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3季度报告

股票简称:天房发展 股票代码:600322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1.2没有董事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
  在异议。
  1.3独立董事朱玉栓、王建廷委托独立董事罗永泰,董事白小龙、郭乃勤委托
  董事张连选,董事白雅文委托董事王大铮出席本次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1.4公司董事长张连选先生、总经理张建台先生、总会计师王大铮先生及财
  务部部长张兵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2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张连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铮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兵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负责人:张连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大铮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兵
  2.3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96743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三季度,天津市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房屋拆迁方面继续加大投资力度
  ,在良好市场环境的刺激下,公司部分项目尤其是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销售继续保持
  较好水平,三季度公司完成商品房合同销售面积6.07万平方米,签订合同金额188
  67万元,其中瑞江花园项目由于定位合理、价格适中,销售形势保持良好,三季度
  完成合同销售面积5.36万平方米,签订合同金额1614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2924.34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545.32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97%。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余额比上一报告期增加7198
  .68万元,其中瑞江花园项目增加6364.02万元,由于上半年非典因素影响该项目竹
  苑、菊苑部分楼栋尚未达到竣工条件,属于期房销售,无法结算成本所致,一定程
  度上影响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41.68万元,与
  去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投资收益减少、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增
  加所致。同时受报告期内公司商品房销售量的增加,公司所支付的销售代理费和
  广告费增加以及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政策的影响,使公司期间营业费用同比大幅增
  加,这也是造成公司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行业,该行业具有年初为销售淡季等季节性特征,以及
  房地产产品开发周期长,一般在2年以上等周期性特点。三季度公司主要销售项目
  瑞江花园部分属期房销售,由于上半年非典因素影响未达到竣工结算条件,无法确
  认收入,影响了公司主营业务利润的实现。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
  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
  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
  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化较大。
  其中: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化较大,主要由
  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处置资产收益。
  补贴收入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化较大,主要由于本报
  告期内公司无财政补贴。
  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变化较大,主要由
  于本报告期内公司无下属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
  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
  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连选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