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报告书
一、 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RAW WATER SUPPLY. CO., LTD.
2.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六里桥开发区北艾路1540号 邮政编码:200217
公司英文地址:NO.1540 BEIAI RD. LIU LI BRIDGE PUNONG, SHANGHAI
POSTCODE:200217
3.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君时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蔡君时先生,60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副董事长:邵国朗先生,60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
芮友仁先生,54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
董事兼总经理:包承忠先生,55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吴守培先生,42岁,大学文化,经济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董事:徐国祥先生,43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缪恒生先生,44岁,大专文化,会计师。
钱国平先生,38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项伯利女士,47岁,大专文化,会计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监事长:何焕清先生,43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持本公司股票60股。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票,其转让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其他情况:
⑴所属行业:公用事业
⑵成立日期:1992年9月9日,营业执照编号:150107800。
⑶在册职工人数(公布前一个月):461人。各类专业人员112人,占总人数的 24
.3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4人,中级职称19人,初级职称89人。技工88人,占总人数19.
09%,其中技师4人,高级技工1人,中级技工83人。
⑷公司面积:1414610平方米(占地面积),16338平方米(建筑面积)。
⑸公司对外投资: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 资本比例
上海长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500万元人民币 100%
上海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300万元人民币 10%
⑹公司临时办公地址:上海市唐山路923号,木材贸易大厦五楼。
⑺公司咨询服务:电话:021 5450688 邮编:200217
传真:021 6668228 接待日:每星期一
公司文件索阅地址:唐山路923号,木材贸易大厦五楼。
⑻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第七律师事务所,陈普荣律师。
⑼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牟磊。
6.股本结构:注册资本66243万元,实收股本人民币66243万元,其中 : 国家持股
48993 万元,占73.96%;法人持股14875.32万元,占总股本22.46%;个人持股 2374
.68万元(其中: 内部职工持股450万元),占3.58%。
7.股票发行情况:
⑴股票种类:普通股。
⑵股票面值:每股10元
⑶股票发行价格:每股30元
⑷股票发行承销日期:1992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
⑸股票发行对象:国有资产折股,境内法人及城乡居民。
招股说明书刊发日期:1992年8月8日《解放日报》。
⑹股票发行承销机构:主承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⑺股票发行推荐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⑻股票上市时间:1993年5月18日。
8.经营方式:开发,销售,加工,咨询,服务。
9.经营范围:主营: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
兼营:给水工程建设,排管施工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给水设备制造,
给水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 公司组织状况
1.公司沿革:
公司原名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 是以黄浦江上游引水一期工程为基础创立
起来的,引水一期工程于1985年开工,1987年建成投产。为开发浦东, 尽快改善企业
用水、居民饮水质量,并为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和长江引水工程筹措建筑资金
,1992年5 月份在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基础上,开始了股份制改制的筹建工作,
7月21日,经上海市建筑委员会“沪建经(92)第657号”文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创立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摘要):
1993年1月18日,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假座上海海仑宾馆召开公司创立
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152名,代表股权49734.83万股, 占公司总股
数66243万股的75%,符合法定数额。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设
立及发展前景的报告》、《上海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决议。大会选举产
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现有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 事 会
│
总 经 理
├──────副总经理
┌─┬─┬─┬─┴┬─┬─┬──┐
人 行 经 生 财 经 长原 黄原
事 政 理 产 务 营 水 浦水
部 部 办 部 部 部 江厂 江厂
三、 公司三年经营业绩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工业生产的迅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对水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公司的前身上海自来水公司水源厂自1987年建成投
产后缓和了上海原水供求矛盾。水源厂的骨干黄浦江引水一期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为
230万立方米/日, 分别向杨树浦树水厂、南市水厂、居家桥水厂和浦东水厂等四家
自来水厂供应原水, 对改善上海人民饮用水水质, 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
到了积极作用。1990年以来,该厂连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改制后公司仍以原
水供应、自来水开发为主。原核算情况说明: 公司改制前按原来结算方法留利大部
分归主管公司。90年主管公司反馈留利556,144.80元,91年反馈留利899,759.49元。
1989年─1991年该厂三年经营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销售收入 10189 10631 11587
上交利税总额 324 335 405
企业留利总额 6495 6406 6508
四、 公司财务状况
1.验资报告(摘要):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对该公司发行股票的股本进行验让。验证情况如下:
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资产经上海市财税咨询事务所和我所(上师报字( 930
第174号)出具评估报告,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2)378号]和[ 沪国
资(93)字第134号]确认以帐面净资产价值折国家股4899.3 万股 , 计股本金人民币
48993万元,于1992年12月 31日记帐凭证第96号和第102号以及1992年9月30 日记帐
凭证总分1号转帐到位。 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发行的法人股1487,532万
股,股本金14875.32万元,个人股237,468 万股,股本金2374,68万元,以及以1:3溢价
发行部份的收入34500万元,共计51750万元,已由申银证券公司解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虹口支行二道所。
根据以上验证结果,我所认为: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收的股本17250 万元
及溢价34500万元人民币,以及公司应收的国家股的股本48993万元,已经如数缴足。
鉴此,投资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66243万元已经全部缴足,溢价34500万元,已转入资
本公积金。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牟 磊
1993年3月2日
2.资产评估报告(摘要):(19920沪财税咨四字第12号
(1)关于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资产评估报告:
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1年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和管理办法》,以1992
年4 月30日为基准期,对上海自来水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结果如下:
公司净资产帐面原值人民币413688634元,帐面净值人民币398930175元,净资产
评估原值为人民币 590678908 元, 评估净值 560396297 元, 升值额为人民币
161466122元, 升值率40.47%。
上海市财税咨询事务所:刘玉珍、钱泰和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六日
(2)关于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在建长江引水一期工程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海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资格证00552号)接受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的委托,对投入上海原水供
应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建长江引水开期工程进行资产评估。
我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一九九二年四月三十日
为评估基准日期。
鉴于长江一期引水工程尚处于在建阶段,因此,参考帐面专项工程实际支出数
评估该项在建工程价值为9100万元整。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梁家瑞
1993年2月23日
3.资产评估确认书(摘要):
(1)关于上海自来水公司水源厂资产评估报告确认书:
根据沪国资(1992)378号对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帐面净资产398930175元作
为国家股投入股份制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560396207元,升值161466122元, 升
值率为40.47%,予以确认。
(2)关于上海自来水公司在建长江引水一期工程的资产评估确认书
4.查帐报告(摘要):上会师报字(930第201号
我所接受上海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审核了该公司1992年10月1日至12
月31日的会计决算。我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会计、审计准则, 采取必
要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完成了对该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帐册、 报表及有关资料和
实物的重点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本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可以反映该公司199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1992年10月1 日至
12月31 日的经营成果和营运资金变动情况。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牟磊
1993年3月2日
5.财务报表附注说明:
(1)会计年度:公历1992年1月1日~12月31日
(2)货币资金:人民币4912.5万元。
(3)短期投资:37123.40万元。其中91国库券34623.40万元, 珠海经济特区恒通
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通和合工业发展公司2000万元, 江苏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贸总公司500万元。
(4)应收帐款:3825万元,为应收自来水公司原水水费。
(5)其他应收款:9857.34万元,其中:银行委托贷款2000 万元, 商品房预付
工程款3416.12万元,美国康泰财务投资公司3000万元,上海市自来水公司634.17 万
元。
(6)待摊费用:5.02万元,其中:黄浦江原水厂进水口挖泥费4.8万元,摊销期五个
月。
(7)存货88.18万元,其中:生产及维修用料31.5万元,大修理用料56.68万元, 存
货按计划成本计价。
(8)长期投资800万元(详见公司概况部分)。
(9)固定资产 单位:万元
类 别 原值 净值 折旧率(年)
管网系统(原水厂) 29780.68 29780.68 7.0%
其他设备(原水厂) 11582.07 9745.46 4.2%
办公用品(公司本部) 64.06 64.06
(10)在建工程:9103.01万元,其中:长江原水厂一期工程9100万元。
(11)应付帐款42.32万元为黄浦江原水厂应付上海县供电局、浦东供电局电费。
(12)职工福利基金:4.92万元,按实发工资14%提取。
(13)未付股利:1656.08万元,其中:应付国家股股利1224.83万元, 应付法人
股股利371.88万元,应付个人股股利59.37万元。
(14)未交税金:122.78万元,其中:营业税114.75万元,城建税8.03万元
(15)其它未交款3.44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2.30万元,提纺维护费1.14万元
(16)其他应付款1509.18万元,其中:上海市自来水公司1334.73万元。
(17)预提费用:520.86万元为应计提的置网基金。
(18)主营业务收入3825万元为向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出售原水收入。
(19)营业成本1292.96万元为黄浦江原水厂制造成本。
(20)财务费用-58.3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4.73万元,委托银行贷款预
计利息收入33.63万元。
(21)营业税金:125.08万元,其中:营业税114.75万元,税率3%,城建税8.03万元,
税率7%,教育费附加2.30万元
(22)投资收益220.95万元为1991年国库券收入。
(23)管理费用:110.43万元为公司本部的行政管理费用。
(24)营业外支出:0.59万元为黄浦江原水厂退休工人工资。
(25)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益金提取比例:15%。
五、 财务指标分析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指标数
1.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4.46
2.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14.44
3.应收帐款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1.00
4.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资产总额×100% 96.33%
5.股本净利率 税后利润/股本总额×100% 15.56%
6.每股净资产额 股东权益/股本总数 1.53元
注:(1)根据财政部门计算口径的推算, 税后利润以股份制期间实现的税后利润
除以股份制月份数后乘以全年月份数。
(2)股本面值为1元。
六、 重要事项揭示
1.公司原采用《国营公用事业会计制度》,从1992年10月起采用《股份制试点
企业会计制度》。
2.公司在股份制改制前只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财务清算,不交所得税。 改制后
按股份制企业有关所得税规定计征。
3.按有关规定,公司1992年主营业收入营业税按3.3%计征,免交所得税。
4.据“沪用财(92)字第2410/1号”文批复,公司1992年四季度原水供应的水费,
扣除垫付成本,由自来水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水供应股份公司; 原水供应股份公司
1992年利润约2299万元划拨给自来水公司,补偿其留利不足。
5.经市有关部门同意,公司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将原招股说明书上社会
法人股1500万股减少为1487.532万股,个人股225万股增加为237.468万股( 其中内
部职工股45 万股)。
6.公司投资的企业上海长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因正处于创建之中,在编制本报
告书时尚未产生经济效益,故本报告书所附财务报表中未将其并入。
7.公司验资报告原由上海市审计师事务所第四分所验证,按有关规定,现改由上
海市会计师事务所重新验证。
8.公司1992年度财务决算已经1993年2月26日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将提请第二届
股东大会审议。
9.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股票面值从上市之日起,由每股10元拆细为1元,同
时据业务需要可相应增减注册资本。经1993年1月18 日公司首届股东大会通过的《
上海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将公司股票面值定为每股1元。
10.公司在股份制转制时,由上海市财税咨询事务所和上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
产评估。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和自来水公司在建长江引水一期工程,帐面资
产净值作为国家股按面值投入股份制企业,并分别由国资局确认。
11.根据[沪国咨(93)字第134号]文,国家股应为48993.01 万股与原招股说明书
48993万股相差0.01万股,待93年上半年中期报告中从资本公积金转入国家股股本。
12.公司目前尚无审计机构,由公司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资产状况,查阅
帐薄会计资料。
七、 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投向
公司转制为股份制企业后,通过发行股票筹资建设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和
长江引水二期工程。总投资约27.5亿左右,其中黄浦江工程约占20.5亿元,长江引水
工程约占7 亿左右。据初步规划, 将在黄浦江原水厂的临江取水头部上移至闵行大
桥附近,延伸总长度约30多公里。新建的大桥取水泵站日取水设计能力为550万平方
米,长江引水工程规划是扩大陈行水库的容量,建成后原水日供应能力可达 130万立
方米。上述项目预计在三年内竣工,届时将为改善上海的投资环境、开发浦东、 繁
荣上海的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自来水原料,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获得较
大的经济效益。另外,公司还积极开拓和经营房地产、出租汽车等领域,预期的经
济效益也是比较可观的。
八、 公司后三年盈利预测
1.关于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至1995年盈利预测的见证意见书
上会师报字(93)第202号
附表:1993年至1995年度盈利预测表(单位:万元)
年份 1993年度 1994年度 1995年度
项目
主营业收入 24461 31821 41735
成本税金 11048 12376 13318
税后利润 13413 17987 19054
注:盈利以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税收政策预测。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受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该公司的上市报
告书所做的盈利预测进行鉴证。我所认为, 该公司上述三年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
原则及采用的计算方法与前期相一致,且在实现预计销售水量和销售水价的情况下,
可以反映该公司上述三年的经济效益。
本见证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上报审批机构之用,不作为委托人筹措资本等的任何
保证和其他证明。
附表:该公司1993年到1995年盈利预测表
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牟 磊
1993年3月2日
2.1993年每股税后盈利和净资产预测:
(1)每股(面值1元)税后利润:134130000/662430000=0.20元
(20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额:(1014450570.87+134130000)/662430000=1.7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