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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ST实达 代码:600734

2006-06-28 (600734)*ST实 达: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
判决书》一份,就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
实达)在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国贸支行(下称:国贸支行)的1.4亿元人民币三年期银
行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其中公司担保9000万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三木集团)担保5000万元]一案,判决如下:

    一、北京实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贸支行偿付借款本金1.4亿
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利息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
据》约定的利率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
行的规定以本金1.4亿元进行计算,复利按合同约定以2005年3月21日至2005年8
月20日止的利息进行计算。

    二、公司在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从20
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9000万元进
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以本
金9000万元进行计算。公司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实达进行
追偿。

    三、三木集团在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利息
从2005年3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0日间按《借款借据》约定的利率以本金5000万
元进行计算,罚息从2005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以本金5000万元进行计算。三木集团在其履行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对北京
实达进行追偿。

    四、驳回国贸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6492.88元、财产保全费717002.88元,共1443495.76元,由北
京实达负担。公司对其中927961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木集团对其中51
5534.76元诉讼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阅读全文]
2006-06-27 (600734)*ST实 达:独立董事辞职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郭安邦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到任后,郭安邦独立董事的辞职才正式生效。   [阅读全文]
2006-06-24 (600734)*ST实 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现
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通报了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等有关事宜。

    二、鉴于公司实质性关联公司(主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目前的
占用资金确认情况和还款情况都不理想,造成公司2006年4-6月份的清欠进度未
能达到清欠计划的要求,公司原先制定的全年清欠计划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会议决定根据福建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其他应收款专项审计报
告》提供的情况,给资金占用方发函,要求他们在2006年6月30日前书面对占用
资金进行确认并提供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保证在2006年9月30日前归还所有欠
款,否则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向公安部门报告资金占用方在侵占公司
资金中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等一切必要手段来清收欠款。   [阅读全文]
2006-06-22 (600734)*ST实 达:重大事项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通知书》一份,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
查。   [阅读全文]
2006-06-21 (600734)*ST实 达:公布诉讼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6年4月11日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三明分行(下称:三明分行)因被告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
农集团)22936744.7元人民币借款到期后未能归还,起诉三农集团和公司事宜发
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

    1、判令被告三农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三明分行归还尚
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2936744.7元,并支付从2006年1月21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
该利息自2006年1月21日起至偿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同时期规定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标准分段计付)。

    2、判令被告公司对上述尚欠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26360元,其他诉讼费3000元、财产保全费116870元
,合计246230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下称:福州南门支行)诉公司下
属子公司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电脑设备公司)一案,电脑设备公司
近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一份,现
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人福州南门支行与被申请人电脑设备公司因借款纠纷,申请人向福建高
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电脑设备公司价值不超过3500万元的财产。
现已冻结了电脑设备公司持有的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
民币)34%股权及电脑设备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

    公司尚未收到有关该案的《起诉通知书》。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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