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科创招股说明书
一、 绪言
本说明书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人金
管(91)5152号文《关于试行保证金全额存入法发售股票的通知》,及有关
证券管理之规定,为股票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各项资料及本次股票发行细则。
公司已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必须的法律及其他手续。
公司发起人愿就本招股说明书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二、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以下简称具有下列意义:
1.公司:指经市府办《〔1991〕105号文》批准成立的“上海浦东大
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内部职工:指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册职工以及经特
批的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的部分职工。
3.承销机构:指上海海通证券公司、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4.股票:指公司本次发行的面值为10元的普通记名股票。
5.元:指人民币单位。
三、 公司基本情况
1.性质:本公司由上海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交通银行上
海浦东分行、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发起设立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具有法人地
位的股份制企业。
2.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法人代表:
公司名称: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源深路1号
公司董事长:杨国平(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李龙龄、陈海荣、瞿建国
公司总经理:杨国平
公司副总经理:缪林标
3.公司发起人概况
上海市大众出租汽车公司现有职工1,700人,固定资产原值12,500
万元,为本市全民所有制出租汽车大型骨干企业之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第一家
市级先进企业。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地址:宁波路20号。
上海市煤气公司,迄今已有125年历史。1990年固定资产净值为52,
746.60万元,工业总产值为11,165.60万元,是国家二级企业。法
定代表人:李龙龄 注册地址:西藏中路656号。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是为适应上海经济区,特别是浦东新区开发、开放需要
而新建立的综合性银行。分行的资本金为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鲁家善 注册地址:浦东南路766号。
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
份制企业。1990年公司在原股金总额100万元的基础上增发400万元新股,
使公司的股金总额达到500万元。法定代表人:瞿建国 注册地址:川沙城南
路341弄10号。
四、公司 资本构成及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
本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元,其中发起人上海大众出租汽车公司认购50
0万元,发起人上海市煤气公司、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及上海申华电工联合公司
各认购100万元,共计占股份总额的57.14%,其余600万元向社会个人
及本公司职工发行,占股份总额的42.86%。
2.经营范围:
主营:出租汽车服务;
兼营:汽车修理、汽车配件销售。
五、公司 招股的目的和效益预测
1.本次股票发行的目的是筹措资金,增加本市的出租汽车供应,改善本市特
别是浦东新区的投资环境,发行所得的股本金,全部用于购置营业车辆、基本建设、
流动资金及开办费用。
2.经预测,公司开业后即可盈利,公司五年内共可实现税后利润932.1
2万元,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355.48万元,年股金红利率保持一定的水准,
公司积累一定量的公积金及红利后备基金。公司预计从一九九二年起派发红利。本
公司开业后五年内的经济效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营业收入 961 1015 1068 1142 1081
成本及支出 720.17 756.18 793.99 833.69 875.37
各项税 31.42 33.19 99.32 110.33 81.22
税后利润 209.41 225.63 174.69 197.98 124.41
注:本预测已考虑了新建企业所得税、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两年免征,三
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六、股票发行金额、 发行价格及发行时间
1.股票名称: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股票种类:记名式普通股股票,以人民币计值。
3.股票面值:每股10元。分1股10元、10股100元二种。
4.发行金额:本次股票发行总额1,400万元,其中发起人股800万元,
社会个人股及内部职工股分别为480万元和120万元。
5.发行价格:采用溢价方式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35元,溢价发行收入作
为本公司资本准备金。
6.股票发行截止日期:自1991年12月8日至1992年1月31日。
七、 承销机构及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海通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中路480号
法人代表:汤仁荣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路681号
法人代表:阚治东
2.承销方式:采用代销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如果承销机构代销有余
额,应将剩余股票退回发行公司。
八、 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享有的权利和承
担的义务与其持有的股份成正比。
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依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转让股份,分得红利,优先承购新股;
(3)查阅公司章程和财务报告;
(4)公司终止后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义务:
(1)认股后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2)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或破产的有限经济责任;
(3)不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各种活动。
九、 认购办法
1.本次发售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沪银金管(91)5152号文
的规定,由承销机构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为财务代理人,采用“保证金全
额存入法”发售股票。“保证金全额存入法”是指股票投资者按实际购股所需的金
额为保证金,全额存入证券承销机构及其财务代理人所辖的发售点,并领取“认股
缴款收据”;证券承销机构按一定方法进行抽签,中签者凭中签号码去证券承销机
构换取“换股凭证”,未中签者回原发售点退款的整个过程。
2.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每人限购50股, 并一次缴足全额保证金壹千柒百伍
拾元整及手续贰元整。不论中签与否,手续费一概不退。本次中签比例为20%。
3.中签者凭本人身份及中签号码去证券承销机构换取“换股凭证”,并在指
定日期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东登记及股票全额存入手续(日期另行公布),不
中号者则由原发售点予以退款(不计利息)。
4.12月8日在各发售点办理全额存入交款手续。12月11日抽签。12
月12日在《解放日报》上公布中签者编号,12月17日起未中签者在原发售点
办理退款手续,中签者在承销机构办理“换股凭证”手续。
5.本公司职工于12月3日至12月6日办理股票认购手续。本公司职工如
有余额,全部转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6.发售地点:
本次股票将在全市较多网点发售,具体发售地点于1991年12月7日在《
解放日报》上公布。
十、 上市交易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证券主管
机关核准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股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半内
不得转让,公司发起人股在公司开业后三年内不得转让。上述股票将全部交由证券
交易所代为保管。
上海浦东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1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