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成城:关于上市公司股票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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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市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致: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因上市公司 2021年 2月 8、9、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15%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规定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
求向我司及李冬先生进行了问询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经过我司及李冬先生进一步的核查和确认,除己披露的信息外,
我司及李冬先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重大合同、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特此函达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李冬(签字):
致: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因上市公司 2021年 2月 8、9、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达到 15%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 规定的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上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
求向我司及李冬先生进行了问询 ,是否存在与上市公司相关的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经过我司及李冬先生进一步的核查和确认,除己披露的信息外,
我司及李冬先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
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重大合同、资产剥离和
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特此函达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李冬(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