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股票代码:600889
公司全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中央门外伏家场
配股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配售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配股数量:14,792,453股
配售价格:6.2元/股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3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四号(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1999年3月2日和4月4日分别召开二届十八次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预案,并于1999年4月13日提交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公司配股方案已由南京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以苏证管办[1999]86号文出具初审意见,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52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二)发行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发亮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中央门外伏家场
联系人:陈桐 朱斌
电话:(025)5561011-685
传真:(025)5562809
(三)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三层
联系人:郑卫峰 赵丽峰 顾炜威 胡皓健
电话:(025)6630891
传真:(025)3303876
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三路平安大厦3楼
联系人:王春华
电话:(021)64187686
传真:(021)64163704
分销商:南京市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福武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200号
联系人:高金余
电话:(025)3367279
传真:(025)3367377
(四)主承销律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马群
注册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2-1号三层
电话:(025)3300770
传真:(025)3709933
经办律师:马群刘向明
(五)会计师事务所:南京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杜文俊
注册地址:南京市湖南路狮子桥34号
电话:(025)3300270
传真:(025)3309819
经办注册会计师:伍敏 邹宏伟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德荣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
电话:(010)66417440
传真:(010)66417438
经办律师:孙为 胡晓华
(七)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54185
三、主要会计数据本公司
1998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如下(单位:元)
总资产 1,414,552,178.40
股东权益 299,653,293.04
总股本(股) 109,474,772.00
主营业务收入 1,903,994,574.12
利润总额 50,826,543.13
净利润 30,358,452.47
每股收益 0.28
每股净资产 2.74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2.17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10.13
(加权) 10.67
本公司1998年报摘要刊登在1999年3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证券部备有年度报告正本供查阅。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九次会议核查了公司的配股资格,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的配股条件,并愿意依法对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配股的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完全分开,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已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了修订,并经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3000吨粘胶长丝“双加”技改项目首期工程,该项目已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改(1997)58号文批准,并被列为“双加”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5号和证监发字(1996)16号文批准,公司于1996年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已全部募足,资金使用效果良好,本次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已超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五)公司上市后经历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1997年、199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81%、10.13%,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且每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均高于6%;
(六)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七)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八)本次配售的股份限于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九)本次配售发行股份总额为32,842,432股,未超过1997年末总股本109,474,772股的30%;
(十)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近三年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中所承诺的资金用途的情形;
(十三)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有关规定;
(十四)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十五)公司不存在以其资产为股东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六)公司拟定的配股价6.2元/股,高于公司配股前每股净资产2.74元;
(十七)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占用,或有重大关联交易,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通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配股以金通股字(1999)第03号出具了《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配股发行及上市的程序、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批条件。”
六、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1996年2月6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8607.29万元,于1996年2月14日划入公司银行帐户,并由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宁会验(96)0021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资金用途与实际运用情况比较说明
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募集资金8607.29万元拟投入年产2000吨粘胶长丝技改项目,该项目已经宁经改字(1995)288号和(1995)378号文批复,并分两期实施,即第一期1000吨/年工程和第二期1000吨/年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实际投资额 计划进度 实际进度
募集资金 借款及自筹 合计
一期1000吨/年
4980 3976.5 1243.03 5219.53 96年底 96.12竣工
二期1000吨/年
4584 4630.79 160.38 4791.17 97.7 97.9竣工
合计
9564 8607.29 1403.41 10010.7 97.7 97.9竣工
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8607.29万元已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投入到年产2000吨粘胶长丝技改项目,并基本按照计划建设进度竣工。
(三)实际效益与计划效益差距原因分析
《招股说明书》的效益预测与实际产生效益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预测效益 实际效益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997年 1148.89 769.76 952.16 809.34
1998年 2228.89 1493.36 1080.61 918.52
年产2000吨粘胶长丝技改项目竣工投产以来,产量已经达到设计能力,产品质量和单位产品消耗等指标在国内同行中居于领先地位。由于近两年粘胶纤维产品生产原料、能源价格大幅上升,而棉纺织行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企业开工严重不足,对公司粘胶纤维产品需求下降,粘胶长丝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幅度较大,从而对公司效益产生较大的冲击,使得实际效益与预测效益有一定的差距。
(四)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专项报告结论
南京会计师事务所以宁会二审字(99)024号文对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结论如下:“经审核,截止1998年12月31日,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七、本次配售方案
(一)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配股价格:人民币6.2元
配售发行的股份数量:14,792,453股
(二)股东配股比例:以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09,474,77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
国家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9,541,152股;
社会法人股股东可配售股份1,440,000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售11,861,280股。
其中: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80号批准,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应配部分的5%计977,058股,同时将10%的配股权计1,954,115股转让给南京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其余85%的配股权作放弃处理;公司社会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配股权,共计1,440,00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配股由承销团余额包销。因此,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总额14,792,453股。
(三)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可募集人民币资金9171.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41万元,预计本公司实际可募集人民币资金约8830.32万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8月9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8月10日
(五)发起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购、放弃或出让配股权的承诺:
本公司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5,137,172股,占总股本的59.50%,为唯一持5%以上股份的股东。经财政部财管字(1999)80号文批准,国家股股东以现金认购应配部分的5%计977,058股,同时将10%的配股权计1,954,115股转让给南京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其余85%的配股权作放弃处理。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本次国家股股东认购配股所新增的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六)配股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配股如全部按计划获得认购,则本公司配股前后股份总额、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股份类别
配股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65,137,172 59.50 2,931,173 68,068,345 54.78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65,137,172 59.50 2,931,173 68,068,345 54.78
2.社会法人股
4,800,000 4.38 0 4,800,000 3.86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69,937,172 63.88 2,931,173 72,868,345 58.64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9,537,600 36.12 11,861,280 51,398,880 41.36
已流通股份合计
39,537,600 36.12 11,861,280 51,398,880 41.36
三、股份总数
109,474,772 100.00 14,792,453 124,267,225 100.00
八、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一)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1999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23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二)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及高管股股东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三)缴款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9年8月9日收市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南京化纤”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3的比例配股。认购者应在规定的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时,填写“南京化纤配股”,交易代码“700889”。认购价格为人民币6.20元。配股数量为截止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
2、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缴款直接向本公司划转。
(四)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的处理办法:
截止1999年8月23日,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由承销商负责包销。
九、获配股票的交易
(一)配股起始交易日:
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的上市日期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安排,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再另行公告。
(二)在国务院作出新的规定前,国家拥有的股份和法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及其转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三)零股处理办法:
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配售股份总数为14,792,453股,若配股获顺利实施,预计可募集人民币资金约8830.32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将全部投入到年产3000吨的粘胶长丝技改项目首期工程(1400吨/年)。
该项目已获国家经贸委国经贸改(1997)58号文批准,并被列为“双加”项目(项目编号为1210)。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用于首期工程建设,设计生产能力为1400吨/年,投资总额为8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万元。
首期工程的土建部分需新建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纺丝车间。除利用本公司原有的部分设备外,本次尚需新增如下设备:一二道滤机(R421型)6台,脱泡桶(自制)5只,三道滤机(R242型)4台,纺丝机(R535)41台,淋洗机(R441自制)1套,烘干机(R661型)1套,筒子机R701型11台,酸浴过滤机器4台。以上设备均从国内纺织机械和通用机械生产企业采购,选用最新的型号。
首期工程建设期为一年,其中土建工程需6个月,设备基础设施2个月,设备安装4个月,部分工序可交叉实施。
十一、风险因素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配售的股票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主要风险因素:
1.行业风险
(1)竞争风险
化纤工业是介于化学工业和纺织工业之间的一个产业,可分为合成纤维和人造纤维两大类。粘胶纤维是一种再生纤维素纤维,属人造纤维,可与蚕丝或其它纤维(棉、绵纶、涤纶等)交织,制成各种服装面料和高级服饰的衬里。由于其广泛的用途和良好的市场前景,近几年生产厂家数量增长较快,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本公司受生产规模限制,尚未在同行业中形成绝对领先优势。
(2)环保风险
粘胶长丝的生产过程会产生较多的“三废”。若环保监管标准提高,将会增加本公司处理“三废”的支出,从而提高产品生产成本。
2.经营风险
(1)原料供应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粘胶长丝所需的主要原料为浆粕,浆粕的原料是棉短绒,棉短绒是棉花加工后的副产品。近年来随着本省非农产业的迅猛发展,棉花种植面积呈缩减的趋势。自然条件的变化也对棉花的产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原料供应能否保证以及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生产有很大的影响。
(2)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粘胶长丝作为纺织、丝绸工业的原料,与后道加工行业的需求密切相关。本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地区,尤其集中于江浙地区数家大中型针纺、丝绸工业企业,对这些客户存在较强的依赖关系。
(3)能源、交通运输的制约
粘胶纤维生产需消耗的大量的水、电、煤,若上述能源供应不足或价格升高,将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加大生产成本。此外,交通运输能力对公司的正常生产也有制约作用。
(4)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公司
主导产品为粘胶长丝,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仍用于扩大该产品的生产规模,该产品具有生产流程长、工艺复杂等特点,一旦该产品的市场需求和价格发生重大波动,公司难以迅速进行调整,直接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3.市场风险
受纺织行业不景气的影响,近两年粘胶长丝的需求有所下降,同期国内厂家生产规模则不断扩大,致使产品价格下跌幅度较大。1998年下半年以来,市场需求量开始稳步增加,价格逐步回升,这可能会引起国内同行企业继续扩大生产规模,若出现供过于求的状况,将对本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4.政策风险
纺织业是我国传统的支柱产业,也是出口创汇的主导产业,针对纺织行业生产能力过剩、设备老化等问题,国家采取了包括压锭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来扶持纺织企业,并将该行业确定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解困的突破口。如果国家对纺织工业的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将导致化纤产业政策发生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本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5.股市风险
股票投资风险与收益并存。本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政治、经济、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出现上述风险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风险对策
1.行业风险对策
(1)竞争风险对策
针对行业内竞争风险,本公司一直把加强技改投入作为提高竞争力的主要措施,目前技术水平在我国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本公司的“金羚”牌商标已成为化纤行业的著名品牌。目前,本公司的粘胶长丝供不应求,产销率始终处于高水平,已实现“零库存”生产。本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巩固原有优势,通过实施年产3000吨粘胶长丝的技改项目,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同行业内的竞争力。
(2)环保风险对策
公司对环保治理一直予以重视,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技改工程,增加治理“三废”设备方面的投入,添置了锌离子回收工程、KK滤机应用、锅炉防尘器等装置。本公司已充分考虑到这次技改引起的“三废”治理问题,并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证符合国家环保规定要求:废气将排到正在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厂内,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害气体将通过已建成的120米排气塔高空稀释排放,固体废渣出售给砖瓦厂加以综合利用。
2.经营风险对策
(1)原材料供应风险对策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国家将继续支持棉花生产,将逐步增加在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防洪、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投入,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棉农的种植积极性和棉花产量的稳定及质量的提高。本公司已与高密等较大的化纤浆粕厂建立起良好的长期协作关系,原料供应能够充分保证。在拓宽新的供货渠道的同时,公司将积极使用木浆作为替代品。
(2)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对策
公司将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等措施,继续巩固原有的销售市场,巩固与主要客户的协作关系,并在原有江浙地区销售网点基础上,加大其它地区的市场开拓力度。为了减轻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除了继续在丝绸、丝绒等传统应用领域里巩固和开发客户外,公司在粘胶长丝新兴应用领域里积极培育客户,这些领域包括:高级服装衬里、面料嵌条、绣花线、装饰线、挂毯等。新兴客户群的形成,有效地降低了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依赖性。另外,公司充分利用进出口自营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出口。
(3)能源、交通运输制约的对策
本公司现有日供水能力15万吨的水厂,能够满足公司生产需要。本地区的电力供应充足,本公司的用电可以得到保证。省内徐州及安徽淮南地区有丰富的煤矿,交通方便,基本能够保证本公司的生产需要。本公司地理位置优越,紧靠长江,拥有长江专用码头,与沪宁高速公路和沪宁铁路毗邻,主要原材料及产品的陆路运输方便快捷。
另外,随着我国对能源开发、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增强,能源、交通等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将大大减轻,其价格亦将由于供需矛盾的缓解而不会大幅度升高。
(4)主导产品单一风险的对策
针对主导产品单一的风险,本公司一方面加大开发适销对路的粘胶长丝新品种的力度,提高技术含量,另一方面通过控股具有一定产业优势和实力的中京达公司,使公司产品向化纤后续产品延伸,扩大生产的外延,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内部积累,以下游产业的发展和渗透拉动上游产业发展,提高公司抗御风险的能力。
3.市场风险对策
针对市场风险,本公司认为:国家已将纺织工业作为重点产业给予较多的政策扶持,该行业的复苏将增加对粘胶长丝类产品的有效需求。据此,本公司一方面将实施粘胶长丝“双加”技改项目,引进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运用成熟的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使粘胶长丝的年产量由目前的5000吨增加至8000吨,跻身同行前五位,从而达到规模经营,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营销力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巩固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4.政策风险对策
对于纺织产业的政策风险,本公司认为:纺织工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安排劳动就业、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化纤工业、装饰用纺织品工业等是我国新兴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不会对该产业的政策进行较大的调整。
此外,本公司将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节能降耗等措施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销售收入,减少政策调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5.股市风险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于1998年12月颁布并已于1999年7月1日施行,这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有着重要的意义,股市的投资的理性成分将有所提高,股市的风险亦会有所降低。本公司将积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技改投入,努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良好的投资回报,同时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完整、真实地披露公司有关情况,降低股东投资的风险。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签署日期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董事长签名周发亮
十三、附录
(一)、本公司1999年4月13日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决议摘要为:(1)以1997年末总股本109,474,772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配售新股,共计可配32,842,432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将可配部分的15%计2,931,173股配股权定向转让给南京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以现金配股,社会法人股股东均承诺放弃配股权,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股由承销商余额包销,故本次配售股份总数为14,792,453股;(2)配股价格幅度和定价方法:配股价格幅度为每股5.00-6.50元,最终价格以公司最近三年平均每股收益0.29元为基数计算,发行市盈率确定为17-22倍;(3)配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年产3000吨的粘胶长丝“双加″技改项目首期工程(1400吨/年),该项目已经国经贸改(1997)58号文批准,并被列为“双加工程”,首期工程投资总额8800万元,建设周期一年,投资利润率11.66%;(4)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一年内有效;(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配股有关的各项事宜
(二)、199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本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1999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199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1999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公告”,1999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四)、《公司章程》修改情况简述:
1997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所作的章程修正案。修改内容如下:
1、第二章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以下内容:“本公司自产的化纤制品、化纤用棉绒及浆粕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第十二条“股本”变动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947.4772万元,每股面值1.00元,总股本为10947.4772万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国家股 6513.7172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59.50%
社会法人股 480.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4.39%
内部职工股 953.76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8.71%
社会公众股 3000.00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27.40%
3、第六十八条内容修改为“公司会计制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公司的非人民币业务按照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4、根据资本运作、资本经营的新形势需要,补充了一章内容,列为第十二章,共计九条。
十四、备查文件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二)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公司股本变动报告
(三)1998年度报告正本
(四)本次配股的承销协议书
(五)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配股法律意见书
(七)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