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08-55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的(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1 号《民事判决书》、(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 传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的(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913号《传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安法院")的(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058号《传票》,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案件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深圳办")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深圳市昊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鹏投资")、深圳市佳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实电子")、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本公司之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情况 2002年12月16日,泰丰电子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2)深中银司借字第60033号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泰丰电子向中行深圳分行借款700万美元,借款期限为5个月。 同日,中行与泰丰电子签订了编号为(2002)圳中银司抵字0028号的《抵押合同》,约定将泰丰电子所有的净值为人民币11,046,768元的南山第五工业区泰丰电子城及南山大道中兴4#单身宿舍第二、三层作为抵押物,担保上述借款合同中的86万美元及相应利息的债务;与昊鹏投资签订了编号为(2002)圳中银司抵字第0027号《抵押合同》,将昊鹏投资位于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的一幅名为"浦渔洋"的价值人民币9,183,672元的商住用地作为抵押物,担保上述借款合同中的72万美元及相应利息的债务;另与昊鹏投资签订了(2002)圳中银司保字第0167号《保证合同》,约定由昊鹏投资对上述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181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佳实电子签订了(2002)圳中银司保字第0169号《保证合同》,约定由佳实电子对上述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提供245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泰丰科技签订了(2002)圳中银司保字第0168号《保证合同》,约定由泰丰科技对上述借款中的债务提供12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04年6月25日,中行深圳分行与信达深圳办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信达深圳办。 (二)进展情况 因借款到期后,泰丰电子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履行抵押责任,昊鹏投资、佳实电子和泰丰科技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信达深圳办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在2008年3月24日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 1、泰丰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信达深圳办本金6,243,993.89美元及相应利息; 2、昊鹏投资对本案泰丰电子提供的抵押物以外的上述债权中本金181万美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泰丰电子追偿; 3、佳实电子对本案泰丰电子提供的抵押物以外的上述债权中本金241万美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泰丰电子追偿; 4、泰丰科技对本案泰丰电子提供的抵押物以外的上述债权中本金120万美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泰丰电子追偿。 (三)本次诉讼由于本公司已在2007年计提了120万美元的预计负债(折合人民币:876.552万元),因此对2008年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11 号《民事判决书》。 二、信达深圳办与泰丰电子、泰丰通讯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2002年9月泰丰电子和中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2圳中银司借字第60024号《借款合同》,同时与泰丰通讯签订了《保证合同》,由泰丰通讯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泰丰电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信达深圳办于近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深圳中院向泰丰通讯发出了(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传票》。 (二)进展情况 因泰丰电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信达深圳办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泰丰通讯支付所欠借款港币5000万元、因拖欠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人民币7,096,669.69元。 (三)本次诉讼对2008年利润有重大影响,因尚未判决,具体影响金额尚不能确定。 (四)备查文件:(2008)深中法民二初字第78号《传票》。 三、上海邮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讯通信")与泰丰通讯货款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双方是长期的购销合作战略伙伴关系,自2003年7月起到2005年11月止,邮讯通信向泰丰通讯付货款总额人民币2558.5万元,但泰丰通讯未按货款向邮讯通信供货,也未退还款项,邮讯通信于近日向 南山法院提起诉讼,南山法院向泰丰通讯发出了0060395号《传票》。 (二)进展情况 2008年6月18日,邮讯通信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丰通讯返还长期欠款8,491,550.80元及利息2,578,969.29元,合计本息11,070,520.09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年度利润的影响是将减少利润257.9万元。 (四)备查文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0060395号《传票》。 四、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宝安支行")诉深圳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2006年8月12日,深发行宝安支行与实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深发宝安贷字第20060812001号贷款合同,约定深发行宝安支行向实业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259万元,由饲料公司、西部公司和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进展情况 因实业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深发行宝安支行全部的贷款本息,深发行宝安支行向宝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业公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 元、利息、罚息合计209,294.82元、复利10,055.29元;同时要求判令饲料公司、西部公司和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近日本公司收到了宝安法院的相关传票 (三)本次诉讼不会对本期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058号《传票》。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