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3季度报告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
1.2独立董事何柏初、潘启良未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委托赵志釮
董事代为出席。
1.3本报告乃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编
制。
1.4本报告所载之财务会计数据均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公司董事
长陈潮、总经理吴亚德、财务总监龚涛涛、财务部经理孙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
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基本信息
2.2财务资料
2.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2.2.2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2.3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总人数为24,227户,其中A股股东23,588户,H股股东
639户。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收费公路的车流量和路费收入继续快速增长,本集团共实
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279.21万元。在不考虑今年3月本公司转让107国道和
205国道的情况下,来自高速公路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4.2%,其中梅观高速、机荷
高速东段和机荷高速西段的路费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4.4%、20.1%和30.
4%。水官高速的路费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0.39%,并于九月份创下日均收费33
万元的历史记录。由于减少了107国道和205国道,主营业务收入实际较上年同期
下降10.28%。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9,391.45万元,由于报告期内减少了107国道、2
05国道的利润来源,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4.88%。
3.1.1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1.2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
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
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
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03年9月15日,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本公司就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理财给本公司造成损失一事裁决如下: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本公司委托
资金人民币34,803,884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1,647,635元。鞍山证券公司清算
组就华融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应返还委托资金和应赔偿利息损失的不能清偿部分
的三分之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损失赔偿尚未收到。
2.2003年9月3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本公司之合营公司-深圳清龙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从获利年度起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
业所得税。
3.报告期获得政策优惠财政补贴款计人民币12,048,600元,已列入报告期补
贴收入。该项财政补贴是深圳市政府因本集团2002年度所得税优惠政策取消的影
响所给予的财政补贴。
4.报告期收到深圳市政府给予建设盐坝高速公路B段5,000万元的财政补贴,
截止报告期已累计收到该项补贴款150,000,000元,该款项在应付款项列示。
5.2003年8月27日,本公司与金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所
有审批得到批准,金腾公司将其持有的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100%的权益以32
0万美元转让予本公司,美华公司的全部资产为拥有湖北云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4
2%的权益。本公司已向金腾公司支付转让款,有关产权变动的手续正在办理中。
3.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
明
□适用√不适用
3.4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本公司于2003年3月18日转让107国道和
205国道所产生的盈利已于上一报告期入帐,因此,预计本集团截至2003年度的净
利润比上年同期将有大幅度增长。
3.6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