可以补充即时流动性的资产全折人民币约1495亿元。近年来本行短期资产流动比例虽然略有下降,但一直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截止2001年12月31日,调整后人民币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达到43.50%,外币短期资产流动性比例66.21%。 
  本行由于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资本充足率出现逐年降低的情况,对本行抗流动性风险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本行按财政部有关政策调整作相应会计处理以后,股东权益有所下降,对资本充足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0.26%。本行会计政策调整前后的资本充足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核心资本充足率 9.69% 4.23% 
  资本充足率 10.90% 10.26% 
  流动性风险对策:本行非常重视流动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监测管理和应急措施。从行内管理来看: 
  ●在总行和分行设立了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该委员会根据巴塞尔协议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每季度、每月和每天的各项流动性指标进行分析和监控,并作出相应的决策。另外,在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本行及时组成由行长和各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流动性应急委员会,汇集信息,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应急方案。 
  ●设置了资金交易中心,由专门的小组管理日常头寸,由专门的交易员负责外部资金交易,并通过行内资金上存下借调剂各分行与总行之间的流动性。 
  通过对贷存比、中长期贷款比例、备付率等一系列业务监管指标的考核,加强对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监控。对分支机构头寸管理建立预测和内控制度,并正在着手建立流动性管理信息系统,以便及时掌握全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情况,进行流动性缺口管理。 
  ●制定了本外币资金管理办法,对日常头寸的监控、调拨、清算等进行详细规定;制定了流动性应急方案,确定了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根据市场环境随时灵活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本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进行资产多元化配置,信贷资产占比逐年下降,可变现债券为主的流动性较强资产占比已超过25%,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的各项债券余额约人民币626.5亿元,其中80%以上可随时以回购方式从市场上获得资金。 
  ●本行已建立起畅通的融资渠道,可通过资金交易随时保证流动性需要。本行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交易来保证流动性需要。该市场面向15家商业银行总行等指定交易商,提供回购和现券交易,还可根据商业银行解决流动性的需要开设专场交易;本行是全国货币资金市场交易成员以及财政部授予的甲级国债承销商,可以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包括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现券交易等在内的市场融资,保证流动性的需要;同时本行建立了与境外同业的相互融资安排,以保证本行外汇资金流动性需求。 
  当本行有特殊需要的时候,还可向人民银行申请资金支持。 
  2、操作风险 
  银行业务的日常运作涉及储蓄、信贷、国际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几乎所有业务流程。本行对各项日常运作制定了相应的控制其风险的管理措施。但任何的内控管理措施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操作风险。 根据人民银行2000年6月对本行54家分支机构截止1999年12月31日的不良贷款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查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71.78%。不良贷款比例抽查数比本行报表数高出4.01个百分点,相差幅度是25%。虽然抽查结果与本行的年度报表存在可比性差异,但也反映本行曾存在内部管理不足的问题。根据2001年人民银行在银函[2001]349号文,本行资产质量状况完全符合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尽管如此,本行认为依然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以下是本行在具体运作管理方面的主要风险因素: 
  ●授权授信管理。受权人在开展业务时发生越权经营行为,可能导致一定的风险。 
  ●岗位规范操作管理。本行对各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操作者本人或操作管理的原因,可能出现不按规范操作的现象,导致银行的潜在风险。 
  ●内部控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银行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但是银行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容易出现内部管理相对滞后的现象,同时随着本行机构数量和业务种类的不断增加,稽核、检查工作可能出现人员力量薄弱,制约查错堵漏作用的发挥。 
  ●地域分散。本行的分支机构大部分分散在我国华南、华东、华北等城市,各地的经济、金融环境各不相同,单一的规章制度难以对每家分支机构所面临风险的特殊性作出具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从而可能产生同管理与操作有关的风险。 
  ●新设机构网点的管理。本行为了业务发展的需要,机构网点不断增加。新设机构在发展初期可能由于追求规模而忽视风险控制,也可能由于员工对制度的执行和认同问题引发管理或操作风险。对新设机构网点的管理相对滞后也会导致风险隐患。 
  ●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建立。由于本行所处的外部环境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外部监管力度尚待加强等因素,目前本行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如建立信息透明机制、制衡机制、责权利对称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尚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内部治理结构的尚未完善而给本行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风险对策:本行为实现全行机构和业务人员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标准化,自1993年以来,围绕储蓄、信贷、网上银行、国际结算、会计、资金交易等日常运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制度、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推动了全行储蓄ISO9001和会计业务的ISO9002认证;加强了员工岗位操作培训,同时制定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制定了各项业务事后监督办法,加强了内部稽核监督力度;在对新设机构的风险管理上,开展筹建、开业两个阶段的辅导,对正式开业六个月以上的分支机构,管辖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管理需要对其进行一般辅导或重点辅导,并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以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并确保本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 
  3、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有关的风险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对突破银行业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提高金融信息的处理能力和传播速度、降低金融交易成本起了重要作用,银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尤其是本行主要依托先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提高竞争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和个性化的服务,因此,本行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风险对策:本行一直把防范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工作放在首位。总分行均成立了由行领导任组长,各主要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监察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算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算机安全问题。为了保证全行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本行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技术措施、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检查落实等各主要环节入手保证计算机系统运行安全;本行针对计算机机房建设、电脑网络系统管理、电脑安全保密、软件项目开发管理、电脑运行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互联网接入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规章制度,并具体予以落实。 
  在系统内部网络管理上,本行采用了防火墙、动态密码、访问控制、权限管理、各种网络监测工具和多层次的防病毒措施;在网上银行应用系统方面,本行采用了CA电子认证系统、加密传输协议、数字签名技术、严格的登录控制和完整的交易记录等措施。 
  为了确保系统的高可靠性,根据总行运行中心的具体情况,本行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业务系统的具体情况,对各类业务系统排出应急恢复的优先顺序等级、最长恢复时间和系统连续性策略,并且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恢复步骤和应急演练计划,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备份系统,包括人员备份、通信网络备份、数据备份、系统备份,并正在筹建异地灾难备份中心。 
  三、与行业竞争有关的风险 
  1、来自国内其他银行竞争的风险 
  目前以人民银行为监管主体,国有独资银行、政策性银行、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业已形成。国内金融机构日渐增多,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逐渐加剧。各家银行随时都面临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的挑战。本行目前的主要竞争者是国有独资银行和其他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我国国有独资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多、分布广,有着资金规模和客户资源方面的优势。本行经过十五年的发展,业已形成一定的全国性规模,但与国有独资银行相比仍存在营业网点相对较少、资金和客户资源规模相对较小的劣势。同时,本行也面临着来自其他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尽管本行在技术服务手段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但是由于银行业的技术和服务手段壁垒较低,就特定的技术服务手段而言难以维持长期的竞争优势。 
  风险对策:本行力图通过建立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以及不断优化组织结构,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调整营销策略,进行服务手段创新,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培养并逐渐扩大本行的基本客户群,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在与其他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方面,本行将继续加强业已形成的规模和机构网点优势,并通过增加虚拟银行服务手段,保持本行在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2、我国加入WTO后与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风险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对外开放,部分外资银行被允许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务。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有关协议,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开放市场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正式加入时,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境内居民开办外汇业务;(2)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分步开放国内大中城市,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3)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境内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境内客户提供服务;(4)加入时,允许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过审批可向其他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区和客户办理人民币业务;(5)发放经营许可证坚持审慎原则。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6)关于汽车消费信贷问题,协议规定:设立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消费信贷业务,可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在加入后5年内向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可见,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深入,更多的外资银行将会进入国内市场,所从事的业务范围也将扩大。外资银行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业务创新能力强等优势,将直接对本行构成以下几个方面的竞争挑战: 
  银行业务方面的竞争 
  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在业务方面的竞争集中体现在对客户资源的竞争。在华外资企业以及国内规模大、效益好的内资企业将会是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客户。同时这些优质企业出于自身业务发展的考虑,往往也会选择那些服务方式灵活、效率高、拥有海外网络和国际声誉的外资银行。客户资源的竞争将具体反应在以下几方面业务: 
  ●存款业务竞争。目前在华外资银行的存款市场份额不到1%。存款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因此加入WTO后外资银行争夺存款市场是必然的。但是由于外资银行难以通过大规模增设机构网点来扩大储蓄存款规模,因此存款业务的竞争,近期将主要集中对公客户方面。 
  ●贷款业务竞争。外资银行的竞争重点将集中于批发业务。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外币市场份额已接近1/4,外资银行在外汇业务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加入WTO后,外汇贷款业务将迅速增长。在零售贷款方面,机会成本较高,外资银行会逐步谨慎涉足,居民消费贷款可能成为与外资银行竞争的重点。 
  ●中间业务竞争。中间业务是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银行业务,而且较少受机构网点的限制,因此必然成为外资银行争夺的焦点。尤其是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凭借其国外网点、技术和服务等优势已展示出明显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迅速提高。加入WTO 后,该领域业务竞争会继续加剧。 
  发展地域方面的竞争 
  本行目前的机构网点大多分布在华南、华北和华东沿海城市。这些沿海城市是目前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地区。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将可能加大对这些区域进行网点布局,从而导致银行业务的激烈竞争,给本行带来一定的利润压力。 
  人才方面的竞争 
  外资银行给中国银行业带来的最严峻挑战是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将突破地域和业务限制在中国增设分支机构,需要大批来自中国本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以解决作为外资企业适应投资环境的本土化问题。因此,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将是本行面临的一大挑战。 
  风险对策:加入WTO以后本行面临来自外资银行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本行将充分利用本土市场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已有的核心竞争能力,继续扩大存贷款的市场份额和中间业务量。通过对现有客户的细分,为优质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形成稳定的客户群。本行将继续加强在沿海城市机构网点的合理配置,并通过增加虚拟银行的服务手段来确保本行在这些地区竞争的领先地位。本行将利用资本市场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以保证本行规模的快速增长。本行将不断完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同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为本行将来的发展建立人力资源储备,迎接中国加入WTO后的严峻挑战。 
  四、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金融工具或某些银行债权、债务相关的商品,其市场价格变动给本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在市场化环境下利率和汇率的波动,以及金融政策环境变化对银行产品价格造成的风险即是市场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 
  1、利率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有限浮动的利率管制政策。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人民银行是经国务院授权的利率主管机关,制定并调整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以及利率浮动幅度、央行对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近年来国家已将利率作为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利率调整的频率加快。此外,人民银行正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逐步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水平的利率体系。在放松利率管制的基本步骤上采取“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农村后城市、先浮动后放开" 的渐进式策略。目前人民银行已先后放开了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利率、银行间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利率和境内的外币贷款及大额存款利率。 
  在利率管制时期,本行只能根据央行制定的利率,被动地根据经营状况进行局部调整,因而随时面临着利率政策风险。随着央行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利率风险由政策性风险向市场风险转变。 
  利率逐步放开后,商业银行竞争方式将由非价格竞争转向价格竞争,在价格竞争的环境中,就存款而言,为了争夺存款,抢占市场,可能动用利率决定权提高利率;就贷款而言,商业银行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有趋同趋势,一些优质客户成为商业银行共同争夺的焦点,商业银行可以为其降低利率。存贷款利率逆向而动,意味着存贷款利差的缩小。特别是在目前国内部分银行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利率的放开有可能造成同业之间的不良竞争,从而进一步缩小利差。目前,利差收入仍在本行经营收入中占主导地位,因此,利率逐步放开会使本行的获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受到一定影响。 
  由于人民币的存贷款或债券投资定价一般在合约期间不会变更或重新定价(除活期存款外),直至合约期满才重新签定条款,因此利率变动不会对本行的净利息造成实时影响。考虑重新议定价格的期限因素,按2001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负债的年期错配情况作出的利率敏感性测试如下(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1年以上 合计 
  央行存款 253 253 253 253 0 253 
  自营贷款 115 267 567 1092 65 1157 
  拆放同业 2 9 13 44 1 45 
  买入返售证券 69 73 73 73 0 73 
  债券投资 0 0 31 52 431 483 
  资产合计 439 602 937 1514 497 2011 
  企业存款 983 1067 1135 1192 24 1216 
  储蓄存款 369 417 466 559 26 585 
  同业存款 189 189 189 189 0 189 
  再贴现(含转贴现) 87 110 110 110 0 110 
  负债合计 1628 1783 1900 2050 50 2100 
  资金缺口 (1189) (1181) (963) (536) 447 (89) 
  (注:以上资料已扣除预计无法收回部分) 
  从上述分析来看,假定存、贷款的利率变化一致。短期内如果利率持续下跌,将对本行的净利息收入带来正面影响。 
  风险对策:本行高度重视利率市场化环境下的经营对策研究,并已着手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改进和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利率风险管理机制。 
  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战略目标的需要,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的基础上,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合理的存贷款定价机制;在对负债产品定价时,参照货币市场资金价格,考虑资金供求状况、市场竞争态势、经营策略、期限长短、产品性质、金额大小等因素,确定负债产品利率水平;对贷款产品定价时,主要考虑客户信用、资金成本、盈利目标、市场竞争、期限、额度、担保等因素,确定适宜的价格。 
  在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授权、灵活浮动的原则基础上,建立利率弹性授权管理体制与利率监管制度;对分支机构的利率情况进行监管,防范出现同业间的不良竞争。 
  ●加强对利率变动及其影响的预测分析。 
  本行着力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一套具有特色的管理信息系统;借鉴国际银行界先进的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建立适合本行特点的利率敏感性分析模型。同时密切关注和监测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利率和汇率动态,力争对利率走势做出合理的判断,并以此作为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及利率风险管理的基础。 
  ●主动管理资产和负债组合。 
  在资金来源上,通过预测市场趋势、建立负债组合、提高主动负债比重等手段,对利率水平进行控制并及时作出调整;在资金运用上,可以建立盈利资产组合来确定收益水平;在建立资产负债期限、利率匹配的基础上,还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衍生产品抵补利率风险。通过利率敏感性分析,主动进行资产负债的最优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 
  ●大力开拓非利率敏感型业务。 
  本行着力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开拓中间业务、资金市场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研究并掌握当前国际金融领域的各种新产品、新工具,有效规避、控制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是我国加入 WTO之后国内各商业银行将会面临的一个突出风险。随着国内银行外汇业务比重的逐步上升,汇率的波动以及汇率的时间差、地区差、币种结构、期限结构等将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之一。加入WTO后人民币汇率决定将日趋市场化、自由化,与人民币进行直接交易的币种也将大大增加,增加了汇率波动管理的复杂性。 
  本行的外汇资金由总行统一管理和规划,离岸部、分行及总行其他各部室在经营中产生的资金缺口是通过联行占用来弥补,然后由总行计划资金部在其授权范围内组织、调度和营运资金,并负责对辖属分支机构资金业务的管理。因此汇率变化引致的影响不会在离岸业务及国际业务中直接体现。汇率变动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当本行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换算成人民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会面临汇率换算风险,从而影响本行的财务报告结果。 
  本行吸收的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运用的期限不能完全对应,可能需要利用货币兑换来满足支付需要,在此过程中可能遭受交易损失;本行在业务经营中,可能需要保留一定量的未平盘头寸,从而承担了汇率风险;此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本行国际业务形成的利润需逐年办理结汇,兑换为人民币,如果本币与外币之间汇率发生变化,则将相应产生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引起利率、价格、进出口、市场总需求等经济情况的变化,这些又将直接或间接地对本行的资产负债规模、结构、结售汇、国际结算业务量等产生影响。如:本币汇率上升时,国内出口下降,收汇减少;进口增长,对外付汇增加;外资外债流入减少,对外投资则可能扩大,这些变化可能导致本行主要资金来源 ?? 外汇存款减少,使本行的外汇负债规模缩减。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的汇率敏感性分析如下: 
  其他币种 净额 
  (百万元单位) 美元 港元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资产 2,942 9,512 920 
  负债 3,433 6,751 2,378 
  净额 (491) 2,761 (1,458) 
  折合人民币 (4,064) 2,928 (1,458) (2,594) 
  按国家规定,外汇资金的缺口只能通过美元结售汇方式弥补,不能使用人民币。而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由国家控制,从1994年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以后,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浮动幅度变化不大,在1:8.2至1:8.7之间,因此外汇资金缺口对人民币汇率变动敏感度较低。 
  风险对策:针对汇率波动风险,本行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防范及管理: 
  ●加强对宏观经济及金融形势的研究、分析,密切关注外汇市场动向,寻找汇率波动的规律,同时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防范政策变动带来的汇率风险,据以及时调整外币资产负债结构; 
  ●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监测办法,实时监控敞口限额、止损点等重要指标,将汇率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高度重视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在外币资金的安排上强调币种和期限结构的匹配,并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尽量使全行整体敞口风险降至最低; 
  ●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研究、设计、开发各种规避汇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工具,力争利用各种金融工具控制汇率风险;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以规避风险,并在汇率变动时寻求各种增加盈利的机会; 
  ●通过加强行内员工培训和派员工到境外培训等措施,提高员工对外汇金融产品的认知和操作交易能力。 
  五、金融环境和政策变化风险 
  1、国家和转移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由于借款国宏观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本行外国客户或交易对方不能偿还债务的风险。转移风险是指由于借款国的外汇管制等原因而导致本行外国客户无法按期偿还外汇债务的可能性。转移风险是国家风险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以及加入WTO以后的经济发展,我国金融系统的对外依存度将会逐渐提高。在本行的经营过程中,国际业务量呈上升态势,预计加入WTO以后这种趋势仍将加强。境外客户群体将不断壮大,业务活动的地域范围也将逐步扩大。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已对国内经济和本行业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国际金融环境的不稳定将增加本行的经营风险。在国际业务经营过程中,如果由于缺乏必要的业务经验,对境外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外汇管制政策、社会和政治环境变化等方面的有关风险评估失误,将可能给本行带来一定的资金损失风险。 
  风险对策:本行将继续加强对借款人所在区域金融经营环境的研究和监测,积极稳妥开展业务,并根据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外汇管制政策、社会和政治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分析国际金融形势变化对本行经营的影响,并及时调整本行经营政策。 
  2、国内金融形势变化的风险 
  我国政治及社会形势的稳定,直接影响到国内金融形势的稳定。此外,国家安全状况、战争风险因素同样会给国内经济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国家和社会整体的系统风险将会是影响本行业务的重要外部因素。社会形势的稳定与否还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状况,在社会管理失控的极端环境下,可能引发银行的安全性危机。 
  3、国内经济转轨与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银行业的运行与整个经济形势休戚相关。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仍处于整体转轨阶段,国内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有利于基础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会导致某些企业经营状况突然恶化。极少数企业甚至利用产业调整过程中法律法规还未健全等因素恶意拖延甚至逃避银行债务,这些因素无疑增加了银行业的贷款信用风险。 
  此外,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也会为本行信贷业务带来信用风险。经济增长速度的变化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困难,金融系统受到的重要影响之一是不良资产随之增加,从而使银行在参与经济活动中面临外部环境风险。与此同时本行为降低此项风险,一定条件下会实施更加审慎的信贷政策,从而又可能带来失去本行业务机会的风险。 
  4、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影响到信贷资金的投向与投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直接受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变化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人民银行会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制定不同的货币政策。银行根据国家货币政策的变化和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减少其对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是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常用的三大工具,调节货币的发行量、影响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近年来,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调控措施来适度扩大货币供应量,包括下调准备金率、连续多次下调基准利率、通过公开市场投放基础货币、大幅度下调再贴现利率及增加再贴现额度等。市场货币供应量的调节和人民银行再贴现率的调整还会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这些政策的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策略和经营业绩。本行如果未能根据政策的变化及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将会产生经营风险。 
  风险对策:本行紧密跟踪货币政策变化对银行资金头寸和利差的影响,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采取灵活的资金投资策略,拓宽资金使用渠道,并加强对利息回收和费用支出的管理,减轻货币政策变化对本行资金流动性和经营效益的影响。 
  5、金融同业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资金融通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企业融资既可通过银行贷款实现间接融资,也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直接融资的数额和比重将不断提高,由此将导致银行贷款占资金融通市场的比重相对降低,即金融脱媒化趋势导致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我国当前采用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经营政策,如果今后发生金融监管政策变化,将对银行的业务调整带来一定的挑战。 
  风险对策:本行将发挥相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网点和客户资源优势,通过不断开拓中间业务,实现与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的业务合作,并积极跟踪研究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和金融监管政策动态,在法规允许范围内及时调整金融业务经营内容,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 
  6、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与机构增设中面临的不确定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由《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当前本行的经营范围几乎包括了商业银行的全部法定经营业务。但如果未来其他商业银行取得新的业务品种的经营许可,而本行因种种原因未获得该项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使本行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如果本行未来的增设机构计划未能及时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将会给本行发展规划的实施带来不确定风险。 
  风险对策:本行将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分析,开发新的业务服务品种满足客户需求。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动态。2001年7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准许商业银行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代理证券业务及各类投资基金托管、信息咨询、企业投融资顾问等业务,为本行积极拓展中间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关于银行机构网点的设立和管理,人民银行为了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于2001年6月下发了银发[2001]173号文,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本行将依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综合评估和审慎分析的原则出发,制定本行的增设机构计划,减少机构建设的盲目性。 
  7、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变化的风险 
  目前本行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金融企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如果税率水平被更改,本行税后利润将有所变化。例如在银行营业税方面,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自2001年开始每年降低银行营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直至5%的税率水平。本行2001年度计税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67.47亿元,营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约可使本行减少税金支出人民币0.67亿元。 
  金融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等机关制定,某些具体财会政策的变更,会影响本行盈利水平的表现。另外,本行会计制度原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经2001年4月29日股东大会批准,本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0号文《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行对采用的会计制度作了重大变更和调整。这些变更和调整也对本行利润和净资产造成重大影响。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导致本行在2000年和1999年的每股净资产值低于面值人民币1元,分别为人民币0.88元和人民币0.72元, 2001年12月31日本行每股净资产已达到人民币1.22元(详情参见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信息”第一节“本行会计政策变更和差异说明”)。 
  此外,本行变更会计政策后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递延税借项资产,尽管在确认递延所得税借项金额时,本行审慎地考虑了所有时间差异项目在日后能否回转并为本行带来正面的经济利益,即在有足够证据确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这些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借项时才予以确认,但该项资产未来能否实际回转,主要取决于本行的自身盈利情况,因此存在一定的可回转性风险。 
  六、法律风险 
  广义的法律风险包括由于上述的金融监管政策变化,或由于不正确的、不适当的法律判断或建议,采用了有缺陷的法律文书,或由于现行法律环境不完善、法规不配套等原因,给银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法律环境风险指银行业面临的金融执法环境风险。由于银行的部分信贷资金可能会因客户信用风险而难以收回,银行为避免资产损失,将运用各种资产保全手段减少资产损失,其中包括运用法律手段对某些客户进行诉讼。虽然银行在绝大多数案件中胜诉,但也可能因某些地方金融执法环境不完善而使胜诉案件不能执行,给银行带来损失。 
  七、声誉风险 
  银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由于其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重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通过对外负债获得,需要依靠信誉和公众信心而维持运转。声誉风险是指由于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违反法规等原因,导致存款人、投资者和银行监管机构对其失去信心而影响银行正常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通讯设施的不断改进,媒体传播速度的增快,若银行出现经营管理不善或违规经营事件,曝光的概率和范围将比过去增大,由此给银行存款人、投资者、银行监管机构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必然影响到银行的客户开拓,极端情况下甚至会引发挤兑,威胁银行的生存。 
  另一方面,由于各银行间的业务相互渗透、紧密联系,同行之间相互存放、拆放款项经常发生。如果银行同业经营状况不良甚至破产倒闭,将会波及整个银行业,造成其它银行的呆坏帐和不良资产增加,产生连锁反应,更严重的会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对社会安定造成危害。金融业的这种特殊性质决定了其风险对社会影响面较大,扩散力较强。 
  风险对策:本行将继续坚持合法合规、稳健经营,避免违反法规的事件发生;此外,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予以立即纠正,避免问题出现或进一步扩大;继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措施,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增强本行的盈利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和宣传手段,树立并维护本行一贯稳健经营的企业形象。 
  八、与股票市场有关的风险 
  本行的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受本行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时也受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经济周期、股票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此外,中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发育阶段,市场中的投机行为相对较多,使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从而直接或间接使投资者面临投资风险。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6]175号文《关于同意试办招商银行的批复》,招商银行于1987年3月31日在深圳市蛇口工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资人。 
  1989年1月17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89]12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增资扩股等问题的批复》,招商银行进行了增资扩股,吸收6家新企业法人入股,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4亿元。该次增资扩股后,招商银行的股东出资及股权比例为: 
  股 东 名 称 股金(万元) 股权比例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45%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10,000 25% 
  交通部广州海运局 4,000 10%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2,000 5% 
  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 2,000 5%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 2,000 5% 
  秦皇岛港务局 2,000 5% 
  合 计 40,000 100% 
  上述股东的出资经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1年7月23日出具的内验资报字(1991)第29号《验资报告书》验证。 
  经招商银行申请,1991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以沪银金管(91)5030号文批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试营业。1992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下发《关于同意招商银行在上海地区扩股增资方案的批复》[深人银复字(1992)第193号],同意招商银行向上海地区15家国营企业招股人民币1亿元,并确认增资资金已经审验无误。1992年11月18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注册号:150055099)。 
  1993年4月26日,招商银行原7家股东单位与深圳蛇口招银服务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3%之股权转让给予深圳蛇口招银服务公司。在此期间,原股东之一交通部广州海运局更名为广州海运(集团)公司,山东省交通厅物资工业公司更名为山东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1993年6月26日,深圳市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深改复[1993]73号文《关于同意招商银行进行内部股份改组的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进行内部股份制改组。1993年8月9日,深圳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深资评报字(1993)第098号《招商银行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对招商银行的整体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基准日为1993年4月30日。1993年12月2日,原股东之一深圳蛇口招银服务公司更名为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1994年4月4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90号文批准招商银行改组成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本行。1994年5月25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132号文件批准原招商银行调整新增发行股份数量和股权结构,同意新增发行52,200万股。具体做法为招商银行总行原8家股东,原投资人民币4亿元,折4亿股,并以1993年4月30日的公积金(含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评估增值)的50%即人民币200,727,212元,折200,727,212股;原上海分行15家股东原投资上海分行的人民币1亿元,折合成7,200万股,其中人民币7,200万元转为总行股本,其余2,800万元为溢价;新增4.5亿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5元,其中股本1元,溢价人民币2.5元。改组后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272万元,股本总额为112,27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东共有98家,8家发起人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其中,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是由山东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更名而来。该次增资经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以深中洲(1994)验字第413号验资报告验证。1994年5月25日,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深证办复(1994)133号文批准本行的公司章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管(1996)11号文和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人银复(1996)85号文,本行的部分股东的股权进行了转让。经过以上股东股权变更,截止1996年2月28日,本行股东数量为93家。在此期间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又更名为深圳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96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6)93号文批准本行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3亿元增为人民币28.07亿元。股东仍为93家。该次增资经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以深中洲(96)验字第027号、054号验资报告验证。1996年本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部分股东的股权发生了转让。股权转让之后,本行的企业法人股东数变为89家。在此期间,深圳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998年6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复(1998)173号文批准本行增资扩股。根据该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于1998年7月1日以深人银复[1998]122号文批准本行扩股后实收资本增加人民币14亿元,达到人民币42亿元。1999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二司以银管二[1999]42号文批准本行新老股东进行增资扩股,新增14亿股,其中5亿股由资本公积金按老股东现在的持股比例转增股本,其余9亿股连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1500万股随同本次新股发行一起转让给经人民银行审定的新老股东。其中有64家老股东认购41500万股,有19家新股东认购50000万股,认购资金全部到位。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增资扩股作了资产评估,并于1998年7月28日出具了深华评(1998)055号《关于招商银行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出资由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蛇中验资报字[1999]第13号《验资报告》验证。验证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06,818,030元。股东共有108家。本行1999年完成增资扩股后,有部分股东的股权进行了转让和变更。 
  截止2001年4月29日本行2001年股东大会,本行股东数为107家。2001年11月9日,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份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所持全部本行股份转让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1月20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同意受让本行股份。2001年11月22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股权转让的议案》,同意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62,667,196股本行股份全部转让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经上述股权转让,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数为106家。股东名称、持有的股份数及所持的比例为: 
  编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 1,024,651,109 24.36 
  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91,344,193 11.68 
  3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325,140,920 7.73 
  4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 182,068,000 4.33 
  5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44,101,090 3.43 
  6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112,142,056 2.67 
  7 秦皇岛港务局 101,189,750 2.41 
  8 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 101,189,750 2.41 
  9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 101,189,750 2.41 
  10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01,189,750 2.41 
  11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100,000,000 2.38 
  12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00,000,000 2.38 
  13 广州航道局 89,009,750 2.12 
  14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 88,375,272 2.10 
  15 百仕达有限公司 88,359,750 2.10 
  16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158,496 1.81 
  17 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68,081,175 1.62 
  18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60,000,000 1.43 
  19 上海港务局 41,152,965 0.98 
  20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40,000,000 0.95 
  2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37,935,786 0.90 
  22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 35,733,250 0.85 
  23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33,733,250 0.80 
  24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30,000,000 0.71 
  25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0.71 
  26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9,696,625 0.71 
  27 上海海运(集团)公司 29,344,328 0.70 
  28 上海市电力公司 27,661,665 0.66 
  29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24,286,340 0.58 
  30 上海铁路局 24,286,340 0.58 
  31 上海久事公司 24,286,340 0.58 
  32 广州远洋运输公司 20,000,000 0.48 
  33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20,000,000 0.48 
  34 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 20,000,000 0.48 
  35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14,726,625 0.35 
  36 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公司 13,945,325 0.33 
  37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 13,756,926 0.33 
  38 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 12,115,975 0.29 
  39 上海市邮政局 11,279,100 0.27 
  40 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 11,012,050 0.26 
  4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10,115,975 0.24 
  42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15,975 0.24 
  43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0,115,975 0.24 
  44 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0.24 
  45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0.24 
  46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0.24 
  47 广州港务局 10,000,000 0.24 
  48 中国上海外轮代理公司 9,712,536 0.23 
  49 上海航道局 9,712,536 0.23 
  50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8,433,313 0.20 
  51 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 8,375,325 0.20 
  52 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公司 7,363,313 0.18 
  53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6,892,061 0.16 
  5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6,750,650 0.16 
  55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50,650 0.16 
  56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6,682,663 0.16 
  57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6,543,931 0.16 
  58 交通部上海海上救助打捞局 6,543,931 0.16 
  59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公司 6,289,064 0.15 
  60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90,650 0.14 
  61 深圳石油实业有限公司 5,057,988 0.12 
  62 振华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5,057,988 0.12 
  63 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 0.12 
  64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5,000,000 0.12 
  65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0.12 
  66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0.12 
  67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0.12 
  68 上海港口机械制造厂 4,241,268 0.10 
  69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 0.10 
  70 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 3,500,325 0.08 
  71 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公司 3,416,577 0.08 
  72 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公司 3,375,325 0.08 
  73 武汉长江轮船公司 3,375,325 0.08 
  74 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75 中国汽车运输北京物资公司 3,375,325 0.08 
  76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77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375,325 0.08 
  78 上海华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79 深圳市东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80 沈阳辽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81 上海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3,375,325 0.08 
  82 深圳市沙头角保税区投资开发公司 3,375,325 0.08 
  83 深圳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84 湖北省物产总公司 3,375,325 0.08 
  85 深圳市立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3,375,325 0.08 
  86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155,326 0.08 
  87 上海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945,325 0.07 
  88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945,325 0.07 
  8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45,325 0.07 
  90 深圳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45,325 0.07 
  91 中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945,325 0.07 
  92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2,945,325 0.07 
  93 上海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995,190 0.05 
  94 深圳船务公司 1,682,663 0.04 
  95 铜陵有色金属深圳公司 1,682,663 0.04 
  9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1,682,663 0.04 
  97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682,663 0.04 
  98 深圳市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682,663 0.04 
  99 善隆有限公司 1,682,663 0.04 
  100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1,682,663 0.04 
  101 深圳市华星阁广告有限公司 1,682,663 0.04 
  102 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1,682,663 0.04 
  103 深圳外贸环兴实业有限公司 1,472,663 0.04 
  104 怡金出入口有限公司 1,472,663 0.04 
  105 北京金诚综合投资公司 1,472,663 0.04 
  106 深圳广信实业公司 1,472,663 0.04 
  合 计 4,206,818,030 100.00 
  其中,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原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2001年4月,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成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2001年8月10日,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变更成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其债权债务由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继承。2002年1月17日,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提交了《关于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招商银行股权变化情况的说明》,请本行将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变更成为由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此变更目前尚待本行董事会审查通过。 
  二、股东情况 
  截止2001年4月29日本行2001年度股东大会,本行的股本总额为4,206,818,030股,所有股东都是企业法人股东,共有107家,其中发起人股东8家,它们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秦皇岛港务局和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24.36%、11.68%、7.73%、2.1%、2.41%、2.41%、2.41%和1.49%的股权,发起人股东所持有本行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有争议的情况。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和持股比例前10名股东为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友联船厂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秦皇岛港务局、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广东省公路管理局、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本行有5家股东是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它们是友联船厂有限公司,百仕达有限公司,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善隆有限公司和怡金出入口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4.33%、2.10%、0.85%、0.04%和0.04%股权。此外,本行还有6家中外合资企业股东,它们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外贸环兴实业有限公司。本行的2家外商独资企业股东是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振华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截至2001年12月31日,除前述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情况变化,其他股东持股数量与比例和2001年4月29日本行2001年度股东大会时相同,本行的股本总额为4,206,818,030股,所有股东都是企业法人股东,共有106家。 
  1、本行发起人股东情况 
  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48年10月11日。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法定代表人为秦晓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水上客、货运输业务;码头、仓库及车辆运输业务等业务。另外该公司也从事有关投资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347.75亿元,净资产为港币42.6亿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4.15亿元。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61年4月27日。公司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六号。法定代表人为魏家福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39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以国际航运为主业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主要经营国际间海上客、货运输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公司经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23.4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78.36亿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70亿元。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广州市滨江中路308号。法定代表人为徐祖远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30.7534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江海、远洋货运输和租船、船舶、货运代理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938,349,139.4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478,044,116.27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24,110,520.28元。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成立于1984年2月20日。公司住所:广州市江南大道中168号。法定代表人为刁国涛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0.785亿元。中国海洋石油南海东部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珠江口海域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64,010,716.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511,183.24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20,540,049.29元。 
  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成立于1974年9月4日。办公地址:广州市东山区环市东路428号。法定代表人为柳和平先生。广东省公路管理局隶属于广东省政府,是负责广东省国道和省道管理的事业单位。 
  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25日。公司住所:济南市舜耕路19号。法定代表人为李毅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317亿元。山东省交通开发投资公司隶属山东省政府。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建设交通项目;科技开发、交通设施租赁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山东齐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80,994,388.6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55,485,226.79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2,211,323.11元。 
  秦皇岛港务局:成立于1898年3月26日。注册地址:秦皇岛市海滨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聂振一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9.064亿元。其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装卸、仓储、水上运输,汽车和铁路货运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9,738,090,0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314,260,000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38,960,000元。 
  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蛇口招银投资服务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11日,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投资者为招商银行工会委员会,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1993年10月21日,增加出资额人民币1000万元,将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1200万元。该公司于1994年12月12日更名为深圳招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97年10月27日,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汇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26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兰奇先生。该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世界花园樱花居七栋一楼。主要从事业务包括财务咨询、审计咨询、投资开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济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管理。该公司经深圳东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0年底总资产为人民币79,574,774.9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466,429.45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542,937.84元。本行员工曾经通过该公司间接持有本行法人股共计持有62,667,196股,其中59,995,246股的资金来源于本行5,956名员工。2001年7 月20 日,该公司与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其持有本行的全部股份。但在随后审查中发现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商业银行的股东资格,该次转让协议自动失效。2001年11月9日,该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定股份转让合同,将所持本行全部股份出让,该次转让已分别经该公司股东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本行董事会批准。2001年12月13日,该次转让全部交割完成。该公司已将转让59,995,246股所得的转让款按照员工各自出资所形成的比例,在扣除税费后,全部退还员工。为了确保今后不会发生纠纷,本行和该公司在出资人领取退款时,与其共同签署了一份无争议声明。 
  2、本行最大股东的母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是本行最大股东的母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还间接拥有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和香港海通有限公司100%、100%、25%和100%的股权,而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友联船厂有限公司、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和香港海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24.36%、4.33%、1.62%、0.90%和0.85%的股权。因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行30.84%的股权。目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与本行之间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住所为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秦晓先生,总裁为傅育宁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招商局,创立于1872年中国晚清洋务运动时期,曾是对中国近代民族工商业现代化进程起到过重要推动作用企业之一。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开发了中国第一个对外开放的工业园区—深圳蛇口工业区,又相继参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第一家股份制的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一个多元化综合性企业集团,拥有直属一级公司14家,其业务领域包括交通基建、工业区开发、运输、金融、高科技及工业贸易、地产、旅游酒店等。主要的直属公司包括招商局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招商国际旅游总公司,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等。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515.55亿元,净资产为港币137.42亿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4.66亿元。 
  3、其他主要股东 
  友联船厂有限公司:(YIU LIAN DOCKYARDS LTD)于1964年10月27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住所:香港新界青农岛西草湾路1-7号。公司已发行股本为港币224,000,000元,总股份为224,000股。其股东为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招商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223,999股和1股。该公司主要是从事码头经营管理及投资业务。法定代表人是孙承铭先生。截止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87,675万元,净资产为港币81,047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1,574万元。 
  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1日。住所:上海市武康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茂元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8亿元。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系国内合资企业,股东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和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75%和25%的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工业的投资、管理、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咨询服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为,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87.6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18亿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2.11亿元。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80年2月30日,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北京市东直门外春秀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刘怀远先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59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港口工程、航道疏通工程及相应配套工程、水工、土木工程的承包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5,194,583,000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5,046,909,000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72,481,000元。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7日,系一家以航运业为主多元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克麟先生。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195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沿海、远洋、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等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8,845,278,963.2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966,918,580.43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66,129,779.43元。 
  3、本行外资股份持有人情况 
  百仕达有限公司:于1992年2月1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住所:香港德辅道中199号维得广场2501-2号。欧亚平持有该公司35%股权,郑敦训和朱元仁共同持有该公司35%股权,江运隆和张洁共同持有该公司30%股权。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156,987,798.18元,净资产为港币6,189,581.28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1,026,288.69元。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于1981年8月25日在香港注册。公司住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8楼。注册资本为港币4,000万元,总股份为400,000股。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399,999股和1股。该公司主要从事港口和海事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839,666,144元,净资产为港币446,771,974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48,334,998元。 
  善隆有限公司:于1986年9月23日在香港注册。公司住所:香港皇后大道中305-313号永乐中心7字楼B室。注册资本为港币100万元。熊健雄和汪晓萍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该公司初期主要从事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及投资。1986年公司业务进行了调整,除了持有本行的股权外,不再进行其它商贸和投资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港币6,821,328元,净资产为港币921,531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港币-78,468.7元。 
  怡金出入口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25日在澳门注册成立。公司住所:澳门荷兰园和隆街7号。该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3万元,为珠海垦业通讯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为曾炳雄。该公司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及投资业务。截至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折合人民币为2500万元,净资产折合人民币为1800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折合人民币为200万元。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5日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中国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451号。注册资本为201,000万元。法人代表是胡江潮。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投资、开发和经营。1997年9月23日,该公司共计发行B股及全球存托凭证(GDR)69,000万股(包括超额配售),占总股本的34.33%,并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同时上市。截至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26,95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14,746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62,171万元。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公司住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注册资本为34,020.14万元。法人代表是李建红。目前,共计发行B股14,240.38万股,占总股本的41.86%。该公司主要从事集装箱制造。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663,97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09,067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46,197万元。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8月30日成立。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大道98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亿6768.4万元。法人代表是康慧军。目前,共计发行B股50,960万股,占总股本的27.29%。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区内房地产经营等。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738,460.17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798.03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5,001.25万元。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是广州造船厂于1993年改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0月21日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芳村大道南40号。注册资本为49,467.8万元。法人代表是胡国良。该公司主要从事造船业务。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41,83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882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72,587万元。 
  深圳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远(香港)集团发起组建,于1993年2月18日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工业园4栋7层B-C室。注册资本为24880万元。法人代表是陆治明。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和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9,35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2,502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760万元。 
  深圳外贸环兴实业有限公司:于1985年6月25日成立。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东方皇宫大酒店1001-1009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是郑崇祥。该公司主要从事开办工厂,中外合资、合作生产项目。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深圳枫桦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4,01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294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534万元。 
  招商局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29日成立。该公司是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景广场32A。注册资本为美元1,000万元。法人代表是张云昆。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兴办工业和其他实业。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8,79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833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834万元。 
  振华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于1988年11月2日成立。该公司是香港振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1607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人代表是崔琦。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截止200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深圳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93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35万元,200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39万元。 
  三、组织结构 
  本行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规的要求进行设置。本行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相应制定了其工作程序。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的权力机构, 所有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全行的重大 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高级管理层聘任及收益分配进行决策,不干预银行经营管理的具体事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的常设机构为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负责对银行财务及经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检查监督。 
  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对银行的资本和资产行使充分的经营管理权。行长由董事会聘任, 向董事会负责。行长的主要职责包括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制定全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全行的年度发展规划;批准和颁布全行的规章制度;管理全行的日常经营等。本行建立并不断完善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本行经营运作一直受到人民银行的监管。本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独立法人,本行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设置完全独立。本行不存在同股东业务竞争关系。 
  本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分行和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全行实行总行、分行、支行三级机构管理体制。总行对分行实行授权经营管理,分行对其所属分支机构转授权经营与管理。本行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分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进行单独核算,会计帐务相对独立。本行总行、分行和支行是根据业务范围、业务规模和管理职责的要求,按照精干高效、监督制约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 
  本行总行的机构包括非常设机构和常设机构。非常设机构包括风险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息管理委员会和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研究部、计划资金部、风险控制部、会计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同业银行部、离岸业务部、商人银行部、稽核监督部、法律事务部、资产保全部、监察保卫部、机构管理部、信息技术部、ISO9000推行工作办公室、培训中心、行政部、总行营业部和单证处理中心。 
  分行根据要求一般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除了商人银行部、同业银行部、离岸业务部、研究部、单证处理中心、法律事务部、机构管理部和培训中心,分行的常设管理机构设置基本上参照同总行部门设置。支行的部室设置原则上只设会计出纳部、个人银行部、业务部和办公室。 
  1、本行的组织机构 
  2、总行的专设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全行资产风险控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研究全行资产经营业务政策及其风险控制规章制度,审议和决策各类大额资产经营业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委员由总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正式成员包括总行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计划资金部、同业银行部和法律事务部的第一负责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由总行行长担任。风险控制委员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的审议决策方式。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贷会、专家审贷会和总行风险控制部审贷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风险控制部负责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计划资金部、风险控制部、会计部、同业银行部、公司银行部、个人银行部、资产保全部第一负责人。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制定有关资产负债管理的规章制度;决策全行和各分行资产负债比例指标和风险管理指标,对各项比例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控、考核;对资产负债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等。本行在总分行两级设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计划资金部。 
  信息管理委员会:是本行信息规划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本行设立信息管理委员会是为了对本行的信息化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信息管理委员会成员包括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信息技术部、研究部、办公室、计划资金部、风险控制部、会计部、稽核监督部第一负责人。信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本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决策本行在电子信息领域的重大投资。信息规划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信息技术部。 
  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行内部控制和稽核监督的最高决策机构和监督执行机构。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和稽核监督部总经理组成。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对本行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稽核监督的方针政策;审议本行的稽核工作制度;审议稽核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对全行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和管理;对稽核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等。总行稽核监督部为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办事机构。 
  3、总行的常设机构 
  董事会办公室:是本行董事会的日常办公机构,主要负责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了解管理层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并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董事长报告;与股东单位沟通,将股东单位对本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管理层;负责本行公开信息的披露;负责本行股权事务管理,包括办理股权变更和股权档案管理等。 
  办公室:是全行的综合办公部门和协调机构,是负责协助处理行政日常工作、内外联络协调、信息传递和公文处理的职能部门。 
  人力资源部:是全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研究部:基本职能是围绕全行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展开研究,为本行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计划资金部:是本行各项业务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行各项业务的计划、考核与统计,组织实施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组织、调度、融通、平衡全行资金,组织实施全行债券投资与管理。 
  风险控制部:是全行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的管理职能部门。 
  会计部:是负责全行会计、结算、出纳、财务以及资金清算的管理,反映和监督全行业务经营状况的职能部门。 
  公司银行部:是负责全行对公业务包括国际业务的开发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个人银行部:是负责全行的个人银行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开发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同业银行部:是负责全行系统对境内外同业进行业务营销及其他业务往来的管理职能部门。 
  离岸业务部:是负责全行离岸业务经营和管理的职能部门。 
  商人银行部:是经营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 
  稽核监督部:是负责全行内部监督控制,查处违规违纪,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经营以及资产安全的综合管理部门。 
  法律事务部:是全行法律事务的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保全部:是本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职能部门。 
  监察保卫部:是负责全行监察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职能部门。 
  机构管理部:是负责全行机构管理的综合性职能部门。 
  信息技术部:是全行电子化建设的管理职能部门。 
  ISO9000推行工作办公室:是全行推行ISO9000质量标准的综合协调管理职能部门。 
  培训中心:负责全行各级管理干部和业务骨干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行政部:是负责管理总行机关行政费用、物业、车辆等后勤保障系统的行政职能部门。 
  总行营业部:是总行直属对外经营部门,依据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单证处理中心:是负责指导全行国际结算单证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 
  4、本行的网点建设 
  本行根据总体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的经济环境和客户需求,遵循讲求效益、合理布局、立足现实、兼顾长远的原则有步骤地开设分支机构。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已在全国的14个省、4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和1个特别行政区的31个大中城市设有机构。本行拥有分行级机构19家、直属支行3家、代表处2家,已营业机构网点总数280家。这些机构网点基本上覆盖了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沿长江经济开发带、直辖市、内陆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和深圳等主要城市。本行在香港和北京设有代表处。本行已取得人民银行的批准,正在筹建厦门分行,将香港代表处升格为香港分行和设立美国代表处,正在办理有关的申报和准备工作。本行已与境外62个国家和地区的896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 
  根据人民银行的批准,本行于1998年在香港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拥有一个全资的子公司—江南财务有限公司(Jiang Nan Finance Ltd)。江南财务有限公司主要是为本行将来在香港开拓市场建立一个有效的平台。江南财务有限公司拥有一个全资子公司江南控股有限公司(Jiang Nan Holdings Limited)。本行以及江南财务有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办理江南控股有限公司的审批手续。本行以及江南财务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江南控股有限公司的审批手续无法尽快获得批准,本行将会同江南财务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将江南控股有限公司转让。 
  本行的主要机构网点分布为: 
  此外,本行在丹东、无锡、苏州、宁波、温州、宜昌和黄石设有支行。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和各主要分支行的地址和资产情况为: 
  机构名称 地址 总资产(万元) 
  总行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邮编518040 7,882,480 
  深圳管理部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邮编518031 4,806,074 
  北京分行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邮编100031 2,737,866 
  上海分行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1号,邮编200120 2,494,369 
  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2号,邮编110003 1,335,473 
  武汉分行 武汉市汉口区建设大道518号,邮编430022 833,803 
  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38号,邮编510620 737,472 
  成都分行 成都市青羊区中西顺城街9号,邮编610016 464,634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邮编400010 534,323 
  南京分行 南京市汉中路1号,邮编210005 1,103,280 
  杭州分行 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邮编310001 609,509 
  西安分行 西安市和平路107号,邮编710001 710,240 
  兰州分行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05号,邮编730000 382,826 
  福州分行 福州市鼓屏路60号,邮编350003 226,052 
  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5号,邮编300204 341,180 
  济南分行 济南市历下区朝山街21号,邮编250011 232,005 
  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9号,邮编116001 362,110 
  乌鲁木齐分行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0号,邮编830002 68,777 
  昆明分行 昆明市东风东路48号,邮编650051 70,117 
  合肥分行 合肥市长江中路436号,邮编230061 64,410 
  南昌支行 南昌八一大道162号,邮编330003 151,914 
  长沙支行 长沙市芙蓉中路60号, 邮编 410005 169,898 
  青岛支行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85号,邮编266071 312,904 
  注:上述各分支行的总资产为审计后数据,内部之间重大交易及其余额已相互抵销。 
  本行已营业的网点情况为: 
  机构名称 总行 分行 城内支行 城外支行 分理处 代表处 机构数 员工 
  /直属支行 
  总行 1 1 704 
  深圳管理部 1 60 61 1613 
  北京分行 1 19 20 811 
  上海分行 1 26 27 869 
  沈阳分行 1 10 1 3 15 571 
  南京分行 1 8 2 7 18 472 
  武汉分行 1 10 2 3 16 494 
  广州分行 1 16 2 19 502 
  西安分行 1 10 11 346 
  杭州分行 1 8 2 3 14 378 
  成都分行 1 11 12 311 
  重庆分行 1 11 12 282 
  兰州分行 1 6 7 211 
  济南分行 1 6 7 159 
  福州分行 1 4 5 117 
  天津分行 1 7 8 183 
  大连分行 1 5 6 201 
  乌鲁木齐分行 1 1 50 
  昆明分行 1 1 53 
  合肥分行 1 1 56 
  南昌支行 1 5 6 114 
  长沙支行 1 5 6 108 
  青岛支行 1 3 4 172 
  北京代表处 1 1 5 
  香港代表办事处 1 1 7 
  合 计 1 22 217 31 2 280 8789 
  5、本行处置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本行对以前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股权投资进行了规范和转让,实施了下述股权转让行为: 
  (1)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本行2001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将持有的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20.18%的股权按相应净资产值转让给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参见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2)招商局会所(中山)有限公司、上海招商局大厦有限公司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 
  本行根据2001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关于招商银行转让招商局会所(中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将本行持有的招商局会所(中山)有限公司8.5%的股权、上海招商局大厦有限公司40%的股权及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直接转让给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参见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3)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1年6月29日,本行与中国华能财务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有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7.08%的股权、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36万股股权出让,转让价格合计人民币2295万元。200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同意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扩股的批复》(证监机构字[2001]280号)批准上述股权转让,目前正在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在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清理整顿,难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权转让,中国人民银行也暂不受理其股权变更,待清理整顿完后,该公司方能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其股权转让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参见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4)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2001年6月4日,本行下属的江南控股有限公司与招商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新江南股权转让合同》,江南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91.3%的股权以25,036,378.84美元的价格转让给招商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参见第八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5)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1年5月16日,本行与海南华夏投资咨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本行持有的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华夏投资咨询公司。 
  (6)香港海宜有限公司 
  香港海宜有限公司1992年9月1日在香港注册成立,1998年之前主要从事融资性贷款、融资安排和资本市场操作。1998年之后,公司业务基本停顿,主要从事清收债务和归还总行贷款等工作。2001年6月29日,本行将持有的香港海宜有限公司全部99股股票以实收资本原价每股港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路通有限公司。香港海宜有限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如果针对其应收账款、投资等风险资产据实提取损失准备金后,实际财务状况欠佳。 
  6、商标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2个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其具体的情况为: 
  序号 商标 注册证号 有效期 注册机关 
  1 一网通 1359952 2000.1.28-2010.1.27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2 葵花一卡通 1359953 2000.1.28-2010.6.27 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1415620 2000.1.28-2010.6.27 
  1415621 2000.1.28-2010.6.27 
  1409752 2000.6.14-2010.6.13 
  四、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本行实施全员劳动合同聘用制,员工的录用遵循因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正式员工总数为8789人,平均年龄约30岁。 
  1、人力资源结构 
  专业分工 
  分工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管理人员 725 8.2 
  业务人员 7377 83.9 
  行政人员 687 7.8 
  专业职称 
  职称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高级职称 286 3.3 
  中级职称 2368 26.9 
  初级职称 2365 26.9 
  其它 3770 42.9 
  学历分布 
  学历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博士 19 0.2 
  硕士 527 6.0 
  本科 3443 39.2 
  大专 3359 38.2 
  中专 815 9.3 
  高中及高中以下 626 7.1 
  年龄分布 
  年龄区间 人数 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51岁以上 72 0.8 
  41 - 50岁 569 6.5 
  31 - 40岁 2902 33.0 
  30岁以下 5246 59.7 
  2、员工的管理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 
  本行奉行人才立行的理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采取保持同业中等偏上收入水平的策略,并通过科学的岗位评估和业绩考核确定员工的工资收入。 
  本行对员工岗位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研究,依据业务发展和管理职能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并遵循因事定岗、以岗定责、计划管理的原则,使得岗位工作内容对员工有吸引力和挑战性。 
  本行发挥行内人才市场的作用,建立健全岗位轮换制度,使得员工能够更加充分、主动地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在行内人员配置上逐步实现以行政调配为主转变为行内人才市场配置为主。同时,本行强化约束机制。为了树立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本行建立了一个动态的、持续性、全方位的绩效考核体系,并在全面考核的前提下对员工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业绩考核末位的员工强制实行行内待聘或解聘。 
  本行在聘用员工方面,逐渐从外聘为主转为以内部培养选拔为主,并在全行实行管理人员竞聘制度。同时构建多层次的全行员工交流渠道。另外,本行也建立部分专业岗位的技术职务序列。 
  根据本行的中长期发展战略,本行组织行内员工进行提高培训和转型培训,同时引导员工制定自身职业发展规划。本行已建立了以岗位资格考核为标志的在职培训体系,建立总行、分行和支行的三级培训体系,同时有计划地组织业务骨干到境外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进行培训学习。本行鼓励员工以多种方式自我培训提高,并参加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专业考试。 
  本行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奉行“以人为本”的核心企业价值观。“以人为本”是指对外以客户为本,对内以员工为本。在业务开拓方面,本行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产品和服务。在内部管理上,本行努力创造让全体员工都有机会主动参与经营管理的机制。除了正常的工作程序外,本行还通过“员工论坛”、“调研沙龙”、“行长接待日”等渠道加强员工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让员工对本行的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另外,本行还设立了“行长电子信箱”使得每位员工都能够就本行的经营管理事务随时与行长直接沟通。近期,本行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引入了管理文化和风险文化。 
  3、员工社会保障政策及其它福利 
  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当地规定由本行和员工个人以一定的比例分担。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先由本行代为交纳,然后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 
  由于实施货币化的工资政策,本行员工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以市场价格购买住房。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企业凝聚力,本行参照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于1998年颁发实施《招商银行行员住房贷款办法》,其中规定:1、凡正式调入本行正式员工均可根据行员级别和入行年限申请相应额度的行员住房贷款;2、员工住房贷款的利率由本行行长办公会决定。自1998年至今一直实施年息2.4%的贷款利率;3、员工只能使用一次行员住房贷款,最长的还款期限为15年。员工可根据自身经济及工资状况并根据年龄作出还款期限的选择,并在确定的年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不得超过行员自身实际年龄与本行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之差。4、本行向员工提供的住房贷款不超过员工本人所应享受的贷款额度,且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5、返聘、借聘、退休、待聘人员,和受到处分的行员在处分未解除之前,均不得享受本行住房贷款。6、员工使用住房贷款只得用于购买工作所在地自用的商品住房。本行也采用部分公益金购买住房,以市场价格出租给员工使用。 
  截止2001年12月31日,本行有10名退休员工。由于本行员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行不再为退休人员提供任何费用和福利。 
  五、本行独立经营情况 
  鉴于行业的特殊性,本行从成立之日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