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A首次公开发行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1,525,333,400股
每股面值: 1元
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08年1月2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258,663,400股
其中: A股不超过9,152,000,400股
H股4,106,663,000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8年1月15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A股发行前本公司可供分配
利润(扣除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后)将按持股比例分配予所有在A股发行中获得
股份的新股东和现有股东。根据A股发行方案的进度,董事会将基于股东的批准以
及相关财务的审计,对该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在任何情况下,该利润分配方案
的开始日不早于2007年7月1日。2007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07年11月9日,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以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确定的本公司2007年中期可供分派利润1,048,784,318元全部分派予公司现
有股东。该等股息分派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173,333万股为基数进行,每股分
派股息0.0894元。公司于2007年11月26日将H股股东的股息资金汇至代理公司
专门账户,由代理公司经专门账户于2007年12月3日前向各H股股东账户派发相
应的股息额,同时公司将中煤集团应得股息汇至中煤集团账户。由于公司审议本次
利润分配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和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日均在2007年6月30日之后,
因此本公司截至2007年6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中并未扣除上述2007年中期利润分
配的数额。
2、由于本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及其相关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因此,本公司面临着较大的行业
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3、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状况及其他自然现象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
隐患,因此本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导致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
影响的可能性。
4、本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煤炭业务,因此本公司对煤炭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本公司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本公司的开采而减少,若本公司不能加大煤炭资源的储备,则本公司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5、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7年3月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按原煤产量每吨14至20元计提并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2007年上半年共计缴纳人民币32,730.8万元,2007年下半年预计缴纳人民币53,277.9万元,全年共计缴纳约86,008.7万元,占全年预测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2007年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分别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和10元提取和储存转产发展资金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根据上述两办法,公司预计2007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将提取人民币约26,600万元。假设2008年全年公司原煤产量与2007年公司预计原煤产量持平,公司预计2008年全年以此标准应缴纳可持续发展基金约99,000万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约35,000万元,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70,000万元,共计约204,000万元,将比2007年度增加成本约91,400万元。另外,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2月1日起,国税总局提高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山西省由原统一征收的每吨3.2元上调至每吨8元。目前上述税费的征收和调整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且实施的影响自2008年起将全面得以体现,国家或地方政府也可能进一步制定导致本公司成本费用上升的有关政策,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6、2004至2006年度,公司的运输费用分别为35.51亿元、38.44亿元、51.98亿元,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复合增长率20.99%。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煤炭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下水煤的销售量增加较大。平朔矿区的大部分煤炭销售经由大秦线铁路运输至秦皇岛港下水,再转运至上海、华东等地,虽然下水煤扩大了公司煤炭的销售范围,但下水煤的运费较高,导致公司总体运输费用提高。2004至2006年度,平朔矿区的原煤产量占公司同期原煤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6.01%、80.11%和83.32%,未来仍有可能继续增加。如果运输费用上涨,或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导致运输费用不能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本公司于2006年8月22日成立,而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乃假设本公司按照重组方案所形成的组织架构在2004年1月1日已经存在,且在截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一直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下编制而成。因此本公司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合并利润表为模拟业绩,而2006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包括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6年8月21日止期间的模拟合并经营业绩以及公司成立日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本公司的实际合并经营业绩。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目前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煤化工项目。本公司已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慎重选择了国内外较成熟的技术应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本公司已就项目涉及的技术转让事宜与相关技术持有单位进行了洽谈,但还尚未完成转让程序。技术转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则可能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等,组织工作量大,新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员工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紧、要求高,建设中的管理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项目组织、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实施不力,将对项目的实施和未来运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第一章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定义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煤集团 指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
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前身为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
成立于1981年12月重组中的煤矿、合作煤 指 中煤集团经营的五个地方煤矿,即东坡煤矿、唐山矿 沟煤矿、杨涧煤矿、担水沟煤矿和西沙河煤矿上海能源 指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本公司拥有其62.43%的股权大屯矿区 指 位于江苏省的煤矿区,由姚桥、孔庄、徐庄和龙东
煤矿组成,由上海能源经营离柳矿区 指 位于山西省的煤矿区,包括沙曲井工矿,由华晋焦
煤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煤集团龙化 指 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出口权 指 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权南梁矿区 指 位于陕西省的煤矿区,包括南梁井工矿,由陕西南
梁矿业有限公司经营平朔矿区 指 位于山西省的煤矿区,主要由安太堡露天矿、安家
岭露天矿和安家岭井工矿组成中国、我国、国内、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招股意向书中,如无特别说国境内 明,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保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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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建设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矿产资源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普华永道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计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铁道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联 指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招股意向书、本招股 指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书 票招股意向书》《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指 指本公司于2006年8月18日创立大会通过的、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经不时修订补充的公司章程《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中国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
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根据本招股意向书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的
行为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以港币认购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H股发行 指 发行人于2006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H股以及超额
配售H股的行为内资股 指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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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二、专业用语释义JORC规则 指 指"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标准",是在澳
大利亚向公众报告勘探结果、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
的标准、建议和指导原则,是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
接受的储量报告标准百万吨死亡率 指 每生产100万吨原煤所发生的死亡人数剥采比 指 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量与有用矿产量的比值,单
位是立方米/吨剥离层 指 又称"剥离物",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
体长壁开采法 指 以长壁工作面采煤为主要标志的采煤方法,用液压
支架来支护工作面顶板,用采煤机等破煤和装煤,
通过井巷系统用输送机运煤的采煤工艺;其特点是
生产效率高、资源回收率高、安全可靠地质资源量 指 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地质报告提供的查明煤炭资
源的全部,包括探明及控制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和
推断的内蕴经济的资源量动力煤 指 又称"汽煤"或"锅炉煤",适用于锅炉燃烧,产生热力
的煤发热值 指 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以每磅英
制热单位(BTU/lb)、每千克千卡(千卡/千克)或
每千克百万焦耳(MJ/kg)表示;总发热值包括水分蒸
发所释放的热力;净发热值假设所有水分处于蒸发
状态复垦 指 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因挖损、坍塌、占压及污
染等破坏土地及植被环境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其经
济价值,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并改善周围环境所
进行的综合工程挥发分 指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隔绝空气加热,并进行水分校正
后的质量损失灰分 指 煤样在规定条件下完全燃烧后所得的残留物回采率 指 又称"采出率",采出煤量占动用储量的百分率焦煤、主焦煤 指 变质程度较高的烟煤;单独炼焦时,生成的胶质体
热稳定性好,所得的焦炭的块度大、裂纹少且强度
高1/3焦煤 指 介于焦煤、肥煤和气煤之间含中等或较高挥发分的
强粘结性煤;单独炼焦时,能产生强度较高的焦炭洁净煤技术 指 煤炭在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旨在减少污染与提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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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率的加工、燃烧转化及污染控制技术精煤 指 又称"洗精煤",泛指经过分选获得的高质量煤炭产品井工开采法 指 利用井筒和地下巷道系统开采煤炭或其矿产品的开
采方法(例如长壁开采法、房柱开采法和短壁(连
续)开采法)井工矿 指 又称"地下矿",地下开采的矿山可采储量 指 按JORC规则所指的可采储量,为探明的煤炭资源
中经济上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可售储量 指 可采储量及预可采储量扣除开采、洗选损失后,可
于特定质量条件销售予客户的煤炭储量控制的煤炭资源 指 吨数、密度、形状、物理特征、级别及矿物含量可
合理可靠估计的煤炭资源部分,估计基于运用适当
技术露头、探槽、探井、采区及钻孔等地点搜集的
勘探、取样及测试资料;该等地点因过于宽阔或不
能适当分离而无法确定地质及/或资源级别的延续
性,但其距离的接近程度足以假设具有连续性离岸价 指 离岸价格,不包含离开发货地点后的保险费及运费炼焦煤 指 能炼制成焦的单种烟煤硫分 指 煤炭中硫的含量。不同煤层的硫分可能不同,而同
一煤层内的硫分也可能有所不同。"低硫"煤炭有多种
定义,但通常指硫分为1%或以下的煤炭露井联采法 指 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同一井田通
过使用露天和井工开采两种采煤方法联合开采、合
理配采的方法露天矿 指 露天开采的矿山露天开采法 指 直接从地表揭露并采出煤炭或其他矿产品的开采方
法毛煤 指 煤矿生产出来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的煤煤层 指 沉淀岩系中赋存的层状煤体煤矸石 指 又称"废石",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石统称,包括
混入煤中的岩石,巷道掘进排出的岩石,采空区中
垮落的岩石,工作面脱落的岩石以及选煤过程中排
出的碳质岩等煤炭 指 古代植物遗体经成煤作用后转变成的固体可燃矿产煤炭储量 指 探明的及控制的煤炭资源中,经济上具有开采价值
的部分,包括矸石混入及为开采、洗选损失所做的
准备;煤炭储量按照可靠程度分为预可采煤炭储量
及可采煤炭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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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煤炭资源 指 按JORC规则所指的煤炭资源,是指可通过进一步
勘探、编制开采计划等行为,将其中部分确定为煤
炭储量的全部查明煤炭资源,包括探明、控制和推
断的煤炭资源末煤 指 粒度大于0mm小于等于13mm的煤粘结指数 指 又称"G指数",以在规定条件下烟煤加热后粘结专用
无烟煤的能力为表征的烟煤粘结性指标配煤 指 各单种煤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的作业过程,调节混合
后的煤炭产品在化学成分、燃烧性质或生产质量方
面更为统一商品煤 指 规格、质量符合一定要求,进入市场的煤探明的煤炭资源 指 吨数、密度、形状、物理特征、级别及矿物含量可
估计且可靠程度很高的煤炭资源部分,估计基于详
细及可靠的勘探、取样及测试数据来进行,该等资
料是运用适当技术露头、探槽、探井、采区及钻孔
等地点搜集得来的跳汰洗煤、跳汰 指 在垂直脉动为主的介质中实现分选的重力选煤方法推断的煤炭资源 指 吨数、级别及矿物含量可估计但可靠程度较低的煤
炭资源。根据地质证据和假设但未经证实的地质及/
或资源级别的连续性进行推断,并基于运用适当技
术在矿区地点以露头、探槽、探井、钻孔等方式搜
集的地质资料来进行估计,该等资料可能有限或其
质量及可靠程度尚未确定瓦斯 指 在煤炭行业,习惯上指煤层气或矿井瓦斯,是在煤
的生成和变质过程中伴生的无毒、无味、无色气体,
主要成分为甲烷,达到一定浓度后,遇明火可发生
燃烧或爆炸选煤厂、洗煤厂 指 从事将采出的煤经人工或机械处理除去非煤物质并
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过程的工厂烟煤 指 煤化程度高于褐煤而低于无烟煤的煤,其特点是挥
发分产率范围宽,单独炼焦时从不结焦到强结焦均
有,燃烧时有烟一次能源 指 存在于自然资源中而未经任何人工转化或变化的能
源预可采储量 指 按JORC规则所指的预可采储量,为在控制的煤炭
资源中及(在若干情况下)探明的煤炭资源中的经
济上具有开采价值的储量原煤 指 从毛煤中选出规定粒度的矸石(包括黄铁矿等杂物)
以后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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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资源利用率 指 现有煤矿中可利用量占资源总量的百分比重介旋流器洗煤、重介 指 在密度大于水的重介质悬浮液中,利用物质密度差洗煤法 异实现分选的洗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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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第二章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改革[2006]176号文批准,由中煤集团以其主要经营性资产出资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2006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40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000,000元,法定代表人为经天亮。
本公司于2006年12月发行H股3,733,330,000股,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2007年6月4日,本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11,733,330,000元。
目前,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份性质 股权比例
中煤集团 7,626,667,000股 国有股 65.00%
H股股东 4,106,663,000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 35.00%
总计 11,733,330,000股 100.00%(二)业务概况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煤炭的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
以2006年收入和原煤产量计,本公司是中国第二大煤炭企业。本公司拥有丰富的煤炭储量、先进的开采和洗煤技术及设施,并不断扩展煤炭生产业务。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6月,本公司的煤炭业务所得收入分别为133.81亿元、211.49亿元、218.10亿元和121.31亿元。
截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的煤炭资源量为93.97亿吨,可采和预可采储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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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34.71亿吨。根据公司目前拥有的可采和预可采储量以及2006年的自产原煤产量推算,公司预期可于未来52年实现稳定生产。本公司主要销售优质动力煤和炼焦煤。本公司的五个矿区位于华东、华北和西北地区,由九座井工矿及三座露天矿组成,其中安太堡露天矿和安家岭露天矿均是中国最大的露天矿之一。本公司的各座煤矿及选煤厂均处于优越位置,毗邻本公司客户或拥有便捷的交通网络和设施。本公司自产原煤产量在2004年、2005年、2006年及2007年1-6月分别为3,973万吨、5,012万吨、6,649万吨和3,905万吨。2004年至2006年,本公司自产原煤产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29.37%,远超过同期中国原煤总产量9.30%的年复合增长率。
公司所拥有的质量优良的煤炭产品,数量丰富、品种多样的煤炭储量,以及洗选和混配煤炭的专业知识,可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带来竞争优势,并可为今后发展的创造良好的基础。
本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贸易服务提供商之一。本公司依靠已建立的中国最具实力的煤炭销售和营销网络、完善的港口服务设施和一流的专业队伍,可获得第一手煤炭市场信息,能迅速适应煤炭市场的变化。
作为一家以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为核心业务的综合型煤炭企业,本公司还从事其他相关业务的多元化组合,以辅助本公司的煤炭业务。本公司所经营的焦化业务是中国最大的与钢铁企业没有附属关系的焦化业务之一,包括生产和销售焦炭等煤化工产品;按2006年收入和产量计算,本公司还拥有中国最大的煤矿装备业务;此外,本公司还经营煤矿设计和运输等服务。本公司相信,延伸至这些业务提高了本公司的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能力,有效地拓宽了本公司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增强了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和最具竞争力的煤炭企业之一,致力于发展成为煤炭生产、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三大核心业务突出,产业链协调发展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现代化能源公司。二、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唯一发起人为中煤集团。中煤集团目前持有本公司7,626,667,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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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中煤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其前身中国煤炭进出口总公司是于1981年12月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国资改革
[2006]176号),同意授予中煤集团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格。
中煤集团现持有国家工商总局于2007年9月6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00000100008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873,358.2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经天亮,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煤炭的批发经营(有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煤炭出口业务。一般经营项目:煤炭的勘探、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备招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矿产品和机械设备的销售;焦炭制品的销售"。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07年6月30日 2006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 5,528,865.1 5,205,177.5
负债合计 2,340,979.3 2,404,918.0
股东权益合计 3,187,885.8 2,800,259.5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901,229.9 2,654,544.6
少数股东权益 286,655.9 145,714.9(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07年6月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30日止6个月
营业收入 1,692,987.8 2,834,672.8 2,608,151.5 1,787,852.8
营业利润 305,284.3 358,467.0 381,577.5 234,695.9
利润总额 309,804.8 389,944.4 381,873.3 234,515.4
净利润 244,189.4 288,575.5 321,319.5 177,53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808.3 271,675.8 306,646.6 164,714.3
少数股东损益 16,381.1 16,899.7 14,672.9 12,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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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三)主要财务指标
2007年6月30日 2006年12月31日流动比率 2.29 1.94速动比率 2.02 1.75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37 33.3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36 /存货周转率(次) 3.5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11 0.46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19 1.19四、本次发行情况
1.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每股面值:1.00元
3. 发行规模:不超过1,525,333,400股
4. 发行价格:【】元
5.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6.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中国
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规、规则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7. 预计发行时间表:
询价推介时间: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23日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2008年1月24日—2008年1月25日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2008年1月25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08年1月29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2008年2月1日五、募集资金用途
经本公司于2007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第三次会议、2007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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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月7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7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批准及授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鄂尔多斯2500万吨/年煤矿、420万吨/年甲醇、300万吨/年二甲醚及配套工程项目
2、黑龙江1000万吨/年煤矿、180万吨/年甲醇、60万吨/年烯烃及配套工程项目
剩余资金将用作补充本公司一般性用途的流动资金或收购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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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发行概况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每股1.00元发行数量 不超过1,525,33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51%每股发行价 【】元(本公司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参考当时
的市场情况讨论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 【】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除以2007年盈利预测对应的
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预测净利润 51.04626亿元(本公司2007年经审阅的盈利预测报告中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后每股收益 0.189元(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
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后预测每股收益 0.385元(本公司预测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按发行
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473元(按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本公司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
本,按发行1,525,333,400股上限计算)发行市净率 【】倍(按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计算)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
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
规则和政策禁止者除外)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
审计费用 【】
律师费用 【】
股份登记及托管等其他费用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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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 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经天亮
联系人: 周东洲
电话: 010-8225 6482
传真: 010-8225 64792.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楼
法定代表人: 汪建熙
保荐代表人: 姚旭东、石芳
项目主办人: 江畅
项目经办人: 章肖明、单俊葆、陈镔、毕伟伟、赵璧、梁锦、
柳欣宇
电话: 010-6505 1166
传真: 010-6505 1156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层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保荐代表人: 司宏鹏、王大勇
项目主办人: 柳治
项目经办人: 汪民生、程亮、张悦、黄寒
电话: 010-6656 8888
传真: 010-6656 88573. 分销商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翼
电话: 021-68761616-8029
分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汪烽
电话: 021-23219499
分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万新
电话: 010-66276901
分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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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许冰梅
电话: 010-68059588-6061
分销商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磊、吴明
电话: 021-58788888-330;309
分销商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汉魁
电话: 010-85253961
分销商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小奇、张闻晋
电话: 0755-82130556;82130572
分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磊、任佳
电话: 010-66229111/9115
分销商 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田蓉
电话: 0531-81283738
分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林
电话: 010-88321692
分销商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利
电话: 0571-87782041
分销商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金犇
电话: 0755-824921914. 承销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
写字楼A座40层
负责人: 王玲
联系人: 杨小蕾
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665.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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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封和平、沈畅
电话: 021-6123 8888
传真: 021-6123 88006. 发行人验资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人: 封和平、沈畅
电话: 021-6123 8888
传真: 021-6123 88007.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
大厦36楼
电话: 021-5870 8888
传真: 021-5889 94008. 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9.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中国银行北京东安门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三、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1. 询价及推介时间 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23日2. 网下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8年1月24日—2008年1月25日3. 网上申购及缴款日期 2008年1月25日4.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2008年1月29日5.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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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风险因素一、市场风险(一)行业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本公司的大部分收入来自煤炭及其相关业务,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国内外煤炭及其相关产品市场经常交替出现需求增长和供应过剩现象。这种供求波动由众多本公司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造成。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世界和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条件及其它能源的竞争;煤炭需求大的行业(电力和钢铁行业等)的增长率及扩张速度。此外,上网电价的调控和全国铁路运输能力的分配,也可能间接影响国内煤炭价格。
此外,公司焦化业务的收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焦炭市场的供求状况。而焦炭产业主要依赖钢铁企业的需求,如钢铁产业投资和产能调控,钢铁价格和产量下跌,可能会导致焦炭需求的降低,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煤矿装备制造商之一。目前,本公司大部分煤矿装备销售给国内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煤矿装备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受煤炭开采行业发展的影响,如市场对煤炭的需求大幅减少,则煤炭开采行业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降低其对本公司煤矿装备的需求,进而对本公司的煤矿装备制造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本公司目前凭借自身的资源禀赋、开采技术、产品质量以及国内外的营销网络等因素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本公司仍然面临着较大的行业周期性和价格波动的风险。(二)市场竞争风险
中国煤炭市场竞争激烈。煤炭行业的竞争来自多个方面,包括资源赋存、煤种、煤质、生产能力、产品再造能力、价格、运输成本以及品牌认知等。本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与其它大型煤炭开采企业和煤炭贸易企业竞争。这些国内外竞争对手在煤炭资源、市场控制力、生产技术等方面,可能比本公司更具优势,部分国内煤炭开采企业亦不断进行区域整合。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的收入及盈利能力受到不利影响。二、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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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一)生产安全风险
煤炭开采业务受地质状况及其他自然现象的影响,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安全隐患,这主要包括:煤矿地质构造复杂而带来的水害、顶板垮落、冲击地压,煤炭开采带来的瓦斯或煤尘爆炸,煤岩突出、煤层自然发火、有害气体涌出以及周边小煤矿滥采乱掘造成的风险等。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安全风险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统计,2006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95起,其中煤矿企业就占了39起,而2006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则达到4,746人。
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6月,本公司煤炭生产的百万吨死亡率分别是0.15、0.08、0.076和0.046,远低于中国煤炭行业同期的3.08、2.836、2.04和1.73。尽管本公司已积累多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但不能完全排除因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导致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可能性。(二)对煤炭资源依赖的风险
本公司收入主要来自煤炭业务,因此本公司对煤炭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本公司能否对现有煤矿进行成功勘探和开发以及获得有价值的煤炭资源,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未来的生存和发展。本公司现有煤炭储量会随着本公司的开采而减少,同时随着本公司煤炭开采能力的逐步提高,若本公司不能加大煤炭资源的储备,则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另外,本招股书中披露的煤炭储量数据是依据现有地质资料所做的估计,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三)煤炭运输风险
铁路运输是本公司运输煤炭的主要方式。煤炭产品运输主要受制于铁路运输能力。尽管本公司属于铁路部门重点保障的客户,当地铁路部门每年安排的运输计划基本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要,但随着本公司业务的发展,本公司不能保证用于运输煤炭产品的主要铁路干线的运输能力将继续满足本公司的经营需要。如果本公司未能取得足够的铁路运输能力,或是无法在恶劣天气或不受本公司控制的其它原因(例如事故、运输能力的限制或者其它事件)造成运输中断时获得经济上可行的替代铁路的其它运输方式运输煤炭,则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2004至2006年度,公司的运输费用分别为35.51亿元、38.44亿元、51.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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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呈逐年增加趋势,年复合增长率20.99%。运输费用大幅上升的原因是由于公司煤炭销售结构发生了变化,下水煤(指最终通过水路运输的煤炭)的销售量增加较大。公司平朔矿区的大部分煤炭销售经由大秦线铁路运输至秦皇岛港下水,再转运至上海、华东等地,虽然下水煤扩大了公司煤炭的销售范围,但下水煤的铁路运输距离较长,运费较高,导致公司总体运输费用提高。2004至2006年度,平朔矿区的原煤产量分别为3,020万吨、4,015万吨和5,54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35.44%,占公司同期原煤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6.01%、80.11%和83.32%,占比逐年增加。由于平朔矿区部分煤矿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今后该矿区煤炭产量和销量的占比仍将继续增加。虽然由于平朔矿区的煤矿品质较好、回采率较高以及开采技术先进,对公司整体营业成本的降低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且公司的运输费用可以通过销售价格的提高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下游客户,但如果运输费用上涨,或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导致运输费用不能全部或大部分转嫁给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四)销售风险
本公司煤炭产品的销售主要面向电力、钢铁、建材以及化工化肥等行业,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1-6月,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总额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31.24%、26.41%、28.14%和26.45%。对主要客户的销售虽然给本公司带来了稳定的收入,但如果其中某一行业或某一客户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而导致对本公司产品的需求或付款能力降低,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可能因此受到不利影响。(五)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前,中煤集团持有本公司65.00%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煤集团将持有本公司不低于57.52%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中煤集团可以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决定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作为控股股东,中煤集团的利益可能会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六)关联交易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建立了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但由于国家政策、历史渊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仍存在煤炭出口代理、土地与房屋租赁、综合原料及服务互供等方面的关联交易。虽然本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但仍存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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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煤集团利用其控股地位影响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可能性。若中煤集团通过关联交易侵占本公司利益,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三、政策风险(一)政府监管风险
公司的业务受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和地方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本公司在经营中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因国家有关部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而本公司未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则可能引起本公司被处罚,甚至可能导致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推迟或中断,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经国务院国函[2006]52号文批准,《关于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意见》于2006年6月15日正式生效实施,提出了在山西开展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建立煤炭转产发展基金的试点。公司根据2007年3月1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按原煤产量每吨14至20元计提并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007年上半年共计缴纳人民币32,730.8万元,2007年下半年预计缴纳人民币53,277.9万元,全年共计缴纳约86,008.7万元,占全年预测营业成本的比例为4%。根据2007年11月1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预计2007年将分别按原煤产量每吨5元和10元提取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共计人民币约26,600万元。虽然本公司在上述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即已自行列支相关费用,用于转产培训和环境保护支出,该部分支出自2007年10月起开始从公司提取的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账户支出,且公司将努力通过相应提高煤炭价格将上述两项政策性费用转嫁给下游客户,但上述管理办法的出台仍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假设2008年全年公司原煤产量与2007年公司预计原煤产量持平,公司预计2008年全年以此标准应缴纳可持续发展基金约99,000万元,提取转产发展资金约35,000万元,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约70,000万元,共计约204,000万元,将比2007年度增加成本约91,400万元。另外,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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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自2007年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提高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山西省由原统一征收的每吨3.2元上调至每吨8元,为此,公司在2007年上半年增加交纳资源税约420万元,占同期公司营业成本的0.04%。公司作为资源开发利用型企业,国家或地方政府可能进一步制定导致本公司成本费用上升的有关政策,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二)环保风险
本公司的业务涉及煤炭生产和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生产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煤矸石、煤层气、噪声、煤尘、二氧化硫等都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煤矿井下采掘可能会造成地表沉陷。我国政府目前正趋于更为严格地执行有关环保的法律及法规,并可能通过和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标准,进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支出,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三)税收政策风险
1、税收优惠
目前,本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享有多种不同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均低于普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上述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现时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或被终止,则本公司的实际税率可能增加,进而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2、出口税
为进一步鼓励与资源相关的商品和有益于新技术开发的商品的进口,以及控制涉及高能耗和高污染的资源和产品的出口,2006年11月1日起生效的海关总署2006年第63号公告规定本公司出口的部分煤炭须缴纳5%的暂定出口税;2007年6月1日起生效的海关总署2007年第22号公告规定本公司出口的焦炭须缴纳15%的暂定出口税。如果该类煤炭与焦炭的出口税率进一步提高,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出口配额风险
目前,我国的煤炭出口实行国有专营制度,本公司已委托具有煤炭出口专营权的中煤集团非独家代理本公司煤炭的出口,同时,本公司也已取得焦炭的出口配额。一旦中煤集团在煤炭出口专营权或本公司在焦炭出口配额方面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对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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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四、财务风险(一)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该等项目前期投入大、建设周期相对较长、投资回收相对较慢,在短期内难以产生相应的收益,因此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二)内部控制风险
本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的发展进程很大程度上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吻合。由于本公司业务范围不断延伸、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尽管本公司已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但仍然可能因内部控制的缺陷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五、募集资金运用的风险(一)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面较广、建设周期较长,项目的进度、运营以及收益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本公司的投资项目可能因多项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延迟或者受到重大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批准及许可证、市场环境、技术、管理和环保等方面,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二)进入新业务领域的风险
本公司拟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甲醇、二甲醚、烯烃等项目,业务范围将拓展到煤气化等煤化工新领域。尽管本公司有从事煤炭和焦化业务的丰富经验,并为上述煤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仍可能因项目运作不善而遭受不利影响。(三)项目合资它方不能进一步提供资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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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鄂尔多斯2500万吨/年煤矿、420万吨/年甲醇、300万吨/年二甲醚及配套工程项目涉及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三章募集资金运用")。虽然上述三家合资方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本公司与上述三家合资方已经达成协议,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安排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通过股东委托贷款、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项目公司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但仍然存在上述三家合资方不能根据协议进一步提供资金,使项目不能顺利进行,从而为项目的实施和未来效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四)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目前规模最大、技术先进的煤化工项目。本公司已对项目涉及的关键技术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慎重选择了国内外较成熟的技术应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本公司已就项目涉及的技术转让事宜与相关技术持有单位进行了洽谈,但还尚未完成转让程序。技术转让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则可能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五)项目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大规模的工程建设以及员工培训等,组织工作量大,新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对员工的技术水平及操作能力要求较高。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紧、要求高,建设中的管理尤为重要,如果公司在项目组织、质量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实施不力,将对项目的实施和未来运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六、其他风险(一)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的国外销售收入和国外设备及零部件采购均以外币结算,并有一定数量的外币贷款。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我国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即"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后的汇率形成机制更加市场化,汇率的波动幅度可能更大,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二)亚太地区经济变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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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业务包括煤炭、焦炭和煤矿装备的海外销售,而境外客户主要是亚太地区的国家和地区,例如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当亚太地区整体经济恶化时,境外客户的订货量可能大量减少,因而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本公司面临着国际性业务固有的各种额外风险,主要包括:在某些亚洲法律制度下执行协议及收取应收款项会有困难;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对本公司在亚洲的资产和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实施外汇控制或其它限制。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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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人中文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COAL ENERGY COMPANY LIMITED
2. 注册资本: 11,733,330,000元
3. 法定代表人: 经天亮
4. 成立日期: 2006年8月22日
5. 住所: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6. 电话: 010-8225 6483/5
7. 传真: 010-8225 6484
8. 境外股票上市地:香港联交所
9. H股股票代码: 1898
1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hinacoalenergy.com
11. 电子邮箱: IRD@chinacoal.com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2006年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批准,中煤集团进行重组并独家发起设立本公司。
中联以200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中煤集团出资投入本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4月18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06]第88号《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中煤集团出资的净资产值为1,182,655.32万元。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7月31日出具国资产权[2006]928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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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确认。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8月3日下发的国资产权[2006]944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煤集团上述出资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按67.64%折为股本,计为800,000万股国家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中煤集团持有,382,655.32万元计入本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06年8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国资改革[2006]1048号《关于设立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设立。2006年8月18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本公司及批准公司章程的决议。2006年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核发了注册号为10000010040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二)本公司设立时的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的独家发起人为中煤集团。
1、发行人设立前,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在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
(1)煤炭生产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拥有的主要煤矿包括九座运营中的煤矿和三座在建的煤矿及十二个洗煤厂。
(2)煤炭贸易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全资拥有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是中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商之一,从事煤炭贸易和出口业务。
(3)焦化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有五家焦化厂,所经营的焦化业务是中国最大的独立于钢铁企业的焦化业务之一。
(4)煤矿装备制造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有三家煤矿装备制造厂,是中国最大的煤矿装备制造商。
(5)煤矿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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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有两家煤矿设计院,从事煤矿设计服务。
(6)煤矿建设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有四家煤矿建设公司,从事煤矿建设服务。
(7)煤层气开发业务
本公司设立前,中煤集团有一家煤层气开发公司,从事煤层气开发。
(8)其他非核心业务
除上述主营业务外,中煤集团还拥有其他非核心业务,包括酒店服务和其他经营等。
2、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根据《重组协议》,中煤集团将其所属的与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以及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平朔煤炭工业公司、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与负债、中煤集团本部的部分资产与负债,以及中煤集团所拥有的相关股权注入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及负债
1)中煤集团本部与煤炭产业相关的管理和业务部门及其相关资产、负债
2)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拥有的与煤炭生产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负债,包括:
a) 下属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运输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b) 下属企业平朔矿区劳动服务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c) 下属企业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生活服务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d) 下属企业平朔物资供应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e) 社保中心、职工服务中心、保卫处和救护消防中心的资产及其负债。
3)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拥有的与煤炭生产、煤炭贸易业务有关的资产及其负债,
包括:
a)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秦皇岛分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b)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日照分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c)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青岛分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d)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天津分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e)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黑龙江分公司的资产及其负债。
3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股权
中煤集团与煤炭产业相关的股权投资为:
1)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2)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3)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4)中煤焦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5%的股权(天津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该公
司其余5%的股权);
5)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青岛有限公司10%的股权(中煤进出口公司持有该
公司其余90%的股权);
6)中国煤炭开发总公司平朔第一煤炭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西中煤平朔安太堡
煤炭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
7)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上海能源60.35%的国有股权(中国
煤炭进出口公司另持有2.08%的股权一并注入本公司,该等国有股权变动已
于2006年8月3日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06]944号文批准,并于2006
年9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215号文关于豁免本公司的全
面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
8)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该公司
其余40%的股权);
9)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50%的股权。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拥有的与煤炭生产相关股权投资为:
1)山西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朔州市平朔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37.5%的股权;
3)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
4)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6.7%的股权;
5)朔州平木煤炭加工有限公司0.32%的股权(山西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
司持有其余99.68%的股权)。
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拥有的与煤炭生产、煤炭贸易业务有关的股权投资为:
1)上海中煤华东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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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中煤连云港进出口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华光资源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中国煤炭工业秦皇岛进出口有限公司95%的股权;
5)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92.6%的股权;
6)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日照有限公司90%的股权;
7)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青岛有限公司90%的股权;
8)天津中煤进出口有限公司90%的股权;
9)秦皇岛中煤储运有限公司78.43%的股权;
10)秦皇岛中煤港能煤炭加工有限公司75%的股权;
11)朔州中煤平朔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
12)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23%的股权;
13)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21%的股权;
14)大同中煤出口煤基地建设有限公司19%的股权;
15)大同路达铁路运输有限公司6.7%的股权;
16)大同中新能源有限公司5%的股权;
17)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8%的股权;
18)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0.00001%的股权。
以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进入本公司的资产权益已经中煤集团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批准并在国务院国资委办理完毕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3)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
1)土地使用权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改革[2006]176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的批复》同意授予中煤集团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格。在此基础上,2006年3月29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232号文核准中煤集团在重组过程中的土地处置总体方案。2006年7月14日,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06]409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核准中煤集团本次重组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土地处置方式。根据前述批文,中煤集团全资下属企业使用的部分土地由中煤集团授权经营并作价出资投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使用的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划拨土地,由本公司以保留划拨方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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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土地已获得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
2)矿业权
2006年7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及财政部作出财建[2006]366号《关于同意将山西平朔安家岭露天煤炭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采矿权进行资本化处置的通知》,批准中煤集团在重组过程中将持有的矿业权进行资本化处置并将经评估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投入本公司。
(4)商标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的商标注册号为1696230、1696229、1278001、1278002、1278003、1278004、1759438、1759439共8个商标随煤炭业务投入本公司。由于上述商标为煤炭类商标,其商品的销售对象相对固定,客户认定的是商品煤的发热量和含杂质量等,该等商标实际只起标识作用且登记注册费用很小,因此未予以单独评估。
3、在发行人成立后,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在发行人成立后,中煤集团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重组中的煤矿,包括东坡煤矿、唐山沟煤矿、杨涧煤矿、担水沟煤矿和西沙河煤矿;煤矿建设及土木工程建设业务;煤层气开发业务;煤气和甲醇业务;少量海外贸易业务;综合贸易及房地产经营等其他业务。
4、改制前中煤集团的业务流程、改制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以及原企业和发行人
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设立时,中煤集团已将其绝大部分煤炭的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及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投入本公司,因此本公司继续沿用改制前中煤集团的业务流程(除煤炭的出口)(具体业务流程详见"第六章业务与技术"的相关内容)。本公司根据风险管理与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实务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煤炭出口权不可转让,因此,本公司已与中煤集团签订相关协议,委托中煤集团作为本公司的非独家煤炭出口及销售代理。
5、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本公司成立后,业务独立运营,但与中煤集团之间仍存在一些关联交易。中煤集团为本公司提供原料供应、生活服务、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租赁、商标许可、煤炭及焦炭出口代理、煤炭供应及煤矿建设服务;本公司为中煤集团提供生产物料、为中煤集团的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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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炭及焦炭出口业务提供独家及排他的配套服务,并为中煤集团提供煤矿设计服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请详见"第七章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2007年1月,本公司已取得焦炭出口资格及配额,自行从事焦炭出口。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中煤集团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其他关联关系未发生变化。
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中煤集团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股权已完成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矿业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作为出资投入本公司的实物资产已经办理移交手续;无偿投入本公司的商标已经完成过户手续。
原由中煤集团签订的主要业务合同需要办理合同主体变更为本公司的,已取得该等合同相对方就合同主体变更出具的书面同意函;涉及需要就贷款主体变更(包括改制)、贷款主体名称变更、担保人变更以及合同主体变更取得债权银行同意、通知债权银行或者取得其他重大合同相对方同意的,已经取得该等债权银行和合同相对方出具书面同意函;涉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投入公司,该等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已出具书面同意函并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7、公司独立运营能力
(1)业务独立
本公司已具备完整、独立的整体销售相关资源,包括广泛的营销网络、综合港口设施、稳定的客户基础、知名品牌及宝贵市场经验。本公司亦拥有自身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证照,包括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等,但根据相关现行法律法规不可转让的煤炭出口权除外。因此,本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体系独立、完整且能面向市场独立经营,具有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的能力,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本公司从事的经营业务独立于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尽管本公司与中煤集团仍存在若干关联交易,但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不依赖于该等关联交易。
(2)资产独立
本公司设立时,中煤集团已将其煤炭生产销售及贸易、焦炭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煤矿装备制造和煤矿设计等其他业务的绝大部分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包括股权投入本公司。上述资产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不存在法律纠纷和或有负债。本公司与中煤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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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完全独立于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不存在以资产和权益为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资产、资金被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3)人员独立
本公司设立时,相应资产所对应的管理、经营、生产人员也随同进入本公司。该等人员已经与中煤集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从而保证了公司人员的独立。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要求,实现了人员单独管理、工资报表单独编制、工资单独发放、费用单独核算、社会保险独立计提上缴。公司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本公司的财务人员也均未在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机构独立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明确了职权范围,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由多个明确分工而各负其责的职能部门,组织机构健全完整,运作正常有序,能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还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促进本公司业务的有效经营。
(5)财务独立
本公司设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本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具有独立的会计账簿,不存在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本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本公司已在银行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中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三、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一)公司设立时的股本形成
本公司由中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8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全部由中煤集团持有,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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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二)H股发行并上市
1、H股发行的具体内容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本公司2006年8月23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国务院国资委签发的国资改革[2006]1134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国合字[2006]27号《关于同意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批准,并经香港联交所同意,本公司于2006年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H股3,733,330,000股(含超额配售486,956,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5港元,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1898敚技式鹪诳鄢⑿蟹延煤蟮木欢钤嘉郾?44.64亿元。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2006年9月1日出具的国资产权[2006]1109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于2006年9月8日出具的社保基金股[2006]18号《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到香港上市有关问题的函》,本公司在首次发行H股时按照融资额的10%减持国家股,将中煤集团持有本公司的37,333.3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H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总股份数为11,733,330,000股,包括7,626,667,000股内资股及4,106,663,000股H股(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所持本公司的373,333,000股H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00%和35.0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6,919,355.2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733,330,000元,资本公积金10,813,589,355.29元。
2007年6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向本公司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敚⒉嶙时竞褪凳兆时镜羌俏?1,733,330,000元。
上述H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东 所持股份数 股权比例
中煤集团(SS) 7,626,667,000股 65.00%
H股股东 4,106,663,000股 35.00%
总计 11,733,330,000股 100.00%
注:SS指State-owned shareholder,即国家股股东。
除上述股本变化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的股本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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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2、H股发行对发行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H股发行未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管理层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H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银行贷款的偿还和营运资金的补充,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自设立以来,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四、设立时发起人出资及设立后历次验资情况(一)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情况
2006年8月3日,普华永道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103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8月3日,公司已经收到中煤集团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254,643.18万元,此次出资全部为货币资金,占注册资本的32%。
2006年10月24日,北京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新联谊验字(2006)第00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9月28日,公司已收到中煤集团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545,356.82万元,此次出资全部以净资产出资。
至此,本公司的注册资本80亿元已全部到位。(二)H股发行后的验资情况
根据普华永道于2007年4月17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7)第0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06年12月29日,本公司发行H股3,246,374,000股募集的资金为港币12,760,852,588.61元,按港币1元兑人民币1.00680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2,847,626,386.21元;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H股486,956,000股募集的资金为港币1,902,968,291.54元,按港币兑人民币1.00467元计算折合人民币1,911,855,153.46元。在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等上市费用212,562,184.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546,919,355.2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733,330,000元,资本公积金10,813,589,355.29元。(三)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
中煤集团对本公司的出资按照资产评估值入账。该出资的评估值已经取得国务院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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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资委国资产权[2006]928号文的核准。五、本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一)本公司组织结构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机构及其职责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九章公司治理")。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大会
审核委员会
监事会
薪酬委员会
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
战略规划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安全、健康和环保委员会
管理层
办 战 人 经 财 研 生 安 科 法 投 资 审 总 煤 董
公 略 力 营 务 究 产 全 技 律 资 本 计 调 炭 事
室 规 资 管 部 室 技 健 发 事 者 运 部 度 销 会
划 源 理 术 康 展 务 关 营 室 售 秘
部 部 部 部 环 部 部 系 部 中 书
保 部 心 处
部(二)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董事会秘书处:主要负责管理和保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重要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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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协助完成董事会秘书归口负责的公司信息发布工作;参与向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提供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与公司资本运营、资本市场融资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工作等。
办公室:主要负责办公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协助管理层组织日常办公和总值班工作,督促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调研工作,起草报告、总结、重要文件和会议纪要工作,收集和整理企业信息;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证照和印信管理等。
战略规划部:主要负责战略规划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拟订公司整体战略和阶段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指导、审查、监督所属企业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跟踪、收集、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产业政策及国内外竞争对手重大经济运行活动和经营指标,提出战略调整和业务发展建议;负责重大投资计划、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汇总、审核和报批等。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和配置,建立并维护员工效绩考核管理体系,组织或参与考核;负责拟订总部及所属企业薪酬制度;拟定并实施员工培训计划等。
经营管理部:主要负责运营制度和业务流程管理体系建设,负责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方案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组织编制全面预算方案,监督、考核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负责业绩管理工作和经营管理分析工作等。
财务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协调全系统财务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工作,审核所属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研究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负责监督和分析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等。
研究室:主要负责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和长期性问题,组织开展跟踪和超前研究,为公司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意见;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经济和产业政策对公司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对策建议等。
生产技术部:主要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和签署;负责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指导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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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安全健康环保部:主要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节能降耗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年度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检查与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工作等。
科技发展部:主要负责技术创新体系和制度建设,督导所属企业技术中心、科研机构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规划和科技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立项、研发、监督、项目验收和评价;负责组织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和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应用等。
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法制体系和制度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参与制订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出具法律意见;对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专项法律意见;负责合同管理、法律诉讼工作、工商登记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等。
投资者关系部:主要负责信息收集工作,跟踪分析公司股东结构、主要股东持股量的变化;及时掌握和了解资本市场和新闻媒体对公司及可比公司的评价;负责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组织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接待日常投资者来访、来电和来函咨询并应对或有投诉,及时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反馈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等。
资本运营部:主要负责跟踪和了解境内外资本市场动态,对公司和可比公司的资本市场表现、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等进行跟踪与分析,就公司股票交易、股权结构、公司战略、市场价值提升等定期提交研究报告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资本市场状况,研究制订并牵头组织实施增发新股、配股、分拆上市以及发行债券等资本运作方案等。
审计部: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体系和制度建设,编制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开展企业内部资产财务和经济活动审计,分析和监控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测试及评价;负责专项调查和专项审计工作等。
总调度室:主要负责产运销日常调度,督促检查企业产运销计划落实,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问题;负责生产经营及相关信息的调度、收集、分析整理、分流处理和跟踪,定期编报调度信息和分析报告,统一调度系统标准,参与调度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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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掌握生产趋势和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状况;负责安全调度及重大事故管理等。
煤炭销售中心:主要负责收集和研究煤炭营销市场信息,制定煤炭营销战略、年度煤炭营销策略和营销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提出改进方案;负责公司自产煤炭产品、自营煤炭产品客户市场的营销策划、销售执行和售后服务;承办煤炭出口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和销售合同的起草,并按有关规定对煤炭采购与销售相关合同进行审核和签署等。(三)本公司主要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本公司与主要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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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中煤集团 H股股东
65% 35%
中煤能源
100%
煤炭生产与贸易业务 煤炭相关业务 煤机业务 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焦化业务
50% 100% 62.43% 100% 100% 60% 100% 100% 78% 100% 100% 100% 65.73% 50% 100% 100% 100% 95%
90% 10%
天津中煤 &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