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 泰: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黄俊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顺付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上年度期末增
减(%)
总资产(元) 65,641,752.29 67,458,637.40 -2.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196,961,605.63 -194,403,914.86 -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33 -1.31 -1.53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21,289.35 -37,847.5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04
年初至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报告期
期末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557,690.77 -2,557,690.77 38.0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2 33.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2 33.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156.14
债务重组损益 1,833,792.59
合计 1,783,636.45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5,17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
股东名称(全称) 种类
通股的数量
北京盈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405,357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7,405,357 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6,405,357 人民币普通股
刘芳 3,1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王锡娟 1,3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田农 1,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吴庆 1,066,922 人民币普通股
周军 979,318 人民币普通股
曾淦池 7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冯春玲 632,331 人民币普通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末余额为125.34万元,比年初的246.28减少120.94万元,主要是公司对联营公司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400万股股权用于抵债所致;
2、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04.0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13.42的增加90.67万元,主要是本期增加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及本期发生律师费所致;
3、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234.8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305.91万元减少71.03万元,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支:本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发生额分别为183.34万元和5.02万元,上年同期未发生,是本期实现债务重组收益及本期处理非流动资产发生损失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
1、2003年12月15日收到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1号、1722号《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诉状称:公司于2000年12月26日以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未注册)的49%的股份为质押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工行根据《转贷款合同书》签订借款总金额2,629.80万元的三年期借款合同(已还款170万元),由公司应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分红偿还贷款本息,虽贷款未到期且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未注册也一直未投产运营,仍起诉本公司,请求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8,057,377.55元,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份有优先受偿权;2003年度公司会计报表作增加营业外支出及预计负债处理。2004年7月29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以(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1号《民事判决书》,做出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自2000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长清区支行对公司在山东莲花金泰有限责任公司的49%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2004年8月10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03)长民商初字第1720号、1722号《民事裁定书》做出中止诉讼的裁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履行上述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12月24日、2004年9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2004年3月1日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查封了公司济房权证历城字第002841号第2-5幢房产、公司对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3060万股股权、公司历城国用95字第1002002号及历城国用95字第1001024号两宗土地。2004年4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2004)济民四初字第22号,判令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由我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和律师代理费。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履行上述判决,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3、我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5)历城民商初字第1128-1号《民事裁定书》及《起诉状》。原告山东诚创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支付转让费1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5万元及诉讼费和保全费。原告于2005年6月16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我公司的存款或财产,并已向法院提供了担保。2005年8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5)历城民商初字第1128-1号《民事裁定书》作出了如下裁定:查封我公司所有的证号为济房(易)字第7220025号的房产一处及证号为市中国用(93)字第1616002号、市中国用(93)字第1616005号、市中国用(93)字第1616006号的土地三宗。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5年8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4、公司与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2003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济民四终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济南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济南金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4,403,171.72元。2005年8月12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元股权予以冻结、查封。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28日依法委托山东鑫泰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我公司所持有的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0万股法人股,2006年11月6日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35万元竞得。2006年12月4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04)历城执字第2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被执行人(我公司)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10万股法人股归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买受人北京赛伦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3年9月3日、2003年10月10日、2005年8月17日和2006年12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5、中国建设银行济南市历城区支行起诉我公司和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2005年10月31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了(2004)济中法执字第225-2号《民事裁定书》。将我公司位于历城区山大北路56号房产建筑面积10073.4平方米,土地自东围墙内墙皮至西围墙内墙皮,长度为105.5米,宽自北水泥路与中线以南至南外墙皮,宽度为33.3米,总面积3513.15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拍卖,买受人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以870万元最高价竞得。2007年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山东分行”)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经平等协商,就减免利息偿还本金等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编号为2007BG02)。经协商,我公司同意分七次偿还截止2007年3月21日所欠建行山东分行的借款本金24,057,478元及律师代理费16万元,最后一次还款截止日为2008年12月10日。在我公司如期履行了上述还款计划后,建行山东分行同意减免我公司所欠利息(我公司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在还款期限内所形成的利息需支付给建行山东分行)。但如果我公司迟滞于《减免利息协议》确定的还款进度还款,建行山东分行有权宣布出具给我公司的所有《减免利息通知单》作废(根据偿还本金比例所计算的减免利息),建行山东分行有权冲回对我公司已减免的全部利息,并按2000GLDK1号《借款合同》规定利率补计利息。2007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又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补充协议》。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3月18日、2004年5月14日、2005年3月16日、2005年11月24日、2007年7月19日和2008年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6、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浦东分公司投资纠纷一案,2005年9月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了(2005)济民二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人民币200万元;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经济损失(以200万元为基数,自1995年12月8日起自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驳回原告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财产保全费205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662元,均由公司负担。我公司对此判决有异议,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鲁民二终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对公司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2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的(2006)济中法执字第1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我公司持有的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400万股过户到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名下,抵偿本案欠款295.12万元人民币;对剩余债务1,505,182.00元人民币执行程序终结,发放债权凭证。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4年7月21日、2006年4月15日和2008年2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7、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起诉我公司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6年5月1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判令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我公司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和保全费。本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借款本金6420万元以及利息10,065,873.43元(计至2006年3月20日,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被告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889.36元,诉讼保全费250,000.00元,共计636,889.36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执字第20-2号和鲁执字第20-3号《民事裁定书》及(2007)鲁执字第20号《执行通知书》。裁定如下:冻结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A股股票520万股,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股权的转移、质押等手续,不得向其支付股息或红利。并扣划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存款4,062,093元。2007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和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部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了本公司通过向新恒基房地产借款偿还工行济南高新支行的贷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工行济南高新支行减免本公司488万元的利息。公司第三大股东新恒基房地产持有的我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8年3月25日和2008年4月7日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变卖520万股。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5月19日、2006年12月8日、2007年9月5日、2008年1月4日2008年3月28日和2008年4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8、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起诉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0503642。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6年11月2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我公司下达了(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令№0503642。冻结我公司和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3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7年1月31日我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济民四初字第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贷款本金333万元,利息847942.09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20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另行计付);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条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3330元,财产保全费8585元,合计21915元,由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玉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因该款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已预交,故由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与原告结清。该重大诉讼事项已于2006年11月29日、2007年2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召开的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目前非公开发行股份拟收购资产的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拟收购资产项目多、工作量大,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预计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仍为亏损。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附录
4.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8,869.35 265,875.8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316,520.38 369,035.38
预付款项 1,594,448.28 1,594,448.28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951,729.06 3,952,755.0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9,126,771.37 9,113,126.6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5,268,338.44 15,295,241.2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1,253,417.56 2,462,773.51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8,184,328.21 28,605,650.30
在建工程 117,064.10 98,946.4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818,603.98 20,996,025.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373,413.85 52,163,396.11
资产总计 65,641,752.29 67,458,637.4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8,899,224.10 122,179,224.10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拆入资金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935,200.93 3,959,764.18
预收款项 5,064,260.19 5,064,260.1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16,555,129.04 15,474,778.21
应交税费 10,678,496.86 10,689,046.81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983,649.69 983,649.69
其他应付款 77,837,381.70 74,843,018.72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33,953,342.51 233,193,741.9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8,057,377.55 28,057,377.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57,377.55 28,057,377.55
负债合计 262,010,720.06 261,251,119.4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8,107,148.00 148,107,148.00
资本公积 10,600,529.98 10,600,529.98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6,373,566.74 16,373,566.7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372,042,850.35 -369,485,159.5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96,961,605.63 -194,403,914.86
少数股东权益 592,637.86 611,432.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6,368,967.77 -193,792,482.05
负债和所有者总计 65,641,752.29 67,458,637.40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8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77,798.19 264,988.76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17,534.33 217,534.33
预付款项 241,634.28 241,634.2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626,960.54 3,626,960.54
存货 7,577,602.75 7,577,602.7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1,941,530.09 11,928,720.6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5,820,261.14 27,029,617.09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189,111.74 26,507,839.55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20,818,603.98 20,996,025.8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72,827,976.86 74,533,482.52
资产总计 84,769,506.95 86,462,203.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18,899,224.10 122,179,224.10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3,089,640.56 3,089,640.56
预收款项 4,383,741.11 4,383,741.11
应付职工薪酬 11,094,195.82 10,407,168.36
应交税费 10,628,402.78 10,628,902.78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983,649.69 983,649.69
其他应付款 110,757,958.38 107,799,699.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259,836,812.44 259,472,026.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28,057,377.55 28,057,377.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057,377.55 28,057,377.55
负债合计 287,894,189.99 287,529,403.9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48,107,148.00 148,107,148.00
资本公积 10,600,529.98 10,600,529.98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16,373,566.74 16,373,566.74
未分配利润 -378,205,927.76 -376,148,445.5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203,124,683.04 -201,067,200.78
负债和所有者(或股东权益)合计 84,769,506.95 86,462,203.18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4.2
合并利润表
2008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73,743.57 207,950.69
其中:营业收入 273,743.57 207,950.6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4,633,865.74 4,340,542.55
其中:营业成本 154,731.53 72,150.94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3,456.04 1,277.25
销售费用 3,117.38
管理费用 2,040,921.66 1,134,179.20
财务费用 2,348,756.97 3,059,066.27
资产减值损失 -5,949.00 -1,934.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1,948.54 -72,686.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1,948.54 -72,686.28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360,122.17 -4,132,591.86
加:营业外收入 1,833,792.59
减:营业外支出 50,156.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50,156.14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576,485.72 -4,132,591.86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576,485.72 -4,132,591.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557,690.77 -4,129,719.30
少数股东损益 -18,794.95 -2,872.56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2 -0.03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2 -0.03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利润表
2008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营业收入
减:营业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1,400,704.11 937,208.98
财务费用 2,348,476.60 3,058,587.00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1,948.54 -72,686.2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91,948.54 -72,686.2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841,129.25 -4,068,482.26
加:营业外收入 1,833,792.59
减:营业外支出 50,145.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50,145.6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057,482.26 -4,068,482.2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57,482.26 -4,068,482.26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4.3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08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8,630.00 207,950.6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8,608.93 17,412.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7,238.93 225,363.6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0,993.66 123,975.4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6,333.62 62,448.4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916.28 2,831.0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7,284.72 37,482.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38,528.28 226,737.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289.35 -1,373.7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8,117.68
投资支付的现金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117.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117.6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23,5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3,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91,099.5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1,099.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400.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993.47 -1,373.7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5,875.88 256,215.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869.35 254,842.10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08年1-3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项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608.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608.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0,0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00.0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27,7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48,200.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591.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4,523,5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23,5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2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691,099.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971,099.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2,400.5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809.4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4,988.76 251,762.5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7,798.19 251,762.58
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新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顺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