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一、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定义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公司或公司:指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省政府:搭湖南省人民政府
省体改委:指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省证监会:指湖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属企业:指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全资附属企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新股:指本公司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指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上交所:搭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现行有关证券管理法规编写。
本公司董事会已通过本招股说明书,且确信本招股书无隐瞒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以致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并愿意对招股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招股说明书全文可于本次股票承销期内到本公司指定点查阅。投资者如对招股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或主承销商。
本公司在本次发行期间特设咨询电话:(0731) 5543457
主承销商咨询电话:(021) 62712014
投资者须自行负担买卖本公司发行之新股所应支付的税款,本公司、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发售新股的有关当事人
1、发行人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64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春
电话:(0731) 5543457
传真:(0731) 5502984
2、财务顾问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十九层01-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电话:(0755) 2175560
传真:(0755) 2296128
3、主承销商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4、副主承销商
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建湘北路11号
法定代表人:罗惠雄
电话:(0731) 4311912
5、分销商
申银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阚治东
电话:(021) 63295888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大为
电话:(010) 6237214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附20号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731) 4452323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1号
法定代表人:邹泽锦
电话:(010) 66014466-2162
大鹏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六、七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 335593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电话:(0755) 2431023
6、上市推荐人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7、发行人法律顾问
北京融商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甘水桥甲一号太阳宫宾馆二层写字间
法定代表人:杜宝成
电话:(010) 64262884
经办律师:刘庆平、杜宝成
8、主承销商法律顾问
湖南省金融律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芜蓉路省工商银行大厦15楼
电话:(0731) 4454103
经办律师:赵野、罗光辉、赖杰
9、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湖南长沙市黄兴南路182号10楼
法定代表人:李双桂
电话:(0731)4445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双桂、胡小龙、张志成
10、资产评估机构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地址:北京车公庄西路32号中咨大厦16层
法人代表:陆君明
电话:(010) 8410645
经办评佑人员:崔劲、许守澄
11、资产评估确认机构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6号
电话:(010) 2567744
12、股票登记机构:
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路11号证券大厦三楼
法人代表:刘治初
电话:(0731) 4311821
13、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四、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它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燃料供应的风险
燃煤火力发电厂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煤,因此燃煤的供应及适当的价格,是影响公司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目前运转的株洲电厂2*12.5万千瓦燃媒机组是以大化小技术改造项目,这一项目的燃媒计划主要是原报废机组的燃煤计划,煤的来源是湖南省本地煤,而湖南省属全国煤炭资源缺乏省份之一,并且煤质差,因此随着新项目的上马,能否长期确保燃煤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
(2)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风险
本次发行新股所筹资金将主要用于株洲一期2*12.5万千瓦发电机组的配套辅助工程和配套送变电工程。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工程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都将影响工程的竣工,进而影响发电机组发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主要从事电力项目投资,利润绝大部分来自售电收入,定向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电力项目,本次筹集的资金也将主要投入电力项目。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电力行业内部竞争日趋激烈,电力经营的单一性风险也随之加大。
(4)电价及销售渠道的制约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电力生产企业不能自行决定电价,应由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决定。如果电价定得偏低,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影响。
(5)外汇风险
本公司现有及即将投资项目的发电机组均为国产,因此暂不存在外汇风险问题。
(6)融资能力的局限性
本公司的融资能力受国家金融政策变化的影响。虽然本公司不存在销售问题,售电后能及时得到收入,营运资金较充足,但是电力行业投资量大,投入产出期相对较长,故在发展扩充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量很大,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风险。
2、市场风险
(1)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电力需求量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比较大。就本公司而言,将特别受到湖南省的经济发展速度及湖南省工业企业对电力的需求是的制约。
(2)电力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其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3、行业风险、政策风险、股市风险
(1)行业风险
经过中国电力行业的多年发展,目前形成了火电为主、水电为辅,多种电力共同发展的局面。与其它亚洲国家电力资源的多样化相比,我国的电力来源结构非常简单(石油、天然气、核电发电比例极小),我公司的发电机组均为火电机组,火电机组的运行受原料价格变动影响较大,其运行还受到水电机组发电周期性的影响。在此方面有一定的风险。
(2)政策风险
现行国家政策法规支持和保护电力行业,同时对电力工业影响环保有较严格的要求。本公司发电厂主要燃料是煤,其主要污染源有空气型污染源、水型污染源。对环保有一定的影响。
(3)股市风险
股市随国家有关政治、经济政策的调整,利率水平、通贷膨胀等因素及投资者的信心及其他突发性因素而产生波动。股市也会随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行业动向而进行调整。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充分了解这些可能引起股市变动的各种因素并作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针对上述风险,本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回避或减轻上述风险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1、针对经营风险的对策
(1)燃料供应风险的对策
本公司已着手多方面扩大煤源,与山西省、河南省贵州省等地签订了供谋合同,以确保发电用煤。
(2)工程进度、安全质量风险的对策
本公司针对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配套辅助工程及配套送变电工程的建设将进行严密规划,严谨管理,以确保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3)针对产品结构相对集中的对策
本公司已着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多种融贸渠道参与回报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及房地产开发,以弥补产业结构单一对公司利润增长的不利影响,提高盈利水平,使股东获得优厚的投资回报。
(4)针对电价及销售渠道制约的对策
电力行业属国家重点保护和优先扶持的行业,如“新电新价”的保护性政策就是一例,而且湖南省电力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电力销售是采取统一销至省电力公司再供给湖南省用户的方式。因此,不存在销售制约问题。
(5)针对融资局限性的对策
电力行业投资大,产出期较长。本次募股成功后,筹集到约3.8亿资金将使近期的投资项目基本得到满足。而且本公司与省内各专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有着良好的往来并树立了优良信誉。除此之外,本公司还将继续开发多种渠道并采取多种方式以进一步增强融资能力。
2、针对市场风险对策
(1)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国家对电力的发展将会一直采取支持的态度,其政策、市场均带有倾向性。
(2)电力行业回报适中,效益稳定并呈稳中有升的态势。弥补了其投资规摸大,建设周期长的不足。
3、针对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的对策
(1)湖南省是全国缺电最严重的省之一,人均用电量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60%,全省从1995年到2010年的15年内要新装发电机组容量1459万千瓦才能初步满足现在的发展速度的需要。因此,保证湖南省电力的超前发展是省政府的长期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存在市场风险。
(2)一般情况下,大电机组的运行受水电机组发电周期性的影响。但对于湖南电网来说,中温中压高能耗的火电机组占一定比例,在调峰中根据国家政策将先考虑这部分机组参与调峰。
(3)国家现行政策法规中对电力工业影响环保有较严格的要求。针对上述环保要求,公司对空气型污染物采用电除尘和180米高烟囱排放,使二氧化碳和烟尘颗粒物浓度值不超标;水型污染源中对冲渣水经沉淀后排放,冲灰水经管道输送到灰场沉淀分离后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地面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不会对江河水质造成污染,经电厂所在地环保部门检删,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公司1993年1月16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时募集的资金已全部投入株洲2*12.5万千瓦高温高压发电机组,分别于1994年7月及1995年1月投产发电。
本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募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预计8.10元/股,扣除公司发行费用后,可募集资金38115万元。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股款主要运用于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的配套辅助工程及配套送变电工程。
1、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原计划投资11.5亿元,现已投资8.5亿元。尚有配套辅助工程及配套送变电工程需建设,主要包括2条220千伏送变电线路、2个220千伏变电站、材料库、油泵房、检修车间及油管道路完善等项工程,约需投入资金3亿元。该工程建设完工后,将增加发电机组发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年发电利用小时约10%,计600小时,增加年发电量1.38亿千瓦时。按1996年电价水平,每年可增加营业收人6210万元,增加利润约2070万元,为公司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回收期8年。
2、用于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的还贷资金约4000万元。
3、用于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的流动资金周转约4000万 元。
六、股利分配政策
1、本公司将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股利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两种形式。公司向个人分配股利肘,由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调节税。
2、股利分配形式及红利率由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对未来生产、经营规划制定股利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考虑到1993年、1994年是公司的项目建设期,还贷包袱比较重,因此,经公司股东大会第9401次会议及9501次会议批准均未对1993年、1994年两个年度实现的利润进行股利分配。1995年的利润经公司股东会于1996年6月11日第9601次会议决定,对公司的股东按每股0.28元派发红利。结余未分配利润待公司股票上市后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发行新股后首次派发股利的时间拟于1996年10月.
3、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租金;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普通股股利。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当其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任意公积金的提取及股利分配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本公司主营业各项目湖南华银株洲大力发电公司2*12.5机组经株洲市地方税各局株地税西(所)字第001号批复,同意该发电机组自正式运营的1995年1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B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其它所属机构,均按国家规定33%的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司上市后应实行33%的所得税税率。 1996年3月6日,经湘政函[1996]81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上市后企业所得税率按15%执行。本公司自成立 以来,未出现亏损情况。
七、验资证明
本公司本次募股前的股本共为14400万元(股)。其中,法人持股12600万元(股)(发起人持股11557.5万元(股),其他法人持股1042.5万元(股)),内部职工持股1800万元(股)。上述股本及股东权益真实,江已由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证明 书。
八、承销
1、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以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起止日期: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3、发行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4、 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5、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股票种类:人民市普通股
股票面值:1元
发行股票数量:4800万股。
6、发行价格
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役票,采用溢价方式发行。定价根据同行业水平,本公司业绩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市盈率为13.5倍,则每股发行价格为13.5*0.60(按1995年实际每股税后利润0.68元/股及1996年发行新股后预计每股税后利润0.52元/股的算术平均计算而得)=8.10元,预计实收金额38115万元。
九、发行人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3月22日
3、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64号
4、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海春
5、公司情况简介:
公司是1993年1月16日经湖南省体改委湘体改字[1993]10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3月15日,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书验明,本公司设立时实收股本为2.88亿元。
公司以定向募集的股本金和银行借贷资金在株洲电厂投资扩建两台12.5
万千瓦高温高压发电机组,这两台机组已分别于1994年7月和1995年1月投产发电,目前已形成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的规模,公司全方位服务于湖南电力建设,得到行业主管单位湖南省电力工业局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了股份制企业及电力行业的优势,1995年底的税后利润达到9775万元。
1994年5月,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 第9301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经省证券委〔1994〕33号文《关于确认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变更及股份转让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原发起人湖南湘能经济开发总公司持有的7000万股份和湖南省电力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的5000万股份分别转让予湖南省电力公司,转让后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持有上述两个公司在本公司的1.20亿股份,行使其股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原发起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电力专业分行持有的1060万股份转让给湖南省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由后者行使股权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本公司原发起人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湖南公司持有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转让给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经此后的发起人股东为:湖南省电力公司、工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建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湖南华天实业集团公司、湖南省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
1994年9月,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经湖南省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将内部职工股4800万股中的1200万股转让予发起人及法人股东。1995年10月,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经股东会第9501次会议特别决议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5] 148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批复》,同志本公司八家法人股东所持股份按50%的比例分立1.26亿元股本金,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另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股东会讨论通过并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1995] 149号文批准,由本公司以每股2.6元的价格向内部职工股东购回1800万股内部职工股并予以注销。经分立与购回后,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减少为14400万元。
6、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机构
7、发行人的职工情况
至199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从业人员为3500人,其中:
直接生产人员1927人 辅助人员727人
管理人员453人 技术人员352人
财务人员41人
在上述人员中有研究生5人,大学本科学历324人,专科学历671人,中
专或高中学历1359人,初中及以下学历1141人。
8、发行人的经营业务范围
主营:新建、扩建电厂,从事电力生产和经销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兼营:工程承包、引进外资、房地产开发、综合利用、原材料销售,以及国家允许经营的其它项目。
9、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市场及市场占有情况
本公司主要生产电力,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占1995年湖南省电力系统装机容量的6.45%。1995年年发电量16.23亿千瓦时,占1995年湖南省电力系统发电呈的8.78%。所生产的电由省电力公司分配电量并销售至湖南省内。
10、本公司过去三年内的股本结构变化(单位:万股)
1993.3 1994.9 1996.2 1996
定向募集 内部职工 公司分立 新股发行后
股转让后 及购回后
发起人持股 22000 23115 11557.5 11557.5
法人持股 2000 2085 1042.5 1042.5
社会公众持股 -- -- -- 4800
内部职工持股 4800 3600 1800 1800
合计 28800 28800 14400 19200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职员简历
董事长:吴海春 男 1934年生,中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长沙发电厂党委副书记、书记,湖南长沙电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局长,湖南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局长,湖南省电力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彭建中 男 194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变电处主任,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副经理,湖南湘能经济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朱方地 男 1951年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湖南省军区司令部管理处副营职管理员、岳阳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湖南华天大酒店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湖南华天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肖业璋 男 1934年生,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株洲市支行计划科副科长、科长、副行长、行长,建行湖南省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现任建行湖南省分行顾问。
董事:王文敏 男 194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现任省工行副行长。
董事:黄小文 男 1950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南省煤炭局援外办翻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煤炭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经理。
董事:刘建新 男 1954年11月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郴州分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基建办工程组组长。现任湖南银宏实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董事:李扬 男 195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电力工业部研究院系统所副所长,中国电力报社办公室副主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理部经理。现任中电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董事:万存民 男 1938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株洲电业局局长,湖南省电力公司生产处处长、企管处处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计划处处长。
董事:周昕 男 194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金竹山电厂总工程师,湖南石门电厂筹建处副主任,湖南省电力公司生产处处长。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
董事:刘友夫 男 195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亲阳电厂副厂长,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副处长。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副总会计师。
监事会召集人:宁顺福 男 1939年生,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郴州地区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建行东江专业支行副行长、行长。现任建行湖南省电力专业分行副行长。
监事:苏令葭 男 1940年生,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湖南省南县人武部副部长,湖南省军区五里牌干休所副所长。现任湖南华天实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监事:周冬云 男 1952年生,大学专科学历,经济师。曾任长沙冶炼厂生产办主任、副厂长、厂长,现任长沙芙蓉金饰品店经理。
监事:李吉仿 男 1957年生,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计划部主任。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资金计划部主任。
监事:王国平 男 1957年生,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曾任湖南省岳阳电业局副局长,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副处长。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处长。
监事:王泽智 男 194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省电力公司财务处主任会计师、副处长。现任湖南省电力公司审计处处长。
副总经理:才聪 男 195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计划科科长,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张正中 男 194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湖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财务科科长,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证券部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总工程师:毛恩培 男 1940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岳阳电厂主任工程师、副科长,湖南省电力公司生产处科长,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经理。现任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十一、经营业绩
该本部分重点介绍本公司1993年至今的主要生产经营业绩。其所载公司分立前的经营业绩是在假设公司于1993年分立出12600万元法人股并按照分立后的股本总额16200万元计算的。
1、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1993年设立后,集中力理筹资办电。首选项目为在原湖南珠洲电厂新建两台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并独资成立了湖南华银珠洲火力发电公司,负责本公司在株洲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建设和经营,两台机组分别于1994年7月和1995年1月投产,建设工期分别比国家考核工期提前4个月和5个月。在确保主业电力生产和销售的同时,公司也投入了一定的人力财力兴办多元化产业,相继成立了华银物业公司、华银出租车公司和华银电力工程公司等。
2、销售和利润情况
下表为本公司近三年的基本业绩及1996年的计划业绩:(单位:万元)
1996 1996.1-4 1995 1994 1993
(1)主营业务收入 55700 15165 46014 7014 --
(2)主营业务利润 10131 3825 9790 1222 --
(3)利润总额 10161 3821 9776 1220 110
(4)所得税 120 0.65 0.35 21 36
(5)税后利润 10041 3824 9775 1198 74
3、完成的主要工作
近三年来,本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2*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工程很好地实现了由建设期到生产发电期的过渡,成为湖南省10万千瓦以上机组投产后转入稳定运行所花时间最短、能耗最低的机组。
(2)完成了即将投资的珠洲大力发电公司2*12.5万千瓦发电机组 的6套辅助工程及配套送变电工程的概算及的期准备工作。
(3)按照主业与多元化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公司的多元化经营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公司所属的物业公司、电力工程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等,已先后投入营运并开始获利。
(4)不断进行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同时提高公司省理效能和经营效益。
十二、股本
1、注册资本:1.44亿元
2、已发行的股份:面值为1元的法人股12600万股及内部职工股1800万股,共计14400万股。
3、本公司定向募集时所募集的资金已全部投入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及其他所属分、子公司。
4、本公司曾经湖南省有关部门批准于1993年3月发行内部职工股4800万元,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未超比例和范围,并按规定将股权证交湖南省证券登记公司实行集中托管,未出现非法转让交易情况。在本公司转为上市公司后,目前的1800万元内部职工股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待公司股票上市满三年后逐步安排上市。
5、本公司经改组后,前十名股东名称及认购股份情况分别如下:
湖南省电力公司 6370万股
工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1556.25万股
建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 1037.5万股
湖南省华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518.75万股
湖南华天实业集团公司 1556.25万股
中国湖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煤炭公司 518.25万股
湖南银宏实业发展公司 537.5万股
中电信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05万股
陈华德 37.5万股
安佰约 37.5万股
6、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的结构:
发起人持股 11557.5万股 占总股本60.195%
法人持股 1042.5万股 占总股本5.43%
社会公众持股 4800万股 占总股本25%
内部职工持股 1800万股 占总股本9,375%
总股本 19200万股
7、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总额:92200万元
8、本次发行动每股净资产:3.51元/股
9、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80元/股
吴海春 2000股 彭建中 2900股
万民存 1000股 王文敏 0
肖业璋 4875股 朱方地 0
黄小文 375股 李扬 0
周昕 1000股 刘友夫 1000股
刘建新 1875股 宁顺福 4500股
王国平 1000股 周冬云 1500股
苏令葭 0 李吉仿 1500股
王泽智 1125股 肖海庄 1312股
才聪 2100股 张正中 1275股
毛恩培 2250股
除以上外,未持有其他关联企业股票。
三、债项
1、债务
截至1996年4月30日,本公司负债总额为879754889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28585695元,长期负债为451169194元。
(1)截至1996年4月30日,本公司的主要债款如下:(单位:万元)
金额 利率
月利率 年利率 到期日
短期 长期 ‰ %
银行贷款 23225.76 31042.00
其中:建行湖南 2594.75 12.06
电力专业分行
华中电力集团 1100.00 10.08
财务公司
工行长沙市 2500.00 12.06
东塘支行
中行湖南省分行 2000.00 12.06
中行株洲市分行 1000.00 10.98
中行长沙市高科 500.00 12.06
技开发区支行
中信实业银行 500.00 13.176
建行株洲市分行 10.05
华中电力集团 1660.00
财务公司 9.00
建行株洲市分行 1000.00
房地产信贷部 12.06
湖南信托投资公司 671.01 12.06
中国电力信托 7000.00 12.06
投资公司
长沙市城市 900.00 16.63 98.6.7
信用联社
建行湖南省 4000.00 13.16 97.12.10
电力专业分行
建行湖南省 2700.00 13.176 98.12.10
电力专业分行
建行湖南省 5400.00 13.176 99.6.30
电力专业分行
建行湖南省 1442.00 14.472 96.12.18
电力专业分行
建行株洲市 6000.00 14.472 96.10
城北支行
冷水滩潇湘 600.00 18.09 97.8.3
城市信用社
华中电力集团 7000.00 13.176 98.2.7
财务公司
建行株洲市分行 3000.00 14.472 96.12.4
公司债 --
内部人员和 --
关联人贷款
合计 23225.76 31042.00
(2)本公司债务除上表所示外,另有应付帐款62553349元,其他应付款32747225元,未交款项68092075元等。
(3)截至1996年4月30日,本公司主要合同承诺为542677600元(全部为银行贷款合同)。
(4)截至1996年4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或有负债。
(5)本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后的银行贷款担保将继续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承担。
2、债权
经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李双桂、胡小龙、张志成审计,截至1996年4月30日本公司的债权总额为146518733元,其中:
(1)应收款99512208元
(2)预付款1735918元
(3)其他应收款45270607元
十四、主要固定资产
1、经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截止1995年10月31日,本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财务数据如下:(单位:元)
帐面净值 评估值
设备: 467817707.90 753650700
房屋建筑: 336042563.75 423773750
2、本公司截止1995年10月31日的主要固定资产项目如下:(单位:元)
名称 帐面净值 评估值 用途 地址
一、华银公司本部
1.机器设备 255387.00 357300 办公用 长沙市
2.车辆 1935095.90 2707300 办公用 长沙市
二、华银株洲大力发电公司
1.汽机系统 111773401.00 182789200 生产用 株洲市
2.锅炉系统 114819191.00 188427800 生产用 株洲市
3.电气系统 97536105.00 158701200 生产用 株洲市
4.燃运系统 17353918.00 28049000 生产用 株洲市
5.热工系统 39666099.00 64649700 生产用 株洲市
6.化学系统 7579058.00 12294100 生产用 株洲市
7.除尘系统 68140692.00 111050000 生产用 株洲市
8.车辆 1062485.00 1583000 生产用 株洲市
9.土建工程 250392251.00 308173808 生产用 株洲市
10.在建工程 92504927.75 25218670 生产用 株洲市
三、华银出租车公司
1.设备 11500.00 11500 办公用 长沙市
2.车辆 812626.00 1139000 出租用 长沙市
四、电力工程公司
设备 17535.00 24200 生产用 长沙市
五、物业公司
合计 803860271.65 1085175778
十五、资产评估
1、本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基本结果见下表:(单位:元)资产类
评估前净值 评估后净值 评估增减值 评估增减幅度%
一、流动资产 377781875 317860114 87239 0.02
二、长期投资 18921000 18921000 0 0
三、固定资产 803860272 1085175778 281315506 35.00
四、递延资产 126018 0 -126018 -100.00
资产合计 1200689165 1481965892 281276727 23.43
2、说明
(1)本公司的流动资产类资产和长期投资经本次评估后增资为 0.02%。
(2)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经本次评估后增值为35%。该项增值主要是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在评估中采用重置成本法所致。
3、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
(1)本次评估中,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车辆均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2)对流动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及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对货币资产的评估采用成本法,其中:
A,货币资金,以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对帐单的借方余额核数计算;
B.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是以各自的明细收支余额为依据,并抽查部分会计凭证核数,进行计算;对涉及总公司及其各公司之间的往来帐款进行了调整处理;冲抵内部债权、债务,并扣除经确认的坏帐损失(以审计报告中确认的坏帐数为依据)后,计算评估值。
C.存贷,以评估申报表为依据,在对存货项目进行抽查,做到帐物相符的基础上:
对原材料、燃料、包装物、备品备件等以现行市价调整为其重置价格;根据库存的自然条件、保管情况、物件新旧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其成新率,进而确定评估值;产成品、半成品、在途材料、委托加工件等,由于周期短,为市场价,故经帐物核对,以核数的帐面价值为评估值;
低值易耗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在库低耗,根据物件新旧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其评估值;第二部分为在用的低耗品,主要为办公用品;第三部分为由于固定资产划分起点标准调整,对单价在2000元以下的物品,已从固定资产调整为低耗品的部分;后两部分的实物数、成新率根据我们抽查核实、修正后,根据物件的市场价格、用途、新旧程度等,综合考虑,确定其评估值。
(3)长期投资
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股份,根据投资协议、投资时间及收益情况确定评估值。债券投资根据市价调整确定评估值。
(4)在建工程
皆为刚开工不久或刚完工的工程;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情况,查阅了有关施工进度记录,核实了工程款项的支付情况等资料,按工程实际进度及完工程进度进行评估。
(5)负债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评估资产范围内1995年10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的负债数进行验数。
(6)公司的占用的土地向株洲电厂以租用形式有偿使用,故本次土地评估时,采取两种基本方法,即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评估。
十六、财务会计资料
本节只向投资人提供本公司是基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要更详细地了解本公司的这些情况,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中所载的本公司财务报表及注释。
1、资产负债及公司经营情况
根据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基本数据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情况:(单位:元)
1996.1-4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流动资产 309286249 378590193 349054939 138903973
长期投资 18171000 18171000 730000 7000000
固定资产 1057004777 1074944111 718722575 356597702
资产总计 1384843553 1472092498 1069115232 50611306
流动负债 428585695 438447025 709454325 243876111
长期负债 451169194 537967340 184942961 99500000
股东权益 504863458 495428133 174717946 162736955
负债及权东权益合计
1384843553 1472092498 1069115232 506113065
经营情况:(单位:元)
1996.1-4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主营业务收入 151653585 460141738 70137736 --
主营业务利润 38251785 97895061 12215588 --
利润总额 38211008 97757008 12195969 1099932
税后利润 38235324 97753460 11980991 736955
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来自于1994年7月和1995年1月投产发电的株洲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营运。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机组一旦投入营运,即可带来可观改益。因此,自1994年下半年起,公司的现金流及盈利一直会处于稳定状态并呈上升态势。1995年底,公司的税后利润达到了9775万元,每股收益达0.68元。
2、主要的会计政策及对合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合并报表编制基础
①本报告所载公司分立前的财务资料是在假设本公司已于1993年分立,并按照分立出12600万元法人股,分立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16200万元,连同相关资产、负债及其经济业务进行编制,在整个相关期间,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基础没有改变。
②公司除本部(含株洲125技改工程处)以外,拥有下属公司: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投资所占比例 主营项目
湖南华银珠洲火力 株洲市 10000万元 100% 电力生产、销售、设备
发电公司 安装检修、电力综合利用等
湖南华银电力工程 长沙市 1000万元 100% 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
公司 的送电线路和变电施工
湖南华银物业发展 长沙市 500万元 100% 征地、拆迁、代建房屋
公司 工程、电力配套设施等
湖南华银电力出租 长沙市 200万元 100% 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汽车公司
湖南建设机械制造 长沙市 100万元 75% 建筑机械的生产、销售等
公司
公司对上述下属公司(其中湖南建设机械制造公司系湖南华银电力工程公司的子公司)均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决算日,在抵减投资与被投资、内部往来及内部购销业务的基础上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2)会计制度
本公司所民株洲125技改工程处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基建工程会计核算。华银株洲大力发电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一致会计原则,本报告所列合并会计报表及各项目数据均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必要的调整后编制。
(3)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4)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本公司采用权贵发生制和历史成本法计价的原则。
(5)记帐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
(6)坏帐损失的核算
本公司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坏帐损失。
(7)存货核算
①除低值易耗品外,存贷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按材料成本差异调整为实际成本。
②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报销法进行核算。
(8)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预计残值率为3%,其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5 3.88
机爵设备 12 8.08
运输设备 6 16.17
其他设备 10 9.70
(9)长期投资的核算
本公司长期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20%以下时,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20的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50的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会并会计报表。
(10)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的核算
无形资产系湖南建设机械制造公司接受投资入股的非专利技术,自该公司成立时起,按十年摊销;递延资产系该公司的开办费,自投产年度起,按五年摊销。
(11)销售收入实现条件
①电力产品收入:以主变压器出线侧B计量表显示的上网电量确认收入实现。
②其他营业收入:以商品(产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提供,并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后,作为收入实现。
(12)税项
①流转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公司各所属机构分别在当地缴纳流转税,其税率如下:
a增值税:按产品、商品销售收人的17%计缴;
b营业税:按汽车出租收入及其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3%计缴;
c城建税:按应交用值税、营业税额的7%计缴;
d教育日附加:1994年12月31日前按应交增值税、营业税额的3%之后改按4%计缴。
②所得税:公司所属株洲火力发电公司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49--00073号认定证书将其2*12.5万千瓦发电机组技术改造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各总局财税字(94)001号和湘税发 (94)01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株洲市地方税务局四分局以休地税四(所)子第001号批复,同意该发电机组自正式成立运营的1995年1月1日起至1996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其他所属机构均按国家规定33%的所得税率计缴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后应实行33%的所得税税率。1996年3月6日,经湘证函[1996]81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上市后,其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
3、主要财务评价指标
指标 计算公式 指标值
1996年4月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0.72 0.86 0.49 0.57
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0.68 0.82 0.47 0.57
存货周转率 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8.16 18.81 4.07 --
应收帐款周 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3.43 3.68 1.62 --
转率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4% 66% 84% 8%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净资产*100% 7.57% 20% 6.9% 0.45%
纯利润 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25% 21% 17% --
每股收益(元) 净利润/股本 0.27 0.68 0.07 0.005
每股净资产(元) 股东权益/股本 3.50 3.44 1.08 1.00
注: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贷
十七、公司1996年度盈利预测
1、盈利预测基准及假设
编制此盈利预测是根据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994年和1995年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营业绩,以及公司现时的各项基础、计划、能力等因素,遵循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按照公认的会计原则,采用正确的计算方法而编制的。
本盈利预删的编制假设
(1)本公司在盈利预测期间,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有关信贷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燃料和铁路运输的价格不发生重大变化。
(3)国家对集资办电的政策不变。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
2、1996年度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1996年预测
项目 按33%所得税 按15%所得税
一、主营业务收入 557000 557000
减:营业成本 355530 355530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3770 3770
财务费用 90000 90000
进货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6390 6390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1310 101310
加:其他业务利润 -- --
三、营业利润 101310 101310
加:投资收益 500 500
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200 200
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四、利润总额 101610 101610
喊:企业所得税 1200 550
五、税后利润 100410 101060
注:经株洲市地方税务局河西分局以株地税西所字第001号批复,同意公司2*12.5万千瓦发电机组做为高新技术项目自正式运营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免征所得税。本公司其他附属机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上市后应实行33%的所得税税率。1996年3月6日,经拥政函[1996]81号文批准,同意公司上市后,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
十八、重要合同、重大诉讼及重大说明事项
1、截至1996年5月20日,本公司承诺的主要合同如下: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有效期至 价值
委托代管原则协 议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 1996.12.31 3厘/千瓦时/年
公司2*12.5万千瓦机组
委托株洲电厂代管有关
生产运行、维护检修、
经营调度管理等事宜
土地租用合同 珠洲电厂2*12.5万千 2025.3.2 100万元/年
瓦机组所需土地
301029.95平方米
除上表外,本公司另与有关银行签订有长短期银行货款合同,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五部分。
2、诉讼情况
截至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各股东无任何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未了纠纷、仲裁及诉讼。
3、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95)315号文的规定,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撤销,其所持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1556.25万股股权及1037.5万股股权,分别暂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持有,同时,中国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承诺在一年内将所持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法人持有。
十九、公司发展规划
本公司目前正处于上升发展阶段,近年的良好业绩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本次股票的发行,又为公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公司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不断稳定扩展电力能源生产,并逐步壮大自身的综合实力。
1、发展战略与规模
立足于“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振兴湖南经济;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合法经营,使股东得到良好收益”的公司发展战略。根据市场需求,公司以投资电力项目为主,兼营电力工程建设、高科技产业和出租业等行业,成为一多元化企业。
2、市场发展计划
湖南省90年代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平均增长10%以上,根据这种发展速度,至90年代末,需电量550亿千瓦时,相应的装机容量为1000万千瓦。本公司投资建设的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和将来计划投资的株洲电厂二期2*30万千瓦机组工程或湖南湘潭电厂2*30万千瓦机组,其装机容量和电量将分别占上述目标所需电量、电力的8.5%。由此看来,本公司筹资发展电力生产和经销,必将对湖南经济起重要作用,同时亦给公司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本公司作为湖南省集资办电的主要渠道之一,将利用现有资产结构优势和经营实力,选择效益好的项目投资,从而扩大本公司在湖南电网的投资份额。
3、生产经营计划
本公司将委托湖南省电力公司切实抓好湖南华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及即将投资建设的株洲电厂一期2*12.5万千瓦机组的配套辅助工程和配套送变电工程的经营管理,用成本密切挂钩的承包经营方案促使湖南华 银株洲火力发电公司进入安全、经济、稳发、满发的电力生产良性循环轨道。现企业基建、生产均已达部标,在此基础上努力争创部第一流的火力发电厂。同时坚持电力投资为主业,适时调整经营项目,协调发展科技产业、电力工程、出租服务等。
4、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本公司1996年的主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已列述于本招股说明书的有关部分。除此之外,本公司尚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5、人员扩充计划
随着本公司株洲电厂一期配套辅助工程及配套送变电工程的建设,本公司需相应地增加职工,根据现行计划,公司1996、1997两年增加职工人数总共约为100人,所有人员都将在预先严格培训和考核的基础上上岗。
6、资金筹借和运用计划
本次募股资金将大部分投于株洲电厂一期配套辅助工程及送变电工程的建设。公司还将继续努力开辟融资渠道,采取诸如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及在境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资,以滚动发展的方式,实现公司的“九五”规划。
备查文件
1、股资报告
2、审计报告
3、资产评估报
4、盈利预测报告
5、法律意见书
6、公司章程和细则
7、营业执照
8、税率批文
9、公司注册登记文件
10、国家电力部、湖南省政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上市的文件
11、承销协议
12、国家国资局关于资产评估的确认报告
13、公司分立的有关资料
14、重要合同
说明
1、备查文件的查阅期间为1996年8月23日-1996年9月1日
2、查阅地点:
(1)公司: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64号附三楼
电话:(0731) 5543457
(2)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466号
电话:(021) 62712014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