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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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5 证券简称:建科院 公告编号:2019-054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吴硕贤 独立董事 工作原因 林晓春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建科院 股票代码 30067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毛洪伟 舒彦铭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 29号建科大
楼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电话 0755-23950525 0755-23950525
电子信箱 Maohw@ibrcn.com Shuyanming@ibrcn.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59,887,472.42 153,766,006.91 3.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375,261.12 3,611,31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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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净利润(元)
-24,990,245.67 -3,093,753.30 -707.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9,622,305.55 -63,087,923.14 68.9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4 0.02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4 0.024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3% 0.87% 下降 3.7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899,668,480.99 847,429,547.90 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20,628,374.48 443,270,304.60 -5.1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7,10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远致投资
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2.86% 62,857,143 62,857,143
深圳市建科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5% 15,033,400 0
中关村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7.50% 11,000,000 0
深圳市英龙建安
(集团)有限公
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6% 9,628,525 0 质押 6,81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一
户
国有法人 2.14% 3,142,857 3,142,857
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3% 2,250,200 0
王孟龙 境内自然人 0.32% 470,200 0
李庆 境内自然人 0.25% 367,800 0
李平 境内自然人 0.24% 357,800 0
施森淼 境内自然人 0.19% 274,0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
公司前 6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 7-10名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1、公司股东王孟龙通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70,2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470,200股;2、公司股东李庆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43,500股外,
还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24,300股,实际合计持
有 367,800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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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近二十年来始终坚持初心,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聚焦建筑、城区、园区、城市绿色发展的技术服务,持续创新,不
追求单一业务的短时增长,不断探索由行业传统规划、设计、检测等单项业务,继续向具有协同效应和面向公众绿色生活和
城市绿色发展的全过程技术服务业务转型。
合同储备情况:
2019年上半年,公司继续围绕两条全过程技术服务业务链(①城市绿色发展全过程技术服务,涵盖传统的多个服务类型
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EPC及项目全过程管理、绿色运营等业务单元;②绿色人居公信全过程技术服务,涵盖传统的
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业务)进行业务开拓,公司新签订单有较快增长,报告期内,新签订单3.6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86.76%。
营业收入实现:
2019年上半年公司的城市绿色发展全过程技术服务业务继续强化多业务组合服务,组合式业务的收入占比为15.90%,
同时各分项业务在公司统一的市场、技术、财务和质量管理平台下协同均衡发展。城市规划业务在公司业务体系中表现稳定
增长态势,具有一定的区域市场开拓功能,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047.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2%,主要系市政咨询
业务的稳定增长所致。建筑设计业务继续聚焦绿色建筑设计和更新改造,营业收入3,002.98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减少916.68
万元,主要受部分区域客户项目结算波动影响。绿色建筑EPC总承包、全过程项目管理和代建业务继续发展和形成品牌口碑,
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收2,248.59万元,对比上年同期增长74.43万元,增长3.42%,主要来自雄安新区的增长以及国际低碳城
产业园区配套住房等项目;2019年上半年,公司雄安战略稳步推进, 2019年3月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成功中标雄安商务服务中
心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金额1.89亿,该项目是公司目前中标金额最大的全过程咨询项目。绿色建筑与园区运
营服务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公司正在培育的新业务板块,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16.02万元,对比去年同期
增长1,083.05万元,增长达104.8%,主要系绿色运营服务业务带来的营收增长。
2019年继续将绿色建筑咨询业务逐步与公信检测和规划设计业务融合,提供更具市场竞争力的绿色人居公信全过程技术
服务。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573.54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增长302.26万元,增长5.73%。其中,公信服务业务取得较大
增长,2019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566.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4.24万元,增长达21.38%,主要系雄安承检机构业务合
作带来的新增长以及华南地区大客户订单开拓带来的增长。建筑咨询业务实现营收1,007.00万元,对比去年同期减少501.98
万元,主要系华南地区建筑咨询大客户业务波动影响。
利润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上保持平稳,实现营业收入
15,988.75万元,同比增长3.98%,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37.53万元,主要原因包括:公司继续在新区域市场
进行市场投入,上述两条链条业务整合的平台开发成本投入加大,以及培育新业务板块为目的新设子公司处于初期启动阶段
的成本投入增加所致。具体利润影响因素分解如下:
一是战略区域资源投入增加影响,公司自2017年4月进驻雄安新区,包括检测检验认证能力建设和绿色改造示范项目建
设投入的增加。
二是全过程业务链培育投入影响,公司致力于围绕生态绿色主题,打造全过程业务链。2019年中标雄安商务服务中心项
目,通过伊OS透明建造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整合优质资源,构建以全过程技术服务为核心的价值创造
链,强化打造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是城市业务开拓投入影响,公司2019年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优化,加强对城市业务的开拓,成立城市发展事业部,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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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高端人才,造成人工成本的增加。
四是品牌宣传投入影响,公司2019年作为第十五届绿色建筑大会的协办单位,通过开设分论坛等方式加大公司品牌宣传,
造成广告宣传费有所增加。
五是创新研发投入影响,公司持续对直流实验室,净零能耗建筑关键技术、城市宜居空间智慧模型及个性化决策系统研
究等研发项目投入,并且投入建设创新平台和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战略投入的管理,继续推动业务链的战略转型,继续更好地发挥业务协同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经营
业绩的增长。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
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
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
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