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简称:601328 股票代码: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 0 3 0号
住所 :上海市淮 海中路9 8号
财务顾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18层1807-1819室
重要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及的词语与招股意向书释义一章中所列的词语具有相同的含义。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将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向本次发行前的现有股东进行分配;按此方案分配后的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滚存利润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所有新股东及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根据本行2007年3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行拟向本次发行前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10元,共计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有待2006年度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依据《公司章程》,本行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告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依据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54亿元,依据200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2006年末可用于股东分配利润为45.80亿元。上述股利分配金额45.80亿元为可供股东分配的最高金额,即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中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数。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 本次发行为3,190,350,48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为6.51%
发行价格: [ ]元/股(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组织路演推介,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并综合累计投标询价结果
和市场走势等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93元(2006年12月31日)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A股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
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
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法律或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万元,其中包括承销及保荐
费用[ ]万元,会计师费用1,348万元,律师费用280
万元,登记费用[ ]万元,路演推介费用[ ]万元,印
花税[ ]万元等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8,994,383,703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25,929,915,567
量(A股): 股
量(A股):
23,064,468,136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
量(H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
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进行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该等
股份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财务顾问: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注册资本: 45,804,033,216元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 1987年3月30日
公司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 200120
电话号码: 021-5876 6688
传真号码: 021-5879 8398
互联网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电子信箱: investor@bankcomm.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本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本行始建于1908年,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1958年以后,本行的内地业务分别被并入当地的人民银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香港分行继续营业并交由中国银行管理(自1998年1月1日起由本行直接管理)。
本行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2月,人民银行银发[1987]40号文批准本行资本金总额为二十亿元。1987年3月,本行在国家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名称为“交通银行”,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国家控股拾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金融业务”。
本行是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1990年,财政部决定本行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控股。1990年2月,人民银行以银复[1990]38号文批准本行将注册资本金调增为50亿元。1992年6月11日,人民银行以银复[1992]208号文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50亿元调增至80亿元。
本行在设立之初实行总分行两级法人体制。1994年,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93]425号文,本行由原来的总、分支行各为法人实体改为全行单一法人实体体制。
1995年1月,人民银行以银复[1995]10号文同意本行注册资本金从80亿元调增为120亿元。1999年8月11日,人民银行办公厅以银办函[1999]395号文同意本行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170亿元。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整体方案的批复》(银复〔2004〕33号)的精神,本行于2004年进行了财务重组和增资扩股的工作,集中处置了不良资产,并引入了汇丰银行、汇金公司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新股东,股本增加至39,070,063,216股。
本行是中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2005年6月,本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了67.3397亿股H股(包括超额配售的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3328”),成为第一家成功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国内商业银行,总股本增加至45,804,033,216股。
(二)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行1987年3月重新组建时注册名称为“交通银行”。2004年10月12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交通银行组织形式、发起人和股东资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4]160号),批复本行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注册资本为17,108,154,510元人民币,并确认本行发起人股东为财政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2004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局向本行换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059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本行企业名称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7,108,154,510.00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三、股本情况(一)发行前后股本的变化情况
假设本次发行股数按上限3,190,350,487股计算,本行A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 本次A股发行前 本次A股发行后
类别
数量(股) 所占比例(%) 数量(股) 所占比例(%)
内资股/A股 22,739,565,080 49.65 25,929,915,567 52.92
其中:本次发行A股 - - 3,190,350,487 6.51
H股 23,064,468,136 50.35 23,064,468,136 47.08
合计 45,804,033,216 100 48,994,383,703 100
(二)股份流通和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行内资股股东所持本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
本行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也不由本行收购其持有的本行A股股份。
(三)前十大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类别 占类别股 占总股
号 比例 本比例
1 财政部[SS] 9,974,982,648 内资股 43.87% 21.78%
2 汇丰银行[FLS] 9,115,002,580 H股 39.52% 19.90%
3 社保基金会[SS] 5,555,555,556 H股 24.09% 12.13%
4 汇金公司[SS] 3,000,000,000 H股 13.01% 6.55%
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SLS] 985,447,500 内资股 4.33% 2.15%
6 上海烟草(集团)公司[SLS] 378,328,046 内资股 1.66% 0.83%
7 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SLS] 345,215,314 内资股 1.52% 0.75%
8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SLS] 300,000,000 内资股 1.32% 0.65%
9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SLS] 231,525,876 内资股 1.02% 0.51%10
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SLS] 178,106,024 内资股 0.78% 0.39%
注:上表中股东性质标识含义为:
(1)SS:国家股股东(State-own shareholder的缩写)
(2)SLS:国有法人股股东(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3)FLS:外资法人股股东(Foreig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截至2007年2月23日,本行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占类别股比 占总股本比
号 (股) 例 例
1 TSE SHU 3,500,000 H股 0.015% 0.008%
2 THIEM SONG 1,800,000 H股 0.008% 0.004%
3 TANG SHEUT YING 1,400,000 H股 0.006% 0.003%
4 SO KWOK BON 1,200,000 H股 0.005% 0.003%
5 LEUNG LUN PING 1,000,000 H股 0.004% 0.002%
6 SHU SUI PUI 650,000 H股 0.003% 0.001%
7 TAM CHIU LUEN 640,000 H股 0.003% 0.001%
8 YEUNG KI YUEN 608,000 H股 0.003% 0.001%
9 HUI YUK KUEN 602,000 H股 0.003% 0.001%
10 LOK SHUI FAT 600,000 H股 0.003% 0.001%
(五)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据本行了解,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财政部、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会、汇金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主营业务
(一)经营范围
本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主要业务
本行的业务经营范围涵盖了包括公司及机构业务、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资金业务等目前中国监管法规允许商业银行经营的所有范围。本行的公司及机构业务主要为向企业客户提供各种产品和服务,例如贷款、存款、票据贴现、结算、贸易融资、基金托管和担保。本行的零售及个人银行业务主要为向零售客户提供各类零售及个人银行产品和金融服务,例如存款、按揭贷款、汽车贷款、借记卡、贷记卡、理财及外汇交易业务。本行的资金业务包括银行间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交易和投资。
以总资产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为中国第五大商业银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额达17,162.63亿元,净资产额达885.82亿元。
本行的各项业务均表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营效益和股东回报均稳步提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余额达9,262.04亿元,占全国银行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3.89%;存款余额达14,135.67亿元,占全国银行机构全部存款余额的4.06%。2006年度,本行企业银行业务、零售及个人业务、资金业务的对外交易收入分别占本行总收入的59.63%、11.52%、28.63%。
本行的机构及电子服务网络和经营范围可以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境内的营业机构包括总行营业部、28家省分行、7家直属分行、56家省辖分行、4家省辖支行、2,300家支行、1家办事处、205家分理处及26家储蓄所;在境外拥有5家分行及2家代表处。
在发展业务的同时,本行也十分重视风险管理,构筑了适合本行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九十年代初,本行即开始执行资产负债管理;自2000年开始实施世行项目,全面重构了信贷流程;2004年起本行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开始构建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引进汇丰银行等国际先进银行的技术和工具优化信贷流程,完善风险管理手段,使本行的风险管理、识别和控制水平得以大大提升。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监管口径的不良贷款比率降至2.01%,核心资本充足率达8.52%,资本充足率达10.83%,准备金覆盖率达114.69%,增强了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本行已建立了广泛的分销网络。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拥有一个由遍及全国143个城市的95家分支行、2,300家支行及232个其他网点及8,256台自助服务终端构成的网络。除中国境内业务外,本行目前在香港、纽约、东京、新加坡及首尔设有分行,并在伦敦和法兰克福设有代表处。
(四)本行的竞争情况
本行的主要竞争者包括四大银行、除本行外的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四大银行拥有更庞大的资本基础,更广阔的分销网络和更雄厚的客户基础。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遗留的不良贷款负担相对较轻,在运作上也更灵活。在争取客户资金方面,本行与国内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邮政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存在竞争。此外,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对外开放,本行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五)本行的竞争地位
就总资产、贷款和垫款总额以及存款余额而言,本行是我国第五大商业银行;本行人民币存、贷款市场份额在除四大银行外的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中均保持领先优势。根据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分别占我国所有银行机构总资产、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的3.91%、3.89%和4.06%。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以公司贷款余额、票据贴现余额及公司存款余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规模最大的公司银行;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以个人贷款余额和个人存款余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最大的零售银行;以2006年总交易额计算,本行是我国除四大银行以外领先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和借记卡服务提供行。
(六)本行的竞争优势
1、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销网络和富有价值的客户群;
2、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先进的组织架构;
3、与汇丰银行的战略合作;
4、先行一步的改革优势和持续增强的创新能力;
5、先进的银行业务应用及信息平台;
6、审慎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7、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积极有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8、经验丰富及有效激励的管理团队。
五、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境内拥有及实际使用1,607处共计约2,478,292.444平方米的房产,其中:(1)本行已经取得1,356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177,655.915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相应占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本行已经取得1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52,898.65平方米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且通过合法租赁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使用权;上述(1)、(2)两项房产合计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90%;(3)本行已经取得53处合计建筑面积为39,403.28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1.59%)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该等房产所占有的土地系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本行需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该等土地的出让或租赁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租赁土地使用权证》;(4)本行已经取得11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4,209.04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4.2%)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但该等房产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5)本行实际占有78处合计建筑面积为104,125.559平方米房产(占本行占有房产总面积的4.2%),但该等房产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在境内向第三方承租2,400处合计建筑面积为786,689.3928平方米的房产,其中:(1)本行承租的1,33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468,859.4498平方米的房产,出租人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2)本行承租的782处合计建筑面积为221,965.6762平方米的房产,虽然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但是出租方出具书面确认函,承诺赔偿本行因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何损失;(3)本行承租的286处合计建筑面积为95,864.2668平方米的房产,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等房产的产权证或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该房产的函件,出租方也未出具承诺赔偿本行因租赁房产存在权利瑕疵而受到的任何损失的确认函。
3、本行五家海外分行在境外共拥有自有房产33处,总建筑面积19,205平方米;租赁房产35处,总建筑面积为9,389平方米。
(二)在建工程及商品房的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有73项合计244,023.61平方米的商品房期房及在建工程,其中:(1)本行有4项合计111,600.27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已经按其建设进度取得相应的批准或许可文件,项目建设手续合法;(2)本行购买了51项合计118,975.05平方米的商品房期房,出卖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所有权证书,本行支付了相应的价款;(3)本行购买了18项合计13,448.29平方米的商品房,出卖人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所有权证书。
(三)商标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依法拥有60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此外,本行已经依法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32项商标,上述申请注册的商标尚在申请核准期内。
(四)专利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共2项。
(五)互联网域名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合法拥有304个互联网域名。
(六)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非专利技术)
截至2006年12月31日,本行因自行开发拥有29项其他知识产权以及通过购买拥有36项其他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和非专利技术)。
(七)本行许可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的一份《许可协议》,汇丰银行就业务单元向本行授予特许权,以使用汇丰银行拥有的若干商标,并另就业务单元授出转授特许权,从而使用汇丰银行若干联属公司拥有的若干商标。该特许权和转授特许权是以免专利费、非专属及不可转让形式授出。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一)同业竞争
本行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况。(二)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本行关联方包括:(1)持本行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2)本行的控股子公司;(3)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单位;(4)本行的联营公司;(5)其他关联方。除财政部和汇丰银行外,截至本次发行前,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汇金公司和社保基金会。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条件及利率均按本行的正常业务进行处理。
目前仍然有效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包括:
(1)与汇丰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包括本行与汇丰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签订的《投资人权利协议》、《信用卡业务合作协议》、《技术支持和协助协议》、《许可协议》,以及2005年5月27日签订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
(2)与社保基金会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包括本行与社保基金会于2005年6月5日签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资产托管合同》,以及本行与社保基金会于2005年6月6日分别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5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三方合同》。
2、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本行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行《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近三年的重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04年至2006年度,本行关联交易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06年12 截至2005年 截至2004年
项目
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注) 926,204 778,540 641,433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 2,506 1,734 1,890
关联方发放贷款及垫款占比(%) 0.27 0.22 0.29
吸收存款余额 1,413,567 1,214,465 1,024,898
吸收关联方存款余额 7,428 8,787 4,161
吸收关联方存款余额占比(%) 0.53 0.72 0.41
注:未扣除贷款损失准备的余额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利息收入 54,546 42,525 34,425
关联方利息收入 90 39 23
关联方利息收入占比(%) 0.16 0.09 0.07
利息支出 24,728 18,395 13,215
关联方利息支出 301 156 72
关联方利息支出占比(%) 1.22 0.85 0.54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姓名 职务 性 年 任期 简要经历
别 龄
蒋超良 非执行董 男 50 2004.6- 曾任湖北省副省长,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兼任人民银行办公厅
2007.6.
事、董事 主任及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银行司副司
长 长,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
分局局长,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
局局长,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副行长,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
副主任、主任及国际业务部总经理。蒋先生获西南财经大学
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蒋先生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人
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李 军 执行董 男 51 2004.6- 曾任本行总稽核、武汉分行副行长、行长,工商银行武汉分
2007.6
事、副董 行信贷处副处长、处长。李先生获华中理工大学颁授经济学
事长、行 硕士学位。
长
彭 纯 执行董 男 45 2005.8- 历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工交财贸处副处长、经济处
2007.6
事、副行 处长,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本行南宁分行行长,
长 本行广州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彭先生获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获华东师范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
学位。
张冀湘 执行董 男 54 2004.9- 曾任财政部综合司巡视员、基本建设司副司长及综合司副司
2007.6
事、董事 长,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科研所外研室副主任、主任,产权
会秘书 司副司长、司长及资产评估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
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先生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颁授经济
学博士学位。
胡华庭 非执行董 男 50 2004.9- 曾任财政部离退休干部局局长、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基本建
2007.6
事 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综合计划司
预算外资金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
处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央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司工资物
价处副科长、副处长。胡先生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专业。
王冬胜 非执行董 男 55 2005.8- 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汇丰银行执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
2007.6
事 司董事,汇丰保险集团(亚太)有限公司主席及董事以及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有限公司、香
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Energy World Limited、HKICL
Services Limited 、 iBusinessCorporation.com Holdings
Limited、iBusinessCorporation.com Limited、Poly Concept
Limited等公司的董事,香港公益金董事,香港银行公会,
香港贸易发展局金融服务咨询委员会,特区政府银行业行业
培训咨询委员会主席,香港银行学会会长。历任花旗银行副
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
花旗银行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渣打银行中港区
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王先
生获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颁授计算机科学学士及硕士、市场及
财务学硕士等学位。
史美伦 非执行董 女 57 2006.6- 现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会议成员,中国证监会国际顾
2007.6
事 问委员会副主席,汇丰银行非执行副主席,德昌电机控股有
限公司、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Investor AB高级顾问。
历任美国三藩市Pillsbury,Madison and Sutro律师事务所律
师,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香港证监会企业融资部
执行董事、副主席,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女士获美国威斯
康星大学颁授文学士,并获美国圣达嘉娜大学颁授法学博士
学位。
李克平 非执行董 男 51 2004.9- 现任社保基金会投资部主任。曾任国务院国家体制改革办公
2007.6
事 室宏观体制司副司长及巡视员、宏观体制司财税处副处长、
综合处处长、助理巡视员兼综合处处长、副司长。李先生获
北京大学颁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泽兴 非执行董 男 43 2004.9- 现任汇金公司研究与法律部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
2007.6
事 任公司监事。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专项业务处处
长及储备管理司助理巡视员,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助理,人民
银行驻欧洲代表处担任首席外汇交易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外
汇业务管理司汇价管理处副处长及外汇储备司储备管理处
处长。李先生获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
高世清 非执行董 男 46 2004.9- 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新方汇达投资发展
2007.6
事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民航管理总局计划司
投资计划处副处长、计划司技术改造处处长、规划科技司投
资处处长、规划科技司副司长、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高
先生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授工程学硕士学位。
沈伟明 非执行董 男 60 2004.6- 现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总经济师。曾任上海烟草(集团)
2007.6
事 公司副总会计师。沈先生毕业于上海电视大学。
李光林 非执行董 男 43 2004.6- 现任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红塔证券
2007.6
事 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玉
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会计师,云南省
烟草公司财务处科员、科长、副处长及处长。李先生毕业于
云南财贸学院。
钱 平 非执行董 男 42 2005.8- 现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济南市供电局副
2007.6
事 局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副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钱先生获山东工业大学颁授工学学士学位。
谢庆健 独立董事 男 63 2004.9- 曾任人民银行参事,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上海分行副行
2007.6
长,浙江省分行副行长、行长,温州市分行行长,浙江省分
行办公室副主任、金管处副处长及办公室主任。谢先生获浙
江大学颁授经济学硕士学位。
威尔逊 独立董事 男 66 2004.9- 曾任渣打银行香港、中国和东亚地区总经理,渣打银行中东
(Ian 2007.6
及南亚地区总经理,渣打银行香港分行首席执行官。还曾任
Ramsay
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主席、香港银行公会轮任主席、
Wilson)
香港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第一副主席及香港红十字会董事会
成员、JP Morgan Fleming Asia Investment Trust的董事。
曼 宁 独立董事 男 51 2004.9- 现任Asia Info.Inc.(NASDAQ)、CDC Software Inc非执行董
(Thomas 2007.6
事,Indachin Ltd首席执行官和China Business Outsourcing
Joseph Ltd主席。历任安永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Manning)
凯捷安永企业咨询公司亚太地区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全球董
事总经理,Bain & Company董事总经理。曼宁先生毕业于
哈佛大学东亚研究系,获学士学位,并获斯坦福初级学院颁
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清泰 独立董事 男 70 2005.4- 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
2007.6
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及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并兼任清华大学、南开大学等
高校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产品设计处工
程师、设计科长、实验室主任、产品设计处副处长、总厂副
总工程师、总厂总工程师及总厂厂长,东风汽车公司总经理、
东风汽车联营公司董事长,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副主
任,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书记兼副主任。曾任人民银行第一届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
陈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动力系。
李家祥 独立董事 男 54 2007.1- 现任李汤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
2007.6
资深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澳
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公
司秘书公会资深会员,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香港金融管
理局程序覆检委员会主席,香港体育学院主席及政府多个委
员会委员。现还担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恒生银行有限公
司、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华润创业有限公司、中化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九龙巴
士控股有限公司、路讯通控股有限公司、数码通电讯集团有
限公司、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Strategic Global
Investments plc的董事以及多间香港及海外大学的顾问、信
托人、咨询委员会主席及客座教授等职务。曾任香港特别行
政区立法会议员,并于1995年开始担任其政府账目委员会主
席。
(二)监事
姓名 职务 性 年 任期 简要经历
别 龄
崔雷平 股东代表 男 60 2004.9- 曾任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国务院派驻中国
2007.6
监事、监 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国务院派驻中国银行监事会主席,审
事长 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员,陕西省石油化工
厅副厅长,陕西硫酸厂筹建处主任。崔先生获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宁金彪 股东代表 男 50 2004.6-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河北省地方税务
2007.6
监事 局副局长,河北省秦皇岛市市长,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外
经处处长、副处长,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河
北省财政厅外经处主任科员。宁先生获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经
济学博士学位。
滕铁骑 股东代表 男 50 2004.9- 现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曾
监事 2007.6 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兼一汽-
大宇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一汽烟台汽车项目
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部长,中国一汽制
造厂技术发展科科长、对外经济贸易处处长助理。滕先生获
吉林工业大学颁授硕士学位。
季克良 股东代表 男 68 2004.9- 现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并
2007.6
监事、监 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曾任中国贵
事长 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工程师,并曾兼任贵州
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先生获无锡轻工学院颁授学
士学位。
刘 强 外部监事 男 41 2004.6- 现任大庆石油管理局总会计师、中油财务公司董事。曾任大
2007.6
庆石油管理局副总会计师和财务资产部经理、大庆石油管理
局财务处管理科科长、财务资产部经理及资金结算中心主
任。刘先生获天津财经学院颁授硕士学位。
陈 峥 外部监事 女 39 2004.9- 现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
2007.6
融资产部经理。曾任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
员、部门副经理及部门经理,上海星火制浆造纸厂任技术员
及助理工程师。陈女士获南京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刘 莎 职工监事 女 52 2004.11 自2005年9月起担任本行华北地区审计部总经理。曾任本行
-2007.6
监事会秘书,国务院派驻本行监事会专职监事,国务院派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专职监事,山东省济南市
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处长、处长。刘女
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系。
陈 青 职工监事 女 47 2004.11 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曾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农业银行
-2007.6
监事会专职监事,国务院派驻中国银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
专职监事,审计署财政司副处长。陈女士获中国人民大学颁
授经济学学士学位。
李 军 职工监事 男 57 2005.11 现任本行员工工作部总经理、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任
-2007.6
交通银行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干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
任、主任,交通银行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海政上海文化站副
站长、站长。李先生毕业于海军政治学院。
(三)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性 年 简要经历
别 龄
李军 执行董 男 51 请参见上文“(一)董事”部分。
事、副董
事长、行
长
徐俊康 纪委书记 男 60 自1998年6月起担任本行纪委书记。历任本行上海分行人事教育处副
处长及总行人事教育部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本行董事会常务董事。曾
任上海市长宁区办事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徐先生毕业于上海交通
大学夜校自动控制专业。
彭 纯 执行董 男 45 请参见上文“(一)董事”部分。
事、副行
长
钱文挥 副行长 男 45 自2004年12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曾任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
理并兼任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
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任上海分行副行
长、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上海分行副
行长。历任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贷部经理以及上海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钱先生获上海财经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 滨 副行长 男 49 自2005年5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曾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本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及天津分行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组办公室负责
人、办公室副主任及主任以及江西分行副行长及行长,人民银行办公
厅秘书处正处级秘书及处长,人民银行黑龙江分行办公室副主任,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科长、正科级秘书及副处级秘书。王先生获
西南财经大学颁授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并获南开大学颁授经济学博
士学位。
叶迪奇 副行长 男 60 自2005年4月起担任本行副行长。曾任汇丰银行驻中国总代表处中国
业务总裁、汇丰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高级经理、零售业务高级经理、零
售业务助理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助理总经理兼个人理财业务副主
管、汇丰银行美国西海岸区执行副总裁。叶先生毕业于香港大学,获
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张冀湘 执行董 男 54 请参见上文“(一)董事”部分。
事、董事
会秘书
于亚利 首席财务 女 49 自2004年8月起担任本行首席财务官。曾任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官 预算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郑州分行副行长、郑
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历任河南省鲁山县人民银行会计科副科长、
副行长、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银行会计稽核科副科长、稽核科副科长、
科长。于女士获复旦大学颁授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侯维栋 首席信息 男 47 自2004年8月起担任本行首席信息官。曾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官 电脑部副总经理。历任工商银行青岛分行电脑部副主任、科技处副处
长、总工程师兼青岛经济开发区支行行长,工商银行技术保障部副总
经理和数据中心总经理。侯先生获北京大学颁授经济学博士学位。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企业年金、社会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和其它福利。截至2006年、2005年以及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股票增值权外,本行支付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后报酬总额分别约为580万元、1,098万元和715万元。
(六)本行的股票增值权政策
根据本行2004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的决议,以及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采用股票增值权形式的决议,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决议。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对象为2005年6月23日在本行全职领薪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13人;行权价为本行H股首次发行的发行价2.5港元;初次授予的额度为750万股;初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设定为10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5年6月23日,等候期设定为2年,第三、四、五、六年每年行权上限分别不超过获授权总额的25%、50%、75%、100%。
经本行董事会授权,第四届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3日批准长期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方案。该方案下股票增值权授予对象为2006年11月3日在本行全职领薪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价为6.13港元;授予的额度为272.39万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和等候期与初次授予一致,有效期的起算时间为2006年11月3日。
本行对股票增值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已根据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不可转让性的影响、行使限制及行为进行适当调整。于2006年就股票增值权所确定的支出总额约为1,700万元。
八、本行主要股东的简要情况
(一)财政部
财政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主管国家财政收支、财税政策等事宜。
(二)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成立于1866年8月14日(香港注册日期),注册资本为300亿港元,实收资本为224.94亿港元,主营业务为银行及金融服务业。(三)社保基金会
社保基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受国务院委托,管理中央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选择并委托专业性资产管理公司对基金资产进行运作,实现保值增值。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汇金公司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72,400,006,500元。汇金公司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会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及监管指标
1、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53,191 140,031 128,376
存放同业款项 35,865 34,410 8,925
拆出资金 51,170 57,228 49,342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602 2,928 2,276
衍生金融资产 392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