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1.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2.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3.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5.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6.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行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行的任何保证。
本行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行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行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先生在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之前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H股股票19,417股,陈彩虹先生所持股票受限于本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限制,三年之内不得处置。
除以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外,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2号文核准。
三、本行A股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80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7年9月25日
3、股票简称:建设银行
4、股票代码:60193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33,689,084,000股
6、本次A股发行的股份数:9,00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H股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1)汇金公司和中国建投的锁定承诺
根据汇金公司和中国建投于2005年7月出具的承诺函,汇金公司和中国建投自发行人发行的股份首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挂牌交易之日起5年内(“锁定期”),未经发行人、中金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三方书面同意,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出售、质押、出借、授予任何期权、转让和处置目前持有或在锁定期内将持有的任何发行人股份、权益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受让、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将于2010年10月26日到期。
(2)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的锁定承诺
根据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于2005年7月出具的承诺函,自发行人发行的股份首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公开挂牌交易之日起22个月内(“锁定期”),未经发行人、中金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三方书面同意,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和长江电力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要约出售、质押、出借、授予任何期权、转让和处置目前持有或在锁定期内将持有的任何本行股份、权益或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受让、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已于2007年8月26日到期。
(3)美国银行的锁定承诺
根据美国银行与汇金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署的《股份购买和期权协议》,以及发行人与美国银行同日签署的《投资协议》,除例外情况外,(i)2005年8月29日向汇金公司购入的17,482,209,346股股份(包括根据其后任何购买价调整而收购的任何股份)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中购入的任何H股,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年内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ii)因行使认购期权而向汇金公司购入的任何H股,自购入起至2011年8月29日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iii)根据汇金公司授出的优先购买权购入的任何H股,自购买日起3年内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上述禁售安排的例外情况包括:(i)转让股份予汇金公司、本行或本行子公司;(ii)集团内公司间的转让;(iii)根据任何出价收购、兼并、合并或经本行董事会批准或建议的类似交易进行及一般会向本行股东提呈的转让;(iv)在美国银行资产管理、信托、经纪、承销、买卖或证券交易业务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并非为了避免禁售安排而进行的交易。
(4)富登金融的锁定承诺
根据发行人与富登金融于2005年7月1日签署的《投资协议》以及汇金公司与富登金融同日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i)2005年8月29日向汇金公司购入的股份和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中购入的任何H股,除集团内公司间的转让外,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日起1年内未经中金公司和摩根士丹利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ii)除例外情况外,2005年8月29日向汇金公司购入的9,905,742,750股股份,未经汇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于2008年8月29日前转让;(iii)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购入的任何H股股份,除集团内公司间的转让外,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结束日起1年内未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27亿股股份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63亿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07年9月25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联席上市保荐人(排名不分先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财务顾问(排名不分先后):建银国际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中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INACONSTRUCTIONBANKCORPORATION
中文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英文简称:CHINACONSTRUCTIONBANK
英文缩写:CCB
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3、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4、注册资本:224,689,084,000元(本次发行前)
5、住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6、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7、主营业务:商业银行业务
8、所属行业:银行业
9、电话号码:(010)66215533
10、传真号码:(010)66218888
11、互联网网址:www.ccb.com
12、电子信箱:ir@ccb.com
13、董事会秘书:陈彩虹
1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行所有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行目前共有董事15名:
姓名 在本行职位
郭树清先生 董事长、执行董事
张建国先生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赵林先生 执行董事、副行长
罗哲夫先生 执行董事、副行长
王永刚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勇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淑敏女士 非执行董事
刘向辉先生 非执行董事
张向东先生 非执行董事
李晓玲女士 非执行董事
格里高利·L·科尔先生 非执行董事
彼得·列文爵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宋逢明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伊琳·若诗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孝衍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07年8月23日本行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詹妮·希普利女士和黄启民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算。
(2)监事
本行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本行目前共有监事8名:
姓名 在本行职位
谢渡扬先生 监事长
刘进女士 监事
金磐石先生 监事
程美芬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
孙志新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
宁黎明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
郭峰先生 外部监事
戴德明先生 外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名 在本行职位
张建国先生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赵林先生 执行董事、副行长
罗哲夫先生 执行董事、副行长
辛树森女士 副行长
陈佐夫先生 副行长
范一飞先生 副行长
庞秀生先生 首席财务官
朱小黄先生 首席风险官
于永顺先生 首席审计官
陈彩虹先生 董事会秘书
顾京圃先生 批发业务总监
杜亚军先生 零售业务总监
毛裕民先生 投资理财总监
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先生的任职资格尚待银监会核准。
1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票、债券情况本行董事会秘书陈彩虹先生在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之前通过参加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行H股股票19,417股,陈彩虹先生所持股票受限于本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的限制,三年之内不得处置。
除以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外,本行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持有本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目前,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行债券。
二、控股股东情况本行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38,150,047,904股,占本行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61.48%;在本次发行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股份138,150,047,904股,占本行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9.12%。
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公司由国家出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中国银行和本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职能是国务院授权的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所占比例(%)
汇金公司 H股 138,150,047,904 59.12
中国建投 H股 20,692,250,000 8.86
美国银行 H股 19,132,974,346 8.19
富登金融 H股 13,207,316,750 5.65
宝钢集团 H股 3,000,000,000 1.28
国家电网 H股 3,000,000,000 1.28
长江电力 H股 1,200,000,000 0.51
其他H股股东 H股 26,306,495,000 11.26
A股股东 A股 9,000,000,000 3.85
总计 233,689,084,000 100.00
2、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名称 持股数(股) 占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比例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33,701,000 0.100%
团体分红-005L-FH001沪
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33,696,000 0.100%
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233,695,000 0.100%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4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传统-普 189,705,000 0.081%
通保险产品
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91,084,800 0.039%
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6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69,654,160 0.030%
统-普通保险产品
7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65,043,000 0.028%
8 全国社保基金三零一组合 59,299,000 0.025%
9 全国社保基金三零六组合 57,920,000 0.025%
10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5,304,000 0.0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9,00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6.45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27亿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63亿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80.5亿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7年9月20日出具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KPMG-A(2007)CRNo.0028)。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93,171万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用87,075万元、申报会计师费用2,950万元、律师费用290万元、印花税2,856万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为0.10元。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71.2亿元。
七、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1.64元(按照2007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20元(按照2006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行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行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行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行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行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行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行住所没有变更。
8、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
9、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行未发生除正常商业银行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联席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电 话:(010)65051166
传 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王建阳、石芳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 话:(010)84588888
传 真:(010)84865023
保荐代表人:赵自兵、贾晓亮
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 话:(010)64183134
传 真:(010)64181561
保荐代表人:徐克非、郑伟
二、联席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联席上市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