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第四届董事会于1999年7月16日在本行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会议以逐项审议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中期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1999年度中期审计报告》。
三、决定了召开本行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预案:
建议以上年滚存利润98546.81万元实施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分红派息预案为:按本行现有股本1551847092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息6元(含税),共派股息93110.82万元,上年滚存利润尚余5435.99万元。
以上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国证监会(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的配股条件和各项内容进行了检查,认为本行基本符合现行配股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对董事会做出的有关配股的所有决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和配售总额:
以1998年末的总股本15518470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预计配售465554127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配售144063797股,公众股配售321490330股。
2.配股价格和确定依据:
配股价格为每股6.5-9.5元,确定依据如下:
1)参考本行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本行所处行业特点与盈利前景、市盈率状况;
2)配股价格不低于1999年中期末每股净资产2.52元;
3)本行资本金扩充和拓展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
4)与承销商协商一致。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充实本行资本金和拓展分支机构。
4.本配股预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确定配股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上述配股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增资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可行性说明。
1.本次配股实施后,扣除有关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30-44亿元,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和拓展分支机构。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管二[1999]72号文《关于深圳发展银行1999-2000年度分支机构规划的批复》,本行可在1999-2000年度设立分行5家或城区外支行10家。按照有关商业银行开设分行需拨付营运资金1亿元、开设支行5000万元的规定,本行要设立一家分行,连带下设3-5家支行,所需营运资金至少在4-6亿元,开设5家分行至少需要拨付营运资金20-30亿元。此外,本行上海、杭州等分支行营运资金投入也远远不足,全行资本金供求缺口很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99]79号文,批准本行以配股方式增加股本。
本行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21%,在同行业中盈利能力居于前列。在我国目前市场利率处于低水平运行状况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仍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1)直接效益:
如果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债券,即利用合理的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如期限短、流动性强而利率较低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与期限稍长、但收益较高的国债进行合理搭配组合),预计年收益率可达到4.5%。
如果按本行现有的资产结构,将募集资金的85%用于贷款和15%投资债券,预计年收益率可达到5.6%,
(2)间接效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须达到8%、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等)和本行现有资产负债结构与历年实际经营情况,则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后,相应可新增贷款规模约为561-823亿元,可新增存款规模约为749-1098亿元。按加权平均的存贷利差计,可新增年收益约为20-28亿元。
上述测算的新增存贷款规模的扩大及新增收益的实现,须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拨付批准额度内新设分支行所需营运资金并充实上海、杭州等现有分支行营运资金为前提。
此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使本行资本充足率指标提高约2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配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本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资本充足率,拓展分支机构,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对增强本行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因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是可行的。
八、审议通过了本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1999年7月17日
深圳发展银行第四届董事会于1999年7月16日在本行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会议以逐项审议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中期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本行《1999年度中期审计报告》。
三、决定了召开本行199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四、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预案:
建议以上年滚存利润98546.81万元实施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分红派息预案为:按本行现有股本1551847092股计算,每10股派现金股息6元(含税),共派股息93110.82万元,上年滚存利润尚余5435.99万元。
以上1999年度中期分红派息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认真学习并对照中国证监会(1999)1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所列的配股条件和各项内容进行了检查,认为本行基本符合现行配股的规定。全体与会董事对董事会做出的有关配股的所有决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配股预案:
1.配股比例和配售总额:
以1998年末的总股本15518470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预计配售465554127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配售144063797股,公众股配售321490330股。
2.配股价格和确定依据:
配股价格为每股6.5-9.5元,确定依据如下:
1)参考本行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本行所处行业特点与盈利前景、市盈率状况;
2)配股价格不低于1999年中期末每股净资产2.52元;
3)本行资本金扩充和拓展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
4)与承销商协商一致。
3.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充实本行资本金和拓展分支机构。
4.本配股预案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确定配股具体方案并全权处理与本次配股有关事宜。
上述配股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七、审议通过了本行1999年度增资配股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可行性说明。
1.本次配股实施后,扣除有关发行费用,预计可募集资金30-44亿元,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和拓展分支机构。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管二[1999]72号文《关于深圳发展银行1999-2000年度分支机构规划的批复》,本行可在1999-2000年度设立分行5家或城区外支行10家。按照有关商业银行开设分行需拨付营运资金1亿元、开设支行5000万元的规定,本行要设立一家分行,连带下设3-5家支行,所需营运资金至少在4-6亿元,开设5家分行至少需要拨付营运资金20-30亿元。此外,本行上海、杭州等分支行营运资金投入也远远不足,全行资本金供求缺口很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99]79号文,批准本行以配股方式增加股本。
本行前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21%,在同行业中盈利能力居于前列。在我国目前市场利率处于低水平运行状况下,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仍将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
(1)直接效益:
如果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债券,即利用合理的债券投资组合进行投资(如期限短、流动性强而利率较低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与期限稍长、但收益较高的国债进行合理搭配组合),预计年收益率可达到4.5%。
如果按本行现有的资产结构,将募集资金的85%用于贷款和15%投资债券,预计年收益率可达到5.6%,
(2)间接效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须达到8%、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75%等)和本行现有资产负债结构与历年实际经营情况,则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后,相应可新增贷款规模约为561-823亿元,可新增存款规模约为749-1098亿元。按加权平均的存贷利差计,可新增年收益约为20-28亿元。
上述测算的新增存贷款规模的扩大及新增收益的实现,须以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拨付批准额度内新设分支行所需营运资金并充实上海、杭州等现有分支行营运资金为前提。
此外,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将使本行资本充足率指标提高约20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配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本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资本充足率,拓展分支机构,增强抗风险的能力,对增强本行资金实力和支付能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因此,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运用是可行的。
八、审议通过了本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199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