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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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2年 1月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
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
计、提名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2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
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
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
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
度;
(十七)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裁行
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
体。
3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件、电子邮
件、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3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
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七)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
明。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5
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
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
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
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
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
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6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
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
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
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7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
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8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1日
(2022年 1月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修订依据
1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
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
名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中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由
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执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
计、提名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在董事会决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2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
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或处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
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
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
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
度;
(十七)拟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
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董事会可将其部分职权授予董
事长、其他一位或多位董事或总裁行
使。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
体。
3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
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
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
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
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邮件、电子邮
件、专人送出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和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3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
明。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
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七)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八)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
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
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
明。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5
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
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
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
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
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字、日期
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
席的情况。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6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
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
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
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
事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
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
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
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
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
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7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含本数;“过”、“低于”、
“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
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8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
根据现行
规则进行
完善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