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招股说明书
一、 主要资料
以下资料节录自本招说明书。欲购买本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该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1、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的一般情况:
发行人名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邮编:266023)
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发行人是由原青岛啤酒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并在吸收合并原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
司、原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和原青岛啤酒四厂的基础上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3年6月11日召开创立大会,并于1993年6月16日在青岛市
登记注册。发行人是在国内同行业中生产规模、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出口创汇及
产品声誉均居领先地位、工贸合一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3960人,199
2年啤酒年产量达24万多吨,销售收入80939.1万元,税后利润1046
1.4万元,企业主要产品青岛牌系列啤酒曾七次荣获国家级金质奖,四次荣获国
际金奖。1991年,青岛牌青岛啤酒商标荣膺全国十大驰名商标称号。目前,青
岛啤酒已销往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享誉海内外。
董事会相信本公司的成功主要归因于下列因素:
(1)青岛啤酒在中国家喻户晓;
(2)九十年来所积累的啤酒酿造经验。
(3)雄厚的技术力量和先进的生产设备。
(4)严格的工艺操作和严谨的质量检验程序,确保产品质量的优良与稳定;
(5)不断致力于研究改进现有产品质量及开发新啤酒品种;
(6)管理人员对啤酒工业有丰富的经验;
(7)位于崂山附近,该处水质优异,尤其适宜发行人酿制淡啤酒;
(8)长期居啤酒行业领导地们,并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杰出声誉。
主要业务:
发行人属于国内啤酒制造行业的大型企业。近年来,发行人利用自己特有的工
艺技术、生产管理优势,奋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已经形成了规模经济。其主要业务
为生产、开发“青岛”牌系列啤酒,及其与之有关的业务。
经营业绩:
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税后利润有较大幅度提高。1992年销售营业收
入为80939.18万元,税后利润为10461.5万元。分别比上一年同期
增长62.56%和1233.81%。
股权结构: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48,240 100
国家股 39,982 82.88
国内法人股 5,333 11.06
外资法人股 2,925 6.06
注:上述股本结构为于公司创立时的首期股本构成,不包括发行人于1993
年6月29日在香港发行H股31,760万股。
2、本次发行
(1)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发行人股份总数中的国内公众股(新增A股)股份。
股票种类:记名普通股
每股发行价格:6.38元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股)100,000,000
发行总市值:63,800万元
税后盈利预测:17,284万元(1993年度)
每股盈利预测:0.2684元
预计市盈率:23.7705(倍)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本次股票发行后,每净资产将达到2.01元
(2)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及本次发行的事股权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股权结构为
总股本 48,240万股,其中:
国家股 39,982万股,占股本总数的82.88%;
国内法人股 5,333万股,占股本总数的11.06%;
外资法人股 2,925万股,占股本总数的6.06%。
本次发行后,连同1993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在香港发行的H股31,
760万股,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总股本 90,000 100
国家股 39,982 44.42
国内法人股 5,333 5.93
外资法人股 2,925 3,25
国内公众股 10,000 11,11
(其中内部职工股 1,000 1.11)
境外公众股 31,760 35.29
(3)募股资金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之后,主要用于:
①青岛啤酒一厂30万吨扩建项目用款;
②青岛啤酒二厂技改项目用款;
③青岛啤酒三厂10万吨基建项目用款;
④青岛啤酒四厂10万吨基建项目用款;
⑤青岛啤酒深圳有限公司(合资)建设用款;
⑥归还贷款。
(4)股利政策:发行人股票收益的分配实行同股同利政策。红利率及分派时
间,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视公司经营情况,提出方案,
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预计:每一年度的股利将于次年六月或之前派付;1993年度每股股
利为0.0336元,并将于1994年6月30日或之前派发。
(5)风险因素:
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风险因素主要有: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
险及政策性风险等。
(6)发行地区、发行对象和承销期:
①发行地区:青岛市为本次股票的公开发行地区;济南市为团体预约认购地区.
②发行对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自然人均可购买本次发行的股票.
③承销期:1993年7月24日至1993年8月20日止。
(7)挂牌:
本次发行的股票预计于199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始挂牌交易.
3、主要会计数据
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时间 1990 1991 1992
流动资产 287,121,134 407,453,922 429,924,614
非流动资产 551,906,551 650,641,537 683,956,084
资产总计 839,027,685 1,058,095,459 1,113,890,698
流动负债 220,804,656 329,862,690 412,444,846
长期贷款 415,492,058 520,138,516 438,116,445
累积盈余及拨款 202,730,971 208,094,253 263,329,407
负债及投资人
权益总计 839,027,685 1,058,095,253 1,113,890,698
利润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时间 1990 19991 1992
销售收入 337,050,862 497,897,070 809,391,751
营业利润 17,655,444 61,854,166 126,077,987
税后利润 24,641,302 7,843,155 104,614,914
4、预期时间表:
①认购申请表发售期:1993年7月26日──1993年8月2日。
②抽签:1993年8月6日。
③抽签公告:1993年8月7日,刊于《中国证券报》及《青岛日报》。
④股款交纳日期:1993年8月7日──1993年8月13日。
⑤股权登记日期:1993年8月7日──1993年8月15日。
⑥预计挂牌交易日期:1993年8月31日。
二、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1、发起人:指原青岛啤酒厂
2、发行人: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亦简称为公司
3、发行人内部职工: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册职工及在册管理的离退
休职工
4、承销机构: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主承销商承销团
5、股票:指本次发行人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普通记名股票(A股)
6、主承销商: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7、推荐人:指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8、元:指人民币元
三、 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以及《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参照国际惯例编写而成,旨在向投
资者提供有关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发行
人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招股说明书,并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愿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以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
及对本招股说明书所作的任何解释和说明。投资者如对本招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可
咨询本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各有关当事人。
投资人应自行负但买卖发行人股票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该税款
不承担责任。
四、 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亚东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
电话:(0532)324916
传真:(0532)338470
发行人负责本次股票发行的联系人:程衍俊 严文明
2、财务顾问:海问证券投资咨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韩家乐
住所:中国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307
电话:(01)4664038
传真:(01)4663889
3、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住所:中国上海市威海路681号
电话:(021)2154974
传真:(021)2153981
副主承销商:
青岛万通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冷学正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辽宁路98号
电话:(0532)326094
传真:(0532)326052
青岛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自强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新疆路8号
电话:(0532)224679
传真:(0532)222284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国文
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227号
电话:(0531)614830
传真:(0531)610686
山东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远
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经四路227号5楼
电话:(0531)612376
传真:(0531)615295
山东省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宗厚
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176号
电话:(0531)610992
传真:(0531)208001
山东省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克平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招远路11号
电话:(0532)235974
青岛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广禄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荣成路7号
电话:(0532)272849
传真:(0532)269774
青岛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礼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馆陶路13号
电话:(0532)237121
传真:(0532)237273
济南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鞠洪云
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纬二路23号
电话:(0531)614095
传真:(0531)614095
分销商:
中国银行青岛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曲维年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浙江路26号
电话:(0532)261135
传真:(0532)261135
海通证券公司青岛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沈德高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台东八路24号
电话:(0532)330480
传真:(0532)330855
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迟存国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肥城路2号
电话:(0532)272475
传真:(0532)269977
青岛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正林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南海支路5号
电话:(0532)276008
传真:(0532)276002
4、推荐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5、法律事务所: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何斐
住所:中国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2307
电话:(01)4662148 (01)4664039
传真:(01)4663889
经办律师:周卫平 何 斐 佟 忠
6、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本廉
住所:中国北京市100004建国门外大街1号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2526─2529
电话:(01)5053333
传真:(01)5051828
经办注册会计师:封和平 姜凤芝
7.资产评估机构: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泽元
住所:中国北京市首都体育馆内
电话:(01)8328119
传真:(01)8328713
经办评估人员:缚继军 崔劲
8、资产评估确认机构: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汤丙午
住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6号
电话:(01)2567744
传真:(01)2561817
9、收款银行
青岛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自强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新疆路8号
电话:(0532)224679
传真:(0532)222284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刘炳文
住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中山路68号
电话:(0532)261234
传真:(0532)262399
10、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尉文渊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路15号
电话:(021)3060678
传真:(021)3063076
五、 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
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重要原材料成本的上涨。
原材料成本约占发行人啤酒销售总成本的15%。 制造啤酒的原材料主要
有大麦、大米、酒花和水,1992年分别占发行人原材料成的70%、20%、
4%、和1%。
A、发行人所需大麦由于国内市场货源不足,近几年主要从国际市场上采购。
国外大麦质量较好,但价格高。改制前,青岛啤酒一厂进口大麦采用委托中国粮油
仪器进出口公司代理,青岛啤酒二厂采用自营进口,青岛啤酒四厂则直接使用购自
青岛啤酒一厂的麦芽。1992年度主要进口国家为瑞典、澳大利亚和加拿大,分
别占总进口量的37%、20%、2.6%。改制后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减少风
险:
A、进口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每年几次进货,以减少进货成本。
B、通过广泛询价,以求购既优质但价格适中的大麦。
C、大米在国内市场上自由采购买。近几年来,主要从江苏、安徽和山东等省
购买。1992年度分别占总采购额的59.2%、22.6%和13.5%。虽
然现今中国大米市场发达,但大米价格多次上调,成本有所增加。改制后,发行人
将由专门部门统一采购,利用综合之优势,降低平均成本。
D、酒花主要购自甘肃、新疆和宁夏等省区,其品质良好。1992年,分别
占采购额的45.31%、37.32%17.37%。酒花成本虽然占原材料成
本不高,但作为主要原料,发行人将继续重视同供应商的关系,并提前半年或一年
时间同供应商签订合同及预付货款的50%于有关供应商,待验货后再付余款,使
酒花的供应能充分满足生产的需要。
(2)包装容器成本的上涨
包装容器的成本占啤酒销售成本约65%,发地人目前所使用的包装容器主要
有:啤酒瓶、易拉罐、啤酒桶。
啤酒瓶由于使用量大,且份量重,体积大,主要人青岛市及附近地区采购。
下表为过去12个月啤酒瓶主要供应商及其所占的百分比:
供应商 所占百分比
青岛晶华玻璃厂 40.5%
青岛崂山玻璃厂 26.8%
青岛玻璃厂 12.6%
青岛平度北海玻璃厂 8.6%
其他 11.5%
易位罐主要在国内购买,一九九二年度国内采购占总用量的96%、4%进口
下表为过去12个月主要供应商及其所占百分比:
供应商 所占百分比
华东制罐厂 42.0%
青岛铝加工厂 33.1%
西安昆仑制罐厂 12.1%
香港美特容器厂 1.9%
其他 10.9%
啤酒桶主要为装生啤之用,适应近年为新产品发展需求而采购,目前主要从国
外进口,全年用量尚不足包装容器成品总数的0.3%。
综上,包装容器成本占总销售成本比例较大,且成本均会有不同程度上涨,鉴
于此,发行人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消化因成本上涨而增大的风险。就啤酒瓶而言,
发行人会继续
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供应关系,采用长期订货,进货时验货付款的方式。而尽可能
范围内降低啤酒瓶的进货价和缩短占用资金铁时间,就易拉罐而言,发行人将尽可
能使用国产品并多方询价,以求其价廉质优。
(3)能源消耗
发地人所用能源为原煤、重油和电,其成本约占啤酒销售成本的4%,一九九
二国家取消了对原煤、重油的计划供应,并放开能源价格,故发行人必须从市场采
购所需的原煤、重油,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上涨。由于经济发展迅速,电力供应日趋
紧张。但发行人所需电力由青岛市电力供应局供应,并拥有应急设备以防临时不测
的事件。
(4)外汇的风险
人民币为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我国政府对外汇实行管制政策,目前,一般企
业的所有外汇交易都须通过中国银行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机构办理,或
并通过上述机构亦可在外汇调剂中心进行外汇交易,外汇调剂中心为国家外汇管理
局或其分局所辖的交易机构,其汇率主要由市场供求双方决定,并不时变化。同时
并不保证可以随时兑换,这就可能产生汇兑的损失。发行人H股上市后,经批准后
可比照执行中外合资企业的某些政策,随时通过上述代理机构进入外汇调剂中心买
卖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外汇。并且,发行人现时产品远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部
收入均用外币支付,加上国内销售于涉外宾馆和酒店收取外汇。所有这些均能冲销
由于人民币和外币汇兑率下降而造成的损失。
2、行业风险
与国内消费者对啤酒需求相适应,啤酒工业在近几年发展较为迅速,国内许多
啤酒厂家引进生产线,同时国外啤酒厂家纷纷足国内啤酒行业,创办了一批中外合
资企业,有些还生产与国外注册商标同样名称的啤酒,这增强了行业内部的竞争。
对于此,发行人认为,只有在保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创造新产品,才能保持
青啤在国内啤酒业中龙头地位。发行人募集资金后,将有效地实施技改项目,并着
力于啤酒生产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3、市场风险
本公司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于国际市场。青岛啤酒出口量占全国啤酒出口总量
的56%,且青啤的国外销售市场比较集中,70%销往香港、美国和澳门等地。
一旦上述地区的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市场风险。对此,发行人将在继续提
高产品质量、采用多种促销手段的同时,不断扩大国内、国际市场、努力提高市场
占有率。
4、政策性风险:
在政策性风险方面,中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后可能产生的
某些政策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各种外国啤酒可能会由于进口关
税的下降而涌入中国市场,从而给青岛啤酒增加竞争对手,但是对发行人来说,这
既是一种风险,也是一种机遇,发行人除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和灵活运用促
销手段外,还可利用复关后进口原料和进口包装材料关税降低的机遇,尽量降低生
产成本,使本公司产品在价格上更有竞争力。
六、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连同H股募股所得资金,除归
还部分贷款外,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计划投资人民币32960万元及
2574万美元于青岛啤酒一厂进行工厂的扩建,使其年啤酒产量由现在12万吨
增加到30万吨。
(2)计划投资人民币13950万元及2270万美元于青岛啤酒二厂进行
技术改造,使其年啤酒产量由现在的10万吨增加到20万吨。此外,用3947
万美元偿还二厂所欠美元贷款。
(3)投资人民币21768万元及3040万美元,建设青岛啤酒三厂,形
成年产10万吨啤酒的生产能力。
(4)投资人民币40382万元对现有的青岛啤酒四厂进行技术改造和基本
建设,使其年啤酒产量由现在的2万吨增加到10万吨。 (5)发行人与鹏兆
发展有限公司已订立协议,成立青岛啤酒深圳有限公司。一期投资580万美元,
在深圳生产啤酒,年生产能力计划为2万吨。
以上项目共需人民币109,060万元,美元12,411万元,资金使用
的计划时间为1993年至1996年期间。
七、 股利政策
1、股利政策的一般政策:
发行人股票收益的分配实行同股同利政策。税后利润分配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5)支付股利
关于弥补亏损的数据,公积金、公益金的计提比例,以及股利率的确定,均由
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规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视公司经营情况提出分配方案,经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预计每一年度的股利将于次年六月或之前派付。
2、1993年度股利预测:
董事会预计,发行人截止1993年12月31日止可生产啤酒28吨至30
万吨,税后利润预计为17,284万元。
基于以上盈利预测,若无不可预见之意外情况发生,董事会预计1993年度
每股股利为0.0336元。所应支付股利将于1994年6月30日或之前派发
八、 验资证明:
发行人于1993年6月16日设立时的实收股本为48,240万元。有关
验资证明载于附件2。
九、 承销:
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承销期起迄日:1993年7月24日-1993年8月20日
3、发行地区:青岛市为公开发售地区,济南市为团体预约地区
4、发行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的自然人。
5、股票种类:记名式普通股(A股)
面值:每股1.00元
发行数量(股):100,000,000
其中:社会公众股90,000,000股
内部职工股10,000,000股
6、发行价格:6.38元/股
确定办法:
每股发行价格=每股税后利润×市盈率
每股税后利润为0.2684元
发行市盈率为23.7705
每股发行价格=0.2684×23.7705
=6.38元
7、本次发行预计实收金额:62,500万元
8、主承销商: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副主承销商:青岛万通证券公司
青岛市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省证券公司
青岛市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青岛市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济南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分销商:
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
海通证券公司青岛营业部
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分行证券交易营业部
青岛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9、发行费用:每股0.13元,计1,300万元。用于:
(1)承销费用
(2)评估费用
(3)律师费用
(4)公关及广告费用
(5)其他费用
十、 发行情况
1、发行人名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SINGT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2、发行人登记注册日期:1993年6月16日
3、发行人注册地: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56号
4、发行人历史情况介绍:
发行人前身青岛啤酒厂,始建于1903年,由英德商人创办,当时名为“日
尔曼啤酒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建厂初期年生产能力为2000吨。1916年9
月16日,日本国东京都的“大日本麦酒株式会社”将青岛啤酒厂购买下来,更名
为“大日本麦酒株式会社青岛工场”。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0月,
工厂由当时的青岛市政府派员接管,工厂改名为“青岛啤酒公司”。1947年6
月14日,被“齐鲁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定名为“青岛啤酒厂”。50年代
曾先后隶属于山东省烟酒专卖公司,国家轻工部、食品工业部。1958年归属地
方,先后曾隶属青岛市第一轻工业局、青岛饮料进出口公司。1987年4月青岛
饮料进出口公司撤消。青岛啤酒厂成为青岛市直属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1993年6月16日,由青岛啤酒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并在吸收合并中外合
资青岛啤酒第二有限公司、中外合作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国营青岛啤酒四厂的
基础上发起设立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于一九九三年月上旬,成功地在香港完成H股31760万股的发行。
资金到位后,公司批准后可比照执行中外合资企业的某些政策。
5、发行人的内部管理机构: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东大会
│
├───监事会
│
董事会
│
│
总经理
│
┌────┬────┬───┼───┬─────┬───────┐
工程部 财务部 总经理办公室 │ 经营部 生产技术部 企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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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厂 二厂 三厂 四厂 麦芽厂
6、发行人的人员结构:
发行人现有的在册职工3960人,其中:
生产人员 2547名,占总人数的64.3%
专业技术人员 306名,占总人数的 7.7%
管理与行政人员 670名,占总人数的16.9%
其他 437名,占总人数的11.1%
7、发行人的经营业务范围
(1)发行人的企业性质:股份所有制
(2)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编号:鲁青16361566─7
(3)发行人的经营方式:制造、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
(4)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主营:啤酒制造
兼营:啤酒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国家危禁、专营、
专控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
8、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种类及生产能力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及销售啤酒,生产的啤酒种类按照包装形式的不同可
以分为瓶啤酒、听装啤酒和桶装啤酒(纯生啤),1992年度以发行人总产量为
24万吨,居全国啤酒行业之冠。
下表列出发地人截至1992年前5年的产量:(单位:吨)
年份 瓶装 % 听装 % 桶装 % 合计
1988 74,929 71.35 20,900 19.89 9,210 8.76 105,08
1989 77,786 73.33 19,233 18.13 9,057 8.54 106,076
1990 83,770 78.91 17,726 16.70 4,665 4.39 106,161
1991 132,998 78.00 28,868 17.21 7,809 3.17 169,675
1992 189,952 77.24 78,769 19.83 7,203 2.93 245,924
9、发行人的销售市场占有情况
(1)外销:
青岛啤酒为国际著名产品,出口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青岛啤酒出口
量稳步上升,每年出口量占中国啤酒总出口量的50%─70%。
发行人于1987年4月开始拥有进出口自主权,出口销售方式分为两种:
①代理方式: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选择一个代理商,由其负责安排进口的有关
手续,并选择批发商及零销商。
②直接供货:由各家进口商在同一个市场经销,各自通过自己的渠道进行销售.
近几年来,发行人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为美国、香港、澳门。一九九零年,青
岛啤酒出口美国、香港、澳门的比例分别占总出口量的27.7%、26.3%、
20.6%,
一九九一年分别占总出口量的23.4%、28.7%、18.7%,一九九二年
分别占总出口量的25.4%、29.3%、19.6%。
(2)内销:
青岛啤酒在国内销售渠道众多,地域广泛。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烟酒公司、发
行人设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点、对外供应公司及大型涉外宾馆、商场均有青岛啤酒
销售。其中,烟酒公司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42%;销售网点的销售量占13%;
对外供应公司的销售量占8%;涉外宾馆及商场的销售量占5%;其他机构的销售
量占32%。
大约占总销售量19%的青岛啤酒用外币及外汇券结算,其余均用人民币结算.
10、发行人的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1)商标
①发行人为下列注册编号商标的权利持有人:
注册编号 类别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126771 32 中国 1979年10月31日
1187046 32 美国 1982年1月19日
1254707 32 美国 1983年10月18日
M/30729 32 马来西亚 1958年11月13日
207299 32 加拿大 1975年5月23日
1546405 32 法国 1988年12月5日
24138 32 新加坡 1958年11月11日
②发行人前身(青岛啤酒厂)已在下列国家提出注册申请,现发行人已采取若
干步骤更新在下述国家的注册登记记录,以使发行人成为所申请商标的承继者。
注册申请编号 类别 申请注册地点 申请日期
H4.HC.01.01.2329/93 32 印尼 1983年2月23日
H4.HC.01.01.2330/93 32 南韩 1993年1月26日
93-1914
③发行人已在日本、澳门、意大利、英国、德国、澳洲、加拿大、印尼八个国
家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
④在香港“青岛啤酒”及图案(注册号码944/ 1958)于1958年7
月30日在国际分类第32类注册,注册商品为“啤酒”。此商标由中国粮油食品
进出口公司(原青岛啤酒厂在香港的前任经销商)(简称为“中国粮油”)申请和
注册。1988年,“中国粮油”将此香港注册商标转让给五丰行(亦为原青岛啤
酒厂在香港的前任经销商)1991年五丰行又将此注册商标转让给中国啤酒(香
港)有限公司(现任青岛啤酒香港经销商)。由于商标在香港并非以自己名义注册
董事会认为此情况并不理想。发行人现正与中国啤酒(香港)有限公司就此事进行
探讨,根据以往经验以及与中国啤酒(香港)有限公司之贸易关系,董事会预料上
述问题可以双方满意的方式解决,而对发行人业务及创汇能力将不会引起重大不良
影响。
在日本“青岛啤酒TSINGTAO BEER”及图案于1979年12月
22日在日本国内类第28类注册,注册商品为啤酒,注册号码为1363886
注册人为原青岛啤酒厂的日本经销商--日本江滋贸易株式会社。目前与发行人已
没有直接经销关系。鉴于目前发行人对日本的出口数量,董事会认为,即使商标注
册不理想,亦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有重大不良影响。
(2)其他知识产权:
发行人前身──原青岛啤酒厂为下列注册专利的持有人, 并为下列有关专利申
请之申请者:
专利登记 地点 专利编号 专利授权日
91 2
玻璃瓶包装托盘 中国 11732.2X 1992年7月22日
91 3
酒瓶 中国 03626.9 1992年3月11日
91 3
啤酒瓶 中国 03625.0 1992年2月19日
充二氧化碳滤酒帽 中国 370179 1992年7月10日
发行人已向中国专利局申请将发行人变更为上述专利权为承继者。
十一、 发行人公司章程摘录
(一)关于股东权利与义务
章程第四十五条指出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按其股份领取股利;
2、依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继承、赠与或抵押其股份;
3、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4、查阅公司章程、
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提出
建议或质询;
5、公司终止或清算时,依法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6、除非已按第四十三(一)条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发行额外20%的股
份,按其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其优先购买权可以转让或放弃。
章程第八十三、八十四规定,股东有获取信息的权利:
1、股东在缴付象征性费用后有得到公司章程的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和在缴付了合理费用后复印
(1)股东名册的任何部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资料;
(3)公司股本备查簿;
(4)自上一财务年度以来公司购回自己每一类别股份的票面总值、数量以及
最高和最低价,和公司为此支付的全部费用的报告;
(5)股东会议的会议记录;
(6)股东根据规范意见及本章程应得的所有其他资料。
章程第四十六条指出,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服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依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公司的亏损。
(二)关于股东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关于股东会的职权;
1、章程第四十八条指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代表股东的权益。
2、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事项要由股东会的普通决议通过: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公司利润分配的亏损弥补方案;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和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4)任免公司的审计师和决定其报酬;
(5)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6)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
3、在不抵触第八章的条款的情况下,下列事项要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1)公司增、减股本,扩大公司股份认购范围及股票交易方式;
(2)发行股票或债券;
(3)公司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
(4)重大收购或出售(包括但不限于第九十二条所述的固定资产的出售);
(5)公司章程的修改(但须符合规范意见及第三十七条所载的限制);
(6)变更或废除某类别股东的权利(但须符合规范意见所载的限制)。
关于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章程第十一章指出:
1、股栋会议分为股东年会、股东临时会议和类别股东会议。
2、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两次年会之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3、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1)董事缺额达三分之一;
(2)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3)代表公司股份合计不少于有权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10%以上(
含10%)的两名以上(含两名)股东提出请示;唯须符合第五十八条规定;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
4、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议或类别股东会议,但须按下列程序办理: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少于有权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的1
0%以上(含
10%)(持股数按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签署一份或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
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临时会议,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在收到该要求后应尽快
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或类别股东会议。如董事会在收到该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
集会议通告,提出该要求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会议。
5、股东会议须在开会日在三十日前(但不超过六十日)通知股东,不包括发
出通知之日,股东会议的通知必须:
(1)以书面形式作出;对A股股东而言,股东会通知可采用公告形式。
(2)指定会议的地点、日期和时间;
(3)阐明会议将讨论的事项;
(4)向股东提供为使股东对将讨论的事项能够作出明智决定所需要的资料及
解释。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提出合并、购回股份、股本重组或其他改组时
须提供拟议中的交易的具体条件合同(如有的话),并对其起因和后果作出认真的
解释;
(5)如任何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将讨论的事项上有重要利害关系,
应披露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序。如将讨论的事项对该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股东的影响有别于对其他同类别股东的影响,则应说明其区别;
(6)载有任何拟在会议上提议通过的特别决议的全文;
(7)以明显的文字说明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有权和委任股东代理人代他
出席和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